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机制研究

2018-01-05 22:58堵有进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28期
关键词:网络治理职业教育企业

堵有进

摘 要 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开放性、整体性和自组织性等网络组织的特征。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通过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和认知嵌入等多元嵌入方式融入职业教育网络组织,通过适应、信任、协调、维护等机制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当前,要确立企业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善于治理的能力、关注企业在治理中的文化融合,进而有效推进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提升职业教育的运行效率。

关键词 企业;网络治理;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8-0050-06

“网络治理”系由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前市长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德洛特研究所的威廉·艾格斯提出,他们将其界定为“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公司等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1]。网络治理包含具体的多方合作框架(网络关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对传统科层制治理和市场治理理论的融合。网络治理的目标是共治和共赢。职业教育治理实质上是一种合作管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职业教育领域各主体之间存在权力依赖性和合作伙伴关系,职业院校、政府、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意欲构建动态平衡的网络治理结构[2]。与其他类型教育网络治理相比,职业教育网络治理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突出表现在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参与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的网络组织特征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职业教育正在向网络化演进,其结构特征符合网络组织的内涵。

(一)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

职业教育既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又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还要传承优秀文化。职业教育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政府、企业、院校、个人、团体、社区等。政府政策、管理能力、师资水平、学生素质、社会资助等都是职业教育目的实现的要素。然而,没有哪一个利益主体能够提供和支配所有的要素,各利益主体间通过资源共享、责任分担、权力分配联结成了多维度和多层次的网络结构。各网络节点间的联结强度不同,互动形式多样,作用机制各异。由于各利益主体不仅拥有独立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信息加工能力、管理能力、业务处理能力,同时又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导致他们在网络环境下的行为具有复杂多样性,使得职业教育成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

(二)职业教育具有开放性

职业教育与生产、就业有着天然联系,其具有的地方性、行业性、技术技能性、市场导向性等都要求职业教育开放、灵活,以实现内外部的适应。职业教育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它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不仅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联结,而且与作为环境的其他系统之间不断地进行着交换,通过信息、人才、物质、资金等方面的互动,不断调整自身的网络结构,提升网络环境下的适应能力。这种开放的结构削减了层级管理制的控制度,为系统内部提供了灵活、自由的空间,加速了利益主体间的互动,促进了资源整合与共享。

(三)职业教育具有整体性

职业教育是一个由相互依存的若干主體组成的有机整体,每个成员的状态都影响着整个系统。为了维持系统的整体性,职业教育内有着共同的标准和规范。职业教育的“产学研”是院校、企业、政府等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集体行为,在相互合作与分工中形成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以此约束各方。各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资源最大化的整合与共享,达到优势互补,沟通与协调更通畅,由此,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间产生了相互信任和依赖。然而,各主体间的互动与交流难免有冲突,无休止的谈判和恶意的惩罚无法契合主体间合作的稳定性与长期性,信任、承诺、声誉是实现职业教育整体效益的网络机制。

(四)职业教育具有自组织性

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职业教育具有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自组织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一方面实现着所传承的知识、技能、文化等课程内容的不断更新与创新,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的管理理念、构成体系、协调与运作机制等方面也不断调适、与时俱进。通过利益主体频繁的互动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结构化、有机化、有序化、系统化,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内外部环境的能力。职业教育有其内在的机制,治理网络能够有序地从简单、粗糙向复杂、细致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主体独立自主,按照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构成网络各个部分,通过集体的自组织行为实现治理体系从混沌无序变为时空有序结构,从而实现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用最大化与系统治理功能提升。”[3]

二、企业嵌入职业教育网络的方式

职业教育网络中存在众多利益相关者和多个权力中心[4],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根据格兰诺维特的“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思想,职业教育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结通过嵌入的方式产生作用。作为关键利益者,企业本身是由多元主体作为节点构成的网络,同时,企业又是职业教育大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通过权力分配、责任分担、利益分享,与职业院校、政府、公众等之间频繁产生互动、适应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的行为深深地嵌入到职业教育治理中,通过关系、认知和结构的嵌入方式融入网络组织,见图1。

(一)关系嵌入

关系嵌入是行为主体将其经济行为嵌入直接互动的关系网络之中[5],传统意义上,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往往构成线性关系,具有层级秩序特性。面对经济新常态,一对一、点对点的合作状态已被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所取代,由此,加速了职业教育治理机构向网络化发展的进程,企业与职业院校、政府主管部门、市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络化关系。因此,企业的关系嵌入不仅包括与职业院校合作中建立的伙伴关系,如校企合作中企业专家与学校教授之间的联系、学徒制中技术人员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等,还包括企业为职业教育发展而与其他主体产生的关系,如为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增加职业教育拨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等。这种多途径的关系嵌入有利于加速企业与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各主体之间的有效协作,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提高治理效益。

在关系嵌入层面上,信任和互动是作用机制。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企业管理者、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政府人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群体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由于文化、教育背景以及工作岗位差异,可能导致群体之间、个体之间存在较多的利益冲突。而信任能够促进各主体的沟通,减少交流障碍,形成良好人际关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由企业社会关系产生的企业之间、校企之间、企业与网络中其他主体间的信任与互动,能够产生信誉、非正式规则和制度等要素,降低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6]。

职业教育网络结构中,企业的关系嵌入途径包括职业院校邀请企业参加学校的联谊活动、企业专设学校师生接待日、企业管理人员接待学校和政府代表、校企合作举办研讨会等等。通过关系嵌入能够增加各利益主体沟通的机会,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增强彼此的信任。

(二)结构嵌入

结构嵌入是行为主体将其经济行为嵌入其所在的整个网络之中,其所处的网络位置决定着所获得的信息[7]。结构嵌入是将企业参与治理的行为制度化、组织化,形成一种集体行为,网络中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分享决策。

网络结构与劳动分工是结构嵌入的主要作用机制。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结构中的位置决定了其获得信息的种类和数量,从而影响了其治理效果。在部分子网络中,企业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结点,是网络的核心,职业教育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度大,网络结构较为紧密,各结点的约束力较强,企业拥有获得更多资源的优势,能够引导子网络向最终目标前进。在部分子网络中,企业作为网络结构中的一个普通组织存在,甚至远离网络中心,网络结构较为松散,网络间信息的交换速度较慢。企业同样可以只作为某个子网络的旁观者,仅提供帮助而不参与直接运行。

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权力共享的过程。企业的结构嵌入是适应组织整体发展的体现,企业通过担任董事会、理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职业教育战略规划,参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制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等途径嵌入到职业教育网络之中。

(三)认知嵌入

认知嵌入是指网络中参与者广泛共享的宏观文化对行为主体理性分析时的引导或限制,无论是企业、职业院校还是职业教育中的其他主体,他们不仅在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振兴方面有着共同的社会价值认知,在各自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功能扩展领域中也存在着“相向而行”的内涵价值指向和价值认同。职业教育网络结构中各主体间对职业教育的理念理解度、认可度越高,网络组织文化越明显,越有利于信息在网络中流通,各利益主体间的沟通也就更顺畅,治理效率更高。

一旦组织成员将个体目标服从或关联于集体目标,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结性必将产生,个体决策自然会受到组织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思维和群体思维的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不是单纯将企业自身嵌入到职业教育治理网络之中,而是连同企业的关系网络结构以及公共价值观一同嵌入进来,影响网络中构成主体的思想认识和决策决定,同时自身也会受到原网络组织的影响。随着频繁的互动,企业在目标、原则、思想、价值上与原网络的趋同性得以增强。

职业教育网络不仅体现了利益主体的关系结构,还蕴含了一定的价值理念,是由政府行政機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社会公共价值网络。传播正能量是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作用之一。企业通过参与院校办学、开展产学研究宣传企业文化,企业技术人员通过讲座、课程教学、学徒指导、言传身教向学生们传递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这些都是企业认知嵌入的体现。通过认知嵌入,能够秉承职业教育精神,树立行为规范,形成科学的价值观。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机制

网络治理利用以信任与合作为机制的网络组织及集体理性来代替以控制与激励为机制的层级系统及个体理性,在连接、协调、维护经济活动方面都具有以个体经济理性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和层级机制不具备的优势,能够适应职业院校组织的复杂性、社会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增强职业教育的运行效率[8]。在参考企业网络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的特性,提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四个机制。

(一)适应机制

网络治理是复杂性系统治理,系统中的个体均处于共同环境之中,但凭借不同的周围局部小环境,各自又并行地、独立地进行着适应性学习和演化。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企业既处于特定的小系统中,与环境和其他行为主体发生着资源和信息交换,同时,又处于整个网络大环境中,因此企业对环境的适应性是其生存的前提。关系和互动是网络化环境的典型特征,互动促进交流和沟通,而适应保证了互动的产生。职业教育治理网络中,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互动频繁且多样,因此,适应性对企业十分重要。

基于适应职业教育环境选择的需要,企业需要及时完善自身的规则,调整自身的行为,而适应后的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网络治理环境。在职业教育网络中,企业能否生存取决于其能否获得适合自身的养分。为此,企业要用足够的柔性去应对,用足够的创造性去革新,用敏感的反应能力去学习。

由于职业教育的行业性、技能性和市场导向性,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担任着重要任务,其在组织互动中的适应性显得更为重要。企业作为网络环境中的一个个体,其存在的前提就是要在与其他个体环境互动中生存。然而,企业既是职业教育的消费者、需求者,又是参与者、评价者,特殊的角色和多重的身份使企业要随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处理好网络内外部关系,以适应自身在网络环境中角色的转换。

(二)信任机制

如果将价格竞争视为市场的核心协调机制,将行政命令视为等级制的核心机制,那么信任与合作则是网络的核心机制[9]。信任是各利益主体合作的前提,信任机制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基础性机制,信任程度决定了其对职业教育治理的效果。网络治理主体在参与决策时,会把决策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引导,这可能引起网络组织中的意见不一致,出现矛盾和冲突。这是凭借自上而下的命令或者合同、协议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加上企业处于职业教育系统的外部区域,分布较散,加大了职业教育的网络治理和监控难度,而信任能使网络中各主体自行约束。

信任治理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职业教育治理的成本,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信任程度高,面对环境变化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猜忌,使合作关系能够灵活、及时适应网络环境的变化,促使作出的反应一致性高,降低激励与约束成本,保护网络的整体利益。信任可以促使网络主体之间形成一种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大企业与网络行为主体间信息沟通的有效性,降低企业参与治理的风险,包括各企业间因经营内容差异可能引致的道德风险以及企业为了追求切身利益可能形成的机会主义倾向等。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过程也是一种与网络治理主体间的知识共享和相互学习的过程。有些隐性知识往往对网络治理目标的达成更重要,但在沟通过程中通常会出现转移障碍,而良好的信任关系可以使企业与其他主体间互相产生正向预期,促进隐性知识更自觉、更充分地传递,从而推动网络中信息与技术的交流与转移,提高治理效率。

(三)协调机制

网络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以協调努力为基础,要充分调动各治理主体的力量,发挥网络自治功能,建构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企业是职业教育网络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协调也是其参与网络治理的重要机制。职业教育网络中的权威取决于获得资源、知识和信息的多少。网络的结构是松散的,管理是非层级的,企业的沟通是直接的、自由的、平等的。但是,网络中企业之间的实力并非均衡,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拥有的资源也存在种类和数量上的差异,难免会导致一些问题需要协调。

在网络中存在着多个子系统,他们目的虽不相同,但彼此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皆具有排他性,其缘由来自成员的自我利益保护,而不是网络组织的整体利益。因此,要实现职业教育网络的稳定,实现治理的目标,网络则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各利益主体要自觉参与到协调和监督中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利用社会和市场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职业教育提供管理与服务,但是网络中其他利益主体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就使沟通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出发点之一也是实现自己的利益,但网络间要形成合作就必须要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这种“公共性”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协调的过程。协调能使企业在网络中沟通顺畅,实现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之间资源和信息的流动与共享,有利于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表达社会市场对职业教育的意见。这不仅降低了企业在网络治理中的沟通费用以及网络运行成本,更重要的是能加速企业扩展自身发展的潜在核心能力,在信任与互惠的基础上与网络中其他利益主体共同确立治理的战略规划。在实现规划的过程中协调机制有助于处理好企业与各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达成有效治理目标。

(四)维护机制

维护网络的整体运作,充分实现其应有功效,达成各种利益的均衡是网络治理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可以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但也有可能因各自利益变成竞争对手。因而极有必要维护企业群体的运行,平衡治理主体间的利益。

与科层治理依靠权威结构和机制来维护治理主体的权益不同,网络治理不具有层级性,主要靠嵌入的各种关系来实现对网络的维护。网络的松散结构降低了企业的受约束性,使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有很大的自由度来选取有益于自身利益的合作关系,进而加大网络结构的变动性,降低关系的稳定性,无形中增加了网络维护的难度。

为了保障网络中协作、互惠的关系能够稳定、长久的存在,网络治理需要维护这一重要机制。维护机制能够使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成本增加,规范企业参与治理的行为,从而促使其与各利益主体达成集体认同与共识。良好的维护机制还能够保证企业在治理网络中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顺畅,促进网络中资源的共建共享,增强企业与网络中各行为主体间的信任,有效防止逆向选择,保障治理效益。

四、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机制的建议

我国的网络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仍面临着原有行政体制、政府职能和自身能力等的种种束缚。要有效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就要依据网络治理理论,采取多项举措,加快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机制的建设。

(一)确立企业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职业教育属于准社会公共产品,其供给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其治理既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也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尽管企业是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但长期以来,其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为此,一方面要依托修订《职业教育法》、出台《校企合作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明确企业在职前教育、职后培训中的地位与作用,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借助立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形式和机制固化下来。另一方面,政府应自觉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实现从“划桨”“掌舵”到“主导”“服务”的角色转变。一是充分发挥企业的治理职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将应当或适合企业承担的职能交给企业;二是采用“负面清单”,以“非禁即入”为原则,留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应有空间;三是主动为企业及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解决问题提供便利,发挥政府职业教育治理协调者和维护者的积极作用,保障企业合法诉求,增强网络间的互动,促进信任与合作。

(二)激发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决定了任何闭门造车或者不顾及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职教政策都是不尽科学或者不尽合理的。同样,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需要政府从教育、经济和劳动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激发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第一,政府要利用“有形之手”,借助现代学徒制试点、行业协会和职教集团等平台,界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相应权利。如招生参与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权、学生学业及技能评价权,充分发挥企业在落实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分析、专业开设、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权威作用。

第二,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探讨制定有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信贷政策,切实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利益诉求。要鼓励和实行“谁提供服务、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国家经费补贴和税费减免,实现企业参与治理成本增加与权益获取相对等,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企业共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职业院校要主动走向企业,虚心听取其对人才质量及规格的建议,为其提供参与课程开发、基地建设、专业建设的空间,为其技术研发、员工培训、形象打造出力献策。此外,职业院校亦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降低由于潜在员工流失对企业所可能造成的经济与人力资源损失,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投入风险。在此基础上,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体力依赖为主的企业逐渐减少,技术技能型人才卖方市场的逐步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意愿及积极性方能有所回升。

(三)提升企業善于治理的能力

职业教育要能持续发展,企业的支持与支撑不可或缺。作为市场的产物,行业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事务协调、成果评估等功能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企业提升自治能力,树立社会公信度。

第一,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目的与归宿,是职业教育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从法理上讲也应是权利与义务的承受者,在职业教育实施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作为职业教育“产品”的需求方,企业又最关心职业教育“产品”的质量,最了解技术技能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最清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实施途径,最能积极配合职业院校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主导学校按照行业企业要求培养人才和技术服务[10]。这既是企业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企业履行治理主体责任的要求。

第二,重视和加强企业队伍建设。职业教育网络化治理是通过权力设置与运行机制达成关系平衡的动态过程。企业在自身治理逻辑的推动之下,一方面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争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持续不断地协商,不断寻找利益契合点以达成各利益相关者满意的解决方案。这就要求参与治理的企业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的政策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同时,要完善企业自身治理结构并建立相应的网络治理运行机制,提升企业在产学研网络中的地位,为职业教育治理发挥特有作用。

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与功能。目前,我国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许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尽人意。出于自身生产成本和生存压力的考虑,不少企业无力承担职业教育的治理责任。这就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为企业人力资本增加和经济效益提升发挥积极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组织网络渠道和自身资源优势,广泛运用各种资讯科技,设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提升网络互动效益。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建设,加快对市场需求反应的速度,不断发挥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四)关注企业在治理中的文化融合

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企业文化融合既是企业主体地位的体现,也是企业参与治理的要求和共享职业教育发展利益的保证。企业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制度管理、产品设计、创新理念和服务意识等企业文化熏陶,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社会地位与声誉。对于职业教育而言,企业文化融入职业院校,可以使学生提前感受企业理念,增强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企业文化融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途径有四:一是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发展趋势,把握企业的价值观和精神思想,确保企业文化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效渗透并贯穿人才培养过程的始终。二是通过构建校企合作文化平台,接收和输入企业的文化元素和价值观,让学生感知和掌握企业对员工在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基本素养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尽快适应企业文化。三是在课程改革中,拓宽课程改革的文化融合渠道,主动将优秀企业文化引入课程体系,将职业标准、职业规范纳入课程评价指标之中。四是完善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和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通过企业兼职、半脱产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社会服务,在实战中感受企业文化精髓,提升教师企业文化素养。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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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95.

[10]邵腾伟.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企业主体责任[J].职教论坛,2017(4):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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