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燕
【摘 要】在现代教育体制不断更新与改革的今天,随着新课改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将教学重心放在了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上面。正所谓兴趣是学生最好的教师,学生对音乐有了强烈的兴趣才会主动地学习音乐热爱音乐,与此同时对于学生情感表达以及审美能力的提高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教师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积极发挥自身主导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不断的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强烈渴望,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因此,本文将针对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兴趣提出可行性的教学策略。
【关键词】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学习兴趣;教学策略
近些年来,随着新课程改革更深层次化的推进,小学音乐这门课程也作出了相应的教学改革。因此,教师也需要在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不断更新的教学要求下,秉承“以学生为本,为了每一位学生个性全面健康发展”的教学理念,摒弃落后的教学思路并更新音乐课堂教学模式,不断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促进学生身心、个性等各方面素质的提高[1]。
一、采用情景教学模式,营造一种浓郁的学习氛围
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模式,针对音乐教材内容为学生创设一种真实的、具体的、生动的教学情境,促进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音乐课堂教学中,增强学生在音乐情景中的情感体验程度,与此同时对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以及情感表达能力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当然,教学情境模式贯穿于整堂音乐教学课中,因此可以根据学生在每个阶段的学习行为、接受并理解音乐知识的程度以及课堂活跃程度来设置不同的教学情境。在课堂初始阶段,教师需要设置生动化、趣味化的教学情境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因为小学生思维极其活跃,自制能力不强,因此很难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在课堂中期阶段,则需要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能力来设置恰当的教学情境,加强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到了课堂结尾阶段,教师可以营造一种比较轻松的教学氛围,让学生在学习音乐的乐趣中下课。例如,教师可以采取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播放一些流行歌曲,如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在情感体验上与学生产生共鸣,有利于帮助其树立学习音乐热爱音乐的积极性与兴趣[2]。
二、进一步提高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修养
众所周知,教师的音乐素养以及道德修养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学校必须重视对教师的相关培训。首先,必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音乐教学理念,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学校也需要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并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教育实践工作中。最后,学校如果有这个资金或资源条件还可以组织教师去优质的学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专业素养,与此同时,教师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三、展开一系列的音乐教学活动
音乐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音乐知识,培养音乐鉴赏能力以及情感表达能力的重要且常用的教学模式。当然,除了在课堂上展开音乐教学,教师还可以举办一系列的音乐教学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学习兴趣的培养。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举办音乐歌唱比赛,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歌曲自己喜欢的演唱风格,可以单人独唱也可以组成小团体一起演绎音乐作品。学生还可以邀请自己的朋友和父母来观看音乐比赛,最后教师根据学生在比赛中的各方面环节进行点评并设置不同的奖项,如“班级音乐之星”、“最佳歌唱表演奖”、“班级最美之声”等以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并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选择学生所喜爱的歌曲,教学生简单的舞蹈动作,选择学生喜欢的歌曲可以促进学生主动积极的参与到音乐教学中,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具有推动作用[3]。
四、教师需要建立合理的教学评价
众所周知,教师的评价对学生而言很重要,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因此,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建立合理的教学评价,运用恰当的情感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当学生完成了教学目标的时候,教师应给予学生相应的鼓励。若学生表现不如意,教师也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评价,用和善、鼓励的眼神告诉学生下次一定可以。要充分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例如,教师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可以指定一首经典且学生熟悉的歌曲,例如《青春修炼册》,引导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对这首歌进行合理改编,并选择自己的表现风格进行演绎。等学生演唱过后,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演唱变现进行合理评价。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学生不断的完善自身的音乐表达能力。
五、结语
总而言之,教师在音乐课堂教学中需要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教学出发点,不断丰富自身的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策略,进一步促进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以及情感表达能力。
参考文献:
[1]董婷婷.如何在小学音乐课堂上激发学生的兴趣[J].音乐时空,2015,19(3):188-188.
[2]王莉.如何在小学音乐课堂上激發学生的兴趣[J].速读(下旬),2015,21(2):194-195.
[3]黄建慧.音乐课堂上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J].考试周刊,2012,13(70):18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