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岳鑫,王春生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00)
辅导员作为教师团队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师德内涵既有一般教师的共性,即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依法从教、严谨治学等基本内容,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一,高度的政治性。即要求辅导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积极性和敏感性。其二,思想的动态性。即大学生的思想行为随着成长在不断改变,辅导员要根据学生不断变化的思想行为,适时地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予以处理。其三,行为的表率性。即要求辅导员充分发挥示范育人的特殊功效,始终保持自身的高尚人格。其四,对象的复杂性。即辅导员工作要面对性格各异的学生,要面对人际交往、心理健康、职业发展等复杂的学生问题。其五,工作的基层性。从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组织来看,学校处于最高层,院系处于中间层,辅导员则处于最底层[1]。
民办高校辅导员师德建设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以学生为出发点,时刻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辅导员作为民办高校最基层的教育管理人员,担负着重要责任,根据民办高校相关安排和部署对学生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直接负责学生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服务。
现如今,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受众人群不断扩大,民办高校的学生数量也在随之增长。民办高校辅导员数量难以满足学生管理的要求,故其辅导员队伍的缺口较大。很多民办高校为了满足学生管理的需要,放低了辅导员的职业准入标准,导致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中很多都是非思政专业出身,从而缺乏思政理论背景,在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时容易产生偏差,导致工作效率降低,长此以往容易影响其职业认同感,促使其职业倦怠感与消极心理不断滋长。部分辅导员自参加工作后很少有机会参加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缺乏基本的思政意识,对学生中的某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也存在困惑和不解,很难适应新时代民办高校学生工作的客观需要。
民办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学生学习、生活、交往等各个方面,辅导员事情多、任务重、压力大,导致辅导员岗位被误认为是处理学生日常琐事的专职教师,忽略了辅导员思想育人的重要作用,在教师队伍中也得不到充分肯定,导致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难以提高[2]。很多辅导员对自身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缺乏清晰定位,仅作为职业发展的跳板,缺乏科学的职业发展规划。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工作积极性不断降低,产生懈怠情绪,从而无法将民办高校辅导员思想育人工作落到实处[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民办高校对辅导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当前,我国民办高校辅导员招聘大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这些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经过现代社会主流思想的洗礼,思想较为活跃,但有时也会出现价值取向不准确的情况,容易受到个人主义、现实主义等思想的影响,奉献精神在民办高校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4]。
部分民办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模糊,除了负责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外,还需接受学院的教学任务安排,使得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内容十分繁杂,加之来自职业发展与家庭的压力,导致其没有充足的精力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稳定性较差。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师德水平的建设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日渐完善的学生管理体制和繁杂的学生管理工作。基于此,民办高校辅导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始终保持人文关怀,爱生教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有即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仁爱之心、扎实学识,以上均属于师德建设的范畴,也对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民办高校辅导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更新与创新育人观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全过程。在生活中,坚持言传身教的工作主旨,充当学生的好榜样。在工作中,发扬爱岗敬业、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须明确“学生工作万条线,辅导员工作一根针”的工作理念,关怀自己的每一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辅导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才能在繁琐的工作中不厌其烦、任劳任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民办高校应对新入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对于不符合辅导员岗位要求的人员严禁其进入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条例规范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将辅导员工作规范制度化,从制度层面形成对辅导员的约束力。将辅导员工作制度规范纳入辅导员考评机制,将辅导员工作规范化作为其评奖评优、工作晋升等重要参考指标,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辅导员可以通过各类党员教育活动明确自身存在的不足并进行自我完善。树立辅导员职业道德模范,宣传模范辅导员的高尚品德、优良作风以及成熟的工作方法,推动整个辅导员队伍向前发展,发挥正向引导作用。树标杆,学正气,迎未来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使年轻辅导员深刻明白:只有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不平凡的业绩,赢得学生的尊重,实现人生价值。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5]。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数量也在显著提升,但辅导员数量却没有做出相应调整,难以达到1:200师生配比要求[6]。民办高校应在辅导员职称评审、职位晋升及学历提升等方面制定区别于专业课教师的专属途径,免除辅导员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根据各院校实际情况,完善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发展,增加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归属感与幸福感,从而更好地致力于民办高等教育育人工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