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海涛++王梦蛟
摘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转型时期对政治经济变革的新要求,同时也为推进行政民主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分析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促进公民参与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行政决策;公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73-01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是行政管理所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失去公民参与的行政决策与其本质背道而驰。解决好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将会使行政决策更具公民参与特色,更符合行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对行政管理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更具帮助作用。
一、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现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作为行政管理中心环节的行政决策,其民主化与科学化虽然得到强化,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公民参与意识淡薄、能力不足,行为不当。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大部分公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感较差,参与意识淡薄,主动性不强,往往习惯于被动地接受政府各项政策的出台。此外,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与对专业知识的掌能力低下度对决策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在我国,由于国家教育水平的总体影响,多数公民因自身知识结构及个人素质的限制,而导致对行政决策参与能力的不足,难以影响行政决策的结果,造成效率缺失问题。
(二)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我国的行政决策与公众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矛盾。公众需求的传递存在着层级式的困境与障碍,使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公众需求传递形式较为被动,公民不是在制定行政决策过程中提出诉求,而是在权益受到损害或行政决策失败时才采取一定方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公众需求的表达由下至上需要一个传导链,将信息层层筛选过滤而后跨部门传导,往往会导致需求的不能到达或被忽视现象的产生。再次,公众需求的表达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公民的公共责任较低导致了公民的参与意识淡薄。
(三)决策程序不规范。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行政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大体来说,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信息活动、设计活动、抉择活动和审查活动四个阶段。由于受决策者自身因素或行政决策体制缺陷的影响,行政决策的制定并没有按以上程序进行,而是表现出更大的随意性,所以在决策的形成过程中,公民参与是容易被忽视甚至不予理睬。
二、行政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限制性因素
(一)公民参与理性不足。公民在决定是否要参与行政决策之前,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参与决策的成本;其次,决策对自己的影响程度,即自己在决策中获益多少;再次,自己对决策的影响程度。当参与决策成本较高,决策信息不易获得,自己对决策的影响力较小或根本就没有影响时,公民就会放弃参与的机会。他们也不会努去争取把个人偏好转换为行政决策的机会,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现象。
(二)决策易受寻租活动的影响。寻租活动的产生是基于利益集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政府官员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寻租活动会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导致收入分配不公格局刚性化,而且这些利益集团会阻止改革,以保持其强大的特殊利益。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利益集团的目标是从政府那里寻求优惠政策、投资项目和财政拨款。一旦某种政策出台,利益集团就会通过运用这种政策甚至通过打政策的“擦边球”,把这种政策“用活、用好”,使本集团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或实惠。
(三)政府失灵导致行政决策的失败。在我国,地方官员在其有限的任职期间,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达到行政业绩的最大化,来提高自身的业绩。这种行政业绩只注重即得效益,而忽略其长期性。目光短浅的倾向会导致政府在制定行政决策过程中,忽视那些对广大民众产生长期利益的长期投资的建设。行政决策的缓慢性使政府不能及时满足公民的需求,不能及时解决社会所关注问题,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不满,在决策失败的同时,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与资源的浪费。
三、公共选择理论的启示
(一)政府转变思想观念。政府思想观念的转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官本位”思想到“民本位”思想的转变;二是政府政绩观的转变。首先,政府应坚持以公民为导向,抑制过去的官僚思想,把民众当作与自己共同治理社会的合作者、伙伴,使公民能全方位、多层次地参与到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活动中,促成政府与公民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其次,政府应转变唯 GDP 增长的政绩观,改变唯 GDP 增长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听取民众的意见,大力发展民生工程,尽量满足广大民众的合理需求。
(二)保证社会信息渠道的畅通。公共选择中的投票理论中提到,选民参加投票的前提是投票的收益要大于投票的成本,即有投票的净收益。只有公民认为这项决策的制定对自身利益影响很大时,才会积极去参加。政府在确定决策议题时,要注重宣传,保证决策信息渠道的畅通,降低公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公民只有在对决策有更多了解与“投票”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才会积极参与。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参与制度,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的权利。宪法和法律首对公民参的政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行政决策参与涉及甚少,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如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相关内容及形式。用法律的形式将参与制度固定下来,使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实施,如制定行政决策参与者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与参与方式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使人民群众在其中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行政理念的转变与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行政决策必然要走向民主化与科学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机制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公共选择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转变理念,合理分配决策权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各方面的信息传导机制与法律保障机制,使公民有序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保证政府的决策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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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3.
[4]陈炳水.论我国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J].社会科学,2005(2).
作者简介:任海涛(1991-),男,汉族,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王梦蛟(1991–),女,汉族,河北廊坊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