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6-06-17 16:20陈春燕
企业导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共享发展城乡一体化

陈春燕

摘 要: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面临一系列现实困难和问题,必须以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建设符合国情、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关键词:共享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出了以共享发展为目的和归宿的五大发展理念,明确指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表明党和政府对公共服务问题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就是要抓好公共服务、收入分配、脱贫攻坚、脱贫攻坚这些重点难点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更多的幸福感,共同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指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指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等。所谓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享受社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时,应该享有均等的机会,实现消费均等、结果平等、服务设施以及条件及资源占有的均等化。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共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和重要着力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广大农民的公平发展,其实质在于承认和保障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集中体现在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与发展机会上,这与基本公共服务直接相关。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乏力的问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完全突破,城乡分割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纠正,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这种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和发展失衡状态,造成了“三农”问题的现实困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1]另一方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缓解城乡之间的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创造更多的公正平等的机会,使公共服务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因此,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实现城乡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三、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在国家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各地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公共财政持续向农村倾斜,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同时也要看到,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方面,我们还面临一系列迫在眉睫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近些年来,中央和地方均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但据我们对一些较偏远农村地区调查,目前这些地区供水设施较为简陋,供水设施维修保护难跟上,供水时断时续等问题较为突出。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还有近3亿农村人口饮水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还有一些地区受季节性干旱影响,供水仍比较困难。再如,我国农村农民行路难的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农村公路中沙石路仍占相当大比重,缺桥少涵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城乡差距也仍然十分明显。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二元化的城乡非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缺乏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缺乏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间的权责关系混乱,不同层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单一化,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等等。

四、以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确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围和重点,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按照公共产品性质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条件,科学界定好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重点,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既体现经济社会实际发展水平,又体现发展成果共享的理念。应明确对于诸如大型水利工程、农村主干道路等纯公共产品,应主要由省级以上政府的公共财政负担。而对于那些既有社会受益、同时又有生产者受益的公共产品,可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资金分摊。同时,还要建立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设施和人员配备,以及财政投入的基本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与监测体系,以便于检查和监督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体进程。

(二)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原则,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原则,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特别突出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指标。一要全面改善城乡教学资源配置差异状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二要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适当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加大扶贫扶弱力度,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年低保标准。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等。三是完善农村体育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三)构建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倾斜。科学界定省、市、县、乡各级政府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适当扩大县级以下政府财权,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综合衡量地方财政收入能力及公共产品提供责任,科学核定趁着财政转移支付标准,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的的比例。积极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多把财力留给基层,给县乡“休养生息”的机会。

(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精准化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实现精细化管理,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之处。要找准长期制约满足农村基本公共需求的“短板”,不断加强制度创新,以保证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公共领域逐渐引进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突破思维局限加大数据共享。还可以借助第三方数据平台,解决数据采集难题,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创造可能。[2]

(五)打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调动多方积极性,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实施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的供给模式,拓宽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融资渠道,实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以补充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财力方面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时圣玉.德州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例[J].理论学习,2013 (02).12-15.

[2] 蔡承彬.用新理念引领福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N].福建日报,2016-0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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