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娟
摘 要 组织趋同是高职院校在特定制度环境中寻求合法性的主要途径。合法性机制通过强迫趋同、模仿趋同和规范趋同引导高职院校趋同发展。趋同能规范和引导高职院校办学,但过度趋同又导致高职院校办学出现千校一面、缺乏创新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和学校合力克服过度趋同,促进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化。
关键词 高职院校;组织趋同;新制度主义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6-0040-04、
高职教育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趋同发展的现象,即高职院校在办学目标、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出现了相似或雷同,导致高职院校千校一面、缺乏创新等一系列问题。基于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探讨高职院校组织趋同成因,对高职院校在合理趋同基础上实现办学特色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一、高职院校组织趋同的主要表征
(一)办学目标定位趋同
高职院校办学目标趋同主要体现在:层次上攀高,许多高职院校至今仍念念不忘升格本科;规模上贪大,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水平上求一流或示范,“世界一流”、“国内一流”或“省内一流”是各级示范院校的办学目标,示范院校水平则是多数一般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二)专业设置趋同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趋同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热衷于一些低成本专业、通用性较强专业和热门专业的设置,导致区域(地区)高职教育专业重复、趋同发展。
(三)人才培养趋同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趋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培养目标趋同。在对高素质技能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方面,关注某一特定职业的技能要求,忽视学生身心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重“技”轻“人”。二是人才培养模式趋同。普遍开展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但忽略制度和文化差异,热衷模仿国外如德国双元制、英国三明治等人才培养模式,浅层次、机械地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而未从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运行及组织等人才培养软要素方面深入地、实质性地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体系。
二、高职院校组织趋同机制研究
(一)高职院校组织趋同的解释逻辑
1.组织趋同的解释逻辑——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
组织学在研究组织行为时认为,组织行为很大程度上受环境因素影响,组织主要面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两种不同的环境因素,相应的其组织行为分别遵循两类机制。一是效率机制。即传统的组织学关注组织的技术环境。所谓技术环境是指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对人员和各种资源进行协调并确定其相互关系,设计组织结构并以此来适应环境,完成组织工作的行为过程中所采纳的技术方法。技术环境要求组织遵循效率机制,按照生产成本或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开展生产和市场交易。二是合法性机制。“合法性机制就是那些迫使或诱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1] 组织不仅是技术需要的产物,而且是制度环境的产物。各种组织同时生存在制度环境中,是制度化的组织。组织的制度化就是遵循合法性机制的过程,即组织或个人不断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或赞许的形式、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如果组织有悖于这些社会事实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对后续发展造成极大困难。
2.高职院校组织趋同的解释逻辑——合法性机制
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常常相互矛盾,技术环境要求效率,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耗费资源去满足合法性。组织在这两种环境的压力下进行趋利选择。组织的特点、所处的部门影响着组织对遵循原则的选择。当组织目标较清晰、资源依附分散且动态化以及组织从属于非公共部门(如经济部门)时,组织往往选择遵循效率机制,此时,效率机制能对组织趋同具有良好的解释力。当组织目标模糊、资源依附特定且固定以及组织从属于(准)公共部门时,组织往往选择遵循合法性机制,此时,合法性机制对组织趋同具有良好的解释力。
高职院校从属(准)公共部门,其公益的社会形象深受社会观念制度、文化期待的影响和制约;相较于企业明确的赢利导向的组织目标,高职院校组织目标具有模糊性特点,使得高职院校对制度环境很敏感,亟待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合法性支持;对政府资源的强依赖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遵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由此可见,高职院校的组织行为受制度环境的影响约束要远高于技术环境,其组织行为应遵循合法性机制。高职院校获得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组织趋同,即通过顺应制度,接受制度环境里建构的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和做法,获得制度的承认,从而在制度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高职院校组织趋同机制解释
合法性机制主要通过强制趋同、模仿趋同和社会规范趋同三种机制引导组织趋同发展。
1.强制趋同机制
强制趋同来源于政治影响力和合法性问题,即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如政府施加于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压力。
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规定的强制或教育资源配置的调控,迫使或诱使高职院校组织趋同。政府对高职院校的强制主要分为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强制,既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正式制度形式,自上而下、自外而内对高职院校施加强大的规范压力,高职院校只有服从这些制度规则,在组织管理与行为中融入这些制度要素,才能获得生存所需的合法性。如21世纪初,政府先后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高职院校办学规范制度,要求高职院校按照要求办学,迫使高职院校实行趋同发展。二是间接强制。即通过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诱使高职院校组织趋同发展。财政拨款是政府主要的教育资源配置途径,也是公办高职院校办学收入的主要来源。财政拨款包括经常性财政拨款和专项财政拨款,在经常性财政拨款方面,政府的生均教育经费投入诱使高职院校不断增加招生名额,扩大办学规模,从而获得更多的教育经费;在专项财政拨款方面,近年来,政府通过优势专业、精品课程、实验(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建设项目对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开展财政资助,这些项目对申请的专业、课程和实验(训)基地建设分别列出了详细的指标要求,引导专业、课程和实验(训)基地按照政府的要求开展建设,高职院校只有遵循政府的要求,才能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专项财政拨款。
2.模仿趋同机制
模仿趋同产生于对不确定的合乎公认做法的反应,当组织的技术难以理解时,当目标模糊时,或当环境产生象征性的不确定时,组织就会根据其他组织来塑造自身。
高职教育是一种面向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高等教育类型。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组织目标,然而,对高素质技能人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如何实现这种培养目标,也无章可循。高职院校面对这种组织目标的模糊及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往往会以那些(更)具合法性的或(更)成功的教育组织作为参照模型,来开展自己的组织管理和生产。在高职教育发展史上,高职院校组织模仿趋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势:一是模仿本科院校。1980年,出于国家经济发展、人才资源开发及社会治安的考虑,一批“不需要国家大批投资、不要进行大量基建,校舍可以挖掘地方潜力,因陋就简,依靠社会办学,及时培养一批大学生以及急需的走读职业大学”[2]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由于高职教育是中国的新生高等教育类型,政府及职业院校对其教育特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其在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并没有清晰认识,面对这些不确定,高职院校在办学中普遍模仿高等教育领域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形式——本科院校。这种模仿导致的后果是高职院校办学趋同于本科院校,背离了其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社会使命,成为本科的压缩。二是模仿示范性高职院校。随着高职教育的深入发展,高职院校出现了模仿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趋势。2006年,为树立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和管理的模范,教育部启动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该工程被称为“高职的211”工程,随后又开展了百所国家级骨干院校建设工程。部分省份为促进本省高职教育的发展,也开展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这些示范性高职院校被政府认为是高职教育领域的佼佼者,成为一般高职院校复制、模仿的成功形态。
3.社会规范趋同机制
社会规范包含着共享观念、共享思维,其诱使或迫使组织采取与其一致的形式和做法,以获得合法性,得到社会尤其是行业的承认。社会规范趋同机制的发生源于专业化。高职院校社会规范趋同通过大学的专业生产和跨组织的专家网络来实现。大学的专业生产:高职院校选拔毕业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从事组织管理和技术生产,其接受过相同的学术训练,具有类似的知识背景,在不同的高职院校中占据相似位置,为实现高职院校组织确立和实践共性专业规范和探索个性专业规范提供了智力基础。跨组织的专家网络:高职院校自发或在政府领导下成立高职教育相关技术领域研究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联席会等高职教育专业团体;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形成校企合作联盟等,由此形成发达的专家网络,促进专业观念和思维的共享和再创造。
4.三种趋同机制的关系
(1)强制趋同与模仿趋同、规范趋同
在政府主导的高职教育发展情境中,政府成为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因此强制趋同机制不仅是高职院校组织趋同的主要机制,也是模仿趋同机制和规范趋同机制的支撑点。
其一,强制趋同机制与模仿趋同机制。高职院校对本科院校的模仿、一般高职院校对示范性院校的模仿源于政府对本科院校和示范性院校的制度认可。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为例,教育部在其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通过遴选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的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培育建设,使之成为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和管理的模范。这些示范性院校通过政府组织的评审获得立项建设,经过三年建设通过验收后,被授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荣誉称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示范性院校是政府选择的结果。对于获得立项的学校来说,不仅获得数目巨大的来自中央和地方的专项建设经费,且荣誉意义重大,在政府推出的其他内涵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申报中,示范性院校往往会被给予较多的立项名额,或在竞争中被优先考虑。正是政府从政策和教育资源分配方面给予了示范性院校的高度认可和倾斜,使得示范性院校成为一般高职院校的模仿、复制对象。
其二,强制趋同机制与规范趋同机制。政府是高职教育的顶层设计者,高职教育专业规范契合了政府对高职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需求,从而上升到政府法律和政策层面,被编码为法律和政策符号,获得高职教育领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并内化到高职院校组织管理和生产中。这种转化主要通过高职研究者和实践者以个人或专业团体的形式影响或参与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而实现。如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起草高职教育发展相关文件上报政府部门,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高职教育开展研究;另外,高职教育研究者(政府的智囊团)和实践者也影响或参与政府关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2)强制趋同与市场竞争导致的模仿趋同
有的模仿趋同是为了获得合法性,有的模仿趋同是源于市场竞争。大多数高职院校开展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关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一系列重视市场竞争的办学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关注市场竞争的模仿趋同打上了政府强制的烙印:由于高职院校仍按计划体制运行,且政府在高职教育制度设计时缺乏对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整体构建,导致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市场和社会有限参与或被动参与,而学校对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只能做到有限回应。为体现高职院校办学行为的市场性,政府在高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内涵项目建设要求中加入校企合作、就业率、就业质量等一系列社会和市场指标作为高职院校的办学要求。
三、建议
克拉克·克尔认为,“趋同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单独的终点”“看来是一个涌现的共同模式,肯定会有很多继续不断的变异”[3]。趋同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客观历程,它规范高职院校办学,引导高职院校开展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内涵建设,但过度趋同也消解了高职院校创新能力和动力,造成千校一面,教育资源浪费及难以满足区域(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合理趋同的基础上,应克服过度趋同,促进高职院校特色发展。
(一)政府方面
1.落实和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
“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4]办学自主权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政府应转变其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角色,解决职能越位问题,将主要精力放在利用法规、政策、规划和拨款等手段对高职院校进行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上,使得高职院校获得较大的办学自主权,能根据政府和社会要求以及自身办学条件,依法自主决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在办学模式、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塑造和传播有利的高职教育发展制度
政府在制度塑造和制度传播中起着核心作用,政府应充分发挥这一功能,完善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相关市场制度和社会制度建设,如在高职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社会评价制度,引导高职院校面向和贴近社会办学;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鼓励和规范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发展行为;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技能相关职业地位,使得技能人才成为社会个人的理想成才选择,由此提高高职教育社会吸引力和高职院校的办学地位。
(二)高职院校方面
高职院校是特色办学的主体,应充分认识趋同不是学校办学的终极目标,在合理趋同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积累,最终应寻求特色发展,创建自身优势,构建独特的办学模式。
1.探索特色办学目标
高职院校应发扬高等学校独立、自主和批判精神,深入研究高职教育办学规律,探索区域(地方)经济、行业企业对高职教育的特殊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的历史积淀和传统,形成特色办学目标,以特色引领学校规模发展和水平提升。
2.建设特色或优质专业
高职院校应将专业设置与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紧密地、动态地联系起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以独特或优质作为专业特色,以专业特色为切入点探索学校办学特色。
3.开展“以人为本”人才培养体系改革
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高职教育育人的本质特点,克服人才培养工作“目中无人”的工具理性趋向,以促进学生可持续性发展为培养目标,以综合职业能力养成为培养内容,基于学校特点,大胆创新,多途径探索校企合作模式,扎实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和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扎实建设推进学校办学特色的深化。
参 考 文 献
[1]周雪光.组织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75.
[2]张薇之.论短期职业大学的基本特点[J].汉江大学学报,1983(1):15-20.
[3]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21世纪的问题[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100.
[4]温家宝.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是一所好大学的灵魂[EB/OL].[2015-04-12].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100202/15801235.html.
Research on the Isomorphis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asing on the Neo-institutionalism Theory
Lin Juan
Abstract Institution isomorphism is the main way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perusing the legitimacy in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Legitimacy mechanism lea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ecoming isomorphic by coercive mechanism, mimetic mechanism and normative mechanism. The government and colleges should cooperate to overcome excessive isomorphism and promote the colleges running with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institution isomorphism; neo-institutionalism
Author Lin Juan,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 of Zhejiang Financial Vocational College (Hangzhou 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