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伟
【摘要】“公忠”道德精神是否依然需要?人际关系的处理是否仍需伦理道德的指导?个人道德修养是否还有必要?这些思考不仅影响着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也影响着新时期伦理道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文章通过阐述传统道德规范与相关内容的发展及现状,并与当前社会伦理道德形势进行对比,寻找传统伦理道德在新时期的价值体现。
【关键词】伦理道德 道德精神 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传统伦理道德的演变和发展
我国历史悠久,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严格按照社会伦理道德要求而生活,与社会伦理道德相违背的行为都将受到谴责与惩处,对人的行为评价也以伦理道德标准执行,所以说,传统伦理道德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伦理发展的过程中,共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分别是先秦时期、汉唐时期和宋元明清这三个历史阶段,在该阶段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结合佛、道、儒、释形成了现代伦理道德雏形,我国现代伦理道德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①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萌芽时期,从古代神话和相关典籍中可以发现传统伦理道德的“身影”。我国古代神话故事宣传思想大致相同,普遍为忠、孝、仁、义、礼、信等,深刻影响着先秦时期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先秦时期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既是统治阶级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诉求,在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形成了最初的伦理道德架构,为以后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汉唐时期。经过先秦时期,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基本框架已经确定,然而,此时的伦理道德思想并没有成为主导社会规范的思想标准。直到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开始据理力争,在思想方面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种思想在当时看来是文化领域的“灭种”行动,然而,在今天看来,董仲舒的思想对于规范社会秩序,使社会伦理道德形成体系,维护社会安定有着极高的历史意义。②董仲舒在总结孟子的“五伦”、“五常”后,创新性提出了“三纲五常”理念,董仲舒为确保儒家学说的社会地位,将统治者地位推崇至无限高地位,从而使儒家学说在统治阶级心里占据了一席之地。
宋元明清时期。新儒学伦理以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最具代表性。程朱理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在这种重义轻利的道德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的正当需求被漠视,对于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而这种伦理道德思想在与封建政治相结合而沦为道德专制主义,则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王阳明的心学理论也是如此,他与程朱理学站在了对立角度,强调人心,以人心为万物本源,导致社会自由主义盛行,陷入混乱。
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传统伦理道德内容与儒家学说内容基本一致,不仅证明了孔子是我国伦理道德思想的创始人,也是对春秋时期百家争鸣文化成果的整理。直到今天,以儒家学说为核心思想的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依然在影响着我们,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积极作用。③
传统伦理道德的特点。首先,修身养性,向内探求。传统伦理道德发展基于人性的善良和社会的稳定,对人本性的信任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理论的基础。传统伦理道德并不要求“灭人性”,而是要求人们能在面对利益时控制内心欲望,加强个人思想对私欲的控制。然而,仅仅通过个人修养实现对人行为的规范极不现实,传统伦理道德依然需要相关制度性的规范作为补充。尽管如此,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人性修养对于伦理道德思想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极为重要。通过修身养性认识到自身思想上的不足,发现个人与传统伦理道德要求之间的差距,进而追求对个人身心上的更深层次的修养。
其次,克己奉公,注重整体。传统伦理道德对于社会成员责任感的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强调社会成员根据社会伦理道德要求为社会发展而努力。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体服从于集体,私利服从于大局,这就要求个人对私欲的控制,实现各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各司其职。传统伦理道德将国家统一、民族团建、社会稳定作为三大重要前提,因此,社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此要求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集体利益为重,特殊情况下需要牺牲个人利益,这是民族使命感、责任感和历史感的直接体现。
最后,先义后利,见利思义。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理论主要任务为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在“利”和“义”方面我国传统道德伦理就要求人们能够做到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孔子就曾劝诫弟子要“见利思义”,在面对利益时要时刻考虑道义。只有当利与义在一起时,人的最终选择将会暴露此人伦理道德思想上的问题,这也是伦理道德在划分君子与小人时依据的标准。识大体,讲大义才是君子的行为,而为获得利益无所不用其极的人则被视作小人。④
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理论缺陷
科学与理性精神的缺失。我国传统社会状态是一种伦理社会,社会成员关系是一种较为简单的伦理关系,道德是规范成员之间行为的标准,因此,道德就成为衡量社会成员的价值核心。然而,当伦理道德被当作工具任意使用将会造成社会成员在个人价值观、人生观上的选择出现错误。⑤
伦理道德作为主要的社会关系调节规范是对传统儒学文化的误解,是一种泛道德思想,泛道德思想导致我国人民对新事物、新文化的接受能力极低,甚至拒绝与外部文化的交流,导致我国在近代历史阶段发展极其缓慢。
法治精神的缺位。传统伦理道德作为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方法之一,只是一种补充,伦理道德在一定范围内并不具备强制性,完全根据个人自身修养对个人行为进行规范。法律是国家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是一些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依靠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这就是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内涵。
使用伦理道德作为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法治精神”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影响到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也会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⑥
公共伦理原则的缺乏。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因此,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要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受到制约,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也无法接受以雇佣关系为主要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出现。而且,以传统伦理道德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度限制了底层群众获得平等资源的机会,这这种情况下,无法形成较为开放的社会空间,导致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隔阂,无法接受社会文明思想,这种伦理道德思想下形成的社会文明并不是真正的社会文明,而是一种公共行为下的“社会文明”,不具有广泛意义的代表性。
传统伦理道德的现实价值
“公忠”爱国的道德精神。“公忠”作为我国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内容,一直受到最广泛的推崇,“公忠”强调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应当从大局出发,敢于牺牲个人利益。中华民族历经磨难,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不计其数的英雄践行“公忠”思想,他们在面对国家利益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甚至个人生命,这就是伦理道德理念中“公忠”的最直接、最动人的体现。“公忠”理念的培养,对于中华民族未来发展极为重要,能够提高全民族团结程度,增强中华儿女在世界上的自信心和自尊心。⑦
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智慧。第一,要求社会成员具有“仁爱”思想。“仁爱”是协调、规范人际关系的重要伦理道德理念,通过人与人之间较为和谐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要求社会成员严以律己,学会宽容。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和对他人的宽容重要之处在于修身,即道德修养,通过对个人行为的约束达到和他人、社会保持和谐关系,当修身行为广泛存在之后,社会和谐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状态。
第三,明确自身定位与合理定位他人。正确的自我定位对于提高个人对他人与社会的认知极为重要,通过正确的认知自己、他人、社会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手段,得出正确的结论。认知错误将会对人际关系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发生错误判断和行为。
第四,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立人、立国之本,只有恪守诚信才能得到他人信任,在进行承诺时,应量力而行,对于承诺的事情,应竭力完成。
第五,做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谦虚是个人修养高低的直接体现,我国自古以来被称为“礼仪之邦”,通过谦虚的态度可以获得对方的好感,更利于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便于工作的开展和感情的加深。
传统人伦关系的道德价值。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以伦理关系为主要成员关系调整依据,关注成员之间因伦理关系而建立的各种义务和权利,其中以“三纲五常”、“五伦”、“五常”为代表,这都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对社会成员关系的深度总结,使家庭生活井井有条。⑧在剔除其中的糟粕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成员伦理关系准则依然适用于新时期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依然是我国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值得我们学习与发扬。
律己修身为特征的道德修养学说。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教导人们及时行善,通过不断行善提高自我修养,严于律己,超越社会平均道德水平。《礼记》认为,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诚信守道之人,人人皆可成为圣贤。这一说法印证了伦理道德和修身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修养,实现个人道德素质的升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理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极为有益,伦理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依然存在,多数人也承认对道德准则的遵守是个人修养的一种体现。
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和理想道德人格。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追求精神领域的需求是当前大多数人的目标,精神追求是高尚伦理道德素质的体现。对于道德精神追求古人也有着较为直接的定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这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精神追求的最高境界,对于新时期道德精神养成具有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是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总结,新时期核心价值观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与当前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伦理道德在不同高度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提供帮助,指导并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对新时期发展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建议
树立法律的权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与互补。在传统伦理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长期以来形成的伦理道德标准超越法律制度的现象已经得到了改善,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然而,伦理道德依然作为法律之外的补充。传统伦理道德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负面性,然而,绝大多数伦理道德理念仍然是正面的,通过对伦理道德的有效利用,可以达到法律所不能达到的效果。法律通过强制性而使人屈服,道德通过内心的责问而使人心服。
强调奉献利他,注重集体利益。我国经历了长期的自给自足生产经营历史,在此期间的人际关系通过宗法关系维系,最终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体系,进而形成具有实际可操作的道德行为规范。由于宗法关系基于族群而存在,因此,集体意识较早地存在于古代人的思想中。在面对利益选择时,伦理道德要求个人服从于集体、集体服从于国家。市场经济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因此而导致的个人主义已经偏离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对此,应当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进行再认识,只有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才能实现,单独维护个人利益而忽略集体利益,虽然得益于一时,然而却因损害了集体利益,集体无法保全,个人利益也因此而最终受损。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先公后私的道德理念仍然需要。
建立完善的道德赏罚机制。现代伦理道德规范也应当关心人的内心诉求,通过对人内心情感、心理的分析,以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进行了解,对个人行为进行正确引导。传统道德中的奖惩措施就是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外一种行为引导手段,对遵守伦理道德要求的人员给与表扬和奖励,对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要求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惩罚。通过道德的奖惩实现对个人行为的正确指导,使社会成员能够明辨是非,知悉对错。
结语
传统伦理道德是我国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规范建设的基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极其重视社会伦理道德在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客观评价伦理道德的积极作用,分析其价值,选择性的继承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内容,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定要与传统伦理道德相呼应,逐渐建立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新时期伦理道德规范。针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作者为鲁东大学食品工程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王红武:“关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思考”,《学术探索》,2007年第3期。
②于铭松:“论中国传统道德伦理”,《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③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年。
④王殿卿:《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⑦肖祥:“‘伦理与‘道德之辨析”,《唯实》,2006年第7期。
⑧王浩斌:“论人的可持续发展与全面发展的理论分野”,《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责编 /韩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