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基层的民主政治的主要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民主建设飞速发展,本文从当前我国农村推进协商民主面临的主题困境入手,提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相应对策。旨在更好更快的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政策发展。
关键词:乡村基层;协商民主;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57-01
一、当前我国农村推进协商民主面临的主要困境
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其发展和推进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难题。
(一)制度难题。
制度是实现农村协商民主、平等、公正和高效的重要保障。在中国农村,并不缺协商,而缺少的是制度。第一,农村选举制度流于形式。第二,村两委权力分配制度不合理。第三,乡村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协商制度、协商机制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这不仅影响乡村协商主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更无法形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和高度认可性的乡村理性共识,直接削弱了村民对乡村协商民主的效能和正义的信任,制约着乡村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协商功能的发挥。
(二)思想障碍。
封建文化专制思想对农村村民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第一,政治冷漠。部分村民权利意识不足,认为民主不过是走过场,村里的事务是村领导管的事情,普通村民参不参与都无所谓,甚至不愿参与民主决策。政治冷漠现象不仅弱化了村民对协商共识的责任感,而且侵蚀了村民对协商结果的认同感,导致依据协商共识形成的乡村决策难以落实。第二,缺乏平等意识。由于个体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等不等,部分村民缺乏平等意识,进而导致农村协商民主往往由村干部和村精英人士主导,大多村民事实上被排拒在协商活动之外。第三,搭便车心理严重。部分村民主体意识不强,认为民主协商过程中若讲真话、实话容易得罪人,都希望别人为其表达自我意见,但一旦发现他们的意见很少或根本没有被纳入协商议程,或者即使被纳入协商议程,但对协商结果也很难产生影响,便采取不合作态度,大大削弱了农村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三)经济瓶颈。
协商民主的落实需要经济作为保障和支撑,但由于协商民主的经济成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及其不平衡等原因,导致协商民主的推进困难重重。第一,协商民主成本制约了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需要经济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同农村的经济条件和富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农村协商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第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协商民主的进程和质量。一方面,如果民主协商由农村新富阶层资助,那么协商结果就会偏向他们,从而侵蚀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部分村民往往为了一点点小利益,如一包烟、一百块钱、一顿饭等放弃了自我的民主权利,进而影响了农村协商民主的进程和质量。第三,经济发展不平衡,下层弱势农民日益边缘化。
二、当前我国农村推进协商民主对策探析
化解农村协商民主的困境,必须立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与现实,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协商主体观念转变、经济基础夯实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等方面加以突破和解决。
(一)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化解协商民主的困境,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让协商民主成为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不可或缺的程序。中国农村协商民主的制度性设置应包括主持人制度、参会人员随机选拔制度、事先信息发布制度、问卷调查决策制度、村领导干部相对隔离制度、观察员制度等。第二,协商的内容和方式制度化。将协商的所涉及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问题规范化、具体化,并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全民讨论等形式化解社会矛盾,达成利益协调。第三,协商的程序规范化。民主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没有程序就没有民主。为了避免农村协商民主变质为以农村干部、经济能人、家族长老等为代表的乡村精英获取自身利益的“白手套”的局面,就要对协商的过程进行程序性规定,对协商的时间、内容,协商成果的处理机制等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政治协商的程序化。第四,健全农村协商民主机制,如逐步建立符合协商民主的农村公共财政机制干部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干部村民对话机制和互动机制、角色隐匿机制、“结果的相互接受”机制等,促进协商共识,提高协商效率,化解政治冷漠,破解群体极化。第五,建立村两委权力平衡制度。村党支部处于绝对领导地位,村委会自治作用弱化。村两委权力失衡,是中国农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村“两委”权力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性问题,解决的根本办法自然应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村两委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工作程序等,避免村党支部包揽一切村级事务,取代村委会工作的领导方式;二是改进农村党支部班子选拔任用机制。村党支部成员同村委会成员一样是面向村民的基层干部,同样有个群众“公认度”问题。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村党支部在村民中公认度和强化村党支部书记及其成员的竞争意识和自律意识,应将广大村民纳入到村党支部书记及其成员的选举中来,对选举过程、选举方式等加以见证、监督或参与。
(二)转变协商主体观念。
村民是农村协商民主的主体。要让广大村民掌握协商民主的主动权,实现平等对话、自由协商,离不开村民自身能力的提升和思想意识的转变。任何一种行为、习惯的转变,必然是思想、意识的转变在前。提升村民协商民主能力,离不开村民自身的政治文化素养的增强。这就要求通过宣传、培训、教育和民主实践等提高村民对民主、权利、法制等观念,要克服小农意识和政治冷漠心理,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协商意识和参与意识等,提升农民群体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荣耀感。
(三)夯实农村经济基础。
马克思认为,人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农村协商民主建立在乡村经济基础之上,没有乡村经济的发展,就不会有可协商的乡村公共事务。通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不论是村民还是基层政府,就有了更多的经济能力和谈判资源。化解协商民主的困境,各级政府需要凝聚力量、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包容性增长;要加大乡村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乡村经济自我生存能力,为乡村协商民主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波动性,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新问题、新环境我们应该不断吸收和借鉴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其进行分析,不断地探讨其改进与发展方案。
参考文献:
[1]马黎晖.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
[2]张等文,刘彤.西方学者视域中的协商民主:理念、价值与限度[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3]严振书,袁和欣.转型期中国农民阶层分化问题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06)
作者简介:张明,男,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员,研究方向:政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