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逻辑下的道德困境
——阿格妮丝·赫勒伦理学思想之基

2017-03-07 06:07:27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赫勒道德规范现代性

杜 红 艳

(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6)



·文艺理论与文学批评·

现代性逻辑下的道德困境
——阿格妮丝·赫勒伦理学思想之基

杜 红 艳

(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6)

阿格妮丝·赫勒的伦理学是基于现代性逻辑展开的,是对现代性逻辑引发的道德结构的转变以及带来的道德困境的分析,并试图在现代性的逻辑之下构建现代伦理学。在赫勒看来,现代性的逻辑下,道德结构是普遍化、多元化、个体化且展现出来了失衡的状态,相对应的道德困境就是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抽象道德规范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可以说,对于现代性逻辑下道德困境的分析是赫勒伦理学思想之基,而如何超越这种困境则是赫勒伦理学思想的根本任务。

阿格妮丝·赫勒;现代性逻辑;道德困境;伦理学

现代性是一个时空概念,更是一种文化理解方式、体验方式和文化模式。在《现代性理论》中,赫勒说:“空间上的同一和时间中的同一也就是一个民族或一群人生活中的地理与叙事。一群人归之于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语言、规则、规范、信仰、仪式等等——的意义同质化为一种意义(尽管不是完全地);即是说,同质化为一个包含这个民族的地理与叙事的世界。”[1]10现代性不仅是标志着量变的概念,更是标志质变的概念。在“现代”这一历史时期引发了人类生活方式、文化方式的转变,其中也包括伦理道德的改变。在赫勒看来,现代性的典型特征就是以同质化原则消除了一切差异:“现代社会格局是一个蒸汽压路机。一旦在世界上的一个地方确立,它就会碾过所有的前现代文化和格局。”[1]77现代性的压路机摧毁了前现代社会格局,消除了一切与现代社会格局不一致的事物,前现代社会奉行的伦理道德也被现代性逻辑所打破。现代性在建构现代生活方式的同时打碎了前现代社会人们依循的道德规范,使道德结构发生转变,引发了现代社会全新的道德困境。赫勒正是看到了现代性作为一种文化模式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的巨大影响,阐释了现代性逻辑下的道德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她的实践伦理学。

一、现代性逻辑下道德结构的失衡

赫勒分析了引发现代性并促进现代性的发展的三种逻辑力量:技术逻辑、社会地位的功能性分配逻辑以及政治权力逻辑。赫勒认为这三种逻辑不仅是相互支持的,而且是相互限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只有三种逻辑间达到一种平衡,现代性才能继续存在,而三种逻辑间的失衡则会造成现代性的危机,甚至毁灭。“当两种或三种现代发展逻辑或这些逻辑内的构成成分发生冲突时——这是现代性的牌戏中不断会碰到的可能性——就会最终达到一种界限。没有这些限制以及行动者对这些限制的意识,现代性很快就会摧毁其自身。”[1]96

在黑格尔的影响下,赫勒还指出现代性逻辑下也有三种伦理力量:“在现代性中有三种伦理力量:家庭的伦理力量、国家的伦理力量以及市民社会各种制度的伦理力量。”[1]40当三种伦理力量变得不平衡,或其中一种不再产生伦理力量时,现代世界也会进入危机。“只有在三种伦理力量得以保持相对平衡的那些情形中,现代性才能够在无须剧变和灾难的情况下再生产自己。”[1]41

赫勒从现代性的逻辑失衡出发,进一步探讨了现代性逻辑下的伦理失衡问题,提出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是由于三种伦理力量不但都开始变弱,而且越来越不平衡造成的。首先,道德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的地位丧失了。“一个现代人与伦理力量保持一种个人的道德关系,其他的一切都只不过是道德化,‘应该是’和‘应该做’(ought to be)都是空洞和抽象的律令;它们没有内容,它们阻止人们去理解是什么,阻止人们去做伦理力量所有求做的事”[1]32。其次,人们在进行存在的选择时没有把伦理置于公民价值选择的顶端。赫勒认为,即使道德在现代人生活中没有地位,但人只要在选择时把伦理置于公民价值选择的顶端,他依然可以成为一个道德地存在的个体。“一个人可以决定选择或不选择许多其他的价值。……但是要求人们做出最大牺牲的三种伦理力量不仅是被共享的,而且被认为占据了最高位置,它们属于每一个公民的价值等级体系中的至高价值。如果人们不能设想这一点,如果对三种伦理力量的选择只能是个人的选择,那么某个人会选择它,某个其他人则不会选择它。在某一价值等级中,它们会耸立于其他价值之上,而在其他人的价值等级体系中,它们将占据较低的位置——如果它们还有位置的话。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么一个民族、一个世界、一个国家就缺乏伦理黏合力。”[1]302如果缺乏这种黏合力,那么国家就很容易被侵蚀并陷入无政府状态,现代性就不能在提供政治自由的同时提供法律和秩序。最后,市民社会本来是家庭和国家这两种伦理力量的中介,现在则是造成这两种伦理力量消亡的原因,因为市民社会的市场机制使得一切以利益为导向,这也是对伦理力量的破坏。

现代伦理力量弱化中展现的正是现代道德结构普遍化、多元化和个体化的问题。在总结现代性逻辑下三种伦理力量失衡之前,赫勒在《一般伦理学》中概括了现代社会道德结构的变化:“同时发生于我们这个时代最近逝去岁月中的道德的普遍化、多元化和个体化。”[2]对于这种道德结构,赫勒总结说:“如黑格尔所见的现代世界之所以能够稳固地存在,不是因为它拥有一个基础,而是因为它能够保持平衡。它之所以能够保持平衡,是因为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之间的矛盾在激化成自我毁灭性的冲突之间,能够被展开并得到解决。普遍的、特殊的和个体的——都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它们有足够的空间,尽管它们并非不受限制——因为存在着边界,但边界是又弹性的。除了这种弹性之外,普遍、特殊和个体之物往往还会有一种联合,以至于它们会彼此融合或彼此适应——尽管总是带有差异。”[1]40现代世界的稳固基于普遍化、多元化和个体化之间的矛盾还没有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但是也已经展现出了全新的道德困境。

二、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

随着道德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的道德以一种新的困境状态而存在。“现代人在建构自己和自己的世界的过程中,很容易失去提供意义的中心,导致意义的丧失和家园的迷失。”[3]而价值与意义的缺失又是由于现代社会的道德悖论引起的,现代社会的道德悖论展现出了现代的道德困境:一方面,展现为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另一方面,展现为抽象道德规范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赫勒说:“现代人处身在一个悖论上。这就是现代世界的格局:它基于一个原理,这个原理从原则上讲并不是任何东西的根据;它建立在一个普遍价值或观念上,这个普遍价值或观念从原则上使基础变得无效。”[1]27这恰恰是对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抽象道德规范与具体道德规范之间复杂关系的确切表述。

1.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

最初,赫勒发现了现代道德的正义困境。在她看来,现代社会道德问题“已经被转化为社会正义问题。不可通约的多元性以及含蓄的、无法停止的‘社会’问题数量的增长已经给现代性增加了大量的负担。这一多元性和无法抗拒的增长的问题已经使现代性成为一个‘令人不满意的社会’,正如构成的需要明显同样无法抗拒的活力那样”[4]126。可见,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源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趋势。在现代社会,人类被划分成了若干文化群体,人们根据自己所处的文化群体的道德规范行事,正义问题随之产生。正义就是指“构成人类群体的规范和规则应该被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自始至终地接受并遵守”[4]139。当全社会遵循普遍的道德规范时不存在正义困境,只是当现代人遵循不同的道德规范时才出现了正义的困境。赫勒将正义分为静态正义和动态正义,静态正义“是指应用于特定社会群体的各种规范和规则能够连续不断地、持之以恒地适用于该社会群体内的每个成员”[5]5。也就是说,当我们把道德的规范和规则视为理所当然的时候,这个正义概念就是静态的。而“如果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规范和规则丧失了,也就是说,当我们开始怀疑并测试其有效性时,我们的正义概念就变成动态的了”[4]143。在静态正义指导下,容易辨别道德行为的善恶,而动态正义使道德行为变得模糊不清,因为正义标准本身受到了质疑,也就不再存在可以辨别道德行为善恶的标准了。前现代社会以静态正义为主,人们根据某种道德规范和规则来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而现代社会动态正义获得了绝对地位。“我们甚至可以有些自相矛盾地说,在现代社会,至少在西方社会,动态正义已经成为一个静态的元素,因为它的存在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我们总是用一套规范和规则去怀疑并测试另一套规范和规则的正义性。在这样的社会中,几乎不存在每个人都视之为完全正义的规范和规则”[4]145。赫勒指出,现代社会动态正义已经取代了静态正义。然而,动态正义取代静态正义还不是结局,当动态正义被看作理所当然、被当作普遍规范运用的时候就再次转变为静态正义,动态正义也就走向了终结,丧失了合理性,因为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什么可以被当作不变的真理。这就是现代社会的道德悖论,也是道德困境的第一个方面,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之间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也就是说,人们既按照动态正义质疑普遍的道德规范和标准,又将动态正义下的道德规范和标准当作普遍的规范和标准来运用。

总之,现代性逻辑对现代人的伦理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传统社会的静态正义包含着伦理方面和社会政治方面,这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造成正义的分裂,而伴随着现代性的进程伦理的方面瓦解了,正义的社会政治方面得到了巨大发展,而正义的伦理方面渐渐沦为个体美德而失去了公共价值的维度。所以,现代社会正义的社会政治方面取代了正义的伦理方面,静态正义转变为动态正义,而当人们按照动态正义的标准审视正义问题时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即在多样化标准下无法判断道德行为的善恶与好坏,为了判断善恶人们又试图将这种动态正义当作静态正义来运用。

2.抽象道德规范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

赫勒将现代的道德结构描述为道德的普遍化、多元化和个体化趋势,相对应的道德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方面,伦理包括了具体的规范和习俗;另一方面,抽象的规范、美德规范和抽象价值伴随,并充满了张力。通过个体与恰当行为的规范和规则之间的差异,展现并使人们意识到了具体规范与抽象规范、具体价值与抽象价值、礼仪化的行为与美德规范之间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的认同。”[6]58一方面,现代社会引发了多元化的趋势,确证了多样性道德规范的合理性。现代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消失了,而且出现了价值取向范畴的差别,出现了价值取向的首要范畴和次属范畴,在善恶这一首要范畴的基础上又分化出了如神圣的/ 亵渎的、正确的/错误的、真的/假的、有益的/有害的、美的/丑的、快乐的/悲伤的等次属范畴。这样,个人就具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人们有可能在遵循次属范畴时不遵循善恶这一首要范畴。所以,赫勒认为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不在于道德规范的多样化而在于人们不加区别地遵守一些道德规范。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人又渴望获得普遍性的抽象道德规范。“现代性建立在不成其为基础的自由之上,它不单是没有获得确定性,而且无法抵抗确定性(不管它们的来源如何)。那些生活没有基础人的乐于接纳没有基础的确定性,乐于接纳所有类型的基础。”[1]29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现代人需要区分善恶的规范和规则,离开了道德的拐杖人们不知道该如何做出选择。“为达至善,人们必须知道什么是善。在一个多元主义的道德世界中,不只存在一种好的行为方式和生存方式。然而,我们必须有共同分享的某些道德规范,否则,我们就无法在与那些与我们的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不同的人的关系中,分辨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6]167现代社会如果除了法律之外不再有任何规范,所有的准则和规则都被同质化为法律的话,人们就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不为善。

事实上,现代道德困境的第二个方面是由现代人的双重偶然性存在引起的。现代人是双重偶然性的存在,即出生和成长都具有偶然性,“每个人都是通过偶然性的诞生而被抛入到某个独特的社会之中的”[6]25。按照赫勒的说法,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先天的遗传经验与社会经验在现代社会历史中得以嵌接,使人成为双重偶然性的存在。虽然现代人是双重偶然性的存在,但人可以在遗传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嵌接中做出选择,将自己的偶然性转化成命运。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出恰当的选择,赫勒认为只有能够对自己进行双重性质的自我反思的人才能做出恰当的选择。双重性质的自我反思就是在自我肯定和自我抛弃之间进行选择,也就是在具体规范和抽象规范之间做出选择:“一是维持我的经验、我的意义、我的趋向、我的选择、我的自我规范;另一则是与那些共享经验的遗忘:共享意义、共享趋向、共享选择、共享规范,以及最终那些作为沉淀和突出的经验的长期记忆的总遗忘(涅槃、死亡)。”[6]37通常社会都是既承认具体规范也承认抽象规范,但是现代性逻辑下,具体规范和抽象规范不能和谐共处了,而且人们没有对这个问题加以认识,这就是现代道德困境的第二个方面,即抽象道德规范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

三、超越现代的道德困境

赫勒论述了现代性逻辑下的道德困境,这种道德困境归根结底展现为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抽象规范与具体规范之间的悖论性关系。事实上,赫勒的伦理学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任务就是要超越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抽象规范与具体规范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关系。即探讨如何构建可以作为道德拐杖的规范和规则,以及怎样才能走出现代性逻辑下的道德困境的问题。

现代性的道德危机正如尼采所说是“上帝之死”,在上帝这个道德权威失去了权威性的现代,理性成了新的权威。然而,拥有理性的人总是运用理性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辩护,所以理性的权威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人们往往会把权威当作有效的道德规范依此行事和进行道德判断,但是如果作为权威的规则和规范自身不具有合理性也不能作为行为和评断的标准。“如果动态正义仅仅使某些价值(规范)的解释、而非价值(规范)本身失效的话,那么,至少在理论上,就很容易确定谁拥有判断的权利,谁已经放弃了这一权利。”[6]149所以,探讨现代社会条件下动态正义取代了静态正义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在于如何使世界按照善的程序运行,这就是说要在正义之外,超越静态正义和动态正义来探讨问题。所以赫勒说,现代社会超越正义成为全新的主题。超越正义指代超群美德,既能作为一般被所有社会成员所遵从,又不带有普遍的约束性,超越正义对一般的强调是在尊重现代社会多元伦理习俗基础上的一般,也即多元基础上的一般。在赫勒那里,“尽管人们的价值是多元的,正义观是异质的,但是良善生活却是人所共享的。并且,生活方式的真正多元化恰恰是每个人的生活都能实现良善的条件,良善生活只能在最佳的社会—政治世界里践行,良善生活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实存选择”[5]10。也就是说,在现代这个价值多元的世界中,个人依然可以通过选择来实现良善的生活。

现代社会为传统道德提供合法性的根基已经失效了,所以这个时代需要新的道德理论来代替上帝。而传统道德哲学的权威作用在现代也出现了问题,现代社会道德哲学家的权威已经不能为群体成员提供一般的行动纲领了,因为哲学家与同他具有相同价值的群体成员关注的事情相脱节,而且现代的哲学家是在跟同时生活在多种多样具体规范中的男男女女们说话[7]3。所以,现代道德哲学提供不了权威。在赫勒看来,只有个性伦理学能够承担起上帝死后拯救道德的使命。赫勒所说的个性道德指“现代社会中有个性的个体以自己特殊的方式行动时,自觉地与同时代各种伦理规则建立起来的实践关系,它是对‘异化道德’或‘特殊道德’的扬弃”[8]。但同时还要以一般伦理学和道德哲学作为辅助,因为现代社会人们虽然并不遵循完全相同的规范和规则,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规则和规范,但还是需要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确立一些共同的道德规则来指导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各种伦理规则都应该通过彼此互惠的纽带相互连接起来,在商谈的基础上制定作为道德拐杖的道德规范和规则。“一种只对现代的(偶然的)人讲话的道德哲学不能宣称普遍符合逻辑,它也不能得意地声明已经发现了永恒而不可改变的道德律。然而,它必须发表一项特定的声明:即它被创立出来是对所有的偶然的人讲话,以便于所有偶然的人在特定的情境中想要决定什么是正确的行动方向时,都能求助于这种哲学”[7]154只有建立在商谈基础上的道德规范和规则才能超越静态正义与动态正义的悖论、协调普遍与具体,才能作为每个人行为的普遍的道德拐杖。

总而言之,赫勒阐释了现代性逻辑下道德结构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代社会全新的道德困境。她的伦理学就是建立在对这种道德困境的分析基础之上的,超越现代性逻辑下的道德困境就是赫勒伦理学思想的任务所在。

[1] [匈]阿格尼丝·赫勒.现代性理论[M].李瑞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 Agnes Heller.General Ethics[M].Oxford:Basil Blackwell Ltd,1988:8.

[3] Maria R.Markus.In Search of a Home in Honour of Agnes Heller on Her 75th Birthday[J].Critical Horizons, 2004,5(1):391-400.

[4] [匈]阿格妮丝·赫勒,费伦茨·费赫尔.后现代政治状况[M].王海洋,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

[5] [匈]阿格妮丝·赫勒.超越正义[M].文长春,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

[6] [匈]阿格妮丝·赫勒.一般伦理学[M].孔明安,马新晶,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

[7] [匈]阿格妮丝·赫勒.道德哲学[M].王秀敏,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4.

[8] 王秀敏.个性道德与理性秩序——赫勒道德理论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55.

[责任编辑:修 磊]

2017-01-18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研究”;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研究”(HDRC201610)

杜红艳(1983—),女,黑龙江林甸人,副教授,哲学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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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7)03-0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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