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是专业课教师一般都是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普遍缺乏行业企业的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各种评估中,学校由于追求好的评估结论,而淡化了对教师们双师型教师材料的审核;奔着考证、获证而去的职业资格证,其双师型教师本该有的基于行业企业经历经验的本义,或被冲淡或被消解;对于部分急功近利的教师,是对双师型教师名利的在乎,是对双师型教师是否被认可的在意。双师型教师队伍内涵建设要求专业课教师必需有企业工作经历,入职培训设置企业培训环节,落实五年一周期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规范,奖励双师型教师中的行业杰出人才。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内涵建设;企业培训;认定规范;微观视域
作者简介:傅新民,男,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湖南省教育科学校企合作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7)31-0062-04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可以从不同层面、各个利益主体、多个视角进行研究。本文着重从学校的层面和教师个体的角度——微观视域,讨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并试图在厘清双师型教师核心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从重形式到内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期待。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突出问题:难以跳出流于形式的窠臼
(一)专业课教师“先天不足”难以成为双师型教师
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在《关于开展示范性職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1],国际上没有这种说法。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教师难道不也需要具备我们所说的“双师型”吗?的确,只要是职业教育,有效的教学就需要双师型教师。但是,在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师的入职门槛就限定了必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如德国规定,职业院校教师入职条件之一是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职业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三年企业的专业工作经历。[2]也就是说,不论硕士还是博士毕业,都不能直接求职于职业院校。学历学位、企业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是求职于职业院校时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德国等国的职业教育教师,本来就是我们所说的双师型教师,或者说包含了双师型教师的含义。
而我国的职业院校教师,包括专业课教师,一般都是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普遍缺乏行业企业的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时至今日,职业院校录用专业课教师,大多并没有把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设置为录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说,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其行业企业经历经验的缺乏,是有效实施专业教学的短板。为弥补这种不足或缺陷,需要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尤其是职业院校重视专业课教师的职业实践,鼓励激励专业课教师到行业企业从事对应专业的职业工作。笔者认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旨在通过明确的概念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丰富专业课教师的行业企业经历经验,提升专业课教师对应专业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
然而,这种弥补专业课教师“先天不足”的亡羊补牢式的政策措施,效果不尽人意。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首要的是,教师入职时缺乏行业企业经历经验。经历经验的缺乏,一是使得专业课教师,自授课伊始就容易以理论掩饰、遮蔽自身经历经验的缺乏,并由此而习惯性地成为重理论或理论疏远实践的专业课教师。二是致使专业课教师出于维护自尊等自我防御心理,不愿意或抗拒以学习者的身份到行业企业实践。越是长期脱离职业实践的专业课教师,这种心理越明显。
(二)学校和教师各有所图合为凑数双师型教师
各种对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工作等的评估,都有对双师型教师的指标要求。各个职业院校,情况千差万别,双师型教师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但当接受某一指标评价或认定时,评价结论大致就是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几个等级。任何学校也不想不合格,而是想在合格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评价等级。由此,就出现了美其名曰“优化材料”的种种举措。不合格的怎么也得凑个合格,合格的想办法整为良好,甚或优秀。学校出于评估的需要鼓励教师弄到各种能够认定自己是双师型教师的佐证,如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应用技术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主持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证明材料等等。当学校的这种需要与教师个体的需要契合时,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别说合格,或许达到良好、优秀也不难做到。
评估看的是结果,因此,对于学校,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结果就是好的,能够为达标提供支撑材料就是值得称道的。评估中,学校对教师们双师型认定材料的审核被淡化了,甚至于真假也可能不太在意了,只要评估专家没发现问题就行。
(三)教师为了职称晋升而突击成为“应试性”双师型教师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自2012年起构建了量化计分的指标体系,即在申报职称基本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师德、学历学位、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一级指标计分。其中,为体现对双师型教师的重视,在一级指标教育教学中将双师型教师设置为二级指标之一。对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计4分。从整个指标体系的赋值和大多数参评者的得分来看,4分的权重不小。自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体系中纳入计分之后,教师们获得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职称评委无争议认定,又相对容易在短时间内获得的,诸如各种职业资格证,受到亲睐。
但奔着考证、获证而去的职业资格证,其双师型教师本该具有的基于行业企业经历经验的本义,或被冲淡或被消解。目前,一些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应该说受到了纸笔考试形式的局限。考试者的行业企业的经历经验,在一纸试卷中是考察不了的,或者是难以考察的;考试者所具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一纸考卷也不一定能够如实地反映。换个角度,考试者缺乏行业企业经历经验,适应于、善于纸笔考试的,或许也能够轻易过关。
(四)教师为了满足特别要求而塑造为针对性的双师型教师
应该说,各级政府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是采取了一些举措的,譬如,教育部等部委《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湖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将双师型教师纳入计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某些学校在教师的绩效工资中考虑到了双师型因素等等。这些措施办法中,针对教师个体的,有的是对教师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学校的落实具有较大的弹性;有的是经济、职称等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驱动。如常德市近几年对辖区内的职业院校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①工作,认定名额分配到高职院校(如C学院2016年分配了20个名额)和市直中职学校以及所属县市。被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中级职称奖励8 000元,高级职称奖励10 000元。
《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常教通〔2015〕63号)的认定标准:“(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讲师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与任教学校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学生实践;在本市一线从事专业课教学及实训工作5年以上。”并且还附有优先认定的条件,条件之一是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参加教学比武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对于部分急功近利的教师,其看重的是触手可及的有直接利益的东西,是对双师型教师名利的在乎,是对双师型教师是否被认可的在意。急功近利的弊端,(1)对近期的过多考虑而忽视长远的谋划。但专业性、学术性的职业是更需要有长远眼光的,职业的成功需要较长时间的积淀,需要在丰富的职业情境中打磨。否则,可能会因为过于功利的近期目标的不能达到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情绪,或挫伤专业自信心,甚或怨天尤人。(2)一叶障目地奔向结果而忽视、轻视奔向结果的过程。看到的结果,能够量化的结果,也许并不能很好地反映职业成长过程中所真正得到、甚或更为重要的东西。所谓的高分低能,不仅刻画应试中的学生,其他如双师型教师认定之类的重结果的评价,也与学生的应试异曲同工。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期待:逐渐趋于注重内涵
(一)专业课教师必需有企业工作经历
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不少文章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予以了探讨。众多的文章亦有共同之处。(1)大致都是从教师素养和与专业相关的职业人素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2)对于职业人素养,无一例外地都涉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经验。如《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其队伍建设》[3]一文中,列举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职业大学三所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準。在能力要求中,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的要求之一是“有在相关企业的实际工作经历,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职业大学的能力要求均包括“五年内累计计算至少两年的企业一线相关工作经历”。
毫无疑问,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经验是双师型教师的共性要求。鉴于我国专业课教师普遍“先天不足”、在职专业课教师双师型培训中到企业实践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极度重视“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经验”,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经验”作为双师型教师的核心要求。
核心要求首先体现在专业课新入职教师的门槛设置与把关。即没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经验,不得招聘为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哪怕出身名门的硕士博士。其次是在专业课教师双师型培训上,将专业课教师分为“入职时已在行业企业工作一定年限的教师”和“先天不足”的老师,并区别对待。对“先天不足”的专业课教师,硬性规定和落实到企业实践制度。若没有按规定到企业实践的“先天不足”教师,责令其改正,没有改正的调整到非教学岗位或予以辞退处理。再次,入职时已有一定年限的专业课教师,当脱离行业企业较长时间后,要求再到企业实践。即使入职前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长时间脱离职业实践,也会疏远职场,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把握难以及时和到位。再到企业实践,能够保持双师型教师的“含金量”。
(二)入职培训设置企业培训环节
据了解到的情况,职业院校新教师的入职培训普遍薄弱。职业院校新教师的入职培训应该说比中小学教师的入职培训内容更为丰富、任务更为艰巨。这不难理解:(1)中小学教师入职前一般是经过系统的职前教师教育的,入职的必备条件是教师资格证。也就是说,教师资格证是入职前具备的,没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连应聘资格都没有。而高校教师资格证一般是已经供职于学校后,在岗培训补办的。所以作为入职培训途径之一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弥补本该在入职之前培训的欠缺。(2)对于“先天不足”的很大部分新入职的专业课教师,不仅没有经过职前教师教育,同时也缺乏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经验。对这部分教师,到企业实践应该越早越好。不宜以“一个萝卜一个坑”为理由,推迟、拖延到企业实践。否则,可能会导致适应了学校,但不适应行业企业。而不适应行业企业、不熟悉职场实际,是专业课教师的“软肋”。
(三)落实五年一周期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的规定
从国家层面,这些年来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了系列举措。今年,教育部等七部委颁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指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这份规定是对所有专业课教师的要求,没有例外。这意味着所有专业课教师都应该成为双师型教师。
落实这项规定首先是职业院校的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和调配好各个专业、每个专业课教师的教学和企业实践。对于专业课教师人均课时较少的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不易导致教学工作的被动,相对容易安排和调配。但对于专业课教师人均课时较多的专业,如C学院护理系专任专业课教师人均课时达每周18~20节,企业实践和教学工作的矛盾较为突出,安排和调配的难度较大。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敷衍此项规定的落实。矛盾总有解决的办法,比如:建好兼职专业课教师信息库,在需要的时候多聘请兼职教师;专业课程的授课周期可能是一个学期、二个学期,也可能是一个多学期,如某门课到某学期的第14周结束,余下的几周时间就可以安排到企业实践;利用假期到企业实践,期间比照学校上课发给绩效工资。
这项规定的落实还得企业的配合。有些企业并不见得愿意接受学校教师实践。企业愿意或乐意接受学校教师实践,(1)需要学校积极主动地寻找、联系企业,建立良好的校企关系。(2)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出台与《规定》配套的企業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支持政策[4],引导和激励企业接受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
(四)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规范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规范,指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这可以派生出几个问题:标准由谁制定?标准由谁认定?怎么认定?认定的认可度多高?对于双师型教师标准的制定,既有研究者们学理层面的探究,也有有关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学校操作层面的表述。对于双师型教师标准的制定,可以说“政出多门”,似乎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可的标准。认定主体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目的和认识,选择或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
相对来说,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影响力大些、认可度高些。近期政府部门制定的双师型标准包含在《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该文件明确:“‘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五)奖励双师型教师中的行业杰出人才
行业杰出人才可以分为国家、省、地市等不同层级,此处的杰出人才包括不同层级的杰出人才。对于非发达地区的地级市,行业中能够在全国称得上杰出的可能凤毛麟角,在省内称得上杰出的可能也不多,但在本地区总有在行业中贡献较突出、影响力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人。行业杰出人才更可能出现在全职工作于行业企业的现场专家中,但我们期待在双师型教师群体中,有越来越多的教师成长为行业杰出人才。C学院的观赏桃花在常德市几乎家喻户晓。这得益于农林工程系被誉为“花痴”的一位教授,桃花品种的推广者和研究者。今年上半年,这位教授获得C学院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并给予了5万元的奖金。 对得到广泛认可的行业杰出人才进行适当的奖励,不仅是对被奖励者的肯定,也是对其他双师型教师的激励。
注释:
①这几年,常德市每年双师型教师限定名额的认定,实际上是各个学校推荐当年能够更好地达到要求的双师型教师。
参考文献:
[1]贾文胜,梁宁森. 基于校企共同体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 中国高教研究,2015(1):92-95.
[2]匡瑛. 比较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84.
[3]唐卫红.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其队伍建设[J]. 教育与职业,2014(11):81-82.
[4]李澈. 企业依法应接纳职业学校教师实践——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答记者问[J]. 中国农村教育,2016(6):40-41.
[责任编辑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