剧本杀著作权侵权及权利保护探析

2024-06-23 15:54余祥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11期
关键词:权利保护

余祥

摘要:剧本杀已成为年轻人社交的常见娱乐方式,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门店数量在全国各地区都呈现不同规模的增长,在利益的驱使下,剧本杀侵权现象频发,为了更好地保护剧本杀著作权人的权利,遏制侵权行为,本文着重分析剧本杀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为剧本杀权利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剧本杀;权利保护;侵权认定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11.066

1剧本杀行业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发展,现如今娱乐方式呈现多元化,剧本杀作为新兴娱乐方式受到了年轻人的吹捧。剧本杀源于西方,原名“谋杀之谜”(MurderMysteryGame),通常由4至10人组成,游戏时长为1至5小时。每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剧本,经过主持人DM(DungeonMaster)主持,分析各种线索,加以推理,最终找出真凶的桌游。据有关数据,剧本杀的2021年市场规模达到170.2亿元,同比增长45%,同时,线下门店的数量也因为需求的推动正在急剧增加,预估在2025年剧本杀的市场规模能够达到448.1亿元。

从剧本杀的发展历程来看,由最初的纯剧本式剧本杀发展到现在的实景沉浸式剧本杀两种类型,且部分店家还使用了VR技术,能够带给玩家更加真实的游戏体验。纯剧本式剧本杀的组成部分较为简单,并不需要复杂的布景,也无需提供服饰。通常情况下,众玩家只需要根据主持人的指示,获取与其有关的情节或内容的剧本,加以分析,寻找答案。纯剧本式剧本杀的核心就是剧本,文字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只要该剧本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文字作品,能够得到我国法律保护。与之相对应的实景沉浸式剧本杀,此种类型剧本杀存在多种元素,刨除最核心的剧本之外,店家还会提供布景、音乐、服装等道具,在精妙的游戏规则、真实的场景、真人NPC的帮助下,使得玩家沉浸式地代入到剧本中,获得绝佳的游戏体验。实景沉浸式剧本杀的剧本故事内容不是纯粹的文字表达,而是上述各元素相结合的综合体现,最终表现为特定主题剧本杀的整体表达。

剧本杀行业因其潜力巨大,在年轻人中有大量受众群体,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上游是内容源头,主要有原创剧本作者、IP授权方,中游则涉及发行与销售,主要有剧本制作发行工作室、线下展会和线上销售平台。下游则是指游戏消费端,包括剧本杀APP、剧本杀门店。同时剧本杀行业推陈出新,有了新的发展方向,通过使用VR技术,打破了门店原有的单一场景与内容限制,加强消费者的沉浸与体验感。此外,剧本杀还与文旅产业进行结合,出现了“景区+剧本杀”“文化场所+剧本杀”等多种项目。毫无疑问,剧本杀行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

2剧本杀作品构成与著作权主体

2.1剧本杀作品构成

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者享有权利的基础。《著作权法》于2020年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为了更好地解决关于作品争议的司法实践难题,针对作品的条款作了三处重大修改。其一,作品的定义更加清晰,首先性质界定为一种智力成果,其次范围划定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最后具备独创性;其二,创设了“视听作品”以取代“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三,添加了“其他作品”。《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八种,在例外情况下也存在其他作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只有满足《著作权法》关于整体作品的构成要件,以及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类型,特定主题剧本杀的整体表达方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剧本杀整体表达主要有以下几种:1.剧本。剧本杀的核心就是剧本,通过文字阐述主题内容。2.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使得游戏进程划分成数个部分,促使玩家收集信息,根据游戏规则的引领,去推动游戏进程,完成游戏。3.场景设计及施工相关的各种图,包括平面布局图、灯点设计图、施工装修图、场景效果图等。4.场景内的各种道具和物品摆放、机关设计及光电效果。5.背景音效、视频和录音。背景音效、视频大部分由网上下载混剪而成,少数由开发者拟音而成。6.NPC表演。绝大多数的NPC表演都是根据剧本事先安排好的,要求NPC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方式进行表演,极少数的NPC表演,才需要表演者的个人创作。上述要素结合所形成的整体表达是符合现行法律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故剧本杀的整体表达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能够受到保护。

2.2剧本杀著作权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原始归属应当以“作者为原则,以特殊规定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剧本杀属于“大作品”,归属于戏剧作品或视听作品范畴。但从内部来看,剧本杀剧本,场景布景,NPC表演等,就会涉及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等多种类型。其权利主体具有多样性,剧本杀开发者对剧本杀整体作品行使权利外,每个具有独创性的“小作品”都有其对应的权利人。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从整体到局部分析其权利所属。

2.2.1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应当是开发者,开发者对于剧本杀的设计到完成,花费了较多人力、财力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实景沉浸式剧本杀除了剧本以外,还包括NPC表演、声光电技术、道具摆放和场景设计等。为了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笔者认为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可以参考电影和电视剧作品的主体,开发者行使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而特定部分的作者仅仅享有署名权,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2.2.2剧本杀剧本的著作权主体

开发者主要有两种方式获得剧本,第一是直接购买剧本,对于购买的剧本,作者当然是该剧本的著作权人,开发者经授权可使用该剧本。第二,开发者可委托他人或者自行创作。创作的方式主要包括委托创作、职务创作、合作创作等。对于委托创作,剧本的著作权主体由开发者与受委托人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托人是该剧本的著作权人,但开发者若能证明委托的目的是在其线下门店使用,即使开发者不是著作权人,也可以在门店中免费使用该作品。对于职务创作,开发者旗下的员工为了完成日常工作所创作的作品,该员工为作品的著作权人,但公司可以两年内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对于合作创作,创作者们基于合意共同创作作品,且都付出了智力劳动,该作品的著作权由他们共同享有,如果作品可以划分使用,各创作者对于单独创作的部分享有单独的著作权。

2.2.3剧本杀场景设计的著作权主体

布景、道具、灯光在实景沉浸式剧本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塑造还原剧本所描述的世界,极大地提高了剧本杀整体表达的美感和价值,但场景设计人员是按照开发者的指示去完成布置,不具有独创性,故布景、道具、灯光的设计人员并非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但独自设计的具有原创性的布景图片、设计图纸属于美术作品、图形作品,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由设计人员享有著作权。

3剧本杀著作权侵权认定

3.1剧本杀著作人身权侵权认定

3.1.1侵犯署名权的认定

侵犯署名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也就是在他人的作品署名。然而剽窃也分为完全复制的署名更改和非完全复制的署名更改。作者通过洗稿、融梗等方式将剧本进行转述,可以通过思想/表达二分法进行判断。《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并不保护思想。只要转述的剧本与原创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就应当认定为剽窃,侵犯署名权。

3.1.2侵犯发表权的认定

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故认定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得到了作者同意之后,再去将作品公布于众。剧本杀作者在将稿件交付给发行商时,如果发行商未经作者同意就将剧本进行复印发行,这不仅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同时也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3.2剧本杀著作财产权侵权认定

3.2.1侵犯复制权的认定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2022年,苏某、林某等9人通过购买正版剧本,扫描印刷重新排版后,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被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六月至一年不等。此案件是上海首例关于剧本杀著作权侵权被判处的刑事案件。这是典型的侵犯复制权的案件,即直接制作发行盗版剧本。在剽窃,非法改编等行为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程度的侵犯复制权的行为,构成“剽窃+复制”、“非法改编+复制”等复杂情形,因此需要先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复制权,对于是否构成侵犯复制权,往往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法进行判断。

“接触”是指侵权人有可能与原创作品发生接触。例如侵权人通过线上平台购买过原创作品,以此来证明是否接触。又比如原创作品属于名声大的作品,此时可推定侵权人接触过原创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作品的核心内容,情节,大体一致,仅仅通过简单地更换名称,朝代不具有独创性,应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涉案作品同时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时,就可认定为侵犯复制权。

3.2.2侵犯发行权的认定

要想认定是否侵犯发行权较为简单,即是否得到作者同意将作品在公众之间传播的行为。该行为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未经剧本杀作者授权,将剧本杀作品以照片,PDF格式在线下或者网络上传播的行为就构成侵犯发行权。

3.2.3侵犯改编权的认定

改编权是指将他人作品以另一种形式呈现出来。这就要求改编作品是基于原创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且得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否则就会涉及抄袭、剽窃等问题。市场上很多剧本杀都是根据动漫、电视剧、电影等题材进行改编,因此剧本杀作者应当得到原创作者的授权,否则就会侵犯改编权。

3.2.4侵犯表演权的认定

部分剧本杀店家为了获得更大利润,会选择购买盗版剧本杀,这通常会被理解为向玩家出租剧本,侵犯了出租权,但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租权保护的客体局限于计算机软件和视听作品。剧本杀作为文字作品或者戏剧作品,难以通过出租权进行保护。但玩家对于剧本杀的演绎,可视为对剧本杀作品的表演。正版剧本杀作品出售或者租用时,可推定剧本杀作者授权了店家对该剧本的表演权限。相对的,使用盗版剧本的店家,肯定是没有得到作者的授权的,因此剧本杀店家作为组织者,将玩家当作工具,对剧本杀作品进行表演,可认定为侵犯了剧本杀作者的表演权。

3.2.5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侵权人未经剧本杀著作权人许可,就将剧本杀的复印件上传至网络,使他人可在任意时间内观看或者提供链接,供他人下载,即可认定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4剧本杀侵权的规制保护方式

4.1法律法规引导

剧本杀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侵权现象,故2022年6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该通知要求,剧本杀经营场所要将剧本杀的脚本、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要在30日内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对于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将新增内容在30日之内报原机关备案。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求剧本杀经营单位履行备案义务,能够有效的防止部分店家使用盗版剧本,打击侵权现象。

4.2加强行政机关监管作用

剧本杀作为新兴事物,针对于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因此亟须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管作用,例如国家版权局要加强监督登记,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文化和旅游部,要认真审查剧本杀脚本,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的内容,公安部则需对发现的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及时查处,坚决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3月,上海文旅局出台了《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例对剧本杀经营作出的细致化规定。该《规定》不仅要求剧本杀经营单位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安排内容审核人员,定期审查内容,采取相应措施。而且还要求剧本杀店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于不适合未成年人游戏的剧本,应当设置提醒,并且不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全国其他各市可仿照上海出台的《规定》,严格规范市场,促使剧本杀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4.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021年3月,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沉浸式剧本娱乐专业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的建立目的就是对剧本杀作者进行培训,规范剧本杀行业从业者的行为,提升行业水准。笔者认为,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制剧本杀侵权行为:第一,建立线上剧本杀侵权举报平台,针对受投诉的剧本进行审查,及时给出解决方案;第二,制作“黑名单”和“白名单”,将多次使用盗版剧本及其他具有侵权行为的店家,纳入“黑名单”,并在协会官网首页进行公报批评;将创作出优质内容的剧本杀发行平台或店家纳入“白名单”,给予奖励。

4.4玩家应树立支持正版意识及适度点评

玩家作为剧本杀行业的重要主体,国家版权局应当加大版权合法宣传,给玩家树立抵制盗版,支持正版的意识,这样才能鼓励剧本杀文创公司积极创作,开发出更多具有优质内容的剧本,使得行业整体朝着正确方向迈进。同时玩家消费结束之后,在网络上发表剧本点评,应当适当,不能暴露剧本核心情节,内容等,否则就有侵权之嫌。店家可以在剧本杀核心环节,禁止玩家拍摄视频,以达到防止泄露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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