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

2017-06-19 23:12吴建新欧阳河
职教论坛 2017年10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吴建新 欧阳河

摘 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基本假设是,相对于单一学校办学或企业办学而言,校企合作具有难以替代的比较优势。推论是,校企合作育人需要政府有效介入。论证是采用经验分析和理论分析双轨论证法,包括通过对文献研究和成功案例分析,进行校企合作现状调查、学生实习现状与成本调查、长效机制形成的影响因素调查、机制设计专家咨询、长效机制建设访谈,以及运用利益相关者、机制设计、新公共管理和外部性等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基本结论是,比较优势是校企合作发生的理论基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处于中等水平,校企合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学生实习,完备成熟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五大因素影响长效机制形成,校企合作育人的任务清单为10项,“企业冷”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不到位,设计了职责分工、条件保障和监督执行三个长效机制,创建了一个“一纲六目”治理新模式,市县(镇)两级政府介入对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效果明显。研究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校企合作比较优势理论假设,设计了职责分工、条件保障和监督执行3个长效机制,并在广东省中山市进行了镇校企合作创办4个产业学院的成功实践。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政府介入

作者简介:吴建新(1963-),男,湖南湘潭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物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欧阳河(1952-),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省域教育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编号:BJA120081),主持人:吴建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0-0018-11

校企合作是培养合格职业技术人才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没有建立起必要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严重不足,成为保障职业教育质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制度性瓶颈。为此,我们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过程中,对其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研究问题

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1],我国每年约有980多万中高职院校学生需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2],有120多万职业院校专任教师需要轮流到企业实践锻炼,有1500多个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企业参与制定,有2万多种教材需要企业参与编写,还需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数十万名兼职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等也离不开企事业单位的参与。这种合作需求,既非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职业教育决策者、实践者、研究者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成果,也解决了校企合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但是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还存在着政府主导职能不强、行业指导能力薄弱、企业主体作用缺失、学校育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教育界与产业界缺少支持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与运行机制。由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遇到学生实习难、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难、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回报难等多个难题。

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还不足以解除上述五难。如不尽快解决这五难,不但严重影响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现代化,而且严重影响职业教育的办学秩序。校企合作依然是我们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致命的弱点”[3]。

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涉及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个利益主体,涉及人大、政府及政府的多个行政部门,利益攸关方众多,关系错综复杂,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的成功经验,并在职业院校进行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践,最终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决策部门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智力支撑。

二、核心概念、研究假设与理论依据

(一)核心慨念界定

1.職业教育校企合作。本研究是指职业院校与产业界协同进行的职业教育活动,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合作。本研究所指“企业”是广义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

2.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本研究是指能长期保证校企合作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包括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和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长效”是指能稳定运行10年以上。长效机制聚焦于治本,治标的机制或措施不纳入长效机制研究的对象。

3.政府有效介入。本研究是指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有效调节的政府行为。校企合作包括合作育人、合作研发、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四大领域。所谓市场失灵的领域是指合作育人,而非合作研发、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领域。

(二)研究假设

本研究提出了三个研究假设:

1.比较优势假设。校企合作办学,相对于单一学校办学或企业办学而言,具有比较优势。其主要观点是:校企合作具有实践性教学的比较优势,有利于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社会资源投入的比较优势,有利于增加职业教育办学资源;具有企业介入管理的比较优势,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办学绩效。

2.政府有效介入假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的预设性基础是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多元参与的现代治理,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解决问题,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长效机制才得以建立。

3.校企合作长期性假设。职业教育是与人类生产和生活共存亡的一项长青事业。职业教育必须与企业合作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理论依据

1.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师生等多利益主体参与的活动,不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1984年,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動。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该理论为本课题分析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等责权利,构建职业教育长效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2.机制设计理论。赫尔维茨于1960年和1972年进行机制设计的开创性工作,讨论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怎样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该理论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3.新公共管理理论。该理论为本课题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内容和方法提供了科学依据。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政府公共部门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效率,强调在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民需求方面增强有效性,自上而下的统治性权力与自下而上的自治性权力交互,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商与合作,政府低成本运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最终结果,引进企业管理的若干机制和方法来改革政府,顾客第一和消费者主权,政府职能简化、组织结构“解科层化”、作业流程电子化。

4.外部性理论。外部性亦称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部性有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之分。外部性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溢出效应,在受影响者看来,这种溢出效应不是自愿接受的,而是由对方强加的。该理论为分析校企合作中为何企业“冷”,以及为平衡校企之间的利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文献研究

从中国知网和读秀搜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文献,获得300余篇,包括报刊论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年鉴、专著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搜索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以亚洲开发银行的《TA-7978PRC中国教育示范项目政策研究》的项目成果最为突出。国内各类文献分布如表1。

从时间分布来看,2007年之前为研究的沉寂期,2007年开始发表研究成果,2012-2015进入研究活跃期,年度发表论文在50篇以上,2016年开始下降(具体分布如图1)。

研究内容涉及内涵、现状与问题、机制运行与路径、影响因素、机制设计与构建、机制实践案例、比较与借鉴等,而以对机制设计与构建研究最为集中(见表2)。

从课题研究需要出发,重点综述校企合作的本质、理论、政策和技术层面的研究成果。

1.本质层面的研究。杨金土认为,学校和企业是价值取向有很大区别的不同部门[4]。有研究者认为,校企合作育人的本质是一种职业教育行为,是一项准公共事务,必须坚持实习的教育属性[5]。胡海青等指出,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原因是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存在集体行动困境[6]。王自勤认为,校企合作教育的实质是企业帮助学校培训人才[7]。

2.理论层面的研究。1972年,美国经济学家L,Hurwicz在《计量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信息分散化系统》,标志着机制设计理论的诞生。2007年L,Hurwicz、S,Reiter两人因为在机制设计理论上的贡献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国内校企合作机制研究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近年来,吴立军(2015)从公共品供给的角度,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和政府有效介入的方式。程培罡(2014)使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从企业如何低价获取人力资源,从减少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王秦和李慧凤(2014)采用SHAPLEY值分析法,分析了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姜玲玲(2009)在研究产学研合作时使用契约理论给出了企业和高校合作的治理结构。这些对企业校企合作行为经济学分析的文章全部建立在企业完全经济理性的前提假设上,利润的最大化成为其唯一的目标,由此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设计也都是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出发。仅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是无法解开企业即便有利可图也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之谜的。在宏观层面对经济增长与职业教育、制度的效率与公平、政策效果测度等理论支撑严重匮乏。尤其是对校企合作机制设计在使用机制设计理论、博弈论等前沿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基础研究上更为明显。

3.政策层面的研究。讨论的是机制设计中如何平衡各种权利关系,以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亚洲发展银行实证研究发现,61%的企业认为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在案例研究中也发现,企业以成本效益分析为基础,认为接收学生实习不但不应该付报酬,而且需要收费。公共财政有必要对学生实习补贴[8]。匡维认为校企合作是在政府的介入下,学校与企业的一种非零和博弈[9]。刘景忠认为,校企合作中职校生沦为廉价“学生工”乱象的背后,潜伏着用人单位的功利、职校的作假以及职校生的短视等因素。

4.技术层面的研究。舒尚奇等[10]研究认为,机制设计过程首先是社会目标的确定,其次是机制的设计,第三步是对机制运行的分析。王卓甫等[11]认为,从机制设计的目标来看,可分为两类:一是最优机制设计,即机制设计目标最大化;二是效率机制设计,即设计的目标不是某方受益最大化,而是社会的整体效率最优。亚洲发展银行项目(ADB-TA7978)于2012年,从功能、活动和自主权3个维度评价了中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12]。英国学习和技能委员会还制定了一个雇主参与的工具包[13]。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为五个方面,采用基于事实和实证的研究方法。

(一)调查法

1.校企合作现状问卷调查。从校企合作广度、深度、持续度、有效度四个维度,编制了27个选项的校企合作现状调查问卷,经过测试合格后,开发了网上调查系统,采用配额抽样的方法,分别对16个省、市、自治区的10所中职、10所高职、319个专业点、241家企业、44个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共收回问卷624份。

2.学生企业实习现状及成本调查。编制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及成本调查问卷”,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开发了在线调查系统,分别对学生、学校和企业进行调查,在线调查了全国18省市自治区的19所高职和22所中职,共计收回有效问卷1762份。其中高职学生1122人、中职学生640人。

3.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形成的影响因素调查。在对35位职业教育专家、专任教师、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度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形成影响因素调查量表”,分别对14个省份的23所职业院校教师、67个企业、3个行业协会以及15个其他机构进行正式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93份。

4.德尔菲专家咨询长效机制设计。编制了3套“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专家咨询问卷”。第一套24个选项,第二套40个选项,第三套29个选项。问卷都由“说明”和“咨询意见表”两部分组成。第一、二轮咨询意见表采用“是”或“否”的简单选项,第三轮采用五级量表。咨询专家样本采取非概率“主观抽样”,专家主要来自在校企合作研究领域主持过课题、出版过专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长效机制论文的专家,或参与过政府部门校企合作政策调研或文件起草的专家,或对校企合作有研究的行业、企业专家,或近年来关注和了解校企合作的中央部委、省市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人员,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成效显著的校级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共有34名专家接受咨询。

5.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访谈。深入广东中山市教育体育局、中山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明阳风电产业集团、大洋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职教教产合作促进中心、求实职业学校、劲松职业高中、万豪卡通公司、北京蓝色智慧公司,苏州市教育局,上海市职教协会等地,对校企合作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访谈。

(二)案例法

选取了美国的社区学院、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学徒制、日本的产学合作以及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进行了国外案例研究。经中国职教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推荐,选取了沈阳、襄阳、天津、杭州、宁波、台湾地区为对象,进行国内案例研究。

(三)实验法

主要运用准实验的方法,研究设计成果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镇校企合作办学,共建“专业镇产业学院”的实践,检验实践效果。

本研究的技术路线如图2。

五、研究发现与基本结论

(一)比较优势是进行校企合作的理论基础

我们进行理论分析发现[14]:进行校企合作的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假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参与者都具有足够的理性,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最佳方案。

假设学校、企业分别参与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学校擅长理论教学,企业擅长实践性教学。他们的比较优势是:学校完成理论教学需要2学年时间,完成实践性教学需要2学年时间。企业完成理论性教学需要3学年时间,完成实践性教学需要1学年时间。那么,他们是否会进行合作?可以进行以下计算:

如果不合作,学校完成人才培养用时2+2=4学年;企业完成人才培养用时3+1=4学年;而他们进行合作:学校负责理论教学,企业负责实践性教学时,完成人才培养用时2+1=3学年。

很明显,合作后学校与企业双方的成本都降低了。所以他们会进行合作。

(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处于中等水平

现状调查表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总体水平为中等,描述统计量均值0.56(见图3)。从校企合作四个维度看,以合作广度得分较高,合作深度较低,合作持续度较差,合作有效性一般。从地区、院校、专业之间校企合作水平的差异看,总体上东中部地区优于西部地区,高职院校优于中职学校,医药卫生、建筑、电子信息、制造优于文教、公管、艺术设计、传媒、财经、商务、旅游、农林牧副渔类专业。校企合作持续时间较短,50.5%的专业为2-3年,22.3%的专业为1-2年,9.7%的专业不到1年,5年以上的专业占仅为16%(见图4)。目前,政府主要是对校企合作的理念、原则进行界定与规范,而对校企合作的资源配置与法律法规的介入严重不足[15]。

(三)校企合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学生实习

对实习生的问卷调查表明,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普遍存在实习难的问题(见表6)。

我们通过德尔菲专家咨询也发现,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和合作发展四个选项中,合作育人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设重点。

(四)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成功经验

对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杭州、沈阳、天津、宁波、襄阳、台湾等地的经验分析表明: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需要有法律法规性质的制度保障。一是制定成熟而有效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二是构建行业企业参与的激励机制;三是设立校企合作基金或建立对行业和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经济补偿制度;四是加强对校企合作育人的监督与问责,建立合作育人的评价与问责制度。

成功案例分析发现,政府对法规建设和资源配置的介入能形成长效机制。在国内,沈阳市政府构建了统筹规划和购买机制,襄阳市建立了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天津主要实施行业企业办学机制,杭州以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的机制为特色,宁波则实行“法规先行、服务跟进”的校企合作机制,台湾构建了“规范、评鉴、激励”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建立了法制与市场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机制,德國建立了行业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英国是典型的以国家资格框架为核心的校企合作机制,日本建立了校企合作的政府奖补激励机制,澳大利亚则建立了“质量标准导向”的校企合作机制。

成功案例分析还发现,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对企业参与职业技术人才培养都采取了政府干预的办法。政府往往以法规形式规定企业的教育职责,并给企业减免税收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形式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促使校企双方以各自拥有的资源,发挥供求关系、市场价格以及竞争机制的作用,并以合作契约的形式形成合作。由于前面两种机制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个国家或地方完整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形成政府有效介入和市场自行调节相结合的治理机制。

(五)五大因素影响长效机制形成

调查分析表明:影响长效机制形成的主要因素是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环境、行政等5个方面。5因素的重要性分析表明: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形成时,政府的态度和认识水平、政府和人大对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推动力度、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公共财政能力、校企双方的参与程度等因素影响重大(见表7)。

(六)校企合作育人的任务清单为10个方面

确定校企合作育人的任务清单十分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内容有10项,具体任务见表8。这是机制设计要调节的对象和任务,也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基本依据。

(七)“企业冷”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不到位

对合作单位的属性和合作内容的性质分析表明:校企合作具有双异质性。一是学校和企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企业是盈利组织,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而公办职业院校属于公益二类或准公益类事业组织。二是校企合作内容涉及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研发、合作发展四个方面内容。而合作育人属于准公共产品,其他三项属于非公共产品。这种“双异质性”和公共产品的外部经济性决定了校企合作育人不能靠市场调节,而应该由政府有效介入,包括购买企业的育人服务。

对实习生顶岗实习成本调查显示,每个学生每月的顶岗实习总成本为7659元。其中企业承担了5709元,占总成本的74.53%(见表9)。

企业承担四分之三的成本合理吗?我们的分析表明是不合理的,实践中也是企业“一头冷”。因为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其收益具有“外部性”。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培养的实习生,并不全在本企业工作,大多数实习生毕业后去别的企业工作,或者说,培养实习生的企业投入,其收益外溢到了别的企业。接受和培养实习生的企业是不合算的。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校方要么通过其他方面的交易进行补偿,要么政府购买育人服务,合作才得以进行。当职业学校无力提供其他交易时,或政府购买育人服务被搁置时,校企合作育人就无法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种普遍的、不正当的交易,即学校将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输送给企业做“学生工”,引发学生的实习质量无法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购买企业育人服务政策出台后,由于没有配套政策,购买服务既没有清单,又无购买价格、预算和支付流程,使得许多地方购买服务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购买,自然就服务不足。要企业提供合作育人的优质服务,政府就有必要列出购买清单、议定价格、纳入年度预算、确定支付流程。

但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也不要陷入经济理性的陷阱。从图5可以看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既有经济动机,也有社会和道德动机。企业并非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还有获得尊敬、声望、友谊等其他社会心理的目标。在构建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的时候,要防止企业过多考虑获得经济回报,不然,就有可能适得其反或产生道德风险。

(八)长效机制由职责分担、条件保障和监督执行组成

1.职责分担机制。首先,应当明确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各自职责。参与机构的职责分工不明,是校企合作交易搁置的机制性原因之一。为了使国家规定的校企合作的任务得到有效落实,需要做出以下分工:

(1)全国性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由国家相关行业组织负责,并参与指导或评价本行业的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地区性行业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标准制定和教学活动。

(2)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必须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或教师实践,参与相关专业标准、职业标准的开发,组织企业员工培训。

(3)有关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相关专业的学生实习或教师实践,参与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职业标准。

(4)国家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研究机构组织制定国家资格框架,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职业院校国家专业标准。

2.条件保障机制。另一个重要长效机制,就是为承担育人的行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政府购买企业、行业组织和事业组织的服务。包括:制定专业标准和职业标准,国家资格框架和人才需求预测以及发布,其经费从中央财政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

(2)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其生均经费拨款、专任教师待遇等方面,享受公办院校同等的待遇。

(4)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5)企业或事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政府按生均和实习期限给予经费补助,并减免教育附加税,补助和减免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补助经费由主办地方政府负担。

(6)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或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执行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政策。企业建立稳定的学生实习基地,政府应给予经费补助,其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7)企业提供现代学徒制岗位,政府按接受學徒的人数补助经费,标准由所属的地方政府制定。

(8)企业、行业组织和事业单位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班级,根据出资的比例或协议,享受相应的待遇。

(9)企业长期提供实习岗位,且实习生毕业后聘为正式员工,达到一定的比例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奖励。

(10)政府应制定购买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服务的清单,规定购买价格协商的程序,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定支付程序。

3.监督执行机制。建议制定有关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的规范和监督措施:

(1)政府购买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组织的服务应签订合同。

(2)建立标准审核制度,国家职业标准、资格框架和专业标准,须经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布实施。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实习企业的资质标准,建立实习企业的准入、问责、年检和退出制度。

(4)企业、事业单位接受学生实习,应当与实习生签订合同。

(5)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

(6)企业、行业组织和事业单位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导。

(九)创建了一个“一纲六目”治理新模式

我国现行基于“四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行政任务型”治理模式(见图6),合作育人的重点不突出,过分关注“政校行企”合作项目、具体措施、合作模式、方法的具体行为,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校企合作育人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必须进行治理模式升级。为此我们提出了基于“合作育人”的“依法行政型”治理新模式(见图7)。

在新的治理模式框架内,以合作育人为“纲”,以三个长效机制性要素和三个结构性要素为“目”。三个结构性要素是:

1.依法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主要手段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校企合作育人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由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载体三方面组成(见图8)。

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目标,一是保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育人领域进行合作。二是提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培训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长效机制有三:即职责分工机制、条件保障机制和监督执行机制。机制形成的载体,一是国务院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二是修订《职业教育法》,三是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等。

2.政府介入。课题组从公共品供给的角度,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和政府有效介入的方式,结果显示:一是尽管政府不是校企合作的主体,政府也不直接从中获取利益,但政府仍然需要积极地介入。二是从PPM机制下博弈分析看,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还要依靠市场的力量自发形成“参与”。

從政府有效介入的角度出发,可尝试建立校企合作招标制度,参与企业的“少数”奖励制度,以及参与的“多数”返还制度[19]。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大政策。那么,一年大概需要投入多少经费来购买服务呢?课题组以中职学校为例进行了初步框算(见表10)。

由于校企合作育人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必须有政府介入。经研究,梳理出政府在校企合作发挥作用的领域(见表11)。

(3)关注学生。新治理模型中的六个要素,实质上是以“关注学生”为核心,并呈现互动和协调关系的(见图9)。校企合作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来展开,包括保护学生的权益。

(十)市县(镇)两级政府介入对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效果明显

校企合作办学是建立长效机制最重要的形式之一。研究设计的长效机制在中山市校企合作办学的实践表明,市县(镇)两级政府介入对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效果明显。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山市政府和4个镇政府合作,创办了4个产业学院,把高职教育成功地办到了镇上。市镇两级政府通过规划、专项投入、签订契约、派驻官员进入产业学院董事会或理事会、对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方式介入产业学院校企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见图10)。

实践结果显示,产业学院学生实习质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2)。

六、分析和讨论

本研究比较宏观,涉及面宽,尽管课题组成员尽了最大努力,还是留下来一些遗憾,有待于后续研究加以解决。

一是设计的三个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决策的可参考性。二是设计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既要有综合性的试验,也可以进行三个机制中的单项试验。三是实现成本分担有待于进一步测算和论证,政府、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分担的比例是多少,需要进一步测算。建议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与试验”作为本研究的后续项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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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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