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珊妹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46)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二者之间经历由相互适应到不适应的过程,当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将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根据发展实际不断对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调整,它的丰富和完善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中国共产党在确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通过研究实际情况,对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进行改革,不断探索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的正确走向,历届党代会的决议体现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生、丰富和完善的过程。现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应了我国不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实践过程中促进了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应该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转折点,这次会议打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使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济制度的改革是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一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标志,首先在农村拉开序幕,打破了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1]这次决议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理论出发,解释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思想。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需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适当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2]这次决议较之十一届六中全会,其发展创新之处在于将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扩大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三资”经济的总和。
1992年十四大提出:“坚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3]十五大首次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4]
2002年党的十六大创新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5]这一表述充实了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理论。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在于,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所有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即“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5]。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6]两个“平等”理论是十七大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即坚持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7]应该说,这一表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又有了新的突破。
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一般规律的集中体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8]这一理论阐明,所有制形式和经济制度若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就必然会存在,它有自身发展的规律,是不能人为取消的;但是经济制度若超前或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就必然发生变革。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现实国情,现阶段只能实行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现阶段不适合建立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制度,因为违背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马克思“两个决不会”思想的创新性运用。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尚未进入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要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并存。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也不能实行马克思所设想的单一公有制的经济制度。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经济制度首先必须体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要求;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兼顾了以上两方面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解放;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为了调动更多的积极因素为我国经济发展做贡献,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1.总结改革开放前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比如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基本建成,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单一公有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出现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弊端和局限。单一的公有制和过分的国家垄断,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预期的优越性,正如邓小平所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9]这一论述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为,一是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总结建国后的发展经验与教训可以得出,把关系国家命脉的经济资源掌握在国家手里,把国家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政党手里,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单一的公有制不利于调动人民积极性,经济发展缺乏活力。商品生产是发展经济的必要手段,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生产力也不能跨越这一发展过程。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显著特征是人口多、生产力水平较低,这就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2.分析世界范围的经济发展态势。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处于支配地位,它还是有相当的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依然可以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经验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非通过单一的公有制来体现,而是通过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在实践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来体现。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带来的发展成果充分证明,这一经济制度适应我国的现实国情,彰显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我国的所有制深化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这一改革不仅没有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使其更加巩固;同时使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使得经济发展呈现出生动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保障,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了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可以保证社会的重要经济资源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里,并且可以较快地实现资本的集中,有效地把资源和劳动力配置到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骨干产业上。建国初快速建成的重点项目可以证明,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使得国家掌握经济命脉,从而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样,若没有这样的所有制基础和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也不可能这样快地取得如此辉煌的建设成就。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重点产业发展突飞猛进,这得益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条件下,以生产相对过剩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危机是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经济危机的发生不仅仅是由市场经济本身所决定的,它与不同国家实行的经济制度也密切相关。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性质,各个国家对发生经济危机的可控程度,应对经济危机的能力和手段是不相同的。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行,因此出现完全私有化和经济自由化的几率很小。而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会对金融自由化的国家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将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通过刺激国内消费、扩大内需来转换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损失。
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减少经济危机的冲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占据重要地位,因此,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我国的国有经济存在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设备落后等问题,其中创新能力不足是最需要改进的问题,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互相补充,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事实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贡献,适应了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其在现阶段的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因此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是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增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二是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农村的拓展,可以带动农民就业,从而增加其收入。三是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实现其与公有制经济的互补作用,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使之置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并能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
总之,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考察现实需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合理性,而且具有其他经济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存在的合理性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奠定了制度自信的基础。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84.
[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8-1639.
[3]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80.
[4]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88.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9-467.
[6]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0.
[7]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80.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2.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