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2023-02-02 07:41沈俊美
国际公关 2023年24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志愿服务

摘要: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面临志愿服务参与比例低、政策和资金供给不足、志愿组织治理行政化、志愿服务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价值共识困境、制度供给困境、资源整合困境、能力提升困境。可以通过坚持志愿服务的人民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增加社会资本总量、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性等优化路径,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功能。

关键词:志愿服务;志愿组织;社会治理创新;公民参与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公民意识民主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公共需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与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化的冲突日益加剧。志愿服务在扶贫开发、社会救助、保护环境、参与社会治理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政府无法替代的优势和效能。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有效弥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推动更多社会资源向城市基层下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能够强化社会公益事业、培育公民参与意识、重构社会稳定秩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志愿服务参与比例低

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特别依赖志愿者在基层社会的扎根性、持续性和长效性,但志愿者分布在不同年龄和不同行业,虽然数量比较可观,但流动性比较大,志愿服务参与程度低。从年龄因素来看,大学生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高,但服务时间受限、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效果有限。志愿者流动性大造成培训成本增加,难以形成一支成熟、专业、完备的志愿者服务团队。从参与程度来看,大学生志愿者分布集中于高校,便于组织管理,一般围绕大型活动项目开展志愿服务,但活动项目一结束就解散了,稳定性差;老年志愿者受限于年龄和体力,志愿服务周期较短;中青年志愿者面临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也无法保证志愿服务参与时间。再加上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渠道不畅等因素,致使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匮乏,志愿服务参与比例低。[1]

(二)政策和资金供给不足

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不完善限制了志愿组织的发展,国家层面缺少关于志愿服务的基本法,地方层面立法不完善不统一,不利于志愿组织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志愿组织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扶持、企业捐赠和个人资助,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有限,而且一般面向具有官方色彩的組织,由于准入门槛过高,相当一部分民间志愿组织以工商企业注册的形式存在,难以得到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或政府购买项目的支持;企业捐赠依赖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不具有常态化和持续性,而且过度商业化的捐赠可能使志愿组织偏离公共使命和公益目标;社会领域的个人捐赠金额普遍偏少。志愿组织普遍存在资金紧张问题。

(三)志愿组织治理行政化

志愿组织通过挂靠在政府主管单位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实行民政部门主管机关与业务指导机关的双重管理,接受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严格监管,主要承接政府转移和让渡的管理职能,导致目标定位、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与政府高度相似,志愿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浓厚。这些组织负责人或管理者大都是由退休官员或政府人员兼任,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政府工作方式和作风削弱了志愿组织的民间性、独立性、灵活性和自治性。这些志愿组织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项目维持运营,项目拨款会指定符合政府意志的资金用途,使用额度严格限定,审批程序复杂烦琐,志愿组织自主空间不足,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较低,也使志愿组织偏离了原有的使命与宗旨。志愿组织作为第三方部门,应该独立自主地提供志愿服务,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通过自治推动社区健康发展和社区自治,但志愿组织往往会主动配合政府管理,以获得合法身份、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使志愿组织的发展方向与活动目标以围绕党政工作为中心。在社区服务过程中,“政府驱动”型志愿组织往往承接许多行政任务,志愿活动满足于仪式、拍照、存档、宣传和上级验收,这样的目标导向和行动方式不仅使志愿组织的志愿身份变得模糊,也偏离了志愿服务的核心本质和价值目标,无法满足公众对于社会治理的需求。

(四)志愿服务社会认可度低

志愿组织普遍存在管理人员学历偏低、能力偏弱的现象,高素质管理人才缺乏,志愿者服务能力弱。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导致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大部分管理者缺乏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的专业教育,粗放型管理模式使志愿组织在决策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计划的战略性方面都存在不足。志愿者也很少接受志愿服务专业课程的系统培训,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能力弱,无法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群体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和有个性、有特色的服务,无法满足公众的深层次需求和多样化需求。志愿组织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财务制度落实不力,内部监督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志愿组织社会化运作不充分,公信力不高,社会认可度低。政府拨款支持的志愿服务清单内容包括社区环境保护、文体活动培训、儿童教育等内容,偏离了社会更加个性化的需求。志愿组织要独立自主,就要提高服务质量与治理水平,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打造服务品牌,树立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从而降低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促使公共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

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价值共识困境

一是居民缺乏参与意识。普通居民缺乏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志愿服务对象对志愿组织的信任度不高,志愿者没有形成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活动缺少激励制度,缺少宣传引导,无法调动居民的志愿参与积极性。二是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有待完善。要肯定志愿者的经济利益取向,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并举,不断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热情,保证志愿服务的长期有效参与。三是志愿精神的弘扬和传承不够有力。志愿服务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公益服务,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和利他性等志愿精神,能够对社会成员进行内隐性的行为塑造。但在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往往满足于完成活动内容。应将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形成新时代的价值共识和思想引领,以此增强志愿者的价值感和成就感,为引领志愿者投身社会治理提供精神动力。

(二)制度供给困境

一是政府在治理上职能不清。志愿活动的主管部门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缺少统一的服务协调部门和专门的管理人员,缺乏工作协调机制,导致权责不清、活动重复、资源浪费。政府没有与志愿组织建立长期长效的衔接联系机制,对志愿组织的管理存在法律真空地带,对志愿组织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工作不够深入。“政府本位”而非 “服务本位”的管理思路限制了志愿组织的发展,多头监管和随机监管无法有效引导志愿组织的科学发展,社会治理领域 “去行政化”还在探索阶段,政社之间的信任关系还在培育阶段。二是缺乏专门的志愿服务法规。不同地区在志愿组织的界定、志愿者合法权益保护、志愿者的奖励标准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不利于志愿组织的规范化与制度化。[2]

(三)资源整合困境

一是志愿组织之间缺少资源整合。志愿组织之间竞争激烈,缺少多元合作机制,尤其是对比较容易完成的项目过度竞争,服务内容向环保、教育、助学等常规性服务倾向,对特殊群体需求关注不够,导致志愿服务项目出现结构性失衡、志愿服务资源供给不均。二是志愿组织与群众需求供需平台不健全。志愿组织信息交流平台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网站更新慢,App开发和更新不及时,管理中各自为政,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服务效用和社会影响有限。要推动志愿组织信息化,充分利用微信群搭建通畅的沟通桥梁,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激发社区自治内生动力。可以通过线上i志愿、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和线下社区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招募志愿者,有效链接内外部资源。

(四)能力提升困境

一是志愿组织规模不大。志愿组织数量增长较快,但组织发展碎片化,没有固定的人员和场地,都是临时召集参加活动。志愿组织规模小,总体实力不强,品牌化水平低,服务类型单一,缺乏创新性,独立承担社会服务和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公众日益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志愿服务项目的结项比较随意,服务效果缺乏有效评估,缺少实证主义的评估方法和客观高效的第三方评估。二是志愿组织专业服务能力有限。志愿组织的架构比较单一,规范性水平较差,影响其获取社会资源和长远规划发展的能力。公益性民间志愿组织在组织架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协调议事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滞后,很难真正深入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多数志愿者未经过专业培训,教育程度偏低,高素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动员组织力量偏弱,志愿服务供给质量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志愿组织的效率、活力和能力提升。

三、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优化路径

(一)价值统一路径:坚持志愿服务的人民性

一是坚持治理与服务的统一性。志愿服務参与社会治理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体性,社会治理要处理好政府与志愿组织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边界,以实现效率与价值的有效整合。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不断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可以通过党建引领志愿服务,践行服务优先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对志愿组织进行结构调整与功能优化,形成新的社会治理合力。二是培育公众对志愿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认同感,逐步转变公众 “政府负责一切社会事务”的理念,培育公民参与能力。三是培育志愿文化,重塑志愿价值观,构建志愿行动共同体。要培养公共精神,激发公民主体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议题提供建设性意见,形成社会凝聚力。要塑造公共价值,将志愿服务的利他精神与政治认同、意识形态建设相结合。要培育公共理性,推动公民以理性公平的态度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

(二)制度供给路径: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志愿组织的组织性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保障志愿组织的合法地位与合法权利,确保志愿组织的运作、管理和监督都有法可依。建立志愿组织绩效评估制度、公开透明制度和激励惩罚制度,促进志愿组织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组织绩效,赢得公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扩大购买服务的覆盖范围,对各类志愿组织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实现志愿组织的良性发展。增强项目流程的评估意识,通过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问题,保证项目良性运行。

(三)资源整合路径:增加社会资本总量

一是优化资源筹集机制,提高资源获取能力。稳定可靠的资源能增强志愿组织的服务能力与公信力,志愿组织必须拓宽资源筹集渠道,构建 “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志愿者组织自筹”三位一体的资源筹集机制。政府在资金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以政府购买的形式设定公益创投项目。社会捐赠要从紧急救助向常态化的邻里互济转变。通过免税政策调动企业捐赠意愿,不断增加社会资助总量。二是建立供需对接机制。项目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形成资源整合,提升志愿动力。志愿服务项目要立足社区,个性运营,打造品牌,减少同质化。志愿组织通过参与社会治理项目收集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3]三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活力。政府根据不同志愿组织类型和特点分类鼓励、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志愿组织发展。[4]

(四)能力提升路径: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性

一是明确共同价值。志愿组织要寻找组织使命与政府理念的契合点,坚持创造公共价值与服务社会导向,努力满足公众需要,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公共服务整体效益最大化。二是构建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活动章程,用制度化、规范化的体制机制指导各项工作。三是形成人员制度化管理机制。志愿组织专业人才不足,人才培养进度缓慢,临时志愿者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限,要建设一批人员较为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组织整体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建立激励与监督保障机制,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增加志愿者的价值感和凝聚力,提高志愿者的组织化水平。

四、结束语

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填补政府管理的薄弱环节。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在理念上与服务型政府达成共识,在制度上保证政策供给与资金供给,促进社会资本与行政资本的整合,提高志愿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为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社会治理平台。

参考文献:

[1] 吉媛媛.J县青年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22.

[2] 聂鹏飞.城市基层治理中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路径探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22.

[3] 王之祯.包头市昆都仑区志愿组织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4] 孙昌增,张洪涛,李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分型及其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特点与支持策略[J].中国志愿服务研究,2021, 2(02):92-112+188-189.

作者简介: 沈俊美,男,汉族,福建诏安人,硕士,助理研究员、讲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作家,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民办高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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