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将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2016-04-25 11:29陈丹丹
中国科技博览 2016年3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基层治理措施

陈丹丹

[摘 要]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法治”是所有权力部门进行治理工作时的必选手段,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本文从村级组织的“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环节——村级“小微权力”阳光化这一话题入手,主要对其实施措施做出了重点论述。

[关键词]“小微权利”;基层治理;村务公开;措施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251-01

中国历史上的基层治理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专制与准自治相结合;第二种、集权与具体科层控制;第三种、村民自治与乡镇村治相结合[1]。但从其本质来说,几种基层治理模式都脱离不了“人治”这一个固定特征。但是在如今新的历史环境中,又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全面实行“法治”。接下来,笔者就从基层法治建设的一个具体环节展开讨论。

一、村级“小微权力”概述

(一)村级“小微权力”的定义

村级“小微权力”的一般定义是指村一级民众自治组织以及相关村委会领导干部依法享有的对村级管理事务的管理权力[2]。一般权力范围包括:村委会重大决策、村级重要活动、村级重要项目已经村委会资金、固定资产等各个方面。

“小微权利”的缘起及对其施以有效管理的必要性

自古以来,“得农村者得天下”。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基层民众的兴衰和生活状态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3]。改革开放之后的近几年内,“民主、法制”等新兴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传统的中国乡村基层管理模式早已经不适应千变万化的农村管理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村级领导选举过程中派系纷争的情况特别严重。在村级领导的民主选举过程中,没有多少人真正考虑到了村民管理,他们主要考虑的是宗族关系、义气、面子等客观因素。

第二、村级领导干部更换频繁。大量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更换频繁,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地掌握村级管理中的政务职责,部分村干部“知权不懂权”、“随意用权”等情况发生。

另外,还有近些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村干部可以经手的资金和物资越来越多,给村干部造成了许多诱惑。农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不透明引发权力寻租,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矛盾纠纷复杂、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所以,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势在必行。

二、将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的几个措施

(一)规范基层管理制度,具体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细节

第一、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上还要结合农村所属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规范基层管理制度。在制度上,首先需要强调对具体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细节的管理。这些细节需要对包括对村级自治环节中的重要决策、活动、项目以及资金和其他一些项目管理工作都要做出具体的细节安排。构建阳光化、透明化、规范化的权力运行模式。

第二、坚持强化监督,要加强对村级干部权力使用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管。村级“小微权力”的主要相关内容包括村级领导管理权限、村级工作运行流程、村级事务执行标准等,对这些内容的合理监管,可以从客观方面对村级权力的主要执行者做出一定的限制和管理。并建立村社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三级监督体系。随时发现和纠正“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使村级基层组织领导在执行权利和处理管理事务时有章可循,还可以使村干部行使权利的自由度受到限制,避免滥用职权现象。

第三、坚持完善相关的制度,对农村管理基层组织领导的权力使用过程中做出一定的规范,使其使用权利能够控制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各地农村基层组织需要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分清各种权利的类型,明确各项权利的的边界和范围。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借鉴“村民说事、村务会商、民事村办、村事民评”等制度优势,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各项制度,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每年在年初需要制定一整年的工作计划,年尾需要对整年的工作做一个具体详细的总结。

第四、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放在阳关下。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开制度,将村民自治事务全部公开在“阳光下”是改善村民基层管理现状的主要手段。在相关制度的建立环节,一定要注意制度本身在内容上真实可靠、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以及还应该具有简单易懂的特点。如果打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梅溪村每户村民家里电视中村务、财务公开页面,就可以看到详细的村内财务支出状况和村务状况。具体包括“村公厕水费,156.35元;村电工工资,900元;新农合医疗保险费,217000元;提取备用金,2000元;村渠道工程21000元……”这将村里的财务、村务情况公布到电视界面上,使村民随时能够了解本村财务、村务的具体情况,如果仍旧对公布的内容存在疑问,就可以到街道上的会计服务中心,去查询原始的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使村级的“小微权利”能够公开公正的在“阳光下”公布,有效提高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固化“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增强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这一环节,需要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方可固化“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增强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4]。

第一、需要做到对相关村级事务运行规范的合理安排和编制,使整个村级基层管理事务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在此过程中,需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按照“重大决策类权力清单”、“日常管理类权力清单”、“便民服务类权力清单”等三个类别进行分类,根据权力事项内容,确定是否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村四套班子进行商议或村两委会商定或村党员大会审议或村主要干部直接决定。制定合理的基层村民组织干部权力运行的流程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规范,确保一切村务活动“有法可依”。

第二、简化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我们应该以“简单实用”为第一原则,明确组织内部每项事务的相关操作细节,在权力清单基础上,通过逐项设计对应的运行流程图,以简明扼要的形式细化、固化每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农村权力行使过程,并附注村监会的监督流程,形成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村干部对操作流程一目了然。诸如事务名称、事务完成时限、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的的责任对象等。

第三、适时组织基层管理常识竞赛,让相关基层领导在竞赛学习中,熟知基层权力具体应用规则以及一些不可触喷的“雷区”。例如:有些地方就采用征求村民集体意见、集中全体村委会领导培训学习以及最后展开基层管理专业知识竞赛的方法,在整个地区推进村级“小微权力”阳光化的实施。

结束语

一度以来,中国的基层治理模式都是“人治”和道德治理两者结合。但是,随着基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中国的基层治理模式中逐渐加入了“法制”这一因素。随之而来的就是,旧的基层治理模式瞬间土崩瓦解,但是新的治理模式又因为历时较短等原因而存在许多问题。鉴于此种情况,相关部门及领导必须要做到加强对基层治理在改进过程中的监管。而将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又是其中的第一大课题,必须对其作出妥善的处理。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会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大好事,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李人庆.依法治村如何可能——浙江宁海小微权力清单改革的案例研究[J].中国发展观察,2014,(12):54-57.

[2] 中共浙江宁波市委改革办.防止“小权力”演变为“大腐败”——宁波市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索[J].领导科学,2014,(31):22-23.

[3] 卢福营.基层群众自治视野下的村级权力调控制度创新--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调查[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93-98.

[4] 李永波,李玉新.推行村级“权力清单”让村权“晒太阳”-淄博市淄川区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侧记[J].机构与行政,2015,(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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