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军 沈承诚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超常规增长收益无法通过滞后性的政治体制来实现均衡的配置,源于利益分化的社会冲突呈现漫延态势,政府要实现长效社会稳定就不能囿于对社会冲突事件“控制”与“应对”的惯性思维,而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自由平等协商的氛围,促成政治话语权在阶层间的均衡配置。中国场域的民主变革首先应以公共协商为维度,建构主体间的基础对话平台,配合以地方选举与社区自治,从而使主体间对话拥有更扎实的制度基础与更切近现实生活的交互空间,这将促成社会稳定的长效实现。
关键词:社会稳定;话语权均衡;协商民主;基层选举;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9-0074-06
一、社会冲突频发、长效社会稳定与政治话语权均衡
逾三十年的经济超常规增长带来的利益极速生长与不平等的利益分配体制,使得源自于经济、社会领域的利益分化与利益诉求日益彰显,在无法获得有效体制性回应的前提条件下,引发出日渐频繁的社会冲突,这就在现实时空中形成了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倒逼”情状。事实上,随着制度改革的收益分配形态从“全民普惠式”渐次转型为“精英主导式”,基于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和利益关系多元化的社会关系转型势必渐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来,利益关系的自适与相适过程已在民众生活中初露端倪,从而愈发凸显出社会利益关系之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性因应关系。
长效社会稳定的构建“不是要追求一个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而是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一个有序的关系”。然而,伴随着“单位制”的社会组织形式被打破,市场运作逻辑的弥散式影响消除了人们对单位的依附,从而使得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的“集体性”利益结构迅速解体,社会民众只能依赖其个体的能力,而无法通过组织化、结构化的群体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这使社会个体的利益诉求常常难以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满足,经久累积的怨恨逐渐会消融社会张力,进而诱发非直接利益相关的社会冲突。然而,在当前的维稳实践中,却往往以组织化调控为主要手段,通过持续性的政治与行政施压,将民众诉求限定于一定的秩序之内,以社会公众的政治话语管控实现短期内的相对封闭、静态的“刚性稳定”,从而陷入政治统治断裂和社会管制秩序失范的巨大风险中。
因此,基于利益分化事实和社会个体力量的非均衡情状,要建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在政治层面构建致力于实现利益主体平等对话的平台与机制,通过平等对话沟通,消除彼此间的对立,形成多元利益主体间的互动。正如约翰·德赖泽克所言:“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克服那些扭曲这种沟通的障碍是至关紧要的。”然而,不同社会群体间的话语权分配已经严重失衡。“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具有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因此,中国场域的民主变革首先应以公共协商为维度,建构主体间的基础对话平台,配合以地方选举与社区自治,从而使主体问对话拥有更扎实的制度基础与更切近现实生活的交互空间,这样才能促成社会稳定的长效实现。
二、公共协商:激活协商存量,孕育协商增量
事实上,无论是程序民主,还是实质民主,其实现都离不开公共领域的协商。哈贝马斯曾言:“商议性政治的程序构成了民主过程的核心”,“民主程序建立起实用性考虑、妥协、自我理解性商谈和正义性商谈之间的内在关联,并为这样一个假定提供了基础:只要相关信息的流动和对这种信息的恰当处理没有受到阻塞,就可以得到合理或公平的结果”。林尚立也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强调效率、不主张政治多元化的大趋势下,竞争性民主就不可能成为首选价值偏好。这样,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就很自然地会趋向协商性民主。”转型中国社会,利益分化与冲突日益加剧,如何通过建构协商性民主体制,实现社会主体利益表达的顺畅,成为实现长效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主体通过利益诉求作用于行为客体的中介,利益表达渠道是否畅通与高效直接关系利益主体利益诉求行为的效率,进而影响其利益诉求结果。从公共政策制定视角看,政府对通过现存利益表达渠道进入的各种利益诉求信号进行汇总和梳理,并依此进行公共需求信号到公共政策的转换。这既是公共政策生成逻辑的体现,更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然而,从现存的利益表达渠道的效能看,问题不容忽视。提升传统利益表达渠道效能、拓展新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基本应对路径。信访制度是公民与政府部门直接对话的制度化平台,这一制度路径提供了公民直接利益表达,并折射于政府政策层面的可能。相比信访制度的微观或者说具体式利益表达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具有将宏观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轨道,促成权威性利益整合与实现的功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宏观利益表达功能。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有如下概括: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相比上述三种利益表达平台,执政党的利益表达渠道在中国政治场域中理应具有更强大的功能。中国共产党拥有“金字塔式”的、遍布全社会的组织网络及高达8000多万成员的优势条件,理应实现对民众利益诉求的高效表达与综合。
在提升传统利益表达渠道效能的同时,要拓展新的利益表达渠道。而要拓展新的利益表达渠道就必须找到公民利益表达的组织载体,离开了组织载体,利益表达难言顺畅。因此,就必须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另外,伴随民主政治的发展,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大众传媒与网络逐渐成为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手段。当然,由于受众结构与技术特点的差异,大众传媒与网络的利益表达功能也存在一定差异。由于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主流大众传媒聚集的社会问题往往能迅速折射于政府政策与行为上,成为利益表达的高速通道。不过,正因为大众传媒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市场机制下的生存竞争现实,使大众传媒有时偏离代表“大众”的本质,无法全面、深入地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关注。相比之下,网络掣肘因素较少,更具“草根”性质,能更为朴实地反映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当然,网络议题设置与利益诉求主体间的供需矛盾,使相关利益主体往往为吸引“眼球”而夸大利益表达内容,并采用乖张的利益表达方式。健康网络文化的培育与网民素质的提升是体制外媒体强化利益表达功能的主要路径。哈贝马斯认为要阻止行政权力或社会权力对交往权利的侵害,就必须促成媒体的“中立化”或者说“独立性”。这种“中立化”或者说“独立性”是传媒发挥利益表达与舆论监督功能的前提。endprint
三、基层选举:拓展选举广度,挖掘选举深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取得的经济高速增长推动着政治领域的改革,这是政治的经济逻辑;而经济发展能否持续又越来越取决于政治领域的相适性改革,这是经济的政治逻辑。经济的政治逻辑能否顺畅实现的关键环节之一就应是中国选举民主的推进与拓展。20世纪末以来,以村委会选举与村党支部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显现出明显的示范效应,这种示范效应日益外溢为以乡镇长直选、乡镇党委选举、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基层人大代表竞选等方面的改革。但无论从选举的广度,还是深度上看,中国的基层选举都仍需加强。
科恩对民主程度的衡量尺度为参与范围、广度和深度。从上述衡量尺度来看,中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明显不足,更多呈现一种规划式的或者说工具式的民主,即县乡政府为有效应对转型社会中普遍出现的乡村治理危机,以基层选举为载体,以运动式动员为手段,激发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达到建构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体彼此信任的关系。另外,基层群体参与基层选举的制度安排尚需完善,并没有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直选”要求:一方面,基层选举的实践对象尚需上级政府层层“筛选”,选举方案更是精心“安排”;另一方面,基层选举并没有实现直接选举,而实质表现为一种“半直接选举”。以四川的乡镇选举模式为例,基层选举只拥有提名权,投票权仅属于部分干部和极小部分普通选民。正如科恩所言,“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且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学界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国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如果在乡镇这一级采用直接选举乡镇长的办法,会将中国农村中的家族、帮派等压住了很久的问题重新召唤出来,从而使中国农村的问题更加复杂。也有人担忧由于中国农民的文化水平低,进行这样的选举会有可能出现大量的贿选问题,甚至会出现黑社会的控制。”事实上,基层选举政治虽无法完全摆脱黑恶势力的介入,但“黑金政治”并非是基层选举政治的必然结果。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互动关系。相反,不受制约和监督的基层权力更可能受黑恶势力的染指。湛江、厦门等特大走私案就是力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现基层选举的广度拓展与深度挖掘主要取决于执政党能否转变思维,即要破除只要搞选举,就会政治上失控的错误思维。而这种思维主要来源于苏联的改革,实质上,正如王振耀所言,“苏联的改革是先从中央做起,中央新思维不断推进,基层却没有动。苏联的改革是自上而下,没有让人民熟悉民主的程序,接受民主教育,参与民主活动,最后,到国家分裂的时候,人民只知道拿起枪杆子,内战不断”。另外,随着国民党2000年在中国台湾地区大选中失败,也逐步形成了一种错误的逻辑推论:伴随基层民主发展而培育起来的民主政治文化,将最终引发顶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巨大变革,甚至导致执政党的下台。这可能是执政党在是否进行基层民主纵横向推进上的主要心理障碍。执政党要克服这种心理障碍,就必须实现自身政治理念与执政方式的现代性转型,即从以刚性控制去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转向通过民主协商,“和平地谋求自己能拥有别人也渴求的支配权”,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
因此,在以选举为内核的基层民主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公众必然会审视与重塑自身的行为(包括对待生态环境的行为),并通过选票将自身的意愿(如生态治理诉求)折射到政府的公共政策与行为上。正如福托鲍洛斯所言,“当人们的生活直接依赖于他们周围的自然环境时,他们就会对环境形成更深刻的认知,从而必然会从积极方面影响其对待环境的行为”。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选举民主正日益呈现两个维度的变化:选举广度的拓展和选举深度的延伸。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伴随基层选举广度的拓展和深度的挖掘,中国民主政治的顶层设计也会做出相应调整。虽然这种变革的路径和节拍依然需要摸索,从而呈现明显的渐进性特征。但在基层选举不断深化完善的条件下,原有主导性社会范式和现行制度框图架必然会逐步解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化。
四、社区自治:厘清权力边界,实现权力对接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与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应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离开政府行政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可能走向异端;不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政府的行政管理将力不从心。现实情况是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代表的各种社区自治组织逐渐被淹没在政府交办的各种事务中。原本属于“自治”的社区组织被行政化、科层化;村委会(居委会)委员日益官僚化、公务员化。显然,化解这种社会控制有余、社区自治不足的窘境,就必须理顺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与公众社区自治权的关系,明晰权力界线,实现权力分工,形成权力问的良性互动,从而重塑城市与农村社区党组织主导下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将体制外的利益表达逐步纳入到体制内来,实现理性及有序的释放。从生态社会建构的维度上看,建立生态社会也必须依靠享有充分自治权的生态社区,“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以一种重新唤起的与社群利益休戚相关的意识去替代对竞争优势的不懈追求。与此相关,也应调动参与型民主制的政治艺术,因为这种民主制既力求平均分割权力、化解彼此冲突,又努力维护公民社群内的多样性”。
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共生于现代社会,为现代国家所必需。事实上,有序而又理性的社区自治本身就是更高形态的社会控制。那么,社区自治作为一种交互影响式的政治架构是否会伴随环境决策与政策执行的低效率呢,或者说是否会使整个环境决策过程陷入混乱的状态呢?按照查尔斯·林布隆(Charles Lindbrom)的看法,这种“混乱”正是民主实用主义理性追求的目标之一,在这种“混乱”状态下,日常的生活知识来取代正规的科学度量,底层的文化理性(cuhure rationality)和传统的技术理性(seienee rationality)能够彼此协调、互为补充,这是一种“乱而有序”的状态,被称之为“应付过去的科学”和“民主的明智”。这与行政科学强调的明确责任分工、正式制度规则的作用不同,交互影响式的政治架构强调环境议题上的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妥协”,从而使激烈的利益冲突得到渐进式的解决,而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利益关切都将在最终的政策内容中得到体现。面对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如环境维权群体性事件)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激烈的利益冲突,囿于自身利益视角话语与自利行为自然无法实现正和博弈的局面,这实质上是工具理性张扬下的价值迷失,妥协理性的注入,交往理性的实现对于化解多元利益主体在环境议题上的零和博弈状态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为证明交互影响式政治架构的合理性,卡尔·波普尔提出“渐进的社会工程”与“问题解决的共同体”这两个概念,强调在“一个自由民主制的框架内,其中不同的利益团体和行为者(例如环境和社区团体、专业协会、不同专业的科学家、被选举的代表、公司及其官员、工会和新闻记者)都能够无所顾忌地提出他们的意见”。当然,应考虑到不同利益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不均等的“话语权”状况。譬如,企业在上述自由民主制框架下,享有对公共政策较大的影响力,而地方政府的财税收益与政绩评价指标又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存在密切的联系。而工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一旦与环境主义者的声音发生冲突时,他们就会以撤出资金为由对自由对话的“民主”机制进行惩罚。而这种惩罚又往往是地方政府所不愿看到的。而且,这一“惩罚”又是民主社会所允许的。这种潜在的商业压力无疑在政策审议和公众质询中投下巨大的阴影——尽管这一过程同样也是民主的。因此,在激活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对环境伦理与环境价值的认知与认可后,应强调建构平等的对话沟通平台。
结语
政府要实现长效社会稳定就不能囿于对社会冲突事件“控制”与“应对”的惯性思维,而应在政治层面构建致力于实现利益主体平等对话的平台与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自由平等协商的氛围,促成政治话语权在阶层间的均衡配置。首先,应有效激活协商存量并积极孕育协商增量,建构以平等协商和广泛参与为核心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倡导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广泛参与,这就为实现政治话语权的均衡提供了体制基础;同时,其作为一种功能性民主,它倡导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自由且平等的讨论与协商,这有利于消除利益分化与观念分歧带来的社会冲突。其次,中国的选举民主在选举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上应不断得到拓展和延伸,并将带动中国民主政治顶层设计的相适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渐进性变化也必将为政治话语的均衡分配提供更大的实践空间。最后,应理顺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与公众社区自治权的关系,明晰权力界线,实现权力分工,形成权力间的良性互动,从而重塑城市与农村社区党组织主导下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将体制外的利益表达逐步纳入到体制内来,实现理性及有序的释放。从而,通过公共协商、基层选举以及社区自治的分层建构,使主体间对话拥有更厚实的制度基础与更切近现实生活的交互空间,这将促成社会稳定的长效实现。
(责任编辑:薛立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