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芳敏,蔡 萌
(郑州工商学院商学院 河南 郑州 451400)
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一直是教育改革的重点,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与推动下,应用型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人员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22 年5 月,数据显示,全国应用型高校专任教师129 万人。然而,规模扩大的同时带来了教育主管部门和业界对“双师型”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担忧,并且引起了教育学界的关注。当前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清晰、评定和管理的标准不统一、人员结构性矛盾、专业化水平偏低等,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及教学团队短缺,成为制约应用型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赖于政策推动,而当前尚未形成对“双师型”教师的缜密政策体系[1],亟须完善科学教育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应用型高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内容,是新时代应用型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深化高等学校教学和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回顾以往研究,总结当前应用型高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困境及其原因,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概念的形成,对丰富高等教育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界对“双师型”教师的相关研究发展很快,已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王义澄于1991 年在国内首倡“双师型”教师,学界随后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于“双师型”教师,当前学界存在五类不同角度的定义:第一类是同一教师具备包括教师资格在内的两种或以上任职资格;第二类是同一教师兼具课堂授课和学生实训授课两种能力;第三类是同一教师拥有包括高校序列职称在内的两种或以上职称;第四类是指同一教师拥有至少两类不同的职业证书;第五类是指教师来源于教学和科研领域及社会实践领域[3-4]。我国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这一定义对“双师型”教师的胜任力提出了要求,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笔者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双师型”教师定义、内涵的辨析、“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议,而真正发挥作用还是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推行。学界关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展开研究,已有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以时间轴上的政策演进,讨论不同政策阶段的影响结果;二是从公共政策的工具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工具的影响效果;三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综述当前的政策文本。总体来看,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在数量上快速增加,内容上逐渐具体[5]。“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日益为人所认识,为打造一支适应现代教育体系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政策,例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 年)》等。一系列政策从深化改革到提质培优,再到高质量发展,相互衔接又逐级递进,为我们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框架。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保障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当前的政策文件尚未对“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职业能力作出明确界定,具体体现为:一是“双师型”教师与非“双师型”教师的具体区别,两者的边界在哪里;二是“双师型”教师具体应该具备哪些技能作为其履职的必备条件;三是“双师型”教师的技能应达到何种程度,如何才能正确履职。以上,官方既无定论,学界讨论结果又不统一,反而可能成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障碍[6]。
我国现有文件尚未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标准,国家相关施政主要通过行政计划或者强制手段等权威性工具来实现,相配套的系统性变革少,对应的激励措施也不到位[5]。制定政策的主体和施策主体不统一、少协作,各部门和地方,甚至各高校,各自出台“双师型”教师的评定标准和管理制度。该情况一方面造成“双师型”教师数量激增,另一方面使得“双师型”教师的评定结果不具备普遍效力[7]。
一是数量激增与数量不足的矛盾,原因在于大量的“双师型”教师并不承担课堂教学以外的实践教学,甚至并不具备理论教学以外的实践教学能力,造成了评定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年年增长,但实际具备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依然不足;二是来源与胜任力之间的矛盾,来源于社会实践一线的专家可能不具备授课能力,而来源于理论教学一线的教师则缺乏实践实操技能[8-9]。
首先,改革教育体制。打破传统的学科隔离和职称壁垒,促进学科交叉和教师间的合作。鼓励学校组织跨学科教学团队,加强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其次,制定支持政策。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标准,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奖励措施。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促进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再次,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制订面向专、兼职教师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对“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教育实践、学术研究及师德建设进行全面评估,严格进入与退出机制,落实监督机制。
一方面,加大教育科研支持。加强对“双师型”教学模式的科研支持,开展相关教育研究,推动教育实践与学术研究的深度融合。鼓励“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另一方面,优化奖励政策,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在原有财政支持和奖励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奖励标准,提高对“双师型”教师的激励力度。例如,根据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经验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制订合理的薪酬激励政策和福利待遇,建立“双师型”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为他们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此外,还可以通过评选表彰、晋升职称、授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双师型”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首先,健全招聘和选拔机制。制订科学、公平、规范的“双师型”教师招聘和选拔机制,选拔具有优质学术背景、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的教师。其次,完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制。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提供系统化、全面的师资培训,包括学科知识的更新、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方法的培训,以及与行业专家交流研讨的平台。再次,拓宽校企合作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机制,为“双师型”教师提供实践机会和行业经验交流的平台。最后,深化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借鉴较为成熟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吸收先进的“双师型”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定期组织“双师型”教师进行合作研讨,分享教学心得、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通过研究和探讨,促进“双师型”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形成良好的教学示范效应。
促进校企合作,加强教师与行业专家的合作,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打造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使教师能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实践需求,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注重激发“双师型”教师队伍活力。一是重视建立跨学科团队,鼓励“双师型”教师进行团队教学,共同设计课程和教学方案,提供多元化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促进学科之间的融合与交叉,提高教学质量;二是加强国家级团队与省级、校级团队之间的合作交流;三是创新推进产教融合,与相关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四是增强在线交流对话合作,主动融入国际教育交流,借鉴国外已成熟的理念体系,推动“双师型”队伍理念的更新;五是推行“岗课赛证”融合的“双师”培养路径,从“岗课证赛创”综合提升教师素质。
“多元”育人是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第一,要给予“双师型”教师足够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组织管理,为“双师型”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营造团队协作的良好氛围。第二,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充实“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改善“双师型”教师结构,加强专业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培养真正符合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第三,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支持“双师型”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等,不断更新知识和学习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第四,建立学习交流平台,鼓励教师之间互相分享经验和教学资源。第五,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鼓励“双师型”教师与学生进行有效互动,了解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因时制宜地针对性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效果。
总之,下一阶段需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让教师的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对教师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同时,要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实现“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多元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