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 张中成 杨锦程 吴迪 甄博
摘 要:本文对德国校企合作办学经验进行了深入调研,从政府立法、资金投入、企业参与、行业协会推进和监督的角度,总结了德国在“双元制”模式下的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对于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相关经验启示。结合深圳技术大学校企合作初期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应用型人才培养企业实践管理机制研究与政策创新,以期对于应用型高校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具有借鉴、指导作用/意义。
关键词:校企合作; 应用型; 双元制; 企业实践
中图分类号:G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1)2-095-003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是加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人才培养的技能性和适应性方面存在诸多短板,难以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教育科研与社会脱节,自成体系的教育方法根深蒂固。近年来,在国家创新战略驱动下,一些高校在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未形成稳定的、系统的、普适性的制度性经验,这方面亟待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此,我们对德国校企合作办学经验进行了深入调研。从政府立法、资金投入、企业参与、行业协会推进和监督的角度,总结了德国在“双元制”模式下的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对于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相关经验启示。并结合深圳技术大学作为新兴的应用型高等院校在创建初期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探索实践以及遇到的问题难点,从法律法规体系、资金政策渠道、行业协会角色、校企合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府层面和高校层面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企业实践管理机制研究与政策创新建议,并拟定了适用于新兴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校企协同育人的企业实践管理系列办法(由于篇幅所限,在本文不做阐述)。以期应用型高校在开展学生企业实践和校企合作交流的过程中能得以借鉴,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
1.德国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启示
1.1完备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与监督机制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的主导作用来自其深厚的行业传统和市场行为,德国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调动是通过良好的顶层设计,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有效配合予以实现的。一是需要完善“政府主导”法律保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成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统筹推进、解决本地高校校企合作事宜[1]。二是规范《校企合作协议》。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协议的形式及内容,特别是对其中权利义务与约束机制必须加以明确、详细的规定。三是制定详细周密的实习实训计划,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同时,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应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尽量为企业创造价值[2]。
1.2多元化筹措校企合作经费,增加财补贴力度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费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了校企合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和专项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付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成绩突出的还有一定的奖励。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可谓名利双收,因此,德国企业非常乐于全程参与职业教育。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财政补贴政策的法制化建设,增强执行力与强制力;简化补贴的办理程序,使企业能及时、方便地得到财政补贴,真正“有利可图”;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使参与企业得到实惠,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1.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影响力,以行业带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在德国,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负责管理企业的职业培训,对其从事的职业培训进行有效而及时的监督与管理,企业自然对职业培训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建議通过政府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加强院校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影响力,推动整个行业与院校的合作,以行业带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而且,院校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无论在规模和层次上,还是在效率与稳定性上,都远远超过同单个企业的合作。这种模式很适合深圳这样经济发达城市的应用技术大学借鉴,尤其适合专业性强、行业特色明显的应用型大学,建立类似以行业为中心、以企业为依托的合作机制,不但能解决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两张皮”的尴尬境地,还能大大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极大地推动应用型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3]。
1.4加强师资队伍能力建设
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兼顾,数量上兼职教师多于专职教师,可在校内建立兼职教师流动站,聘请企业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来校讲课,也可请其它本科院校退休的资深专家、教授任教等等。既能保证教学质量总体稳定,又能不断吸取从一线生产传来的最新技术需求,体现理论与实践,学校与社会,课堂与需求的紧密联系。制定“双师型”教师的选拔和准入制度,由只侧重学历改为对学历和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全面考核。加强专业建设,造就在行业和区域领域科研及技术应用方面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名家。
1.5推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德国“双元制”模式中,学生既是学校里的学生,又是企业里的学徒。并且可以成为企业潜在的员工。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把这种关系明确化、契约化了。“按需培养、企业录用”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以明确的教育目标、专一的教育内容、模块化的教学体系、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主动适应市场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尤其适应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要预定毕业生,企业根据订单协议按纳毕业生,打通了最快捷、最具集成效应的就业“新干线”,提升了就业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学生实习,设计和做论文,以企业项目为主,直接与生产和产品挂钩,进而促进成果应用与转化。
2.深圳技术大学校企合作探索与实践
2.1校企合作实践与鼓励政策
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走特色鲜明的校企合作办学道路,深圳技术大学作为一所新兴的应用型高等院校在筹建初期便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努力探索校企产学研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以期从设立校企奖学金,科研项目、企业定制班、实习实训基地、双方人员交流、联合建立实验室等多方面,真正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1)校企合作制度保障。2018年初出台《校企合作工作方案》,主要涵盖人才培养合作、科技研发合作、人才队伍共建三方面合作内容和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学校对开展校企合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配套资金支持政策。作为我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制度框架文件,不仅不失时机有条不紊推进校企合作实施,并为今后提升校企合作积累宝贵经验。此外,出台学校《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超过一定经费额度的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潜力的纵向科技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进行学校配套经费资助,对于进一步鼓励我校教师建立与企业可持续的技术攻关项目,扶持和培养科研骨干,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发挥着重要作用。
(2)设立校企合作科研项目。为提高学校师生校企合作积极性与合作企业参与度,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高学校老师科研实力,促进师生与企业交流学习,及时了解社会发展趋势及产业需求,学校定期向合作企业征集企业技术需求,设立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及横向项目,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得到了全校师生与企业的重点关注和参与以及合作企业的肯定和认可,合作企业积极参与。
(3)校企联合申报纵向项目。鼓励合作企业与学校进行联合申报纵向项目,学校根据项目申报级别进行配套经费支持。
(4)校企双方人员交流。学校鼓励在职教师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培训,并给予挂職锻炼补贴。学校邀请合作企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到校为学生授课等。
(5)企业定制班。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直接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同时,学校鼓励合作企业共同制定校企合作课程,并给予相关课程经费支持。
(6)企业委培班。根据企业委托,学校可为合作企业员工建立培训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后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为企业员工提供在校提升学历课程。
(7)实习实训基地。各学院与合作企业进行挂牌,设立实习实训基地。
(8)校企共建实验室。学校鼓励合作企业共建实验室,截止目前,学校已与若干家知名企业进行共建联合实验室,学校根据企业到账经费进行配套支持。
(9)特色校企合作活动。学校已举办大型签约仪式、创新技术论坛、行业座谈交流会、极大讲坛等具有学校特色的大型校企活动,活动得到了合作企业和社会机构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认可。
2.2存在不足与问题难点
(1)校企合作参与积极性不高。学校教师对校企合作不熟悉、校企合作的优势及优点不了解,导致老师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低。而合作企业更着重于市场,导致校企合作参与度过低,积极参与学校校企合作的企业仅不到50家左右(目前已签约170余家)。
(2)校企合作制度不完善。学校定位于培养本科及以上技术应用型人才,有别于国内其他职业技术院校,又与德国、瑞士等国家有法律和政策上的不同,因此,相关制度及规定并未完善,可借鉴的实例并不多,加上企业积极性较低,使得校企合作工作和效率无法得到保障。
(3)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力度不够。政府实质支持力度的不够,尽管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条例等,并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总体宏观政策居多、配套政策缺乏、执行监督缺位,对企业缺乏实质性的有效的行动。
(4)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作为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的联络纽带,行业协会不但能够成为校企合作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更能成为区域企业人才和技术需求的交流沟通平台,成为学院提供优秀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窗口,成为区域内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从而为校企合作的互利共赢提供了便利条件。但行业协会较少参与校企合作,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在校企合作中的特有价值与推动作用。
3.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企业实践管理机制创新及政策建议
3.1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借鉴德国的经验,借助深圳具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以深圳技术大学为基地,率先在全国尝试建立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政府、高校、企业和行业协会遵循利益共享、过程共管的原则,共同参与校企合作机制;(2)发展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模式。资金投入是推进校企合作的一个关键因素,应鼓励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和投入,并从法律上保证参与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3)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借鉴德国立法规范校企合作行为,现阶段建议政府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政府规章,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以政策倾斜和优惠待遇,使校企合作双方有法可依,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对于其地位给予权威性法律界定,授予其更大的权限,能够参与职业资格鉴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增加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建立行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机制。(5)加强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政府支持在学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联盟、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建立研发创新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期在联合项目研发攻坚,“订单式”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6)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奖惩机制。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成效/绩效评估机制,对于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包括企业家)、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对于校企合作成功项目,平台建设等政府给予奖励;企业出资的设备资金等政府可给予免税和嘉奖等等。
3.2高校层面
(1)成立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邀请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企业高管成为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参与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决策。
(2)制定并完善校企合作考核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校企合作工作,以每年度校企合作考核结果进行评优择汰,对于参与度过低的合作企业,进行淘汰,不再与其合作。对老师进行校企合作评级,并设立相关奖项。
(3)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保障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利益,确保企业有效的运作。完善校企合作监督监管机制,例如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等确保相关信息公开,符合相关要求规定。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联系机制,增强学校与合作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双方合作需求及发展趋势。
(4)培养校企合作人才。鼓励学校培养校企合作人才,建立校企合作培训班,可邀请校企合作专业人员到校为师生讲解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及校企合作利弊,提高师生校企合作意识。
(5)完善学校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学校实际情况,完善校企合作制度,鼓励校企合作,普及校企合作,将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6)继续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在校内进行校企合作宣傳工作,提高师生对校企合作的认识,鼓励师生参与校企合作,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加大推动校企合作积极性。
(7)企业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邀请相关企业、行业资深专家、技术人员参加,紧密结合企业需求与行业特点,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尤其注重实习实训环节内容的制定。并加大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探索,与企业不断交流。
(8)优化课程教学体系,构建学以致用新课程体系。以企业为平台,加快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实现最新科技与课程教学的融合,将企业科技成果融入教材中,将前沿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形成课程内容最新、课程之间相衔接、设置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新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构建可采用“3+1”(三年在校内培养,一年到企业学习、实践、锻炼)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更加突出学生能力培养,强化基础,突出应用,构建出“一条主线、多个模块、动态式、多样化”的“平台”+“模块”的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9)实行“双导师制”,打造多元化教学模式。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平台,以培养能力和素质为核心,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将部分实践课程直接搬到企业,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讲授专业课程,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实践教学。同时在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将企业、行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研究课题,实行“双导师制”。此外,开设企业工程师应用项目化讲座,让企业中的项目搬进课堂,真正实现“产、学、研”的结合,为学生介绍行业发展趋势及动态,扩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10)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技术水平。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学校应每年派出教师分赴对口的企事业单位顶岗学习,挂职锻炼,并规定以学习总结和单位鉴定为实践进修考核依据,将教师实践进修经历作为定级、聘任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教师需要对课程设置和实习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并需要长期与企业进行沟通,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技术水平。鼓励教师能根据教育形势的发展与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积极参与和探索实习实训教学课程体系、内容和手段和方法的改革,从而促进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深入地可持续开展下去。
教改项目:2018年度深圳技术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德国“双元制”模式的应用型人才企业实践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丰华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6,(4)
[2]白晶晶,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2)
[3]肖春芳,德国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与建议[J]机械职业教育,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