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路径探索
——基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视角

2017-08-09 06:39:42单苗苗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城乡居民待遇

丁 怡,单苗苗

(1.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1;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路径探索
——基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视角

丁 怡1,单苗苗2

(1.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1;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透过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基本维度:社会保障制度的促进公平性特征、政策的延续性以及项目结构的科学合理化,可以看出,“退休职工不缴费”政策调整具有必要性。基于社会保障发展的视角,采取整体性治理策略,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待遇及个人账户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公民社会参与等,应积极探索出一条综合性的“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路径,为治理“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提供新的改革思路。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社会保障;路径探索

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 893万,其中参保职工21 362万,参保退休人员7 531万[1]。“退休职工医保缴费”不仅仅涉及当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在职职工备受关注的重要内容,关乎他们退休后的医保缴费责任。此外,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人口自由流动、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攀升以及新业态的出现等等,使得过渡阶段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移到职工医保体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如何消解对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和健康保障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从制度层面上也关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走向,对于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有必要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视角看待“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采取整体性治理策略,由“构建统一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到“职工基本医保”再到“退休职工基本医保”,以期探索出一种综合性的“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治理路径与方案。

一、“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的始末

1.“退休职工医保”的产生与发展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2]由此开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的社会医疗保险探索,1994年,在江西省九江市和江苏省镇江市开展“两江”试点,形成“两江”模式,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推广。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启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对退休人员医保的规定,是在其第六部分“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中,“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3]这就是制度形成之初,“退休人员医保”的初始状态。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4]通过其中有关条款对“退休职工医保”的初始状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的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依附的用人单位,也就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职工个人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按照规定所承担缴费责任对应的是其医保待遇的终身享有。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视角来看,这种模式下职工医保待遇的享有和医保缴费责任处于一种模糊混乱的状况,难以得到相对准确的体现,导致退休后享有的医保待遇,有一种福利性质的嫌疑。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结合的医保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用低工资的方式换来永久性就业和福利保障。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探索建立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企业脱离旧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隐性债务,增强企业活力,然而,制度转轨的这部分隐性债务并未因为制度的改变就会自然消解,而是伴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原有“国家—单位保障”制下医疗保障积累的隐性债务自然而然地转移到新建的制度上[5]。然而,受到旧有体制下薪酬制度的影响,职工个人的低工资导致个人储蓄较低,再加上当时国有企业改革,产生了大量的离退休人员,加之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改革配套进行,使得退休职工在医保的缴费上存在很大的经济压力。在这样的一种制度转轨背景下,为了保障新建制度的顺利推行、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不受损,从减轻退休职工的经济负担层面更好地体现制度的互助共济性以及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一种必然的政策选择。但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当时的环境下,也很难兼得。这种必然的政策选择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服从社会保障体制整体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建立到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依赖的生存环境,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及经济社会适应性,有必要适时对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2.“退休职工医保缴费”的争论缘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在医保基金持续性不成问题、退休人员充分享有医保待遇的情况下,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一个隐性问题一直没有被触发。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职工群体对医疗健康的迫切需求不断提高。加之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医疗费用大幅增长、医保筹资速度放缓、医疗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等一系列合理和非合理的叠加因素作用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存在较大的隐患,使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在思考如何有效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时,“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开始由制度建立之初的内涵隐性层面逐步显现出来。表1展示的是“退休职工医保缴费”争论缘起的主要事件。

表1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争论缘起的主要事件列表

注:表格根据政府网站和网络资料整理而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三个维度

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有三个基本维度考量:促进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本质特征、政策的延续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的基础、科学合理的项目结构是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

1.促进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本质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缺少促进公平的本质特征,就偏离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新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公平的特征需要有新的理解,首先,要尽可能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家庭是社会组成中的基本单位,人从一出生就是依托家庭在不断地成长,逐步融入社会,家庭成员之间社会保障权益是否公平是社会成员能否对社会保障制度认同的最切身的直接感受。在家庭成员中,无论年龄大小,还是有无职业,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应该是公平的,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表现。其次,公平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且公平与否是一种主观感受,是社会比较的结果[6]。同一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公平促进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基于制度设计者对公平主观理解的差异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高速发展的情形下,特殊时期制度公平性很难得到维持,因而需要定期对制度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正降低制度公平性的结构因素。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公平特征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增强制度促进公平的适应性。

2.政策的延续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的基础

政策的延续性并非表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要与制度的初始状态保持绝对的一致,而是政策的目标、本质、功能定位以及参保者享有的待遇权益与制度建立的初衷保持协调一致,等等,但制度的形式和结构要适时地根据制度环境进行有效的调整。

社会保障是一项长久的利国利民的民生制度,更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工具[7],政策的延续性是确保国民对制度的认同,能够让公众看到相应的政策预期,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的坚实基础。社会保障政策的延续性,主要体现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参保者在待遇享有和缴费责任保持相对一致、政策没有大的跳跃和变动,换句话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社会需要的角度考虑,政策的延续性,是不同时期人的社会需要的延续和拓展,具体到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实现的是在一定的过渡时期,同一制度实行不同的政策规定,不同时代的人享有相应适度水平的待遇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生命的各个阶段,无论是哪个阶段的制度体系,如果出现待遇突降或是缴费责任骤升的情形,这些都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会出现参保人员对制度的抵制情绪,影响参保者对社会保障制度认同,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总之,社会保障政策的延续性是确保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不发生“翻车”现象的有力保障。

3.科学合理的项目结构是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

科学合理的项目结构是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定型的内在必然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由众多子项目所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体系,其项目结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定型与否。无论是已建立相对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正处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以民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不断地修正、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和保障水平等,以期建立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更加全面、更加高效地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1.“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违背制度的公平性特征

首先,制度形式层面不公平。从职工群体和居民群体的视角来看,城镇职工退休后每月还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基本医保不用缴费就可以享有基本医保的待遇,而且报销水平要高于城乡居民的水平;对于农村老年人,达到60岁以后,劳动所带来的收入比较少,基本养老金本来较低,每月人均不足100元,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平均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可见,通过制度形式的比较,两类老年人群体享有不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制度形式不公平,背后隐含的是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权利与义务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固化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了阶层的分化。因此,从两制度形式公平性视角来看,“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亟须调整。

其次,从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角度,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福利的一种形式,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而且政府还是承担大部分责任,以2016年缴费为例,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每年150元。政府财政责任过多地倾向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违于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所以“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有待调整,适当增加政府财政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财政责任。

最后,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结构看,医保基金的筹资和支付是医改成效的重要信息反馈[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在老龄化形式日益严峻、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增多、医保基金使用支出逐步扩大的叠加因素作用下,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的挑战。在退休职工医保采取不缴费政策的背景下,包括退休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按规定享有的医保待遇都由职工医保基金支出,而承担缴费责任重担全都落到在职职工和企业的身上。在不改变当前缴费政策的前提下,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确定性的,但职工医保费用的支出是不确定的,尤其在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这种不确定性值增加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导致的结果就是收入的确定性对应的是支出的不确定性,难以保障长期性的财务平衡,这对于制度的可持续性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制度自身结构矛盾所致,因而需要进一步调整“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以修正制度自身结构的矛盾。

2.“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对社会保障政策延续性提出严峻挑战

“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从制度建立之初一直保持到现在,这种保持只是形式和结构的固化,不是政策的有效延续。形式和结构的固化是一种惰性的制度供给表现,这种形式的固化使得社会保障政策的延续性面临严峻挑战。截至2015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同时未来重点老年人群数量将会很庞大,根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30年,中国失能老人将达6 168万,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4 300万,*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副主任李志宏在2016(首届)京津冀养老论坛部分演讲内容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6-10/27/c_1119794723.htm.这些都增加了医疗卫生费用急剧扩张的风险,使得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面临巨大的压力,现阶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费,进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2%左右进行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缴费满足规定的年限后,退休后享有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则不用缴费。人口结构的调整、老年人群体数量庞大,再结合现有的基本医保制度模式,从而需要我们思考“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本身的延续性问题,即现行“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是否应该要适时进行调整,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也面临质疑,即现行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否是合理的。

3.“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阻碍制度走向科学化、合理化

构建覆盖全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同是采取现收现付制,但仍分属两个体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与城乡居民60岁及以上人口医保参保缴费的差异性,退休职工在职期间参保缴费满一定年限后,就不用再承担缴费的责任,而可以终身继续享有职工基本医保的待遇。城乡居民60岁以后仍然需要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一定的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综合评价某一特定政策,既要“向前看(未来的预期)”,也要“向后看(历史的发展)”。“向前看”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既没有考虑制度未来的可持续性,也没有考虑到制度本身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影响等,体现的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构的非科学性及非合理性。但是,“向后看”我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在一定的时期有其特殊作用,保障了部分群体的健康权益和制度的稳定。现阶段,从构建科学合理的覆盖全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发,我们的重点方向是“向前看”,而现行的“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不能顺应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更是有悖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主体方向,因此,“退休职工医保不缴费”政策的调整十分必要。

四、“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的路径探索

依据前面分析“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调整的必要性,我们根据与“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有关的制度安排,比如:在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即将出台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以及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等,尝试探索一种新的“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路径表,见下页表2。

表2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路径表

1.新探索的路径

退休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以后,转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愿参与”改为制度强制性参与,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缴费和享有待遇。同时,还需要配套进行改革,总体上依旧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延续原有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结构体系,也是按年度进行缴费,对于在职职工来说,企业缴费费率依旧是6%左右,其中5%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左右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降为1%左右,且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无须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当年缴纳,当年享有。此外,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确保社会成员无论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无论什么时期,都可以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考虑到新探索的路径方案与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冲突,如果可行的话,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险法进行相应的修正。

2.与之协同配套的改革内容

第一,紧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性”。退休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后,缺少用人单位的缴费供给,应当去掉“职工”的身份,转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同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职期间,存在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缴费的义务比城乡居民的缴费义务要多,同时也可以视作企业给员工的一种基本福利,在待遇报销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水平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报销水平,是相对公平的,也是鼓励更多有能力工作的人积极主动投入劳动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积极建设“共建”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在不降低原有制度性医保待遇的前提下,结合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适时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改革模式,“老人”(政策调整之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依旧执行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新人”(政策调整当年及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第二,构建深化医改的“政府—社会—个人”对话协商机制[9]。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在公共管理朝着公共服务转变的同时,政府主导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改革原有政府管理的相关理念,朝着政府供给制度服务的视角转化,改善原有依靠政府下发文件强力推动改革的方式,构建深化医改的“政府—社会—个人”对话协商机制,拓展政府同社会、个人之间的对话协商渠道,加强公民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参与度和制度发展知情权的享有。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调整是完善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艰难区”。在“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调整过程中,基于制度的健康可持续、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必要建立起“政府—社会—个人”对话协商机制,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搭建平台,给社会和个人提供“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调整的有关信息动态、目标任务、未来的缴费及待遇预期等。同时,在对话协商过程中,该机制给予社会和个人享有平等的表达诉求与参与的权利,以此加强社会和个人对制度的认同感,凝聚社会共识,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及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调整。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对话机制是新时期推动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从公民获取相关制度发展知情权的视角考虑,该对话机制也是提升公民享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知情权的重要措施。

第三,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在“政府—社会—个人”对话协商机制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推动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改革原有“自愿参与”的模式,所有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社会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强制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旧采取“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模式,充分借助“全国社会保障卡”和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等已有资源,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医保参保缴费给予补助,确保所有人,无论年龄、性别、经济状况、是否残疾等情况,一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供给,充分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此外,随着网店、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的出现,使得原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很难适应新兴职业群体对健康保障的需求,因而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也是倒逼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探索的有效动力。

第四,改革现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按照上述“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路径调整,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保需要履行缴费义务,为了减少制度改革的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进一步协同配套改革完善现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首先是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从原有的2%左右下降到1%左右,同时企业缴费部分按照同等比例划转到职工个人账户。一方面是增加职工当期收入,平衡参保者的心里预期;另一方面,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群体是在职职工,而在职期间,职工疾病风险发生率相对年老的时候要低。其次需要重新定位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充分吸取过去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经验教训,明晰新时期社会成员对健康的多样化需求,让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更加充分高效地为职工健康权益保驾护航。最后,强化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与家庭政策的衔接,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在留有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退休后医保缴费的预备金之外,其余的个人账户基金,职工个人有权用于自身及职工家庭成员的健康促进活动。

第五,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消解直接关系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受现收现付制模式的影响,消解路径将间接影响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享有。因此,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是“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能否有效消解的一个重要配套措施。新时期建立健全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关联机制,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报销需要协同联动进行调整;二是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协调机制,在“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调整后,保障参保人在制度之间转移时,享有医保待遇差控制在合理的区间;三是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在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发挥其“保基本”的前提下,还要给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留有相应的发展空间。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的调整不再仅仅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小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大问题;不仅要从职工的制度获得感出发,还要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不仅关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效率,而且关系到对公民权的重视。总的来看,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错综复杂的大环境背景下,“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的消解需要采取整体性治理策略,中央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协调社会各方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凝聚社会共识,助力各方有效参与“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问题的共同治理,同时也为后续研究社会保障整体性治理做一些探索性工作。

[1] 2015年度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公报[EB/OL]. (2016-05-30)[2016-08-10].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605/t20160530_240967.html.

[2]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EB/OL]. (1993-11-14)[2016-09-02].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34902/8092314.html.

[3]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EB/OL]. (1998-12-14)[2016-09-02].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6.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EB/OL].(2010-10-28)[2016-08-11].http://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

[5] 董朝晖. 我国医改中的隐性债务及解决途径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04,23(7):46-47.

[6] 刘德明, 龙立荣. 国外社会比较理论新进展及其启示——兼谈对公平理论研究的影响[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22(5):103-108.

[7] 郑功成. 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的历史逻辑及未来选择[J].社会保障评论,2017,(1):24-33.

[8] 仇雨临, 翟绍果. 医保在医改中基础性作用的实现路径[J].中国医疗保险,2016,(12):36-38.

[9] 柳云飞, 周晓丽. 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之比较研究[J].前沿,2006,(4):170-174.

[责任编辑:杨大威]

2017-02-27

丁怡(1985—),女,湖北仙桃人,讲师,法学博士,从事社会保险、健康政策研究;单苗苗(1992—),男,湖北黄海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保障研究。

C913.7

A

1007-4937(2017)03-0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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