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明丽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系 安徽 马鞍山 243000)
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对策研究:利益相关者视角
戴明丽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系安徽马鞍山243000)
摘要: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由来已久却屡禁不止,危害幼儿身心健康。通过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五类利益相关主体进行访谈调查,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进行剖析,力求探究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学前教育;小学化;利益相关者;对策
“学前教育是人生发展的奠基性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个体早期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与效益,提升国民素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价值。”[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作为战略目标之一,提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因此,科学保教、有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是学前教育普及的应有之义。然而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影响幼儿正常生长发育,制约其智力发展,使其学习兴趣丧失,导致后续学习动力不足,束缚儿童个性和社会性的形成与发展[2]。
与此同时,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由来已久却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幼儿身心健康。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就已经引起关注,教育部于2011年已下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各地也下文明令规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但是笔者以“学前教育(幼儿园)‘小学化'”为主题词搜索2015年的新闻发现“北京将严查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黑龙江严防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甘肃将排查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规范办园”等新闻标题赫然在列。为何至今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尚未得到改善?本文运用访谈法对学前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力求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提出解决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对策。
本研究主要采用质的研究方法,运用访谈法调查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分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在此基础上分析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对策。
(一)研究对象的确定——学前教育“小学化”利益相关者
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3]企业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就是各个合作性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形式的相关的集合[4],而学校组织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5]。作为承担学前教育的专门组织,幼儿园本质上也是被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的契约所连接。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推而论之,学前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应该指那些能够影响学前教育目标的实现或被学前教育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主要涉及幼儿、教师、园长、家长、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小学等主体。学前教育中上述的利益相关者有层次性,根据考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层次。根据相关利益主体在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中的作用,借鉴有关研究[6]在高等教育考试改革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笔者将其作以下分类:一是需求主体类——家长;二是供给主体类——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经营者)。按我国目前的统计口径来看,根据办园主体不同分为七类,本文将其分为两大类: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幼儿园(地方企业办园、民办园);三是执行主体类——教师;四是使用主体类——小学;五是管理主体类——教育主管部门。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
访谈法作为本研究收集资料的主要方法,是在笔者指导高师院校学生中期实习的过程中与学生共同完成。访谈对象为上述的五类主体,从这五类主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开展访谈。研究选取需求主体家长5人(考虑受教育程度、城乡差别因素),供给主体幼儿园园长6人(事业单位办园、企业办园、民办园各2人),执行主体教师6人(新教师,工作3年的教师和教龄10年的教师各2人,且在不同性质的幼儿园),小学教师4人(选取了2所学校的一年级语文、数学教师),管理主体教育主管部门的人员1人。通过对目标对象的深入访谈力求了解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情况。
(一)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家长甲:“你孩子在哪个幼儿园?”
家长乙:“**一幼。”
家长甲:“那里教拼音和汉字吗?”
家长乙:“不教!那边就是正规的幼儿园教育。”
家长丙:“我们那个也是公办园,但是他们教,不然他们没那么多生源。”
家长甲:“那你孩子上小学怎么办?”
家长乙:“只能周末让孩子上培训班了,那边教。”
家长丁:“我孩子也是公办园,我打算到孩子大班时,把他转到私立幼儿园。”
笔者在公交车上偶然听到的一小段对话就把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中的家长与幼儿园、公办园与民办园、幼儿园与培训机构等几个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清晰地呈现在大家面前。下面将对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形成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进行分析,力图揭示其症结所在。见图1
图1学前教育“小学化”利益相关者博弈图
1.执行主体——教师
“来到幼儿园之后,发现实践和理论相差太远了,我们幼儿园都在教拼音、写字。”(刚毕业的S教师说)
“我们是学前教育专业出身的,也知道‘小学化'的教育对孩子不好,但家长要求我们教拼音、识字和数学,园长迫于压力也要求老师这样做,我们也只能教。”“家长关注的还是他的孩子在幼儿园学了多少东西。”(工作的5年的D教师谈到)
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是指在幼儿园和学前班教育教学实践中将幼儿当作小学生来对待,按照小学的教学方式和管理方式实施教育的错误做法,主要表现为教育定位、教育内容、教学活动、教育行为规范上的“小学化”[7]。而教师是学前教育内容的选择主体、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主体,学前教育的“小学化”问题首先从分析教师这一执行主体开始。通过访谈了解到,部分教师是由于自身专业素质较低或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对于如何做到科学保教并未有正确认识,在开展活动中出现了“小学化”倾向。但主要因素如上述访谈记录所呈现的是由于教师在相关主体的博弈间处于劣势地位,在面临幼儿利益、幼儿园利益和家长利益等冲突的时候会进行不合理地选择[8]。
2.供给主体——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我们这是城乡交界,家长们大都外出打工,很多留守儿童,爷爷奶奶都要求我们园教拼音、识汉字。”(某企业办园W园长)
“我们大班比中班要少一个班,有部分家长因为我们不教拼音到大班就让孩子退园。”“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我们不教,家长就会选择旁边的私立园。”(政府办园D园长)
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是供给主体,在市场经济调节下,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必然以需求为导向、以营利为目的,迎合家长,提供“小学化”教育。而公办园面对家长需求和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竞争,要么偷偷教“小学化”的内容,以保证生源的不流失,要么受教育部门监管规范办学,部分生源进入民办园或培训机构学习,呈现的现状依然是“小学化”问题大行其道。归根结底,在供给主体的博弈中,面对生源利益,只能尽可能满足家长的需求,提供“小学化”的学前教育。
3.需求主体——家长
“就是要让他学拼音、学写字嘛,上学不学东西去干吗啊?现在竞争这么大,我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啊。”
“我孩子上的是公办园,在幼儿园没有学拼音,现在跟不上,孩子自信心也受打击。”(一位孩子刚上一年级的家长)
“我看到孩子在幼儿园就学这么多东西挺累的,但人家都学啊。听其他同事讲孩子去小学第一个星期就摸底考试,一个月内学完所有的拼音。”
从上述访谈可以看出,作为需求主体的家长其所追求的最大利益莫过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未来发展,但部分家长因受教育程度和教育观念的影响主张“小学化”的学前教育。另一部分家长是由于应试教育压力的前移,家长不得不认同、接受幼儿园进行“小学化”教育。
4.使用主体——小学
作为幼儿园教育“结果”的使用主体小学,一方面,面对应试教育,它所考虑的是小学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要与中学做好衔接,以应对今后的中考和高考。因此,在衔接过程中小学因教学进度、升学压力实施高起点教学,迫使拼音、数学等知识“前移”到幼儿园。另一方面,迫于升学压力,仍有部分较好的小学为了获得较好的生源而要求进行入学考试,致使幼儿园不得不回应小学的要求,提前进行小学阶段的教育[9]。
5.管理主体——教育主管部门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民办园我们管不了。公办园也有‘小学化'的,但都是偷偷教,你去检查他们相关的就都收起来了。”“我们人手也有限,查不过来啊。”
作为管理主体的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实施过程中起监督管理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管理越位、缺位、交叉等现象,缺乏健全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与监管体系,教育问责机制不健全,研究者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多是“一阵风”式治理,呈现敷衍和形式主义[10],很难有持久的效果,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仍然在偷偷进行,家长甚至会帮助掩盖。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如图一所示,应试教育体制带来的升学压力迫使小学和家长将其转嫁给幼儿园和教师,是学前教育“小学化”的根源,利益相关者对学前教育的价值与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和专业地位低是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存在的关键因素,再加上教育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与不到位综合导致了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对策
基于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中的利益相关分析,揭示了问题的症结,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1.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
观念决定行为,从上述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中可以看出,利益博弈过程中,对学前教育的认识正确与否影响利益相关者在博弈中的选择。因此,无论是家长、教师、幼儿园园长,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应通过学习和宣传,梳理正确的儿童观,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价值与重要性,意识到学前教育的奠基性作用,明晰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危害,从而解除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博弈困境,促使两者共同指向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选取适宜的教育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活动形式。
2.推进招生、考试、人才培养制度改革
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从利益相关者分析来看,应试教育体制某种程度上是学前教育“小学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应逐步推进我国招生、考试、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取消小学入学选拔制度,正确认识各学段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各阶段人才培养目标,为学前教育“去小学化”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解除供给主体与使用主体,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之间博弈困境。
3.加强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一方面,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与登记管理分属教育行政部分和民政部门分别实行,导致民办幼儿园登记管理存在交叉混乱的现象,出现工商部门违规审批幼儿园、教育部门内部社会力量对民办幼儿园“批”、“管”分离的问题,导致教育部门管理缺位,监督职责不清。政府应树立公共学前教育理念,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质量监管。另一方面,制定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监管体系,为行政部门监管学前教育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4.实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幼儿园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执行主体,教师的专业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其教育观念与行为,在幼儿园教师的培养与培训过程中应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升专业理念与师德,夯实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实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获得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才能争取专业自主和专业地位,实施科学保教,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综上所述,以正确的学前教育理念为引领,以整体教育体制环境改善为前提,以规范学前教育监管为保障,以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支撑,才能真正解决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
参考文献:
[1]庞丽娟.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普及[J].教育研究,2009,(05):28.
[2]李大维,刘秀丽.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现状与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6).
[3]Freeman E.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dler Approach,Pitman .Boston,M A,1984.
[4][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69.
[5]曹淑江.教育制度和教育组织和经济学分析[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0:86.
[6]金银凤,裴育.高等教育考试改革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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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智成,边霞.幼儿教师教学责任的内涵、冲突及其实现——兼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规避[J].教师教育研究,2014,(01):5.
[9]金日勋,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原因及解决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11,(03).
[10]陆跃玲.熊丙奇:北京严查幼儿园小学化效果会如何[EB/OL].(2015-03-18)[2015-03-18].http://opinion.caix⁃in.com/2015-03-18/100792407.html.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69(2016)01-0113-04
收稿日期:2015-12-13
作者简介:戴明丽(1986—),女,安徽怀宁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原理、学前教育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