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视阈下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失衡及其重塑

2024-05-21 01:17高艺霞王小语
重庆社会科学 2024年4期
关键词:基层治理

高艺霞 王小语

摘 要:社会心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心理基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能有效消解当代中国基础社会心态失序的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心态之间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人民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基层社会心态秩序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一环,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的实践指向,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的逻辑耦合,具有本质相关性、整体联动性、互构共生性,为推动构建良好基层社会心态秩序提供了重要学理支撑。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存在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带来基层社会心态失序、“陌生人社会”带来基层社会信任危机、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导致社会参与意识淡薄、基层社会心态圈层化催生群体极化现象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并阻碍着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步伐和成效。因此,亟须完善社会心态失衡的疏导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建设社会信任、激化社会心态治理的多元参与、整合多方资源打破社会心态圈层,切实推进和谐社会心态秩序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心态秩序;基层治理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以传承和弘扬传统京剧文化为切入点,推进大学生思政与美育协同育人的探索与实践”(C2022062)。

[中圖分类号] C9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4-0068-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4.005

社会心态作为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的综合反映,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心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1]。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认知、社会行为面临全新挑战,需要全面优化社会心态秩序,特别是加强基层社会心态治理。塑造和谐的基层社会心态,需要构筑好“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以共建共治共享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及学界研究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这一重要命题。以共同体的理念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引发了学界对这一全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关注和研究,一些学者还专门就社会治理建设对基层社会心态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析,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社会治理与社会心态的内在联系。吕小康认为社会治理与社会心态存在相互关系,社会治理的主题是社会心态,社会心态是为了社会治理而生的[3]。姜方炳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重点在于重构精神共同体,其核心是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4]。二是基层社会心态失序的表现。冯宏良认为我国基层社会存在社会认同感下降、社会疏离感增强、社会怨恨情绪出现、非理性思维模式形成等社会心态失序问题[5]。管健认为人们社会心态失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不确定感增强、习得无助感蔓延、公共信任遭遇激烈交锋、情绪化二重性张力加大等[6]。温淑春也认为社会心态失序体现在社会支持感略有下降、民众总体社会参与水平偏低、以急功近利为特征的浮躁心态频繁出现等方面[7]。马福云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心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消极心理未彻底消弭,经济压力引发的焦虑情绪延续,社会风险与不确定性导致的迷茫心态蔓延以及传统与现代交织中的诚信危机时常出现[8]。三是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如何建设。田振江提出可以通过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科技理性和情感调节相融合,走出一条以政府、市场、社会、群众为主体的“一核心两原则多主体”的新时代社区心态秩序建设之路[9]。王俊秀、张跃认为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就是要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社会的公平感和信任感[10]。陈雪峰认为社会心态秩序建设应当抓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学传播、重视专业培训、了解利益诉求、支持系统研究等关键任务[11]。赵燕飞、魏荣认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有坚持人民至上,调控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及坚定文化自信等路径[12]。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知当前学术界对社会心态的研究已有了一系列的成果,包括对不同群体的社会心态表现以及社会心态内在规律的认识,但缺乏从社会治理共同体视阈来探讨社会心态问题,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和社会心态之间究竟有怎样的逻辑关联,具体有怎样的表现,以及如何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视阈来解决社会心态失序的问题,缺乏系统化、创新性的观点,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深入探析。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心态秩序的关联

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在本质上是基于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而形成的一种共同关系。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人们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享受成果的社会形态。在共同体中,个体的利益与整体的利益是统一的,个体通过合作与共享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和全体成员的福祉。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倡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观念,旨在构建人民当家作主、干部服务为民、法治为基础、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人民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本质属性

“人民”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核心,承载着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观。“人民”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更意味着每一个个体在社会治理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有责、尽责、享有”则构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三个支撑,在实践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政府的责任和权益的保障,是构建和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保障。第一,“有责”是尽责的规则前提。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做到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负责任。“有责”既包括对自身行为负责,也包括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只有每个人都能够自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治理才能够有效展开,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良好维护。第二,“尽责”是有责的履职担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保障。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第三,“享有”则是有责、尽责的价值取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不仅仅是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更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和尊重。只有人民群众能够在社会治理中享有应有的权益和利益,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公正和民主。“享有”不仅包括物质利益的保障,更涵盖了精神文化领域的丰富与发展。只有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得到更多的尊重和关爱,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够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概括来讲,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只有这样,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久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层社会心态秩序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一环

社会心态是人们对自身和社会所持有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社会态度、情感体验和心理倾向的集合,具有群体性、整体性、客观性、实践性、动态性的特点。社会心态通常自发形成,产生于社会成员个体心理,是人们对社会现实生活环境直接的、经验的反映,属于一种没有系统化、理论化和规范化的初级意识,是个体意识与国家意识形态联系的中间环节,影响整个社会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选择。换言之,社会心态秩序是一种普遍的、和谐的、更高层次的新秩序,这种普遍的和谐蕴含着“相安、谐调、团结、安定”等价值追求[13],反映了社会整体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贯穿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从国家到家庭、从物质到精神、从现实场景到网络空间等不同场域,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问题,是一项复杂多元的系统性工程。从本质关系来看,社会心态秩序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两者之间犹如齿轮与机器的整体联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推动着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与发展。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建立具有共同情感联结、互相支持和休戚与共的有机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效运行建立在良好社会心态秩序的基础之上,这必定需要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心态动向,汇聚社会心态正能量。而社会心态秩序以全体社会成员认可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为基础,以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依托,以良好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表现,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奠定心理基础。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的实践指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增强社会信任感、提升公民参与度、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治理效率,促进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统筹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人民民主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14]。良好的社会心态直接影响社会治理的进程和效果,社会心态积极向上时,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和信任度会提高,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反之亦然。揆诸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心态秩序的建设全景与目标追求,其内在逻辑都是基于国家治理、民众需求和社会秩序的需要,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心态秩序尤为重视个体和社会群体在面对各种社会问题时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注重吸纳和利用内生性的社会规则来塑造合理有序的发展模式,从而以符合民众心态、情绪体验和行为规律的方式来推进社会建设。本质上是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目标导向,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成有效的治理格局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更加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和更加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这一理念的提出,为良好社会心态秩序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质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能够促进社会心态秩序的持续完善,以使社会不断臻于善治。两者属于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行动共同体、责任共同體,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和谐联动。

(四)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的耦合

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治理方式和手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心态需求。同时,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也需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支持和引导,以保障社会心态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两者互构共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由各种制度、规则、规范、政策和多元主体合作互动形成的社会治理形态,意在通过各种要素的密切配合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及精神生活需要,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运作效率和发展质量。这个共同体不仅包括体制机制、管理策略等显性因素,也包括那些深藏于人们心中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隐性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社会的“骨架”,支撑着社会的运行。社会心态作为社会成员普遍持有的信仰、态度、情绪、认知和价值观念的综合,则如同社会的“血液”,流动在每一个社会成员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决策。可见,两者之间的关系就犹如土壤与植物一般,是一种互构共生的关系。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社会心态秩序建设提供规则框架和成长空间,而社会心态秩序建设则通过社会成员的言行举止将规则和框架内化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寻求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心态秩序之间的理想“互构—共生”关系是两者内部相互依存而不相害、共同成长而不相悖,从而接近正向谐生的美好状态。但在这一交互形塑、交互型构的过程中并不回避和否认社会矛盾和突发情况的存在,而是要基于各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共商共建共享,努力争取各方均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共同促进良好社会心态秩序的构建,从而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另一方面,两者系统耦合。社会心态秩序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要素之一,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也就是社会心态秩序的塑造过程。二者之间密切相关,相得益彰,具有深刻的内在耦合性。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其理论内涵是在现有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法治保障与道德教化、自主管理与社会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共商共建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逐渐形成协商共治的共同体意识。社会心态秩序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类型,其核心思想是强调公众的心理健康和情感体验,追求社会成员之间的尊重、合作、信任和包容,凝聚起促进良好社会秩序建设的共识力量。两者在理念基础上都重视通过汇聚社会共识来实现基层治理的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心态秩序都是基于“个体—整体”的互动关系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强调社会成员心理认同和行为选择的重要性,都采用自下而上的建构机制来促进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从而实现从“小我”到“大我”的转变,培育凝心聚力的公共精神,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以促进“善治”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三、当前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失衡的问题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我们党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纾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基层治理中仍然存在社会心态失范、社会信任危机、社会参与意识淡化、社会圈层化等系列问题,阻碍了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

(一)发展成果共享不足:阶层分化与价值迷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方面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发展成果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并不均衡,尤其是广大基层地区和民众在经济发展中的获益较少,这引发了基层民众社会心态的失序。一是由于收入差距过大,部分基层民众会认为自己未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发展成果被少数人或特定群体所垄断,而自身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处于较劣势的地位,产生了相对剥离感,这种心理失衡容易滋生不满和抱怨情绪,甚至激发对抗意识和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不满,如仇视富人阶层、集体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人口的流动,也形成了处于不同结构位置的人群。人们因身处不同的结构位置而形成了不同地位的群体,结构劣势的交叉和重叠就产生了最困难的群体,如果他们的境遇得不到关注和改善,就构成对公平与正义的巨大挑战。加之当前基层治理中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或社会服务不均衡分配等现象,会加重人们在精神方面的不安全感和获得感,从而表现出对政策公正性的怀疑、对政府行为的不满、对社会的失望和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担忧等心态问题。基层社会心态一方面受到自我主义本位的影响,追求个人私利,渴望个体独立自由的价值表达,害怕共同体意识抹杀个性;另一方面又寻求共同体的庇护,担心难以独立应对出现因共同体缺失造成的价值迷失等。在这样矛盾心理的作用下,面对社会分化严重的情形,贫富差距、阶层固化等一度成为当今社会热点问题,社会关系中弥漫着紧张感、焦虑感。在基层社会中,社会结构的失衡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存在不同程度的认知结构失衡,不同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内部结构之间产生意见冲突,造成基层社会心态失序状态。

(二)走向“陌生人社会”:基层社会信任危机

社会信任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标准。当前,我国正面临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转型社会中社会信任危机频发,新的信任机制需要重新建立起来[16]。费孝通从社会学视角阐发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理解和把握。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他说:“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17]在他看来,匿名性、流动性和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疏离无疑是这种社会结构的最突出的特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多地依赖于契约和法律的约束。在这种人与人之间充斥着陌生、猜疑、冷漠、孤独、普遍的不信任的社会形态下,人们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淡化了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导致人际交往淡化,缺乏合作意愿,基层社会之间的信任危机也应运而生。社会信任危机本质上体现为人们对于社会运行秩序的疏远感与排斥心理。这种社会疏离感表现在人们内心深处的社会冷漠感和孤立感,反映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的紧张。一言以蔽之,在“陌生人社会”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信任机制和沟通渠道,各群体之间难以建立起真正的信任關系,很容易弱化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基层民众在面对社会问题时也难以达成共同意识去实现共同目标,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在此情况下,整个社会生活呈现出无凝聚性的散状结构,而社会内聚力的缺失越发容易使人游离于社会秩序之外。这种陌生人社会带来的信任危机不仅影响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众的幸福感,还降低了人们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对公共事务的解决缺乏热情和责任意识,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社会治理主体单一:社会参与意识较弱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仍很大程度地停留在传统的一元主体治理模式,并未真正形成多元主体协作的治理模式。新时代以来,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社会治理领域也呈现复杂性、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单靠一方面的努力很难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18]。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发表意见以及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这反映出传统的一元主体治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秩序,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才是社会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社会治理主体缺乏多元性意味着仅靠政府这一单一主体维持社会治理秩序,多元主体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主体、群众主体处于被动的被领导地位,他们缺乏自治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在社会治理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将导致社会凝聚力流失、公众漠视权利责任、集体主义意识淡薄、社会心态混乱失序。

(四)基层社会心态圈层:催生群体极化现象

当今信息化时代,基层社会心态圈层化现象日益突出。虽然人们每天接触海量信息,但由于长期习惯选择性注意,加之互联网根据大数据分析,大量推送经常浏览的相关信息内容,所以人们在网络上就容易与观点相似的人聚在一起,一定程度上造成相近的心理倾向,不知不觉便形成了一个个封闭的“信息茧房”,导致圈层化和信息孤岛现状严重,社会心态圈层化越发明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出现,社会心态圈层化导致各圈层之间的异质化被放大,冲突一旦发生立马形成鲜明对立,群体之间不满情绪也日益累积,非理性观念滋生,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情绪的渲染导致对社会问题的不满被无限放大,态度明显更极端,甚至最后偏离正常轨道,群体极端化现象也会愈演愈烈,对基层社会稳定和治理效能产生了不良影响。这种圈层化,其本质上与“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共同体治理理念是相背离的。因为在心态圈层化的背景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心理隔阂会逐渐加深,彼此之间的不信任感增强,对立和冲突加剧,人与人之间不能有序交流,也不能正确理解治理主体的意图,往往发生误解,导致负面情绪的产生,从而使部分基层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意愿降低,甚至出现漠视化趋势。可见,心态圈层化现象的存在不仅导致社会成员在面对共同问题时难以达成共识,阻碍社会治理合力的形成,也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社会治理共同体视阈下基层社会心态秩序的路径优化

推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重塑基层社会心态秩序,构建紧密团结、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至关重要。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会心态的关键作用,重点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众参与度、增强社会信任等举措,以重塑基层社会心态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心态环境,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社会心态失衡的疏导机制

社会心态失衡结构层面的问题不解决,社会关系长期处于张力和紧张状态,就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在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背景下,需要突出制度的导向作用,通过机制建设解决结构性问题,以清晰真实的制度规则和细化可控的行为准则,对“偏轨”“越轨”行为予以纠正,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第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党的领导是社会心态建设的根本保障,党组织是营造良好社会心态的根基所在。社会心态秩序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堡垒[19]。发挥党的领导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关键作用,不断提升自身统筹协调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二,要完善社会心态指标建设。社会心态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感染性,必须创设一套可测量、可追溯、可比较的量化指标进行考察和衡量。具体而言,需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等主观感受作为社会心态指标的参考依据,体现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特征,并且要将社会心态指标的结果落实于指导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行政行为当中,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重要作用。第三,要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坚持协商民主制度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形成良好社会心态。要不断开辟协商民主的渠道,丰富民主协商的形式,更广泛地博采众长、广纳贤言,在推动民主制度程序更正当、过程更顺利、成果更有效的过程中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利用数字化手段建设社会信任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是公共性拓展,表现为多元治理主体由目标、规则、行动而强化联结[20]。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沟通表达的时效性和多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技术能够帮助建立起更加有效和完善牢固的社会信任体系,从而助力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秩序。一方面,积极探索更多的“互联网+”新模式,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场域。运用数字技术、大数据平台等手段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之中,让数字技术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智慧政务、行政管理等领域发挥作用,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在经济、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激勵守信行为和约束失信行为,推动提升政府的智慧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可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社群沟通效率,助推社会共同体建设。由于社会治理结构和群众主体身份的异质性,使许多信息和意见的收集十分困难,因此“互联网+社区”模式应运而生,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服务平台反映出当代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潮流和服务企业的转型路径,为服务方提供资源载体以及多元业务拓展的空间[21]。例如,社区可研发小程序、应用软件等平台,使群众能够“一键反馈”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可以通过这些平台组织线上或线下的趣味活动,邀请有特长的居民做分享交流等等。这些互动可以强化个体间的熟悉和了解,建立起非正式的沟通网络,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可以在发展初期就得以缓解。同时,人们也可以最大化地完成信息传播和消息共享,在接触互动的过程中实现信息交换和身份认同。此外,还应该针对特殊群体开辟更直接便捷的参与途径。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政府和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给予一些特殊人群更多地关注和帮助。对于一些使用电子设备和网络有困难的老年人,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应开设基础数字产品技能培训课程,帮助他们融入信息社会,不与时代脱轨。对于残疾人等行为不便的公民,可以通过“网格员”社区村居委意见箱直接反馈意见,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三)激发社会心态治理的多元参与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本身并非追求的最终目标,其更深层次的预期是要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愿景。主体参与的内在动机是共同体建立的初始化动力,因此建立好团结协作机制,对参与主体赋能共同体意识和激发个体参与积极性是具体实践的重点。第一,要在基层治理中确立正向的心理导向。通过多样的宣传方式,以共同体价值观念引领前进方向,同时还应当设置具体的制度来规范群体行为,通过发挥制度性的激励和惩罚作用约束或促进共同体成员集体行动的合理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共同体建设的良好氛围。第二,要明确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理清权利义务。政府要发挥引导调控作用,对公共事务、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社会组织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补充和承接的作用,帮助政府掌握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反馈意见,共同推动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群众作为治理中最重要的一环,要建立起身份认同感,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和自主意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好主人翁的作用。第三,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和自治能力。通过多元主体开展密切合作,能共同破除各种社会治理难题,进而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遵循“干中学、学中干”的治理思路,多元主体能够积极反思自身在治理活动中的收获和不足,并将其归纳为系统性的治理经验,从而在具体行动中有针对性地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提升。

(四)整合多方资源打破社会心态圈层

打破社会成员心态圈层、促进社会成员和睦相处是社会心态治理的价值目标追求。要想实现这个治理目标,仅仅依靠政府治理显然缺少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因此,要汇聚起全社会范围内可利用的资源,形成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强大合力,推动更深层次的发展。第一,要充分利用党群之间的情感联结,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党群关系。情感动员是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一种良好治理方式,将情感要素运用到价值宣传、组织融合、情感联系、利益均衡和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情感治理的优势,实现从政治刚性治理到生活柔性治理的转变[22],使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减少心态圈层形成与固化的可能。第二,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力量,形成更加和谐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横向上要积极扩面,广泛组织动员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集体性活动,共同担责、共同获益。通过各主体间的共建共治可以打破不同圈层之间的隔阂和壁垒,增进对彼此的理解和认同,拉近心理距离,从而实现各圈层间的融合以助推社会和谐发展。在纵向上要积极延伸,把各类社会主体掌握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空间资源、专业知识、信息网络等要素整合汇聚在一起,充分发挥群体建设的智慧和力量。这种资源要素的有效整合有助于打破由于地域、教育、收入、职业等方面差异引发的社会心态圈层化问题,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推动社会心态向着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三,要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建设社会共同体的过程带有鲜明的工具理性色彩,只有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立体监督网络,才能发挥规制作用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透明使用、有效监控,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打破由各种社会因素形成的心态圈层,进而实现良治、善治的社会管理目标,促进良好社会心态秩序的建设。

以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心态秩序建设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内容,是基层治理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中央对以共同体理念为核心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良好的社会基层心态秩序建设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未来应着力推动以制度为导向优化基层治理结构和现代化转型,以技术为支撑推动治理效能大幅提升,以主体意识为内核充分凝聚融合社会共识,以多元联合协作机制为抓手积极拓展现实场域,以资源为依托增强治理共同体的情感联结,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作用,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层社会心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稳定而有序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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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Social Mentality  Ord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Gao Yixia   Wang Xiaoyu

(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200237)

Abstract: Social mentality is the psychological basis to promot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all-round progress of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can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disorder of basic social ment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effectively.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and the social mentality are organically unified and complement each other, the people nature is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he grassroots social mentality ord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the practical dire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assroots social mentality order,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and the logical coupling of the grassroots social mentality order construction. It has essential correlation, overall linkage and mutuality, which provides important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good social psychological order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such as the disorder of grassroots social mentality caused by insufficient sharing of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the crisis of trust in grassroots social society caused by the "stranger society", the weak consciousness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caused by the single social governance body, and the phenomenon of group polarization caused by the circle of grassroots social mentality, which affects and hinders the pace and effectiveness of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dredge mechanism of social mentality imbalance, use digital means to build social trust, intensify the multipl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mentality governance, and integrate multi-party resources to break the social mentality circle,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al mentality order effectively.

Key Word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Social mentality order; Grassroots governance

(责任编辑:易晓艳)

作者简介:高艺霞,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讲师,工学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王小语,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思政辅导员,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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