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超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和政策的支持下,我国诸多省市被打造成为自由贸易区,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更大地便利,也极大地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重点需要处理好税收问题。本文从近年来我国自贸区的发展概况入手,讨论部分自由贸易区建设税收发展战略,希望对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 税收发展战略 探讨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6(b)--02
自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以来,目前,广东、重庆、福建、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陕西、海南等省市都建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进一步坚持对外开放战略的决心和信心,如何处理好自由贸易区的税收问题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以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 近年来我国自贸区的发展概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建设了100多个不同功能的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要进一步实现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接轨,还需建立更加完善的自由贸易园区。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大门的不断敞开,保税区内部享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和特殊政策开始向外延伸,保税区的政策效应也开始出现弱化的态势。为了深化改革,我国的保税区必须向自由贸易区成功转型,早在2011年上海首次提出了打造自由贸易区的畅想,这也向外释放了上海需要经济转型的信号,随着2013年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之后的6年里,我国陆续开设了多个自由贸易区,在实现内部经济转型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外开放力度,进出口贸易额不断增加[1]。
2 部分自由贸易区建设税收发展战略
2.1 上海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
上海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由贸易区,其税收政策涵盖了促进投资、促进贸易、促进境外股权投资、促进离岸业务、创新税收服务和原有保税区政策等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优惠政策,让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及从事相关贸易的企业受益,并且绝大部分政策可以在我国其他省市地区进行复制和推广[2]。
现行的税收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各项业务发展,在2012—2014年上海的进出口总额,出现了显著的增长。以2014年為例,该地区税收收入达576.39亿元,新增企业数量1.62万,自由贸易区内企业数量达到2.46万。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利用其海陆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采用和海关监管模式,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海上进出口贸易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海关主要稽查自主报税、自主报关、智能化电子关口,让自由贸易区账册备案、核销环节,使得海关自动化作业率显著提升,目前基本实现海关管理的信息化,在此背景下,上海货物通关速度可以平均减少3~4天,让诸多企业成本显著降低。同时上海自由贸易区也在积极推进税收的现代化进程,为当地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比如一站式通关政策和办税一网通,已经在我国诸多地区推广和实施,达到了服务最大化和干预最小化的目标,实现了纳税人减税的目标。在取得重大成绩的背景下,上海自由贸易区也存在缺乏整体规划的问题,比如出台的很多政策目前还停留在保税区政策的复制层面,没有详细的税收执行条例,部分税收政策的出台和时间整体规划还需时日。所以今后上海自由贸易区需要对于扶持行业类型,扩大税收政策的广度和范围,并且尽快出台自由贸易区内航运物流、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会展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诸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让更多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受益,实现区域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对于税收服务优化还要建立共享系统,实现税收上缴环节高效率。此外,在咨询办税等环节也要提高征管效率[3]。
2.2 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
借助上海自由贸易区现行的税收政策,可以为其他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提供经验,在2015年国家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这三个自由贸易区主要是以上海自由贸易区试点为主体,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且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对试点内容进行充实,进而建立功能不同的自由贸易区[4]。
广东自由贸易区在2015年4月挂牌成立,主要是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加强广东、香港、澳门三个地区的经济合作,充分发挥港澳地区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制度上的优势。广东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可以借鉴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新加坡的个人税费和企业税费相对较低,对于内外部的企业都采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然后根据进出口物流制定出超低税率,有效促进了本国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广东自由贸易区通过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税收政策,依靠临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国际物流业,具体来说广东省可以在现行的税收政策基础上,依次制定出短期税收目标、中期税收目标和长远期税收目标,实现在未来10年内自由贸易区内企业之间服务货物等贸易方面的免征流转税,逐步扩大到医药行业、物流行业、制造业等方面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定出科学的准入标准[5]。
天津地处京津唐工业地带,主要承载着北京天津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任,并且天津自由贸易区还是我国南方和北方经济一体化的纽带。2015年4月21日,天津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涵盖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天津港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三个功能区,作为我国北方首个自由贸易区,主要是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模式进行借鉴,且借助“一带一路”的契机和环渤海经济战略打造航运税收和航运金融等经济特色。天津自由贸易区在进行税收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德国自由贸易区的服务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德国作为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开放程度,主要体现为自由化的管理机制,在自由贸易区内,国外的货物可以从水上便捷地进出,对于进入自由贸易区45天内的货物不征收关税,之后根据货物的去向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同时天津自由贸易区还需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有关企业制定两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后的三年可以按50%逐年返还,这样就实现在现有税收政策前提上延长返还期限[6]。
福建自由贸易区与广东、天津自由贸易区共同于2015年4月21日挂牌成立,充分借鉴了对外开放的前沿优势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纽带区位优势。在新时期下,福建自由贸易区需要进一步深化福建台湾经济贸易的区位优势,成为大陆海峡两岸加强经济合作的重要试验窗口,在全面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同时,还要加强与东盟各个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在税收政策的设计上,需要积极吸引台资企业进行投资,同时要延迟关税的申报实现。为福建自由贸易区内诸多企业提供税率选择权,建议对自由贸易区内台湾和大陆经贸合作产生的流转税进行适当减免,具体可以参照保税区优惠政策,此外对于自由贸易区内大陆和台湾经贸合作收入产生的流转税,可以采取5免5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平潭保税区15%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于该范围。
2.3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政策
2018年10月16日,海南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同时也是我国首个自由贸易港,从概念来看,海南在建立诸多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统一划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所以自由贸易港是比自由贸易区更大的范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建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自由贸易税法的特殊适用体系,进而解决自由贸易区内税收规定的灵活性问题,所以需要在立法层面把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基本原则确定,还需要确定自由贸易港区域内税法规章制度和基金制度,根据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下总体特征制定出税收规则,进而解决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之间税制衔接问题。贸易港的设立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契机,所以我国需要借助此良机不断完善税收制度,以地方税作为主要的税收优惠对象,可以解决税收权限的冲突,同时还能发挥出税收的优惠政策和激励作用,我国颁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之后,可以有效解决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之间税收征管的问题,同时也赋予了自由港内个地区的自主权限,进而合理调整和安排税收制度[7]。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我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和海南地区的税收发展战略进行了简要分析,继续推进地区的经济发展,今后还需要加强相关研究,不断对自由贸易区内税收发展政策进行完善,进而有效推进我国对外开放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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