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的主要违约行为、原因及对策

2024-06-17 13:02黄琳宋桂兰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17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

黄琳 宋桂兰

摘要:近年来,“订单农业”一词愈发受到人们关注,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使农户可以与农产品的购买者签订相关农产品订单合同并有序、有效地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工作。订单农业的发展,不仅能适应市场需求,更达到了精准化生产。但是在订单农业的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在介绍订单农业合同中存在的农户方违约和企业方违约两种违约主体的同时,运用实例探讨其形成原因,如,合同关系的形式不规范、订单主体的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意识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进而努力寻求解决订单农业合同问题的方法,提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形式、提升农户在订单农业经营中的地位、增强法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应对策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订单农业合同;违约行为;法律规制

中国不仅是农业强国,同时也是人口大国。农业作为国家的首要产业,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提供了基石,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努力探索,我国的乡村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乡村法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也变得更加成熟和完善。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并大力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其中订单农业被视为现代农业的关键组织模式之一。相较于传统农业,订单农业有着独特的优势,不仅可以帮助农户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收入,还可以降低农业经营的风险,保护农户的个人合法权益。但是随着订单农业的运营,我国订单农业逾期违约、拒绝履行等合同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本文通过对违约形态的分析,通过农户方违约和企业方违约两种违约主体,以及风险性违约、逐利性违约、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四种违约行为,运用实例列举订单农业合同中存在的主要违约行为,同时探讨违约行为形成的具体原因,提出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的对策,推动农业发展。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订单农业合同

订单农业合同是指在开始农业生产活动之前,农户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署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农户需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生产活动,而企业或中介组织则需要完成农产品的收购和其他相关义务。

相较于国外,订单农业合同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随着其发展态势强劲近年来愈发受到人们关注,现已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生产经营模式。订单农业合同在订单农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订单农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

(二)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指的是合同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上的义务,或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并未满足约定的条件的行为。鉴于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的违约事件较为常见,且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难以明确,因此可以从合同违约的原因出发,对合同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并对这些违约行为进行分类,从而更有效地预防违约行为。

二、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的主要违约行为

通过上文对违约行为的概念界定和分析,再结合订单农业合同的特殊性质,本文将订单农业合同的违约行为按主体划分为农户方和企业方两类,从各方利益出发并结合相关实例,更具针对性地剖析每种违约行为,为后续原因的探讨及对策的提出奠定基础。

(一)农户方违约

农户,也被称为农村承包户,是参与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实体的重要成员。由于农户的文化水平、社会背景、资金筹备、技术经验、适应市场需求能力的相对缺陷,使其作为市场主体存在着较大缺陷,农户常见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风险性违约和逐利性违约两种。

1. 风险性违约

风险性违约指的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履行成本上升,从而产生的合同违约行为。现实生活中,该违约行为经常发生。如,玉溪市元江县是云南的甘蔗种植大县,在元江县政府糖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甘蔗种植农户与蔗糖加工企业采用“公司+农户”型农业订单模式,元江甘蔗种植订单违约率维持在20%以下。2010年云南发生特大旱灾,全县范围内遭遇了6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元江县2010-2011年榨季的甘蔗种植业受旱灾打击损失严重,蔗糖加工企业产业链也受到严重的影响。

2. 逐利性违约

所谓逐利性违约,是指在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农民因其自身利益的相关性而选择违约的行为。在履行合同时,若市场价格上升,农户可能会把订单生产的产品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这可能会引发违约行为。

被称为“鱼米之乡”的湖南,其谷总产量全国第一。在湖南的粮食行业中,有接近200家达到市级或更高级别的龙头企业,其中像天龙米业和黄贡米业是规模相对较大的领军企业,然而在2003年,湖南湘米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鉴于粮食价格的持续攀升,农民在销售米粮的过程中,更倾向于高价销售而非低价销售。因此,多数龙头米业与农户签署合同,农民大多选择了违约。据新闻报道,湖南省20多个龙头米业在收购基地粮食上完成度极低,大多数只达到了大约30%的完成率。2003年湖南的各大米业都经历了购买粮食的困难,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二)企业方违约

在订单农业中,一家企业往往对应众多农户,在农户的视角中,企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不仅拥有高质量的技术专家,还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和高效的信息处理技巧。在双方合作中,企业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是成功与否关键的一方。企业方违约的情况则与农户方不同,主要包括客观违约和主观违约。

1. 客观违约

客观违约是指因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得已选择的违约行为。在客观的违约合同中,尽管企业在主观上并没有违约的意愿,但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他们不得不选择放弃该合同。由于国家推出宏观经济调控等相关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资金支付不足。例如,当企业由于客观因素无法履行合同时,可能会在经营管理上遭遇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这最终可能导致农户的农产品无法销售。

湖北省家禽业协会报告称,2020年,受疫情影响湖北省有超过3亿只鸡面临着粮食短缺的问题。当地家禽业协会表示,用于生产饲料的家禽饲料和原材料的供应停滞。部分企业在订单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违约风险,对企业造成了重大影响。

2. 主观违约

主观违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欺诈性违约,即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事,而是以订单农业的名义进行欺诈行为。2021年8月11日,农户对巴州农盟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抗草甘膦”棉种表示不满进行投诉,认为其结铃效果不佳,导致棉花产量下降。农盟公司的负责人马某公开承认从张某某手中购买930公斤的“抗草甘膦”棉种,每袋重20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15元。经过深入的调查,确定了当事人的行为涉及销售“伪造虚假的品种名并冒用现存的合法种子审定编号和品种名称”。最后,没收该公司的非法所得,并被罚款13万元。

二是逐利性违约, 该违约是企业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从而压榨农户的个人劳动力及劳动价值,压价收购产品而导致的违约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当地农户主要依赖销售菠菜来维持生活,但当地的企业竟然利用其职权对农户进行打压,导致大量的菠菜被囤积而无人购买,这使农户不得不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最后企业再大规模购买。

三、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的主要违约行为的形成原因

(一)合同关系的形式不规范

在签订农业订单合同的过程中,农户和企业之间经常只是口头达成协议。口头达成的协议缺乏书面证明,交货地点约定模糊,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从而造成交易失败,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易造成难以取证的结果,具有潜在的违约风险性,形式不规范。

即使是签订书面协议的订单农业合同也往往形同虚设,尤其在农产品的种类、品质和数量方面,缺乏明确的定义,农户和企业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界定也不够清晰。

(二)订单主体的双方地位不平等

在订单农业合同中,由于农户的文化水平、社会背景、资金筹备、技术经验相对缺陷,使其作为市场主体存在着较大缺陷,而在与农户的互动关系中,企业则居于主导性地位。企业不仅是订单农业合同的提供方,还拥有对该合同的解释权,这容易让合同变成企业的工具,对农户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双方信息掌握的不均衡也是不平等的体现。由于农村的市场化水平相对于城市较低,农户方对市场信息掌握情况较闭塞,便会使企业作为市场的主导者,垄断了市场和农户当地市场的联系,从而产生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不利于双方对对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准确及时的农业市场信息对农户和企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影响着订单农业的发展。

(三)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论是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还是农民个人,相较于城市企业和居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因而当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或农民个人遇到订单合同侵权时,无法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因为政府部门在网络媒体和信息平台中对订单农业的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或农民个人认识不到订单农业合同侵权事件的严重性。

同时因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订单农业合同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户对订单农业合同还未形成根本性认识,意识不到其重要性。与订单农业合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到位,尚未形成健全的订单农业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在订单农业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仍然主要集中在规章和规范上,缺少法律层面的有效约束和指导,这限制了订单农业的全面发展。同时,我国在订单执行方面的监督不足导致违约成本过低,使得双方的违约行为难以产生法律约束。

(四)农村地区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

农业产业较其他二、三产业具有农业科研周期长、保密性低、可控性较差等特点,会进一步导致农村地区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现象严重,长此以往对订单农业合同的保护不力会滋生多种犯罪行为,不仅会降低大中小微企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订单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民群众中普及。

农村地区农业知识产权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利益面前很多被金钱驱使的人对农村地区的知识产权进行简单转化,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盗用其成果来获取经济利益,严重侵犯了中小企业和农民个人的利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种子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打击“套牌侵权”这一提议可以成为解决侵权现象的措施之一,不仅激发了企业和机构的积极性,还可以建立清晰的商业秩序,使中小企业或农民个人都做到效益最大化,双双获益。同时,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推广“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独享品种带来的商业利益,并且限制其他企业或者农民个人研发衍生品种,使企业放心投资。

(五)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

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与城市企业相比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前者更为注重保护传统类型的技术和产品生产,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专门针对订单农业合同设立的部门或机构,企业认识不到订单农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会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长此以往则会导致该类中小企业被其他科技型订单农业龙头企业收购甚至淘汰。自主创新意识更重要的是保证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在信息产业和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的时代,“数字兴农”一词广受关注,温铁军教授解读2022中央一号文件时提到,数字兴农不仅要注重消费端,更要注重生产端,采集气候、光照等信息,形成产品和果品的标准化,新业态创新成果尤为重要,但当今对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的保护相对欠缺,因而在农村地区增强中小企业自身创新意识尤为重要。

四、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的对策

(一)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形式

订单农业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具体、明确、规范,合同应包括农户方和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产品种植面积、收购等级、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违约处理和赔偿金额等相关规定,每一项都应尽量详细,具有操作性,以避免引发双方之间的歧义和潜在风险。尽可能地确保订单的约束性,鼓励双方签订长期合同,使农户方和企业方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履约诚信。必要时可实行订单农业合同审查备案制, 加强订单农业监督工作。

(二)提升农户在订单农业经营中的地位

针对农户方的弱势地位问题,可以尝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如通过引入“合作社”帮扶农户解决合同问题,合作社成员由掌握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组成,增强农户在与企业谈判中的地位。同时合作社成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声誉,有助于督促农户方履约,保障企业的权益。双方互促互进,共同成长。

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在实践中成功保护农户权益。考虑到当地产业的发展状况,该镇计生协会积极鼓励在种植、养殖和销售方面有专长的大户创建合作社。合作社采纳“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截至2014年,临南镇已成功建立了49个涉及蔬菜产销、粮食种植和农机服务的合作社,每户增收超过8000元。

(三)增强法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

只要农户和企业双方在约定的订单合同上签字,就必须遵守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任何违约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完善订单农业的运行约束和引导机制,以保证双方利益都得到最大保护。同时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保护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推动订单农业合同的发展走向法治化道路。

巴彦淖尔市驻头道桥新丰村的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与本村200多户村民初步达成600余亩圣女果种植收购协作意向,该企业与北京各大超市达成合作协议,意在通过“基地+超市”的直销模式,取消中间环节,争取最大让利于农户。为了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头道桥司法所及时介入审核企业与农户草拟的《标准化种植及收购协议书》,并建议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以保证双方利益终能得到保护。可见法治化管理对于订单农业合同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四)健全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基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框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尽快出台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这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技术、动物品种、农业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措施。同时,为了构建和完善地方性的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建立专门的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始,并根据各个农村地区的农业和地域文化特点,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从而更有针对性地与当地特色农业、特色乡村和特色文化产业的政策发展进行对接,更好地保护农村地区的知识产权。

(五)大力培养订单农业合同领域人才

当今时代是信息和人才竞争的时代,高知识技术人才是科研队伍的主力军,在订单农业领域也不例外,对订单农业合同的保护格外需要专业知识扎实、熟知科研过程、对农村地区的基本情况和民风民情甚为了解的人才。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在订单农业合同领域人才缺乏,人才流失现象也较为严重。农村地区要缩小与城市之间的距离,订单农业合同保护的大中小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是必不可少的。如,北京市近郊区县的快速发展,除首都赋予的先天性地理优势外,更离不开订单农业带来的机遇。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加速订单农业的发展对于确保农户的收入稳定、增加农产品的产出以及保障国家的粮食供应安全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助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不仅要在理论上探讨如何帮助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村村民进行订单农业保护,更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基本农情的订单农业保护道路,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订单农业的资源优势,将农村地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农村大中小微企业与农民群体共享。订单农业合同的违约行为是限制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有效的解决对策,注意保障农户方和企业方的合法利益,同时激发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市场活力,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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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农学院。宋桂兰为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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