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促进国家建设及走向富强的社会主导价值典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多元化培养过程,必须预先厘清国家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性,并在国家治理的视域下,从道德规范、价值认同、理论认知三个层面逐步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逻辑和历史地位的界定及把握。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规范 价值认同 理论认知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任何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均无法脱离国家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性检验,正如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等的实践作为自我检验和自我完善的界定标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核心价值观所立足的土壤在保持其持续发展优势的同时,在其持续前进过程中及阶段性发展过程中,势必出现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这同样也是在我国当前国际化转型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引导需要被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方式和途径必须呈现多元发展特征的重要原因所在。
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培育要求
国家治理视域下的“三个倡导”要求。党十八大报告中,以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战略视角,重新进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培育体系的要求界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遵从“三个倡导”的新要求和新论断,并尤为强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及培育成效来不断引领社会思潮,以便凝聚和达成社会共识。十八大报告重新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系建设和培养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与此同时,其以国家治理为视域,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及体系构建必须以国家的当前发展、阶段性调整需要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动态需求为前提,始终将自身纳入到国家治理的视域下,来进行自我完善及对应价值观的培育。这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以道德规范、指导思想、精神支柱、共同理想等作为基本培训指导内容,到以“三个倡导”为培育及践行基本要求,来时时保持自身健康度、正确性、动力和时代感的必然结果。
多样性价值观特质下的关系合理界定及处理。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制度、国家经济、国家政治、国家文化等赖以立足并保持可持续发展动力的基础,是国家变革及自我调整的方向,因此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需要在时刻坚持自身正确性、与时俱进性、丰厚性、广阔覆盖性和指引优势的同时,正视和尊重价值主体多样性发展所呈现出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的多样性,进而正确界定和处理自身与需要被指引对象之间的关联性,以便更为明确地界定自身在培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定位。我国谋求可持续发展就势必需要正视和面对其所处的历史时代。在“互联网+”的运作模式下,文化大交融、观念大碰撞、思想大活跃已经不足以概括目前的时代特征,因此多样性价值观出现和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必然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事实上,多样性价值观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创造性活力得以迸发的动力,是考量我国社会包容性空间现阶段大小的重要尺度,其更是我国不断推进人本位理念的重要成效。然而对多样性价值观存在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可以任由其毫无限制的泛滥及发展,就形态各异的多样性价值观本身而言,其并不能随时保持自身的正确性,不具备负面情绪和效应的“自我清理”能力,尤其是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同样具有正、负两面性。如多样性价值观中积极的、健康的、丰富的因子将促动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方式的接受,辅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培育覆盖面,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成效。从某种意义而言,多样性价值观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体系的补充。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多样性价值观中腐朽、消极、盲目的因子,存在着撼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位的能力,甚至会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被解构。如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味纵容多样性价值观的发展,就有可能引发多样性价值观中的负面因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培育路径的大范围冲击。
因此,处理好多样性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体系的基础环节,需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地位和支配权利,要积极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机制体制,借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来强化其辐射作用,以进一步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流观念对多样性价值观的引领性和统摄性作用。在此过程中,建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其与多样性价值观的主流与支流、一元与多元的辩证关系,在培育路径的构建过程中,始终坚持主流与支流、一元与多元的辩证统一,并在多元化培训路径的构建过程中,适度保持张力,以辅助十三亿中国人不断完善和强化自身的价值观,强化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构建中的多重隐患
一是法律保障体系缺位下的行为转化力低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观层面对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本质的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也同样属于我国构建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具有可取代法律的权利和能力。从我国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以来,我国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及辅助手段,但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和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利益矛盾和利益格局的动态变化性日渐突出,国人价值主体意识的复苏,也引发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发展,因此法律领域中尚未解决的各类如立法与实际需要不符,违法无人追究,执法不严等所产生的负面效力势必被再次增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所需法律保障体系的缺位,使得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和行为不能够有效和及时得到遏制,也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培育很难真正植入人心,进而转化为民众行为直接影响其生产生活。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间及“互联网+”时代被无限扩大化,也使得社会中一些有悖于和谐、文明等理念,如“扶不扶”的困惑等层出不穷。
二是落地机制健全需要被忽视影响下的培育流于表面。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培育属于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必须始终保持其与时俱进性并常抓不懈。按照机制在构成事物各环节、各部分之间的稳定性关系和相互作用程序的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的科学有效性和活力,需要落实、落小、落细的机制保障。其中的“实”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培育必须以现实情况为出发点;“小”要求从小处着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必须落实在国人的日常生活和实践过程中,甚至需要落实并指引各类平淡的、琐碎的小事。任何一个国人的言行举止,同样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甚至国家的价值追求、道德水准的代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培育必须稳抓“落实、落小、落细”,然而遗憾的是就当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培育而言,此方面却尚未得到重视和完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培育在“落实、落小、落细”机制保障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其目前实践培育很容易流于表面,难以深入人心,甚至在某些领域和部分地区,容易出现理论实践“两层皮”问题的主因,一旦此种问题持续存在且其影响有可能被恶意扩大,那么可以想象国人道德观念、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目标乃至国家生死存亡在未来所面对的恶劣境遇。
三是培育制度机制合力尚未形成下的运作零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系统的机制和制度作为其运作保障,因此,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中社会教育机制、监督评价机制、舆论引导机制、法律规范机制、实践养成机制、道德建设机制、心理认同机制、体制保障机制等的构建、强化、完善、规范、健全、推动等要求,就需要被长期重视和逐步完成,尤其是以上各类机制相互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合理融合性、协同互补性,都需要在其形成合力的要求下被时刻关注及合理引导。
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制度、途径当前的零散性、缺乏实践监督和管理以及执行力度不高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也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只能局限在某些领域和部门,而不具备统一性和现实针对性,还不能适应其本身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系统性发展要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所需要的合力在现阶段也不能被满足。
落地要求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的“三向”构建
理论认知路径:紧抓两大主题,坚持刚柔并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的综合体,是价值观领域对社会主义国家精神、公民道德、社会理念的抽象性概括。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路径的选择和定位过程中,理论认知的推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众得以认同的基础,应该在从内在信念向现实行为转化的过程中,充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科学性发展的引导角色。由此,从“如何凝练”、“为什么凝练”、“效果如何”三个层面入手,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价值、功能、思路、方法、效度信度进行重新界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成效的强化,自然具有必要的辅助作用。
践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需要紧紧把握住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和中国特色这两大主题,指导思想范畴坚持培育路径要始终立足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与辩证唯物主义的价值性、真理性认识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本质范畴以社会主义价值本质规定性的揭示为基本原则;形式方面以通俗易懂、宜记宜传、简洁明快、言简意赅为传播和推广的基本理念;理论来源方面以人类文明的价值共识、共同成果为汲取源泉,着眼于整个民族乃至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及培育成效定位于反映人类价值追求及美好理想目标范畴,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的过程中,立足世界文明价值观制高点,坚决反对在理论认知中对西方“普世价值”惯性思维的模仿。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时俱进性、开放性的品格角度出发,在培育路径的选择时,保持自身与经济创造力的相辅相成性,在立足当下和发扬传统的思维碰撞中,将调控性和统摄性进行有机结合,坚持融合培养包容性和主导性的诉求。
价值认同路径:遵守价值观行为转化规律,灌输引导兼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不仅需要解决信任问题还需要解决认知问题,但是作为核心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达成不能依靠强制性手段,也并非是强制式、诱导式的认同,而是需要以主动性和自觉性认同为基调,从实践强化、理论点化、道德教化、精神激化方向切入,最终所完成的价值固化目标。此过程中如何保持个体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间的张力及张力的灵活性,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为共性和个性、个体行为和共同意识选择统一化的平台及标准,则应该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价值认同路径选择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拟解决此问题,首先需要建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受内化机制。核心价值观必须遵从价值观从理论或观念向个体行为转换的规律,在历经内化和接受的过程之后,才能谈及能否被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真正接受,进而产生心理认同感和行为驱动感。任何价值观的产生按照利益决定思想原则,均无法摆脱外界刺激或信息是否能达到决定自身的利益点的限制,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而言,为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就必然需要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利益认同趋向于价值认同的历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目标是否被达成的内在过程。
其次,构建符合认同要求的实践强化机制,内化作为认同关键环节,虽然在接受和认知的辅助下可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成效,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和理想信念,就需要考察其是否符合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知”“行”相统一要求。具体如对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培育目标行为的及时批判和抑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转化力达成的褒奖和宣扬等。
第三,不断完善观念灌输引导机制。社会成员因活动空间和认知能力有限,其所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往往零散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在此时更具有必要性。灌输引导机制概念的出现始于列宁的“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然而按照我国人本位原则推广的实践经验来看,如果仅依赖于外力进行强性灌输,那么对于被“灌输方”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传导更具有强硬性和强权色彩,显然这与我国国际化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多元化价值观念是冲突的。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育必须始终坚持使用引导和灌输方式相融合的途径,借助隐性化、柔性化的交流互动方式及现代媒介优势来达成价值认同的目标。
道德规范路径:内控外引同步操作,核查引导者的知行合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落实实际是以公民个体践行为基准,只有经过个体内化和吸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才能达成其培育目标,以此为背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就需要与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要求结合起来,比如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强化公民个人品德建设,健全国民道德规范机制等。从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公民道德建设,如友善、爱国、诚信、敬业属于我国公民需要遵守的道德范畴。以基本道德建设和培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的辅助,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培养合格公民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化个人品德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德性养成和自律慎独的正向性引导,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在“知”“行”统一的实践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来达成个人的道德品质的外化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培育中能否被民众真正掌握,其实还是需要以其能否被自觉转换成个体行为指导规则为标准。因此在具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不仅需要重视大众媒体的道德舆论传播功能,通过宣传和正向引导,鼓励并督促民众自觉转换道德规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培育中,还需要其他因素的辅助,如道德规范评价导向机制、道德规范舆论引导机制、道德规范利益导向机制、道德规范弹性调控机制的逐步健全与完善等。
其次,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思政教育工作的相关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引导者个人魅力,言行是否一致,自身的修养和德行,以及语言表达清晰度等均可视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客观辅助,由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引导者团队建设中,引导者能否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能否积极主动地将自己向民众倡导并宣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生活中真正践行,并接受民众监督等,才应该成为引导者选拔的重要准则,进而从引导者层面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效率。
(作者为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及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15WSZ006)
责编 /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