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及其内在逻辑

2023-04-29 22:57王俊赵兴
江汉学术 2023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王俊 赵兴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根植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特征和成长逻辑。新中国成立后,以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政治统战、多重激活和全过程民主的发展特点,这样的发展轨迹可以归因于建国后国家与社会关系从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党和政府“解绑”社会到党组织“嵌入”社会的转变。在这种变迁中,中国共产党、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着调适性互动,并以此带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与成熟。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逻辑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23)02-0116-08

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23.02.011

一、研究問题及分析框架

2022年6月,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颁布。这是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发后的又一重要文件,也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逐步成熟的重要表征。实际上,自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①在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1世纪初,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首次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正式将协商民主上升为一种制度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将协商民主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的重要部署。

作为一种“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协商民主始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漫长的发展实践中,不仅历经了发起、破坏、展开和深化的不同过程[2],形成了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的不同功能定位[3],在主体构成上,也表现出由单一的国家正式制度层面向国家正式制度层面、国家与社会互动层面以及公民社会内部三个层面的转变[4]。中国的协商民主为何会如此发展,在这种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未来又会如何发展,是当前协商民主研究中不应忽视的主题。

总的来看,既有的研究已经围绕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内在逻辑形成了一些深刻的解释路径:第一,合法性路径,即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归因于国家不断调整的合法性需求。现代国家的发展普遍以民主制作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中国也是如此。建国初,中国共产党就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建构了人民对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家认同。在随后的发展中,协商民主则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和民主的一种混合产物”[5],针对拥有不同利益的主体,“试图通过一种和平且包容的方式,就他们自身的偏好在让步和妥协中达成理解和共识”[6],以此为政府和国家提供切实有用的合法性。第二,治理路径。“中国的政治协商,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方式,也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机制。”[7]在这一路径中,协商民主则成为国家各层级围绕提高治理效能而采取的有效方式。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复杂化使协商治理成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从国家治理层面来看,民主协商能让各治理主体进行充分的表达和交流,并以此“挖掘治理知识和智慧”[8]。在基层治理场域,协商民主则成为基层政府解决基层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手段[9],并在不同的地区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浙江温岭民主恳谈等。第三,文化路径。除了占主流的合法性路径和治理路径以外,一些学者也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放置于中国社会丰富的“协商”文化渊源之中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民本”思想、“大一统”思想等,“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中国人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10],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文化动力。

这三种发展路径,主要是从传统文化渊源、国家上层设计和政府发展实践的角度,在剖析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文化性和工具性逻辑的基础上,强调一种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国家之于社会的政治合法性,并成为国家基于治理现实选择的一种有效治理方式。这些均可以看作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上的重要分析。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认为,民主是“解决人与国家最基本的逻辑关系”[11]。国家是社会塑造的、用于协调和组织社会的公意力量,而在国家的运行之中,组成社会的个体也成为了国家基于主权和制度塑造的现实社会产物[11]。因此,现代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必然包含着社会与国家这样一种互动:“一方面,它牵涉国家权力的改造,作为公共权威的国家权力体系,不断寻求国家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期国家政策更符合民意;另一方面,它牵涉公民社会的不断建设,以确立公民社会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12]

但在国家和社会互动的视角下审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逻辑,仍可以进一步推进:第一,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存在明显的阶段性。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七十多年的时间里,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着剧烈的转变,这些转变必然会引起中国协商民主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发展特征和走向,这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逻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视角。第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范畴内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存在主体性变化的特点。一直以来,中国场域中国家和社会的结构就有着主体复杂性。“国家”在不同情境中被特指为政党、政府、中央或地方,“社会”也在不同的研究中指向了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社会个体,甚至市场。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场域中,“社会”一般以民意为特征,并作为整体性的行动主体和价值取向而存在,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时性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基于政党和政府作出具体划分。景跃进分析运用“国家—社会”还是“党—政府—社会”分析框架的具体情境,在他看来,政党作为独立分析变量的可能性与政党和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呈负相关。当党组织内设于政府机构之中时,政党几乎不会作为独立变量呈现;当政党组织与政府组织合署办公时,政党作为独立分析变量的情况则可呈现为二元极值;但如果政党发挥作用是独立且关键的,那么就有必要将政党视为一个独立变量进行单独讨论[13]。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不仅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核心而存在,也在社会发展中不断调适,成为中国社会的组织核心。但是在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政府和社会的具体模式有着不同的特点,而这些不同,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征。因此,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有必要在“政党—政府—社会”这一分析框架中展开。

由此,本文在国家与社会的视角下,采用“党—政府—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在对中国不同时期的民主协商实践重新梳理的基础上,尝试围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内在逻辑提出新的解释维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党—政府—社会”关系

模式的演变

自20世纪50年代初学者们开始分析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以来,出现了极权主义、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合作主义、行政吸纳社会等多种解释理论。在这些多样化的解释倾向中,映射出中国场域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针对具体的国家和社会主体存在着不同的关系特点。在不同时期国家与社会不同的关系模式下,本部分从主体间互动的角度,以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将其关系模式归纳为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党和国家“松绑”社会以及党组织“嵌入”社会三种。在这三种接替性的关系模式中,国家以不同主体出场,社会也基于不同主体展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两个范畴之间的互动,成为了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土壤。

(一)新中国成立后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的关系模式

新中国成立前期,长期战乱下的传统社会已经四分五裂,经济凋敝,存在着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就业压力。如何巩固新生政权、如何重建社会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难题。但令人欣慰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近十年的艰苦建设后,“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已经建立”[14]。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恢复,现代工业体系也初见雏形。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国家的社会制度也比较顺利地得到了改造。这些令西方学者叹为观止的成就发生在中国的全能主义国家和总体性社会之上。全能主义国家,表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国家职能渗透在社会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不受道义和意识形态的制约”[15],并形成了一种总体性社会,“整个社会依靠国家机器驱动,社会分化程度低、具有较强同质性”[16]。在全能主义国家和总体性社会中,展现出社会与国家的一致步调,也形成了党和政府作为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的关系特征。

这一时期的“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组织体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渗透在国家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并以此形成了“政党—国家”[17]的表征:政府作为中国共产党塑造国家体系中的一个组成结构,拥有着强烈的政党意志性,在政府的运转中表现出以党代政的特点。在这种国家体制内,整个社会也在国家的总体性意志中运转。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国家对社会而言,是一种总体性秩序。在这种总体性秩序下,国家对社会有着强大的控制和动员能力。就社会组织而言,国家对原有的社会团体进行整顿后,留存下来的社会团体出现了两种分化:一种是以民主党派的形式成为官方认定的政治性社会团体;另一种是以社会团体的形式成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官办组织,履行着国家部分职能。在此之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不再存在。就社会个体而言,新中国的成立,带来了个体的第一次“脱嵌”——个体从传统中国社会的祖荫中抽离出来。但抽离出来的中国个体又在国家对生活和发展的全面“控制”中重新“嵌入”到以国家为轴线的集体之上[18],出现了个体生活的国家集体性。

(二)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松绑”社会的关系模式

到20世纪70年代,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关系模式下的中国出现了大量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走向僵化的政治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围绕经济体制等方面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于是,全能国家走向了有限国家,以党代政的传统模式开始松动,依附性社会逐渐出现自主性,形成了党和政府“松绑”社会的关系模式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了要“认真解决以党代政”的问题,到了1980年,邓小平再次强调,“党的领导地位是不能动摇的,但要善于领导”[19]。在随后的会议中也正式提出了党政关系规范化的具体设计。在调整党政关系的过程中,政府体系日益成了一个重要的国家职能主体,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社会活力开始激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出现,带来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稳步推进,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被极大地激发出来。社会阶层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计划经济时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着显著的分化[20]。社会组织也开始发育,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社会组织正式走上正轨,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个体的自我权利意识开始发展,个体越来越要求和关注自我权利和个人幸福。当涉及自我利益或自我发展时,个体开始诉诸政府等权威主体以寻求“公平解决”。

(三)党的十八大后党组织“嵌入”社会的关系模式

自2002年国家开始试点政社分开改革后,许多城市因为对改革结果的争议而没有进一步深入和推广[21],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让政府放权、如何让社会主体自主且健康地发展。这可以看作是过去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遗留问题。在城市,国家“松绑”社会的尝试仍被视为一种由国家力量发起的基层社会改造运动,表现出明显的基层行政组织不放权、社会主体难发展的特点;在农村,国家“松绑”社会中出现的基层政权“悬浮化”也极大地限制了基层社会参与的进展。在这种困局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再次发生改变,中国共产党开始突出其社会性,并结构性地嵌入了社会范畴,形成了党组织“嵌入”社会的关系模式。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基层社会秩序进行了重建。对于传统农村的乡绅社会,通过“政党下乡”的方式,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的政党再整合。在城市,也通过“单位制”将社会个体整合起来。但到了21世纪,随着城市“典型单位制”的消解、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强,社会异质性开始增加,基层党组织架构及其功能开始弱化。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积极推进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量的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落地,进一步维护了党的统合能力。不仅是对社会的整体性嵌入,随着各种社会组织的出现,中国共产党也开始推进对社会组织的结构性渗透。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黨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后又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直到十八大以后,党组织对“两新组织”的嵌入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党组织的覆盖率以及党的工作覆盖率取得了大幅度的提高[22]。

三、“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演变下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实践

历史表明,中国场域中的协商民主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不懈奋斗的长期实践”[23]。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延安敌后根据地开展了协商民主的“三三制”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协商民主走上了制度化的发展道路。在过去的七十多年时间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的变化,是其中的关键动因。

(一)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视阈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实践

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带来社会在国家的步调上运转,而党政不分的国家内部结构,使得这一时期的协商民主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政治力量和其他次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协商与联合”[24]。

新中国成立后,协商民主主要以全国和地方各级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展开。1949年9月,中国第一次新政协会议在北平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建国事宜,不仅制定了三个关键的建国法案,确定了新中国国家机构的主要人事安排,也形成了新中国的国旗、国徽、国歌等主要国家形象。在此之后,作为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国家机构,人民政协会议对制定宪法、开展土地改革、制定经济和外交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在此之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转变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在这一时期,有关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发展、城市发展以及经济建设等大量法律草案都是经由政协讨论而形成的,新人民币的发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国家区划设置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均进行了协商[25]。毫无疑问,人民政协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力量,推动了新中国的发展。但到了1966年,随着阶级斗争的不断扩大,全国政协和各地方政协停止办公。

(二)党和政府“松绑”社会视阈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实践

改革开放后,国家“松绑”社会,使地方政府、社会各主体成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助推力。1978年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标志着政治协商工作在中断了十余年后重新启动。198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被写入《宪法》序言。1989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至此,正式确立政治协商的制度性地位。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进而赋予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宪法高度。然而,由于政治协商运作的单位主要是党派和界别组织,这就将协商民主发挥作用的领域局限于“上层政治”[26]78之上。直到进入21世纪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开始在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形成更多的民主实践形式。

21世纪开始,协商程序进入了政府决策环节,协商民主正式渗透进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之中。政府协商体现在内、外两个具体层面:政府部门职能运行过程中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内部协商,府际间基于职能运行与合作的外部协商。这些围绕政府机构的内部、外部的协商不仅展现出政府自身协调与平衡的过程,也使得国家机关的立法和执法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26]156。

自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强调协商应在全社会、全国家普遍展开以来,以社会为主体的协商民主也开始发展起来,并以政府与社会协商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协商为主要实践形态。在这一时期,涌现出大量的地方性协商民主案例,著名的温岭民主恳谈就是其中之一③。这种地方政府组织或引导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协商民主实践在推动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进行平等的交流、互动、协商并达成共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社会组织间的协商实践也开始出现,例如,工会和企业之间关于工资的集体协商等。

(三)党组织“嵌入”社会视阈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实践

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党组织对各类社会主体结构性嵌入的推进,党组织开始成为不同主体间协商的关键平台和媒介,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进入了党领导下的高速制度发展期和程序规范期。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7]。随后,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的民主》等众多权威文件中针对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进行了明确阐述。广泛,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28];多层,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的各个方面”[28]。具体来看,包括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多重层面、多样主体和多元渠道。也正是这样基于制度化的“广泛”和“多层”使“大到国家立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预算及其执行监督等,小到物业管理、社区建设等,人民都能切切实实地参与其中”[29],并以此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

四、“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演变下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征

在萧功秦看来,中国的民主是一种试错型民主。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推动中国的民主“走向新格局的,并不是人们根据某一先验的社会工程蓝图进行的理性设计,而是在复杂的内外约束条件下,在原有的路径障碍的压力下,通过无数次的小规模的试错来实现的”[30]225。与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模式紧密相关的中國协商民主也表现出明显的“内外约束下”的阶段性特征,在这里,可归纳为政治统战、多重激活和全过程民主三个方面。

(一)政治统战: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视阈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征

改革开放前,在国家“吸纳”社会的情况下,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表现出以统一战线为基础的政治导向性。1948年5月1日,在国民党国民大会闭幕且蒋介石当选的当天,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协商建国的提出有着鲜明的策略性。在国共内战的最后一年,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和凝聚一切爱国民主力量,试图通过“五一口号”“起到号召作用,团结90%以上的人”[31]14。现在看来,这种政治策略形成了良好的成效。在“五一口号”发布后,“中国政坛就形成了民主党派和共产党联合对敌的局面,国民党的政治演成了西楚霸王的独角戏”[31]14。

到了1954年,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对于政治协商会议继续运转与否的问题,也存在策略性的考量。毛泽东指出,“不是说不要民主党派……要尽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32]。民主党派及其领导者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毛泽东早在建国初期就予以论述,联合民主党派“可以‘赚人……可以‘赚来四万万人民……可以‘赚一个社会主义”[33]。在李维汉的总结中,民主党派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可以联系、代表、团结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他们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实现国际统一战线。

不仅如此,在这一阶段,无论哪一个层级中的政协委员,都是在各自界别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物。就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参会代表来看,参与其中的均为“政坛名流”:响应“五一口号”的各民主党派的领导者、全国性人民团体的领导者,甚至在特邀代表中还包括了一些原国民党大将,形成了政治精英共商国是的局面。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政治精英被中国共产党视为新中国建立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除了在各自界别内拥有强大的影响力之外,他们作为中国在这一时期少有的知识精英,在经历过动荡不安的战争后,不仅拥有着理性思考国家发展的能力,还饱含着推动国家发展的使命感和义务感[34],对建國初期的国家稳定和制度设计起到重要作用。

(二)多重激活:党和政府“松绑”社会视阈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征

在这种国家“松绑”社会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表现出鲜明的多重激活特征,协商民主不仅发生在国家层面,政府和社会层面都成为协商民主运转的场所。

被“松绑”的社会,表现出对自身利益表达的广泛诉求,群众自发的协商实践开始增多,协商民主也“不再由精英垄断了,而是普通民众在其中唱主角了”[35]。实际上,除了基层协商民主表现出明显社会参与以外,在典型精英化的政治协商中,也开始展现出社会化色彩,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政协职能的改变。改革开放之前,政协以“服务和改造”为职能核心,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协商咨议机构和帮助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改造的场所[36]。改革开放之后,人民政协不仅随着新社会阶层的出现而扩充了原有的界别范围,也开始承载更多的民意表达功能,成为群众在政治上的利益表达平台。

在社会被激活的情况下,政府体系,尤其是基层政府开始成为协商民主发展的创新力量。“地方各级干部在面对越来越频繁的上访以及由于缺乏民主沟通渠道而出现的频繁群体事件的压力时,他们比高层更积极地考虑如何解决这些现实困境。[30]226”地方协商民主实践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围绕多样化领域和多元化议题创新出多种地方性民主协商机制。这也正如陈剩勇所述,在政治的实质结构转型中,对于保持一种完美理想绝对重要的是在地方社团层面上的试验,“只有这样,民主协商的理念才能成为现实”[37]。实际上,政府不仅受到了社会激活的影响,在党的领导下,也实现了自身激活,开始将协商民主推进于政府体系内部运转的各个方面。而这些显著地改变了传统的以党和人民政协为主体的政治协商单一发展的情况,协商民主体系开始在多重激活的情况下呈现出立体化发展趋势。

(三)全过程民主:党组织“嵌入”社会视阈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征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考察的过程中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全过程民主”,表现为民主过程的全链条性、民主主体的全方位性以及民主客体的全覆盖性。这样看来,全过程民主作为一种强调民主全过程性和整体性[38]的概念,与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有着明显的契合性。

在国家以党“嵌入”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了协商民主的全链条性。这种全链条性表现在决策前协商、决策实施中协商以及决策落地后协商这一闭环过程,其中不同主体以党组织为平台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这一全链条得以实现的关键。“区域化党建”作为近年来各城市广泛推进的党建品牌,通过社区内大党委、街道内大工委的建设,形成了全链条协商民主运转的重要平台和机制,通过协商,解决了大量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难题。在国家“嵌入”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了协商民主的全方位性。从政治协商层面来看,国家通过党“嵌入”社会,不仅成为优化界别设置、择优发展界别代表的一个重要契机,也成为深入群众进行调研,深度协商来搜集民意、达成共识、解决一线民生和治理问题的关键窗口。从社会协商的层面来看,党对政府体系的绝对领导力是政府体系参与协商的助推力,与此同时,在党嵌入社会的过程中,社会各主体成为被调动起来的民主资源,目前广泛开展的“协商在一线”就是重要印证。在国家“嵌入”社会的过程中,也实现了协商民主的全覆盖性。被党“嵌入”的社会行动空间开始以党组织为牵引,参与到民主协商的实践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协商民主的领域更加全面,社会民生、企业发展、生态建设等各个被“嵌入”的领域都成为协商民主运转的场所。

五、结论:“党—政府—社会”互动下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

一直以来,在西方民主话语中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和中国场域中的协商民主(Consultative Democracy)在学术界展现出相互碰撞、共同发展的趋势。虽然“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独立于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和实践而发展,两者几乎没有跨文化的对话,也没有协商民主的国际运动可以有效地指导中国制度设计者的战略和技术”[39],但由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被引进时中国学者在翻译上的选择以及部分西方学者在发展协商民主理论时对中国协商民主案例的关注,一些“中国学者在嵌套思维的影响下尝试将西方的概念和理论作为标准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40]。

实际上,现代民主是一个极端复杂的体系,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有着强烈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政府与社会关系从整体性国家“吸纳”社会、党和政府“松绑”社会到党组织“嵌入”社会的变化,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特色”发展的重要动因。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政府与社会展现出不同的关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就此呈现出政治统战、多重激活以及全过程民主的发展特征。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社会刚从长期的战乱和小农社会中脱离出来,人民在温饱线上挣扎,必须依赖强大的外部约束力以形成国家凝聚力来推动国家和社会重建。在这种情况下,以党建国的新中国形成了以国家政治性为主导的、以政治统战为目的的协商民主,并使之成为稳定政权和重建社会的重要力量。然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整体化的个人利益结构一道使得中国发展缺乏长久动力,国家开始对社会“松绑”并规范党政关系,以期创造“实用性”政府并激发社会活力。被顺利激发的社会在国家限定的轴线上形成了多重的社会阶层、稳定的自我权利意识以及多样的利益诉求,社会开始具有参与协商积极性、被分权,且开始具有服务意识的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创新出多种协商民主机制。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始立体化发展。随着中国发展新时代的到来,国家又通过党组织来嵌入社会,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过程化发展。以党作为嵌入社会范畴的全面领导力量不仅丰富了协商程序、扩充了协商主体,也扩大了协商领域,实现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调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体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的重要目标。

注释:

①    协商民主,作为一个学术性的概念,学者对它有着多重解释,有的学者强调它是一种民主决策形式,即平等公民之间理性讨论以作出决策的过程。有的学者强调它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即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以對话实现共识、明确责任,进而作出得到普遍认同的决策。也有学者强调它是一种团体组织或政府形式,即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或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政府。与西方场域中对“协商民主”强调其过程性、机制性和客体性的解释不同,中国场域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突出了其制度性的特点。在中国场域下,协商民主是一种“规范化的制度平台和渠道”“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适应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在本文中的协商民主,强调的是一种规范化开展的协商民主制度。

②    这一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党对政府松了绑,同时,中央政府以实用主义为导向对地方政府进行了广泛放权;第二,国家对社会松了绑,全能主义体制逐渐转变为经济、文化领域有限多元化的后全能体制。这两方面的“松绑”有着内在共通性——国家对社会“松绑”以发展经济、刺激社会活力,而党对政府的松绑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松绑也以推动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因此,本文将这一时期的关系模式概括为党和政府“松绑”社会。

③    地方性协商民主的创新性实践有很多,除了温岭的民主恳谈之外,还有温岭、上海南汇区、无锡市参与式预算以及各种听证会,网络问政等。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4-09-2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9/21/c_1112564804.htm?wm=3049_0002.

[2]    可玥.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探索[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6).

[3]    林萍.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J].行政与法,2019(11).

[4]    霍伟岸,谈火生,吴志红.试论治理技术意义上的协商民主:三种类型的实践及其启示[J].探索与争鸣,2014(1).

[5]    何包钢.中国协商民主制度[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

[6]    何包钢.协商民主和协商治理:建构一个理性且成熟的公民社会[J].开放时代,2012(4).

[7]    王浦劬.中国的协商治理与人权实现[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8]    郁建兴.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其建设路径[J].公共管理评论,2019(1).

[9]    陈旭.融合、渗透与交互: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空间[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2(5).

[10]  廖清成,罗家为.中国协商民主的文化渊源、制度创新与逻辑进路[J],江西社会科学,2021(2).

[11]  林尚立.建构民主的政治逻辑:从马克思的民主理论出发[J].学术界,2011(5).

[12]  燕继荣.“中国式民主”的理论构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

[13]  景跃进.将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反思与重构[J].探索与争鸣,2019(8).

[14]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M].谢亮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9.

[15]  许源源,杨茗.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综述:解释模式与发展启示[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16]  孙立平.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1994(2).

[17]  陈明明.作为一种政治形态的政党—国家及其对中国国家建设的意义[J].江苏社会科学,2015(2).

[18]  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353-357.

[1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10-534.

[20]  陆学艺.当代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9.

[21]  王栋.整体化分散治理:基于中国政社权力关系演变的轨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16.

[22]  褚松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党建政策的演进及其逻辑[J].探索,2020(4).

[23]  新华社.中国的民主[EB/OL].(2021-12-04).http://www.gov.cn/zhengce/2021-12/04/content_5655823.htm.

[24]  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4).

[25]  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政协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21.

[26]  林尚立,赵宇峰.中国协商民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27]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11-08).https://www.mfa.gov.cn/ce/cecr/chn/zt/18dazhuanti/t992901.htm.

[28]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EB/OL].(2022-01-26).http://fgw.qinghai.gov.cn/ztzl/2020n_1045/jdybzn/dnfg/202201/t20220126_80219.html.

[29]  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有效(新知新觉)[EB/OL].(2022-03-0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225937984532390&wfr=spider&for=pc.

[30]  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

[31]  郝在今.协商民主:中国特色政治协商制度开创纪实[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3.

[3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67-288.

[3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4.

[34]  彭剑鸣:精英民主与和和博弈:政治协商会的原初面相及其当代启示:以“五一口号”为切入点[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學报,2020(4).

[35]  谈火生.协商治理的当代发展[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12.

[36]  胡筱秀.人民政协制度功能变迁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75-88.

[37]  陈剩勇,何包钢.协商民主的发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73.

[38]  祝灵君.推进全过程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J].探索与争鸣,2020(12).

[39]  Baogang He, E J Leib. The Search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M].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6:3.

[40]  闫飞飞.中国语境下的协商民主:从翻译的创造性叛逆到实践的创造性再生[J].教学与研究,2021(7).

责任编辑:郑晓艳

(E-mail:zxyfly@ 126. com)

收稿日期:2022 - 10 - 11 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qks. jhun. edu. cn/jhxs

作者简介:王    俊,女,湖北荆门人,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E-mail:379862912@qq.com;赵    兴,男,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E-mail:4087246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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