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琵琶记》“蔡伯喈”形象看中国古代赘婿文化

2015-05-30 14:17陈文婷
北方文学·下旬 2015年2期
关键词:琵琶记悲剧命运

摘 要:《琵琶记》在中国古典戏曲史上经久不衰,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该剧无论在艺术上还是思想上都具备特别高于时剧的成就。具体说来,就是高则诚在对“艺术的真实”的处理上拿捏得十分到位,使得《琵琶记》因折射着深刻的社会真实而内涵丰富。蔡伯喈形象是该剧的核心人物,而在他的身上真实的体现出封建社会官场赘婿的可悲和无奈所在,本文将主要从蔡伯喈形象着手对古代赘婿文化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琵琶记》;蔡伯喈;悲剧命运;赘婿文化

一、《琵琶记》中蔡伯喈赘婿形象的塑造

高则诚笔下的蔡伯喈形象一直是学界对古典戏曲典型形象研究的一个热点所在。这个人物形象饱满鲜活,在他的身上淋漓尽致地将人性的矛盾和复杂展现出来。对于蔡伯喈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无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该角色是一个值得同情的悲剧性人物。从他的经历中充分诠释出了古代知识分子命运中不可违抗的软弱性和人格的非独立性。《琵琶记》整出剧的发展主要以蔡伯喈“辞试不从”、“辞婚不从”、“辞官不从”为线索。而正是这“三不从”为整个故事中悲剧的发生埋下了导火索。著名戏曲史研究专家董每戡先生认为这“三不从”的出现,是高则诚全剧中最成功的一次创造。而整出剧的高潮所在便是在“辞婚不从”之后展开的。蔡伯喈应试及第,被位高权重的牛丞相看中,招了作婿。他本不应允,却最终无力与上位者的权威相抗衡。按照蔡公一家人劝说蔡伯喈求取功名的美好寄愿,主人公高中之后故事情节便应该是衣锦还乡、光耀门楣的喜剧收场。可是不然,蔡伯喈进了丞相府,成为牛丞相家的赘婿,于是造成了无法为蔡公蔡婆尽终的人伦悲剧,使其双亲至死含怨。而其后赵五娘上京寻夫的种种波折,也与蔡伯喈身处丞相府中,万事无法自行决断脱不了关系。蔡伯喈作为牛府赘婿,做事小心谨慎,顾虑深远,需听从其岳父牛丞相的吩咐,所以即便他忧思家中亲人却无可奈何,只得任由家中悲剧的发生而无力阻止。可以说《琵琶记》中蔡伯喈这个人物的悲剧命运,很大程度上是其赘婿身份的禁锢所导致的。

二、赘婿形象的文本分析

自古描写士人应试及第,弃亲背妇,入赘相门的故事枚不胜举。而其中的赘婿形象往往也成为读者讨论的热点,著名的人物形象有张协、王魁、蔡伯喈等。这些赘婿形象往往做些背信弃义、攀高弃妇的不齿之举。文本作品中的这类赘婿形象,大多是读者厌恶、讨伐的对象所在。但是从人物深层社会背景和生活现状层面去挖掘,会发现这类赘婿其实都是值得观众同情的悲剧人物,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则有着自身无法抗拒的时代环境压迫,这在《琵琶记》蔡伯喈的身上体现的尤为突出。若说蔡伯喈是个忘恩负义的负心人,却也不十分恰当,他与之陈世美等形象还是有着一定区别的。蔡伯喈身上更多体现出的是赘婿身份的人微言轻和无可奈何所在,他曾试图拒绝过牛府的婚事,但无奈自身力量的薄弱无法与政治权威相抗衡。正如董每戡先生在《五大名剧论》中说道的:“蔡伯喈这个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能跟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进行一番斗争而终被压倒,才显出他的悲剧性格。”蔡伯喈形象,并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负心郎,他对于这桩权贵婚姻有过自己的反抗,只是结局是注定要失败的。“辞婚”的失败是由封建制度的社会环境决定好的。在封建科举制度中,新科状元与权贵之家结亲入赘的情况仿若是一种常态,这种结合揭露出的是权力集团的相互勾结,同时也折射出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无措境遇。十年寒窗,望得功名,直白的说都是有着一颗积极入仕的心态,有着在权力中心大展拳脚的政治抱负,然而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与僵化,也决定着空有功名没有权势的这些文人难以真正的触及封建权力的中心,而入赘权贵,寻求政治上的庇护和帮助,成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捷径。然而入赘女方家,对于深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毒害的封建文人来说,无疑是对自尊的极大摧毁和对独立人格的否定。颜师古注:“应劭曰:出作赘婿也。师古曰: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言人身体之有抚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1]从“抚赘”、“余剩之物”的比喻中,便可以看出赘婿的附庸性质,其人格的非独立性不言而喻。赘婿的身份地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社会的较低等级,这也就造成了赘婿境遇的尴尬和地位的弱势。把这些因素放入对蔡伯喈人物形象的分析中,便可以看到这个软弱的封建知识分子命运中无法抗拒的悲剧性所在。让人们真切意识到他的悲剧性不仅仅是性格的软弱导致,而主要是来自于封建权威的重压使其无力反抗。蔡伯喈虽然应举及第,却因着入赘相府,无法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无法再担起维持家计的重则,于是家中两老一妇才生活在了水深火热之中,无力摆脱窘迫困境。身为赘婿,蔡伯喈便理所应该的必须生活在丞相家中,这样也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他无法获取家中情况的信息,最后父母双亡而不得见的悲剧。蔡伯喈的自身的软弱性固然可恨,但是也必须看到他作为赘婿的附庸性的可怜。

三、赘婿文化的探查

(一)招赘婚的涵义

招赘婚是中国传统婚俗中遗留已久的一种特殊形态。它与主流婚俗相反,不是女方嫁入夫家,而是男方到女方家安身立命。“招赘”一说是就女方家为主体而言的,而就男子为主体而言,若着眼于出离本家,叫作“出赘”;着眼于进入女家,那就是“入赘”。说法不同而实质为一。[2]陈鹏所著《中国婚姻史稿》中写道:“婿入妻家成婚姻者为赘婿,考赘之义,原训为质,说文入贝部。释云:‘赘,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犹放贝当收之也。又质字释云:‘质以物相赘。盖赘与质互训,义本相通,但婿就婚妻家,而名为赘。”[3]通过招赘进入女家的男子即成为赘婿。“赘婿”一称,在我国先秦、两汉时期就以普遍使用。《史记·滑稽列传》有载:“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司马贞索引:“犹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

(二)招赘婚的源流与沿革

关于赘婚制的起源,现有研究大多认为它发轫于上古时期的原始社会,是母系社会的产物。陈鹏先生谈到:“赘婿婚乃母权制时代之产物,盖女性为当时氏族之中心,势必娶其夫于他族,而男子则不得不出嫁于妻家。清王夫之依周易归妹之义,以为自周以前即有此俗,其说曰:‘其云归妹者,乃阳下于阴之词。二为帝,五为妹,阳反居中于内,阴反正位乎外,男来就女之家。婚姻之礼,至周始定。自周以前,男未就女,如今之赘婿。虽天下之贵,亦或用此制,故曰归妹,言往归于妹也。又曰:‘考古者婚姻必以其时,于易而得周以前之婚礼焉。依王氏之说,盖自周以前,实为女性中心之赘婿婚时代,自周以后,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之礼才始确立,但赘婿遗俗讫未消除,而尤盛行于齐地。”[4]据《汉书·贾谊传》记载,秦朝商鞅变法之时,令民“家贫子壮则出赘”,招赘之风,盛行于时,而赘婿的社会地位是十分低下的,“视与逋亡人贾人同科”。而汉代承袭了秦代之风,十分看不起赘婿之人,而且还禁止这类人做官。《汉书·贡禹传》曰:“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至唐代,社会对赘婿的轻贱不低于前代,然而权贵之家往往以自家千金来招赘士人。宋代的时候,穷苦人家娶不起媳妇的便多让儿子入赘女方家中。而富裕人家则多招奚家子入赘。更有家中有女无男者,招婿以接宗祀。至元人时,民间招赘之风犹盛,这一时期的赘婿,根据形态可以分为:养老、年限、出舍、归宗四种类型。而根据元代典章的规定,则主要分为养老女婿和舍居年限女婿。明清两代仍然延续宋元旧俗而招赘之风仍存。虽然赘婿地位十分低下,为人们所轻视,但是仍然有士大夫不惜作赘婿,清代著名文人朱彝尊便是一个例子。史料有载“朱彝尊字锡鬯,号竹垞,秀水人,明武英殿大学士文恪国祚曾孙,……为举业,文千言立就,亦能工诗,年十七,赘婚嘉兴練浦之冯公。”

(三)赘婚的成因

招赘婚姻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是指男子因为贫寒而出赘的情况。赘婿无论在哪个时代社会地位都相对较低,大多数选择出赘婚姻的男性往往都有着无可奈何的难言之隐。而家境贫寒无力娶妻是历朝历代男性出赘的根本原因所在。唐代宗时宰相元载年少时因家庭寒微入赘到玄宗朝名将王忠嗣家,与其女结为夫妻。此外,历史上许多名人如左宗棠、汪中、刘纶、徐潮等也大都因家境贫寒而上门入赘。其次是仕途发展因素。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入赘有时候是男子寻求自身仕途发展的一条道路,是个体、家族获取社会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所在。《琵琶记》中蔡伯喈的入赘,便贴近于此种形式的原因所在。蔡伯喈应试高中,可是自身出身不高,想要在仕途上有所作为,能够入赘权贵之家便是一大助力。而作为牛丞相而言,网罗人才培植自己的党羽,能够有效的壮大家族的利益,确保自身势力的不断扩张。最后是情感因素。情感因素在赘婚成因中占据的比重较小,但却也真实存在。《清稗类钞》有记载云:“篓人子也,性灵敏,才过人,年甫十八,誉望翁然。以贫故,尚未聘,闻妇贤而孝,遣媒妁求婚。父以李贤,诺之。六礼既成,赘李入。”讲到的便是男子因倾慕女子而主动上门为婿的故事。

四、结语

从对古代赘婿文化的探查中可以看到招赘婚姻由来已久,并且一直存在封建社会的各个时期,赘婿的社会地位总体说来一直处于较低的等级,但是招赘之风却能经久不断,这是由于深层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经济因素所造成的。所以无论是民间赘婿亦或是如蔡伯喈般的官场赘婿,其身上都有着不可抗拒的悲剧性因素存在。高则诚一出《琵琶记》,“辞试不从”、“辞婚不从”、“辞官不从”构成了戏剧的矛盾冲突,赋予了蔡伯喈形象难能可贵的斗争性,使其具有了人民性的闪光。但是蔡伯喈作为一个赘婿形象,其自身的软弱性和身份的制约性又必须将故事推向悲剧的发展,使得故事情节符合生活逻辑,获得了艺术的真实。

注释:

[1]《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2]果娜.《中国古代婚嫁称谓词研究》.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2.

[3]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

[4]同3出处

参考文献:

[1]董每戡.《五大名剧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2]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

[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4]王晓清.《元代社会婚姻形态》.武汉出版社,2005.

[5]果娜.《中国古代婚嫁称谓词研究》.山东大学,2012.

[6]李伟峰.《香火接续:传统社会的招赘婚姻研究》.山东大学,2011.

[7]孙晟、舒萍.《中国赘婚的演变与研究》.兰州学刊,2012年03期.

作者简介:陈文婷(1990-),女,白族,云南大理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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