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璐,何汶霖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 301617)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培养创新人才作为中国下一阶段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强调,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2018年10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则强调,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改革方向被首次明确提出。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由此可见,在政府的顶层设计中肯定了“专创融合”的教育改革方向。 然而,对于“专创融合”在特定专业下如何实施尚无共识。体育院校自身专业特点与其他专业有较大差异。因此,研究如何在体育院校的人才培养中实施“专创融合”就具有重要意义。
“专创融合”是基于创新创业教育而提出的一种教育模式。 创新创业教育方式经历了从单独强调创新创业培养到创新创业与专业相融合的转变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以讲授为方式、以知识传授为核心、以就业为人才培养目标,缺乏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设计,进而导致我国创新创业人才总体匮乏。因此在新的历史阶段,改变传统的高等教育培养方式,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就成为“新常态”下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虽然创新创业的总体方向已经明确,但调整高等教育实施模式并非易事。
“专创融合”的本质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专业研发兴趣和能力。 “专创融合”是对脱离现有专业体系的创新创业教育的理性反思。 缺乏创新创业精神的专业教育将成为一潭死水,而脱离专业教育的创新创业必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专创融合”的内涵是培养学生立足于本专业,在熟悉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尝试创造新理论、新工具、新方法、新应用等。培养学生由在本专业行业内就业,转为在本专业领域内创业。
自2015年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以来,各体育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这些宝贵经验为“专创融合”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在创新创业教育实施之初,部分高校存在认识误区,将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等同于专业知识的传授,认为开设几节创新创业课程就可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这种认识是忽视创新创业自身规律的表现。创新创业属于个人能力的提升,而非简单的知识传授。知识的传授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漫长且渐进的过程,而且还要受到学生个人兴趣、性格、家庭环境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因此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其长期性和复杂性,不能急于求成、要求其效果立竿见影。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成功的创新者只是群体中的少数,但需要从多数的创新人群中产生。 因此,创新创业教育的结果不可能呈现在每个学生身上。未来的创新创业教育应从解放学生思想,提升创新创业基本素质着手,注重考核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而非结果,将创新创业教育贯彻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
在创新创业教育开展之初,高校往往将创新创业理解为一门单独的学科或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并没有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有学者指出,创新创业教育游离于专业教育之外,一方面不能够很好地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实效。[1]在“专创分离”的教育模式下,学生在思想上容易受到误导,认为创业就是办公司、做互联网,从而追逐一些投资热点,而忽视自己的专业。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项目往往较为雷同,缺乏竞争力。 另一方面,部分教育者也缺乏将专业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能力,无法吸引学生的兴趣。 “专创分离”的模式不但对教学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高校技术转移教育体系等其他方面产生了影响[2]。
“专创融合”模式正是要将学生从盲目创新创业的错误方式中引导回来,打造基于本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专创融合”教育模式的实施关键在于高校与专业教师,教师本身必须具备创新创业的知识和能力。专业教师要引领学生进行基于本专业的创新创业实践。 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本专业存在创新或创业的可能性,甚至可预见到未来创新创业的方向。基于本专业的“专创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不但可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是提升学生对本专业的信心。同时,基于专业学科的创新,也可以成为一种检验本专业在未来是否具有生命力的方式。
在构建“专创融合”教育框架方面,朱晓东等基于CIDO 理论 (即Conceive,构思;Design,设计;Implement,实施;Operate,运作),提出了“三梯度课程体系”的设想,即第一梯度的通识型“专创教育”、第二梯度的深度型“专创教育”和第三梯度的因材施教型“专创教育”[3]。赵亚翔以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改实践为基础,提出了四个课堂和四个维度的“专创融合”构建框架[4]。无论是哪种教育框架,其对于“专创融合”教育的核心认知是相同的,即通过以创新创业理论+本专业领域的方式,辅以校内和校外实践活动。
通过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较好的学校进行分析可知,其提供了相应的教学考评等制度支持。在制度层面上,一方面要通过毕业、评优、奖学金等制度引导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学习和实践之中。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评、 职称晋升等制度引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在“专创分离”的教育模式下,教学、绩效评估等制度依然沿袭旧法。 创新创业教育成为少数师生的事情,大部分师生还可以维持原来的教学和学习方式。在“专创融合”的教育模式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要求全体师生都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之中。那么就需要从制度上保证全体师生都有参与“专创融合”的动力和制度通道。 例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3年创设了全国第一个创新创业的双学位。 北京大学还尝试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学术科创活动认定为一定学分;实施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停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等[5]。 在激励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清华大学鼓励教师进行社会兼职,鼓励教师提供面向校内和校外的创新创业宣传和服务,并在绩效考核方面对于教师的创新教育和社会兼职给予政策性奖励[6]。学校层面配套制度的完善,是保证“专创融合”教育落实的基石,否则“专创融合”教育依然难以全面实施。
从创新创业教育开展之初,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就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然而在本科层面上,校企合作的成功案例却并不多见。 有学者指出造成校企合作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学校的基础理论教学和企业的专业实习实践课程联系不够紧密[7]。 除了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外,校企合作不佳还存在许多其他的原因。首先,学校和企业之间缺乏共同的利益点,不能形成双赢的合作模式。一方面,学校希望企业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机会,而不是将学生作为免费的劳动力。 另一方面,学生的能力并不能满足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企业不可能将高端岗位提供给学生实习。因此,校企合作总是很难持续。其次,校企合作的另一种方式是聘请企业家做创业导师。有些企业家具有很强的实干能力,但是缺乏理论功底,没有办法系统的辅导学生。还有一些企业家受精力所限,不能在学校投入大量的时间,每年只能来学校举办一场讲座,并不能承担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在实际中,校外导师并没有发挥高校的预期作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机制欠缺,无法真正调动校外导师的积极性。存在的问题是难以吸引高水平校外导师,其次,校外导师无法持续、系统地培养。因此,校外导师未能作为创新创业的师资主力,而是作为校企结合的资源纽带。校外导师利用其社会影响力,为高校实现校企结合,创建实习基地等提供资源和影响力的支持。对于持续、系统的创新创业培训,还是主要依靠高校专职教师完成。
体育院校包括独立体育大学、 本科独立体育学院及独立体育专科学校。 体育院校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有其自身的教育特点。首先其学校规模较少,专业较为单一,以体育教育学专业为主。 其次,体育院校的教学内容多以体育实践为主,理论课较其他专业相对较少。另外,从就业方向而言,其毕业生中只有少数人能够进入政府或事业单位任职。 大部分毕业生主要就职于健身培训、民间赛事等私营服务业。基于体育院校的教学和就业特点,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便利性。尤其是在便利性方面,体育院校所开设的专业便于实施“专创融合”。
体育院校实施“专创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虽有一定的专业优势,但依然需要各个层面的政策性支持和教育教学方式的改革。
体育院校的专业特色决定了其“专创融合”教育在实施层面有其自身特点。此外,体育院校的课程中实践类占主要地位,其课程体系较为灵活。 这一特点对于创新创业实践的开展有极大的好处。 最后,学生的专业背景较为单一,尤其是体育类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但实践能力较强。
针对体育院校的特点,其“专创融合”教育改革应从教师、课程和学生三个主要方面予以实施。首先需要组建“专创融合”的教师队伍。 教师的水平决定着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水平。因此,组建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教学能力的教师队伍是“专创融合”教育改革的关键。其次,要对现有的教学内容和模式进行改革,构建“专创融合”的教学模式,重点在于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学时安排。 最后,对于学生实习期要进行重新规划和引导,完善实习方式,创建稳定可持续的实习基地,避免走形式、摆样子的实习方式,让学生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增长社会经验。
在“专创融合”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下,体育院校应从师资、课程和毕业方式三个方面集中改革。
3.2.1 聘请体育圈创业人士担任创业指导教师
“专创融合”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 教师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专创融合” 教育的质量以及学生的水平。以往在聘请创业导师时,学校倾向于聘请知名度高的人士,但弊端在于高端人士的精力难以保证。体育院校可以重点聘请退役转型的运动员等正在创业的人士担任导师。这些导师熟悉体育行业规则,自身又正在经历着创业过程,其经验与教训更具有指导意义。重要的是,这些导师可以从教学工作中提升企业知名度、招募专业人才等,从而更容易与体育院校形成利益共同体。
3.2.2 增加体育类社会实践课程
课程是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平台。 创业课程不应只空谈理论,而应以实践为主,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可以通过增加实践课程,调整学期安排等方式,集中一到二个学期集中安排学生实践。因体育院校的专业对口性极强,可安排学生到体育场馆、健身机构、体育俱乐部以及体育媒体等参加实践。增加实践课程的学分,以实践报告或研究报告的方式作为课程评价依据,安排较为集中的实践时间,有助于学生真正了解创业环境以及实践专业知识
3.2.3 为学生创业提供体育场馆
体育院校的学生创业一般集中于体育场馆、 赛事或其他与体育有直接关系的场所。 体育产业创新的核心是场馆。无论赛事活动还是体育培训等创业项目,场馆是基础性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场地,为学生创业实践或模拟运营提供条件。 一些体育院校曾尝试由学生租赁本校场地组织经营性赛事。 虽然这种做法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此措施对支持学生实践及创业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也是实施“专创融合”教育的有效措施之一。
“专创融合”教育是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 体育院校因其自身特点具有实施“专创融合”教育的便利之处。 通过建立“专创融合”的教师队伍、构建“专创融合”的教学模式以及加强学生实操能力培训等方式,体育院校的“专创融合”教育将取得较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