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有效机制,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成就感。文章基于作者基层工作经验,在贯彻党中央精神,推荐基础协商民主的实践中,首先阐述了基础协商民主与共享发展的意义分析,并对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一步探讨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共享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提出了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最终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要求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建议》中还强调,加强协商是使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的必经之路。只有加强人民民主协商,依法保护人民各项权利,才能真正激发人民主人翁的意识,更好的参与到民主中来。基层作为民众生存土壤,其直接涉及到人民利益的事件多,工作量大。因此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享发展。
一、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的实现,必须通过民主机制的优化、民生制度的改进,才能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建设热情和创造活力,在“共建”中各尽所能;全力保障全体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切身利益的实现,让全体人民在“共享”中各得其所;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在“共富”过程中和谐共处。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
共建是共享的前提,没有共建就无所谓共享,共享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我们坚持共享发展,不但要求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全面认识到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以及个人幸福奉献自己的力量,也要注重人人享有,人人幸福。协商民主可以最大限度包容和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能满足各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愿望,能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力量,从而也能更好的激发人民的建设热情,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能各尽所能,为共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落实各项权益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共享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公平正义”是促进共享的良方引子,是共享发展的“牛鼻子”。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协商民主既维护权利,又促进参与,既尊重自由,又重视平等,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切身利益的增进,让全体人民在“共享”中各得其所。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公民精神
共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共同富裕是共享的目的。共享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说从共享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保持全体人民和谐相处是至关重要的。在现实的运转中,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以及集体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协商民主有利于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在“共富”进程中和谐相处。
二、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1.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
在基层协商民主中,主体间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形式上的不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不平等。前者主要指规定性的、理念方面的不平等,如机会不平等、交流不平等;后者主要指基于地位、资源、能力的不平等,从而造成协商过程中影响力的不平等。
2.协商议题产生随意
在基层治理中,一方面可以协商的议题是琐碎而具体的,另一方面因为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定的缺失,使得民众参与决策或事务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中共中央2015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规定也只是指导性的意见,并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客观上造成了说重大便重大、说协商便协商的随意局面。
3. 协商程序不规范
在实践中,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是不规范不完善的,比如前述协商议题产生随意、协商主体的确定不科学缺乏代表性,都源于缺乏一套严格的程序制度,导致整个协商操作过程的随意性。
4. 协商成果转化无保障
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情况是协商民主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如果协商成果成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依据和参考,相应的协商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激励,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果协商完成,但协商成果最终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就会严重挫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造成恶性循环,协商的质量将无从谈起,协商的意义也无从体现。但目前,对基层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果转化还缺乏制度保障谈起,协商的意义也将无从体现。目前,基层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果转化还缺乏制度保障。
(二)原因分析
1. 观念不对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中,民主只是在基层微弱地发育和传承,专制主义文化传统根深蒂固。一方面政府及其官员将自己的理想角色定位为为民做主;而广大民众也将地方政府官员称为“父母官”,期望他们能够公正执法、爱民如子、为一方百姓谋福利。在这样一种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政府对协商缺乏自觉,民众缺乏主人翁意识,必然影响参与协商的热情,也违背了协商民主中参与各方地位平等的平等原则。另一方面,虽然如今民众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不断被唤醒,但文化的传承性在人们的心理积淀下的臣民意识仍然浓厚,导致了协商民主中一方面民众的参与热情不高,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助推了民众与政府地位上的不平等。
2. 制度缺失
党际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以及人大立法协商和政府决策协商,都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为制度保证。而作为新生事物,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规定尚不健全,目前主要体现在前述的中共中央2015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而上述意见也仅仅是粗略的勾画了基层协商民主事项范围。制度的缺失是基层协商民主面临的最大困境,首先是关于协商民主具体制度的缺失,如对于协商的主体确定、程序步骤、成果转化等制度缺失导致民众参与决策或事务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是关于协商式治理制度的定位问题,在基层治理过程中 ,由于大多数协商式治理制度都缺乏法定地位 ,导致它们与其它制度关系的混乱,从而致使协商民主只是流于形式而无实质性的效果。最后,关于协商的监督机制缺乏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看,基层协商民主还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因此对于协商的监督机制缺乏,也导致协商民主产生随意、结果不尽如人意。
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促进共享发展
(一)强化协商意识
1. 政府统一认识,减少阻力
鉴于为民做主的惯性思维以及既得利益影响,在基层治理中引入协商在实践阶段政府内部阻力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推进协商民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政府机关中统一认识,减少阻力。领导干部要有贯彻“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在协商的过程中,要尊重各方,注意少数,要从善如流、兼听各方,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倡宽宏大度、体谅包容、和谐共存、协调并进,提倡平等待人、诚恳待人、宽厚待人、以理服人。
2. 民众提高认识,增强推力
协商民主不仅仅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民众来讲也是一种挑战。民众要有协商能力,认识问题是能力提高的先决条件。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基层治理中,民众与任何协商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有协商的权利,基层治理也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权利参与。其次要认识到协商民主的意义。协商民主强调公益、包容和共识,这也就意味着协商民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一门妥协的艺术,协商过程中要善于理性的包容别人不同的意见,要善于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不让协商民主容易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而达不成共识。因此,民众要提高对自身地位以及对协商民主实质的认识,为协商民主增加推力。
(二)完善协商制度
1. 制度明晰化
制度的可操作性程度取决于其规范精细化程度,制度设计的细节决定了协商民主的质量。具体来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计:一是科学规范协商议题,关键是要分类量化,尽可能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二是合理界定协商主体,关键是不能有所遗漏特别是弱势群体以及少数利益者;三是精心设计协商程序,关键是保证协商主体平等对话、达成共识;四是着重转化协商成果,协商成果的采纳与否都应该公开透明。
2. 制度法律化
制度法律化是确保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渠道。从宏观层面,可以在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中明确协商民主的地位。一是将中共中央正式颁发的一些文件中有关协商民主的要求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协商民主具有宪法保障和安排。二是在基本法律方面也就是在选举法中规定特殊的协商程序,在一些重要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中增加协商民主的地位规定。
3. 完善监督机制
如果设计良好的协商民主程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以文件应付检查,以会议落实会议,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实效,那就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因此要增强程序的刚性,完善以考核、问责为重点建设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克服政府进行协商的不自觉。一是完善协商民主的考核机制,使协商民主实绩与政府及其领导的切身利益挂钩;二是完善协商民主的问责机制。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不履行民主协商的领导职责进行问责,避免协商的选择性。
总之,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使其更加切实管用。要通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化解矛盾冲突,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衡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