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

2018-09-18 13:16王汨宝
教育实践与研究·理论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校和谐校园中小学生

王汨宝

摘 要: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小学生随身携带手机已成为趋势。手机丰富的娱乐功能,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日常学习。各个学校面对手机泛滥的现象,整治手段不一,有些学校做法已涉嫌违法,与现如今依法治国的理念不相符。治理学校,应当依法而为,如此才能建立和谐的校园秩序,给学生以良好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中小学生;手机泛滥;依法治校;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8)06-0037-02

当今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科技已深刻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科技产品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相应地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中小学生正处在心智快速成长的阶段,自控能力较差,并且极易受到外界的诱惑,致使现阶段很多中小学生沉迷于手机和各种网络游戏,而无心自身学习。面对这一现状,许多中小学校出“重拳”整治学生沉迷手机的现象,例如广东省东莞市某中学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就单方面决定在学生宿舍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河北省沧州市某中学一名学生因在晚自习期间玩手机,而被班主任要求“回家反省”,并且强调“不到中考别来学校”;河南省南阳市某中学举行手机销毁大会,几十部从学生那里没收来的手机被扔进水桶并强行用锤子砸烂等等。

从上述这些整治现象中可以看出,学校治理校园风气这一初衷是好的,并且也体现出了学校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使命,然而在治理的过程中,采取的方法却有一些不妥之处。现如今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倡导依法治国的理念,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为此,学校的治理方式要遵循依法治国的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法制思维为导向,循序渐进地治理学校内学生手机泛滥这一问题。经过上述“手机事件”曝光以后,面对社会各界的诘责,各个学校无不表示“接受批评”,并答应“立即整改”或“依法赔偿”。

基于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社会各界均认同禁止中小学生学校期间佩带手机这一观点。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亦早就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不利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并且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课业学习。然而,“禁止中小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一直都没能上升为人民意志而变成国家的法律法规。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黑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尚庆莲向大会秘书处提交《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的议案,至今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答复。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学校如何做到依法办事,整治校园内学生使用手机的乱象?首先,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公之于众,要求学生及家长共同遵守;其次,学校要按程序办事,听取携带手机学生的理由及其家长的态度,切实保障学生申诉辩解的权利;最后,学校应当先辅之以理,对携带手机的学生进行正面价值观的引导,教而不改,则动用规章制度惩治学生。具体言之:

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根基,同时是整治学生手机泛滥这一问题的前提。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小学生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不能作出合法地处置手机这类财产的行为。所以,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征求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学校在制定出规章制度的草稿之时,应当组织召开家长会、家校委员会,以共同商讨具体的条文规定,听取家长的意见,尤其是针对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被学校发现后如何处置手机及学生这一问题。在商讨中,学校应当至少征求一半以上家长的同意。学校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摒弃既有的思维模式,不能闭门治校,应当争取家长的支持,形成家校共建的格局,共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另外,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争取家长的意见外,学校应适当借鉴学生的意见,倾听学生的心声,如此一来,既能让校规深入人心,又能使校规顺利地贯彻实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發展。

在学校管理中,依程序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申诉辩解的权利是增强学生规则意识的前提。法治之目的在于实现公平正义,而程序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因此,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管理者应当重视依程序办事,给涉事学生以辩解申诉的权利。具体言之,学校要明确事件处理的流程和相关的负责部门,然后依照程序调查违规违纪事件,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形成文字记录,同时涉及到学生重大权利的,比如“扣押手机、回家反省、公开道歉”等,应当征求家长的意见,最终,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给全校师生以满意的答案。

德育先行,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允许学生主动认错。面对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这一情况,学校应当首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允许学生主动认错,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如若学生执意犯错,不予悔改,那么学校就应当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严肃处理学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因此,在学生工作的各项治理中,需要法律与道德手段二者的相互配合,如此,学生的管理工作才能彰显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由此,我们有理由坚持并认为,肩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职责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全面落实好“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之法律权利、切实建立健全落实校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同时,应该丢掉一切不合实际的幻想以及陈旧过时的观念,全面履行好“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之法律义务,使得教育管理方面所有问题的解决都严格地囿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以此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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