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静
(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山东 胶州 266300)
在我国以往的国库管理制度下,预算资金收缴入库环节多,而资金拨付方式主要通过预算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多重账户层层拨付,因此造成了财政资金大量沉淀。这种传统的国库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改革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势在必行。
1.避免资金多头存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前,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填报的用款计划一次性将财政资金拨入预算单位各自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这样使财政资金多户头存放,造成了资金的沉淀和浪费。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的所有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结算,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的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以后,所有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这样财政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各单位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结余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职能。另一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都需经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审核,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资金支出合规、合法。
3.加强预算编制、控制预算执行的需要。传统的财政资金收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往往忽视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执行不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将额度拨付单位,支出严格按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从而能够有效控制预算执行。
1.集中支付偏重于授权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所占比重偏低。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财政资金付款方式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直接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各种转移性支出等,由国库直接支付款项到供应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基本上实现了直接支付,但自主进行的采购活动以及零星的公用经费支出仍以授权各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
2.财政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业务时,无须预算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因而支付中心审核人员无法对单位所填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再者,由于预算单位很大一部分的公用经费支出是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结算的,预算单位超标准支付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以及授权额度提现等违规使用现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3.支付信息系统有待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各地由不同的软件公司开发,缺少统一的标准。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资金支付和清算网络系统,各自显示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偏差。银行资金清算系统也存在不稳定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4.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阶段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是当时的政治发展情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产物,主要用于规范传统的预算资金的分散支付方式。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后,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设施相对滞后。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防止产生腐败等产生积极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
1.逐步缩减授权支付的范围和比重,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直接支付方式的有效实施,有赖于设计科学、细致的预算科目。目前我国的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全面开展,大多数预算项目只填类、款、项而没有子目,预算单位的付款项目无法完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结算,因而有必要在制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的编制,将预算项目落实到子目。日常零星的公用经费支出如差旅费、招待费等,除实行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使用公务卡结算,从而在源头上遏制腐败,有效提升单位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2.加强国库监督约束机制。为有效发挥国库的监督职能,可以采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并轨运行。成立会计核算中心,配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办理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负责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在支出方面代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预算单位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对零余额账户规定提现限额,大额现金支付需核算中心和国库支付中心共同审批。通过会计核算中心,把财政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贯穿整个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增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
3.推进财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优化银行清算支付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为财政信息系统的开发提供有效法律保障。统一各种信息平台,将财政各种业务系统整合到一起,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建立统一的资金收付和清算网络系统,从而实现各种资源、数据的共享,最终建立起整个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高效运行。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研究分析,建立与国库目前的法律地位、监管权力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针对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监管以及违规处罚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规范。同时还应就会计集中核算、资金清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财政资金收付方式,难免存在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和改进,以便其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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