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斌 托合塔尔·塔吾肯
(1.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3;2.昌吉市阿什里乡兽医站 新疆 昌吉 831100)
合作社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以新疆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刺绣专业合作社为例
赵斌1托合塔尔·塔吾肯2
(1.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2.昌吉市阿什里乡兽医站新疆昌吉831100)
摘要:近年来,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出现的刺绣专业合作社是牧区的新景象,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牧区发展经济的新思路。文章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目前刺绣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哈萨克族刺绣未来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的路径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刺绣专业合作社;民族文化传承;问题与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文化受到越来越激烈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民族文化该如何传承下去,是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关于民族文化该如何传承,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王彦达、任丽、马兵(2005)从传承民族文化的载体、途径、主体和保证等方面对民族文化传承的路径进行了阐述,认为民族节日、教育、少数民族自身以及各级政府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1]周亚成(2006)通过对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胡阿根村的田野调查,认为加强对民间技艺的保护力度要有畜牧业生产的大环境,要重视民间传统技艺的保护和发展、通过多种方式开发民间技艺的经济效益、加大对民间技艺传承和保护的宣传力度;[2]晏鲤波则强调文化传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展民族经济的同时,也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3]安秋旭(2011)以哈萨克刺绣为研究对象,指出哈萨克刺绣的传承面临一系列困境,提出文化自觉与群体传承、固态传承与活态传承的具体对策。[4]综上所述,研究者从民族文化面临的生存环境变迁、传承困境以及“工业化”、“市场化”的冲击等角度出发,指出了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牧区出现的各种专业合作社是牧区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载体,同时也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推进器,为农牧民发展合作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昌吉市阿什里乡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特色民族文化资源的民族乡,当地政府结合牧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扶持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已经成为牧区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笔者本次选择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作为田野调查点,并于2015年4月前往调研地点,对该乡的刺绣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本文主要以该乡的民族工艺类合作社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个案调查来分析刺绣专业合作社对于民族文化传承的作用,并对哈萨克族刺绣未来市场化发展路径进行了思考。
阿什里乡是新疆昌吉市唯一的一个哈萨克民族乡,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牧区乡,位于昌吉市东南30km,共有7个行政村:努尔加村、红沟村、阿什里村、金涝坝村、二道水村、阿维滩村、胡阿根村,截止到2014年底,全乡总户数为2641户,总人口有8404人,其中哈萨克族占到了84.50%。①1992年,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开始了牧民搬迁定居工程,定居工程的实施使牧民原有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经济活动日益丰富,呈现出农牧并行的景象,也有牧民从事农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劳动。
2009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重点围绕粮食、畜牧、棉花、林果等产业,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当地政府结合牧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各类合作社组织,截止到2014年底,该乡共有合作社34家,涉及养殖业、民族工艺类以及种植业,分布在7个行政村。②本次调研的民族工艺类合作社主要有三家,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三个合作社均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拿到了营业执照。合作社的负责人为当地的哈萨克族女性,社员都是阿什里村、努尔加村等附近村子的牧民,合作社的主要产品有毛毡、地毯、挂毯、箱盖、壁挂、窗帘、门帘、坐垫等,规模不等。合作社在成立之后,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利用自己的技术进行民族工艺品的生产、收购、销售,一般采取“合作社+牧民”这一运营模式,对社员进行明确的分工。除此之外,合作社还积极争取到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扶贫就业扶持资金,电脑绣花机、盘花机等购置补贴,并对社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引导牧民进行专业化的刺绣生产。
合作社组织是北疆牧区近些年出现的新的组织形式,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的刺绣专业合作社是在政府引导下,牧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政府部门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对于民族文化传承和牧区建设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表1阿什里乡刺绣合作社一览表
(一)有利于民间刺绣工艺的保护与传承
刺绣是哈萨克族十分挚爱的一门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是哈萨克族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阿什里乡,很多哈萨克族女性从十几岁就开始靠母亲等上一辈的言传身教学习刺绣。“而今,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哈萨克族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和文化结构正在转变,哈萨克族刺绣面临着传承者观念转变、技艺拥有者减少、传承断代的严峻形势。”[5]牧民定居、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外来文化的输入给当地哈萨克族刺绣工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年轻人随着社会经济节奏的加快逐渐地忽视了原有的传统艺术,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哈萨克族民间刺绣工艺该如何传承与发展成为了一个现实难题,而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民间刺绣工艺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其通过对哈萨克族女性的教育与培训,注重生产技艺等途径为刺绣艺术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可能性。例如,牌依勒民族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牧民居住相对分散的特点,将刺绣技艺丰富的18名骨干集中到合作社里进行生产,另外25名妇女利用闲暇时间在家中进行生产;合作社绣制的民族刺绣类产品从图案的选择、色彩的搭配方面,保留着民族元素、体现着民族风格,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布料、绣线的方式积极吸纳了4名愿意学习刺绣的年轻女性进行指导。综合来看,合作社在民族刺绣产业开发过程中,培养了一批热爱本民族刺绣艺术的女性,使她们逐步形成一种自觉的保护与传承民族工艺的意识,并且能够自觉维护本民族刺绣独特的地域特色、制作特色和艺术特色,牌依勒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在2014年度民俗产业发展工作中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拓宽了女性就业渠道、增加了家庭收入
近年来,当地政府坚持“牧农结合,种养并举”的方针,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哈萨克族女性开始寻找新的经济来源,但是受限于自身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就业途径较窄。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当地哈萨克族女性发展提供了新途径,对于个体家庭增收具有一定的意义。牌依勒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2014年5月在昌吉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并注册了“牌依勒”商标,乡政府免费为合作社提供了400多平方米的场地,从布料、绣线的采购到刺绣产品的生产到销售,合作社发展逐步步入正轨。该合作社共有社员43人,社员都是阿什里村、努尔加村、二道水村子的哈萨克族女性。调研期间,通过与合作社社员的接触,笔者了解到她们家庭中的经济来源是以饲养牲畜和种地为主,她们来合作社进行刺绣生产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多赚点钱补贴家用”。像霍依达拉、叶斯力等合作社也吸纳了当地牧民从事民族工艺类产品生产,合作社扩宽了女性就近就业的渠道,使参与社员的家庭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个案1:沙依拉古丽·阿吾夏黑牌依勒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社长
“合作社发展至今已经有43个社员,这些社员都是阿什里、努尔加村子的。合作社根据阿什里乡牧民居住相对分散的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生产,近一点的社员都在合作社里生产,路途稍微远一点的社员在家中生产。我觉着合作社的社员一年顶上干的话,一年可以增收2万左右。合作社的员工里面,我请的那个老师工资最高,一个月2500元,到年底再根据合作社的销售额给一些奖金;普通社员的话,刚开始干的话1200—1300元,干的时间长一点的、熟练一点的,工资可以给到1800—2000元。我估算了一下,把布料、绣线拿到自己家里面做的社员,一年下来,可以平均增收5600多元。”
(三)推动民族产品产业化经营
刺绣产品是哈萨克族家庭中的日常必需品,牧民家中的挂毯、箱盖、窗帘、门帘、坐垫等都离不开刺绣,刺绣既有实用功能,又具有装点生活的功能。哈萨克族女性利用闲暇时间绣制刺绣主要用于家用或者馈赠礼品,用来出售的情况很少。定居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牧民的商品意识日益加强,刺绣产品开始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民族刺绣类专业合作社是由刺绣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具有相关刺绣技艺的牧民自愿联合一同建立的,体现着民间工艺由家庭走向市场的拓展态势。笔者调研的3个民族工艺类合作社,将分散的牧民有效地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的形式使单个的小生产者与开放的市场有效地对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刺绣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合作社这个有效载体,把分散的家庭式小作坊式生产引入产业化经营轨道,对刺绣产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销售”,确保刺绣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合作社+牧民”的形式,按照订单要求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有效地推动了民族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个案2:昌吉市阿什里乡牌依勒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
牌依勒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5月,合作社场地是由阿什里乡政府免费提供的,占地面积有400多平方米,下设生产、加工、销售等部门。该合作社现在有1台电脑绣花机,5台盘花机、6台电动缝纫机、2台锁边机、1台压边机共计15台,主要生产箱盖、壁挂、手巾、窗帘、门帘、坐垫、墙围、桌布等产品,合作社成立之后产品明显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社会需要什么合作社就生产什么。合作社从5月份成立至2014年底,累计生产加工刺绣类商品1万余件,产品主要销往伊犁、塔城、阿勒泰以及南方一些城市,并且也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
(四)促进了女性牧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不但使电脑绣花机、盘花机等科学技术的推广有了强烈的内在需求,而且有了现实条件,合作社已经成为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牧民不仅要学习刺绣技术、机器操作技术,而且也要掌握相关的管理、营销技术,对于牧民科学文化素质的要求日益提升。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当地乡政府、民族刺绣合作社为了进一步提高民族刺绣产品的质量、提高社员的技术,进行了一定的技术培训活动。
个案3:玛依努尔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妇联主任
“近年来,我们对刺绣合作社的社员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培训工作。一是聘请了刺绣技术专业人员,对合作社成员进行了刺绣技术培训讲座。通过培训,为全乡刺绣爱好者学习技术、借鉴经验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二是选派技术人员学习其他地区和外省的先进技术和经验。2014年8月至10月,乡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累计选派6人到木垒、青岛农业大学、山东潍坊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学习,同时乡政府妇联还组织阿什里乡的一些刺绣能手到木垒、巴里坤等一些地方参观考察发展比较好的合作社,去学习人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
从个案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各种培训活动使合作社有机会学习先进的刺绣艺术和管理方式,社员培训学习后可以与其他的社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反馈与交流。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参与合作社的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提升。
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北疆牧区的新景象,兴起的时间不长,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的刺绣专业合作社都是最近几年才组建的,还处于初步摸索、发展阶段。因此还存在诸多亟需改善与解决的问题:
(一)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融资困难
资金缺乏是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刺绣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以当地牧民为主,由于刺绣合作社的大部分社员都是低收入劳动者,她们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合作社日常运行缺乏充裕的资金。例如,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来新建或者租赁加工厂地,在购买电脑绣花机、盘花机,布料、绣线的时候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而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于成员出资和自我积累。金融机构出于合作社没有资金存量、市场风险等因素未将合作社视为合格的信贷主体,导致合作社融资困难。昌吉州各级政府虽然对包括刺绣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给予了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加快发展。但总体来看,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各级政府在资源调配和投资方面的力度有限,哈萨克族刺绣作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开发的水平还不足以真正将其内涵充分挖掘出来,经济实力的薄弱与融资的困难已经成为当地民族工艺类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着合作社的投资力度和发展后劲。
(二)合作社成员对发展民族刺绣产业的认识程度不高
刺绣作为哈萨克族的传统手工艺,刺绣文化源远流长,如今刺绣产业面对一个开放的市场,生产出的种类也日益丰富。哈萨克族原生态手工绣品制作周期长,生产效率不高,伴随着电脑绣花机、盘花机、电动缝纫机的兴起明显提高了刺绣的速度和花样。生产工具的革新、市场化的冲击使一些刺绣专业合作社大量投入机器生产、机械复制,刺绣逐渐进入了工业化的生产领域。另外,合作社的部分社员虽然加入了刺绣合作社,但并没有真正把它作为一种事业来看待,而仅仅是在农闲时候作为经济上补贴家用的一种手段;还有一些合作社的负责人对民间刺绣的文化价值认识不够,更多的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认为只要能挣上钱就可以了,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将民族文化内涵倾注于产品上。面对这种窘境,如何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将刺绣艺术的文化内涵体现出来是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难题。
(三)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较低
“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文化产业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才密不可分。刺绣产业发展既需要不断创新的专业设计人才、也需要通晓文化专业知识和市场运作规律的产业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6]首先,刺绣作为一种较强的工艺,一般人员如果没有传承的技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后才能进行生产。在田野调查中,笔者了解到牌依勒、叶斯力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刺绣设计人员多是由民间艺人设计兼制作,靠母亲等上一辈的言传身教所习得的技术经验来设计指导,合作社社员的整体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不高,刺绣产品创新性不够,难以推出消费者所需要的市场化产品;其次,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层既是“管理者”也是“生产者”,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女性基本没有,相关的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缺乏,难以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因此,刺绣行业所需的各种人才,亟待培训和挖掘。
(四)合作社产品营销方式有待优化
目前,阿什里乡的刺绣合作社在当地、塔城、博乐、阿勒泰、乌鲁木齐建立了少数销售窗口,但产品的辐射范围有限,在省外的市场运作基本处于初级阶段,而真正进入内地商场的产品几乎没有,这就给哈萨克族特色产品的宣传、品牌效应的扩散带来了局限性。由于营销方式不佳,哈萨克族民间刺绣这样的艺术瑰宝还没有真正被省外以及国外的消费者所了解,继而影响了从事刺绣生产女性收入的稳定增长,制约了刺绣合作社销售额的提高。例如,牌依勒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有两名业务员在浙江等一些南方城市专门跑市场,他们一般拿着样品跑商家,如果有商家看得上的,业务员就会接单定货,由于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使这种低效的营销方式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五)合作社缺乏规范的管理运作
阿什里乡作为一个牧区乡,合作社起步较晚,2014年发起成立的民族工艺类合作社居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依法制订章程,组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7]笔者通过田野调查发现,阿什里乡的民族工艺类合作社在成立之初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了相应的章程,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但是大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也不够规范,很多章程之类的制度只是一种形式化的摆设,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多合作社的相关负责人及社员对合作社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共享也不够紧密,通常情况下,核心成员扮演着多重角色,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和决策者,而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有限。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对牧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审批不严,缺乏有效监管,偏重于数量发展,而忽略了合作社的真正内涵。在这种背景下,使得不少动机不纯的社员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套取相应的资金、贷款扶持以及购机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刺绣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采取多种措施,扶持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阿什里乡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就是资金不足,而对于初创阶段的牧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资金运转尤其困难,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社自身的共同努力。第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阿什里乡的自身特点,制订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给予一些支持,为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性服务;第二,政府应当设立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优先由专业合作社承担民族文化特色项目或扶贫项目,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此来调动阿什里乡牧民投入合作社的积极性;第三,合作社应该立足于自身,积极重视内、外投资两种方式的运行,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民间投资,以此来扩大融资渠道,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二)社员应提升对刺绣产业的认识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民族刺绣类产品面临着市场化的筛选,如何让民间刺绣技艺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又不使其失去传统的价值,是每个刺绣专业合作社所要面对的困惑。刺绣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所以合作社在刺绣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刺绣的艺术特色和民族特色,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工艺精品,实施名牌战略,在传承保留传统工艺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刺绣产品的文化内涵,进一步扩展刺绣产品市场。另外,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和社员,应该提升对于刺绣产业的认识,要把刺绣当作真正的事业来看待,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既具有文化内涵,又具有市场销路的刺绣产品。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社员素质
人才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作社有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因此,对民族刺绣从业人员的有效培训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当地政府需要积极争取全市培训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刺绣产业所需要的绣工、创意、管理和营销等方面的各类人才进行指导。第一,当地政府可以聘请刺绣的技术骨干或者老艺人作为指导老师,对那些有志于刺绣的当地女性进行传、帮、带,使其成长为传承民间刺绣工艺的新艺人;第二,对合作社现有的刺绣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能够意识到刺绣技艺的重要性,学习到刺绣知识、技巧,增强她们的科学生产能力;第三,定期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学习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知识。通过这些举措,不仅要提高她们的刺绣技艺、设计技巧,还要让相关负责人掌握管理、市场销售、网络知识等,进而提升社员素质。
(四)合理调配资源,优化营销方式
政府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扮演着领路人的角色,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扶持和引导作用,积极促进合作社与有关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成刺绣产业与服装、鞋帽、箱包等企业的合作,使民族刺绣特色产品的宣传与品牌效应能在合作中形成良性的互动,使新疆民间刺绣这样的艺术瑰宝能被消费者真正了解。通过举办贸易洽谈会、展览会、文化交流会、旅游节等活动,加大各刺绣合作社与省外企业间的合作,促进民间刺绣文化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进而为合作社的“走出去”提供保障;合作社自身是其发展的核心,在生产具有优质民族特色产品的基础上,敢于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大力运用现代营销手段,用厂商直销的模式结合网络营销模式,积极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形式,拓展刺绣工艺品的销售空间。
(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作
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规范化运作,通过对合作社相关人员的访谈得知,入社社员对于合作社的认识有限,认为合作社只是她们增加收入的一个渠道,而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管理制度缺乏、运行不够规范。为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全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避免出现少数人控制合作社或者形式化的管理形式。此外,应该完善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制度,只有利益得到公平的分配,使生产者和投资者都得到应有的利益和产权,才能维持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面对当今“市场化”、“现代化”的冲击,哈萨克族的特色民族文化资源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哈萨克族刺绣作为一种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传统手工艺正面临着保护与传承的问题,近年来牧区出现的合作社组织通过对刺绣人员的培训,对刺绣产品的组织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为哈萨克族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的路径。但由于这类合作社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其长期的发展和影响还待以时日,想要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哈萨克族刺绣,首先需要解决好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同时,合作社应该提高社员的文化自觉意识,让她们真正理解和珍视哈萨克族刺绣艺术的文化内涵,在此前提下,才能找到民族文化保护与合作社发展的契合点。
注释:
①人口数据资料来源于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派出所。
②合作社数据资料来源于昌吉市农经局合作社办公室。
参考文献:
[1]王彦达,任丽,马兵.民族文化现代化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趋势[J].满族研究,2005,(02):29-33.
[2]周亚成.哈萨克族民间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发展——以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胡阿根村为例[J].新疆大学学报,2006,(02):85-89.
[3]晏鲤波.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综论[J].思想战线,2007,(03):42-47.
[4]安秋旭.转型时期紫泥泉羊场哈萨克族刺绣传承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1.
[5]龙开义编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455.
[6]张建琴,陈鑫.新疆哈萨克民族刺绣产业问题与思考—以木垒县哈萨克刺绣为例[J].特区经济,2015,(03):124-12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K].第12条、第22条、第23条.
中图分类号:C953;F2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69(2016)01-0017-07
收稿日期:2015-12-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牧民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研究”(14BMZ083)阶段性成果;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转型期牧民经济社会现状调查与研究”(040112C02)阶段性成果。
第一作者简介:赵斌(1989—),男,甘肃武威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