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忠
摘要:“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出现的两大历史发展趋向,一个是以经济全球化为驱动力的共生关系发展趋向,另一个是民族独立、建立与建设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向。这两个趋向,后者存在于前者之中,前者依赖后者活动来实现;尽管各具张力但具共生性,必须统一。这种辩证统一性规定了国际体系具有内在的本质上的共生性。尽管国际体系长期以来显示出寄生型、霸权型特征,但是其内在本质的共生性外化为共生型国际体系具有历史必然性。倡导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私道”与“公道”的辩证统一是实现国际体系历史转型的需要。“熊文”的“竞合型国际体系”说既无合理的实践性又无前瞻性。构建共生型国际体系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共生关系;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国际体系共生性;共生型国际体系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9-0003-08
熊李力先生的《共生型国际体系还是竞合型国际体系——兼议亚太国际体系的历史与现实》一文(以下简称“熊文”,见《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4期)首先是针对共生型国际体系而言的,而此概念的首倡者是苏长和先生,正式见诸文字是《“共生型”国际体系的可能》一文,并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9期。按笔者愚见对此概念的相关商榷似乎首先应出现在苏文所载杂志上,然而却想不到发生了“南飘”,来到苏先生的家门口,对共生性学说理论提出了一系列责疑。据此笔者愿为共生性学说理论作点辩护,与熊李力先生展开讨论。
一、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私道”与“公道”是对立统一关系
“熊文”断言共生性学说理论“存在重大的理论缺陷,并导致其立论难以成立”。“熊文”为证此说,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责问,说“无论是以个人为基本单元的国内社会还是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体系,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能否存在相互区别甚至相互冲突的个体利益?个体利益对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是否只有负面影响?各国的个体利益是否只是从属于国际体系的共同利益?相互冲突的个体利益与统一的共同利益能否并存?这种并存会对国际体系产生何种影响?显然只是一味强调国际体系内的共同利益,将无法就上述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熊文”的这些责问不知缘自何处,至少在“熊文”中找不到一点引文为自己的责问提供佐证,颇有点自说自话、无的放矢,显然这不是学术争论的办法。用自己的主观臆断向对方棍打刀劈,不仅无助于学术创新而且不利于学术发展。其实,如果认真读一下自进人21世纪以来由胡守钧先生倡导的有关社会共生性与国际社会共生性的所有研究成果,共生性学说理论正是在辩证地解读诸如此类问题的逻辑演绎过程中显示自身学理的合理性。辩证地解读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辩证地解读“私道”与“公道”的关系是科学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哲学辩护,是我国坚持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和平共生、和谐共生发展,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立论依据。共生性学说理论研究为此作出的努力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
“熊文”几乎用了三分之一篇幅批判“儒家传统文明对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过分压制”,赞美“文艺复兴以降的西方文明更多地注重追求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其中也包括追求个人财富的自由”。对这种批判和赞美,笔者暂不评判自文艺复兴以降欧洲文明发展趋向究竟如何,也暂不评判“美国的政治自由制度实现了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协调发展”能否作为肯定的结论,然而国际问题学术界都知道欧洲国家自文艺复兴以降给欧洲以外的地区带去的不是让这些地区原住民享受“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其中也包括追求个人财富的自由”,甚至即使作为殖民者来到这些地区的新移民也没有这种感受,例如乘着“五月花”号来到北美大陆的英伦三岛居民就没有这种感受,不得不开展“独立战争”、建立美国。而美国建国后对其他国家同样依然是己所不欲且施于人。笔者也暂且不论儒家传统文明的是非,但作为中国人都知道主张任何人均应“自强不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因子,与“和”文化一起源远流长,构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而此正是共生性学说理论的文化渊源。
透过历史、现实、理论是非的争议,如何看待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的个体性均是人文科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因此共生性学说理论认为首先应该肯定:无论是国内社会基本单元的人还是国际体系基本单元的国家均具有独立性、主体性属性,各自均具有寻求自我实现的欲望、追求各自的利益和权力。个中道理很简单,没有个体的存在,何来共生的实现;没有个体利益的生成,何来共同利益的增长;没有个体的发展,何来社会的进步。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的个体活动构建了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造就了人类历史。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由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认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的解放”、“人类解放”。而当下的“中国梦”首先也是每个中国人追求与实现自己梦想的“中国梦”,依赖每个中国人为实现自己梦想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而勤奋劳动,依赖每个中国人的自强不息,可以创造自我、改造世界。因此马克思认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因而当代中国认为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强弱均应一律平等,均应相互尊重;对各自的文明均应相互欣赏、包容互鉴;在国际事务中均应分享公平、公正的权力,承担合理的义务。
共生性学说理论不仅无意否认人的独立性、主体性,无意否认人对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自我感觉良好的追求而展开竞争,而且认为国际体系研究同样不能否认国家的独立性、主体性,不能否认国家对利益和权力的追求、对自我发展的追求所带来的竞争。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不应该因中国和平崛起而不舒服,不应该因中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而视为对自己的威胁,更不应该遏制中国的和平发展,不断地在中国家门口挑衅闹事。共生性学说理论认为国际社会倡导相互尊重就是倡导对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的独立性、主体性的相互尊重,从根本上而言是对历史的尊重。如果在竞争、对抗冲突中恣意否定人、国家的独立性、主体性,咨意否定他者发展的权利、安全的权利,那么必然要被历史否定。第二次世界前,欧美国家内广大人民的独立性、主体性无法得到保障,个人物质利益没有保障,因而国内革命浪潮风起云涌,这是历史事实;以殖民主义为特征的寄生型国际体系遭到历史否定也是由于宗主国否定殖民地的民族与国家的独立性、主体性,否定“社会公益性”,这也是历史事实。至今依然存在的以强权政治、霸权统治为特征的霸权型国际体系根本不尊重甚至否认其他国家的独立性、主体性,否认“社会公益性”,终将被历史所否认也应该没有疑问。endprint
但是,共生性学说理论在肯定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均具有独立性、主体性属性的同时又强调他们各自均具有合群性、共生性属性。他们各自均是这双重属性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构成了共生逻辑的原初性。他们即使基于完全的利己主义也必然要面对自我的合群性、共生性属性的自我实现,必然要面对与他者如何合群、如何共生、如何尊重“社会公益性”的问题,显示了人、国家必须妥然处理与他者的共生关系、优化与他者的共生关系的内生性。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各自的合群性、共生性属性具有外在的必然性,各自的生存与发展首先取决于各自自我的双重属性如何对立统一,能否对立统一,各自的兴衰、荣辱、成败均系于此。尽管“熊文”关注行为体的个体性,强调个体利益之间的竞争与矛盾冲突,似乎都没有错,但是,“熊文”没有注意到行为体的个体性具有自我双重属性的矛盾对立统一面,存在自我的独立性、主体性的自我实现对他者的共生性、依赖性,显示了自我利益、权力追求对他者自我实现成果的共生性、依赖性,必然要在各个方面与他者形成各种各样的共生关系,带来了竞争与合作统一的必要性。
“熊文”也似乎并没有明白共生性逻辑首先是就行为体个体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因此一看到“共生性”,就马上要问“国家与国家之间能否存在相互区别甚至相互冲突的个体利益”。就行为体个体的存在形式,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这就是说人的社会性、共生性就是人的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双重属性对立统一的存在;共生关系是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的存在形式,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都只能在社会共生关系中寻求自我实现。人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认识自我的,人的社会认同就是对社会共生关系的认同。因此,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为了寻求自我实现、追求各自的利益和权力,尽管相互之间存在竞争与矛盾冲突,但是既要面对与他者的合群性、共生性如何实现矛盾对立统一的问题,又要反思自我的双重属性如何实现矛盾对立统一,尤如一个“太极图”相反相成,实现“公”与“私”的对立统一。就共生作为人、国家的存在形式而言,共生不是否认共生关系中存在矛盾、竞争,甚至对抗、冲突以及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情况,但是却告诉人们即使存在这些事实也依然不能否认共生性,即使人类社会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血流成河、尸横遍野的惨烈状况,人们依然不得不考虑如何共生,所以必须唤起人类的理性,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理性选择。就此而言,人类社会的共生性不是人类理想的追求而是社会现实的规定性。中国传统观念承认这种规定性,因此主张人在“自强不息”的同时要“吾日三省吾身”,要“前半夜想想自己、后半夜想想别人”,要善于“换位思考”,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人既要自己“自强不息”又要对他者“厚德载物”,诸如此类的观念都是要促使人们适应必然要面对的自我与他者的两个“矛盾对立统一”的理性选择需要。
共生性学说理论没有否认个体利益和权力,但是却告诉人们个体利益、权力的寻求与实现离不开共生关系,都离不开他者自我实现的发展与安全,即自己要好必须使他者也能好,自己好与他者好存在共同利益,都面临如何选择公与私关系的挑战,谁要否认这个事实无异于要肯定人可拉着自己头发离开地球。既然共生性、共生关系是人、国家及其他行为体的存在形式,因此世界上不存在不含有共同利益的个体利益,也不存在可以绝对孤立的个体利益,如果要寻求绝对孤立的个体利益只会最终导致个体利益的丧失。共同利益存在于个体利益之中,各个个体利益是以共同利益相联结的,各自的自我实现只能发生于共生关系的联结之中,这就是他们相互关系的逻辑。为了实现个体利益人们就不得不努力发现与承认相互之间存在利益、权力的交汇点,不得不努力发现与承认在各自的个体利益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就共生关系原初性而言是相关各方各自的合群性、共生性交汇连结起来的,之所以会发生交汇连结不是因为权力、利益的相互一致而是因为各自的利益、权力的自我实现存在共生性、相互依赖性,存在共同利益或互补利益,或者说存在合作的好处。就此而言,对任何个体而言,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相辅相成、相反相成,具有兼容性,至少在理论上不存在“熊文”所言究竟谁从属谁、能否并存的疑虑。
共生关系的相关各方具有追求不同利益、权力的欲望,这是客观事实,然而存在共同利益也是客观事实,这种事实被恩格斯称为“共同协作的好处”,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现和深化认识的。他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接下去他又说“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而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人是有意识的,人由于“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交往,也就意识到人一般地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就是说人们在劳动的过程中、在生产分工发展过程中、在对资源的相互依赖过程中以及对人的繁衍延续期待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和认识共同利益的存在,促使人们互相结合成各种各样的共生关系,结合成各种各样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形成“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构建起社会,在构建国内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了国际社会,产生各种社会文化观念,孕育起各种社会文明,显示了历史发展的过程性。
欧洲文明发展同样表明了文明、观念演进的历史过程性。如果说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的历史功勋是重塑了人的尊严,那么18世纪中期开启的启蒙运动则是倡导平等、公平、正义,显示了从认识人的个体性到认识人的共生性的思维发展进程。如果说强调个人的人权、个性解放与自由必须以对人的相互尊重为前提,那么倡导平等、公平、正义则在人的社会共生性层面上直接表达了人与人必须相互尊重的理性要求。因此就启蒙运动的观念演进所实现的高度来看,中西观念追求具有相似性、相通性,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重大区别。如果说从文艺复兴强调个体性到启蒙运动强调共生性的理性要求的观念演进过程长达二个半世纪,那么观念文明要转化为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甚至要转化为国际社会文明之路漫漫兮的演进过程也便可想而知。看一下殖民主义存在的历史,霸权主义存在的事实,以及当下一些国家任意地“狼群”式围劫某个国家,“虐囚”般地对付不服从统治、支配的某个国家的现实,足见“文明观念”与野蛮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异。endprint
尽管观念与现实之间存在差异,观念的文明转化为现实的文明存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但是共生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形式依然走着必然之路。共生关系的逻辑原初性是以具有不同利益的相关各方默然、认可、接受共同利益为前提的。由于共同利益既存在于个体利益之中又存在于共生关系之间,因此共生关系能使具有不同利益的相关各方在相互依赖的共同利益基础上既可以寻求各自不同利益,又可以给相关各方带来新的共同利益,并使共生关系有可能持续延伸和发展。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含义是指许多个人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人们在合作中构成的共生关系基本逻辑延伸既造就了分散于世界各地的人类的命运共同体,又历史地造就了当代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共生性学说理论不仅不否认个体利益,而且认为为了个体利益的扩张与竞争必须善于发现与他者的共同利益,必须包容他者个体利益的扩张。如果说为了自我个体利益是“私道”,那么承认与尊重与他者的共同利益、尊重他者具有个体利益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即是“公道”。“公道”为实现“私道”创造条件、提供空间,因此即使为了“私道”也必须实现与“公道”的矛盾对立统一,避免恶性竞争。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共同发展不要使其他国家落后,要共同富裕不要使其他国家贫困,根本上都源自这种对立统一性的规范性,否则共生关系不可能持续。“私道”与“公道”不是谁从属谁的关系而是矛盾对立统一关系,是由人的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双重属性矛盾对立统一派生出来的。当然,由于人的合群性、共生性是多侧面的,因此带来了人之间多种多样的共生关系,而多种多样共生关系各自均存在“私道”与“公道”的矛盾对立统一,其中某方面的共生关系不能实现矛盾对立统一,不等于其他方面共生关系也发生同样的困境。冷战期间美苏严重冲突对抗,但是核武器的毁灭性使双方都不敢迎头相撞,尽管美苏共生关系极端脆弱,然而依然能维持,相互之间依然能保持交流沟通。而奴隶主否认与奴隶存在共同利益、否认奴隶有自我发展的机会与空间,陷入全面的、多重性共生困境,所以奴隶制度灭亡了。同样原因,殖民主义也被历史所终结。同样道理,霸权型国际体系不可能具有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就当代亚太地区发展而言,“熊文”说“倘若完全忽视亚太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以及与之相关的共同观念认同,也将滑入另一个极端的误区”。对此笔者赞同,但要强调这不是假设性的“倘若”,而是事实。而这种误区也必将被亚太地区发展的历史所否定。
二、国际体系的内在本质属性是共生性
“熊文”说“‘共生性学说的既有解读强调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体系共生性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然而,国家主权原则恰恰反映了对各国个体利益的高度尊重与保障”。这前后两句话按笔者愚见都没有错,并不矛盾,但是“然而”这两个字却将它们对立起来,似乎共生性国际体系是以否定国家主权原则为前提。这种“既生瑜何生亮”的判断根本不符合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对“公道”与“私道”、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需要,而共生性学说理论关注点旨在科学解读这种辩证关系。
我们知道,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标志的国际体系,自被确认以来一直以寄生型、霸权型为特征,似乎人人都只是为自己,而且事实上国家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并未能为国际体系带来“熊文”所说的持久和平与稳定,但是必须承认国际体系内在的本质属性是共生性,这是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出现的两个历史发展趋向所规定的。其中一个是以经济全球化为驱动力的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相依存关系的历史发展趋向所规定的共生关系发展历史趋向,使国家间关系逐渐成为结构性体系,逐渐造就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与此同时发生的另一个历史发展趋向是民族独立、建立与发展民族国家的趋向。这“两大历史发展趋向”亦可以简称为共生性发展趋向与个体性发展趋向,但是必须强调指出后者是存在于前者之中发展的,而前者也只能依赖后者的活动来实现;尽管两者各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各有自己的张力但是却具有共生性,需要统一,因而产生两者之间如何矛盾对立统一的问题。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则显示了“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国家间关系出现与以往时代所不同的历史特质。这种特质性规定了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所确认的国际体系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的共生性,不仅提出了合作的需要而且使竞争乃至矛盾对抗冲突甚至战争都必然要受共生性规范。马克思曾经用“世界联系的体系”来表达这种趋向,而列宁则更明确地指出“我们不仅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而且生活在许多国家组成的体系”中。显然如果孤立地看待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那么脱离国际体系内在本质的共生性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国家之间确实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但认识这种关系不能脱离国际体系的体系性、共生性大背景。
尽管从现象上看为结束欧洲“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因为当年的相关国家不堪承受战争苦难而不得不采纳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原则、而没有秉承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理念,但却表明了格劳秀斯主张既符合各自维护国家主权的利益又表达了相互需要和平共处的共同利益。从理论上看,一是表明了共同利益存在于个体利益之中,而个体利益必然受到共同利益规范,两者具有兼容性;二是国家个体利益之间是有边界、有底线的,而边界、底线是由国家本质属性国家主权原则来界定的,既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又不妨碍个体利益的追求;三是这些规范性能由于相关各方的认可得以用和约、条约形式凝固起来而变成必须共同尊重的行为规范,又使所有个体的行为获得合法性。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日以降,国家间基于共同利益而又必须共同尊重的行为规范日益增多,所有个体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愈来愈多,成了国家间关系体系性、共生性发展的基本趋势。当代世界国际竞争与合作逐渐变得有序同样是这种趋势发展的结果。就此而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为国际体系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而且在客观上为国家发展、国际关系发展,面对共生性与个体性两个历史发展趋向,如何寻求两者辩证统一提供了既能和平共处又能和平共生的利益交汇点的经典范例,开了历史先河。endprint
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直至今日,国家发展、国际关系发展一直面临着共生性与个体性两大历史发展趋向在共生性国际体系中如何辩证统一的挑战,如何寻求适应性的挑战,不仅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国家间冲突对抗面临这种挑战,而且国家间竞争与合作也面临这种挑战。“熊文”说“由人的个体属性推断国内社会竞争性,进而由国内社会的竞争性推断国际体系的竞争性”。这似乎也有道理,但在理论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必须明白人的主体性与人的社会性是不能分割的,不是如同西瓜可任意地切成两半,而且一半可以今天吃,一半可以明天吃,甚至可以任意扔掉。世界上既不存在只具有主体性属性的人也不存在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第二,按“熊文”的这种推理无法解读竞争的相关问题。人们都知道竞争必须有“度”、必须有序,能否把握好“度”、如何建立有序性是理性竞争与野蛮竞争的重要区别。那么“度”的规定从何而来?谁来规定有序性?按“熊文”说法在国内社会是由一定的道德、法律来界定,在国际体系是由一定的国际法来界定。请问一定的道德、法律又源自何处?凭什么具有拘束力?“熊文”说国家主权原则“是竞合型国际体系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基本保障”。请问是什么因素而能“是”?尽管国际体系中所有行为体的自我实现需要国家主权原则、需要相互之问的合作,但是单凭存在于主观意志当中的所谓行为体主体属性不仅不可能自动生成对他国国家主权原则的尊重、无法实现基于道德与法律的合作,而且竞争不可能自动生成相关各方可承受的“度”与有序性,只会使竞争陷入野蛮竞争,甚至冲突对抗与战争,这就是霍布斯“自然状态论”逻辑的必然恶果。
霍布斯还活着时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都没有人秉承他的主张,可见由此带来的恶果是人们无法接受的。尽管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召开的当年,人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确认国家主权原则所作选择在根本上是由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出现的两大“历史发展趋向”之间的矛盾对立统一性所规范的,是由所有行为体之间的共生性所规范的,但是,客观上却表明基于由国家主权原则界定的道德与国际法的合作、理性的国际竞争,只能由所有行为体在国际体系中的共生性存在所规范。虽然,自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后人们认识这种规范性依然经历了并且正在经历痛苦的过程,为此曾经付出并且至今依然在付出巨大的代价,包括为否认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所付出的代价,但是不得不接受国际体系内在的本质上的共生性的规范性是必然的取向;尽管尤如“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但没有回头路;尽管尤如黄河之水九道湾,但终要奔腾向海洋。如果说1618—1648年的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灾难迫使相关国家不得不接受国家主权原则以适应共生的需要而寻求和平共处,开启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那么经历两次世界大战血的洗礼、“三十年代大危机”的劫难、“战争与革命时代”的挑战,包括殖民主义的终结和核武器的出现,人们对不得不对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道德与国际法拘束的态度有所认真,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拘束自己,以减少野蛮竞争、对抗冲突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曾经发动两次世界大战的德国在二战后也终于明白自我个体属性与自我社会属性必须辩证统一,不得不接受“欧洲的德国”发展观,为
三、国际体系内在本质上的共生性外化为共生型国际体系具有必然性
当今世界,“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各国利益交融、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个事实不管人们承认与否,都表明自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来,国际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型,其内在的共生性在经历外化的历史曲折过程以后,正在演进为共生型国际体系,显示了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出现的以经济全球化为驱动力的共生性全球体系历史发展趋向与建立和建设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向之间的辩证统一性,使国际体系的历史演进、变革具有内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表明:
第一,曾经在历史上由一个或数个强权大国主导国际体系的局面,由于多极化趋向的发展而走向终结具有不可避免性,取而代之的将是共商、共治的国际体系。21世纪是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在世界各地群星灿烂、争奇斗艳、众擎易举的世纪,尽管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竞争,但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多极化根本区别在于,当代世界多极化是在以经济全球化为驱动力的共生性全球体系发展历史趋向中成长起来的,至今各国之间不仅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交融,而且兴衰相依、安危与共,即当代世界的多极化相互之间具有共生性、体系性,这不仅是一种存在形式而且是具有理性逻辑选择的行为规范性。尽管至今一些强权大国与其他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在国际体系中实现共商、共治还不习惯,美国奥巴马总统甚至说美国至少还要领导世界一百年,显示了美国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习惯于当老大的留恋,但是,当代世界多极化的共生性理性逻辑选择的行为规范,终将使强权大国不得不适应共商、共治的需要。
第二,曾经在历史上存在并至今依然存在的国际体系内结盟分裂、对抗冲突的局面,由于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而走向终结具有不可避免性,取而代之的将是和平、合作、互利、共赢的国际体系。人类社会的共生关系是由于人们发现合作、协作的好处而发展起来的,由于相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当然也由于利益的不一致而带来对抗冲突,使共生关系中不仅存在合作而且存在对抗冲突,即使竞争也是恶性竞争,根本特点是无序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确实存在对抗冲突中胜者可以全得或者多得的事实,因此即使也存在碰得头破血流、一无所得的事实,相关各方依然致力于对抗冲突而乐此不疲。尽管有数千年文明发展史的中国早就悟出了“国虽大,好战必亡”的道理,然而至今确实有相当多国家似乎依然有点“初生牛犊不怕虎”,依然对用“榔头”敲打别人恋恋不舍。但是,以经济全球化为驱动力的共生性全球体系发展历史趋向所已经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取向,使依赖结盟分裂、对抗冲突来实现胜者全得已变得不可能,即使要胜者多得也困难,因此具有不可持续性。这就是说共生性全球体系发展历史趋向不仅是一个存在形式,而且具有使行为体理性逻辑选择的价值导向性。这种价值导向性终将迫使强权大国不得不放弃恣意用“榔头”敲打别人的坏习惯。endprint
第三,历史上曾经有大国依赖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国际体系变成“朝贡体系”的局面,当今由于世界多极化发展而走向终结也具有不可避免性,取而代之的将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体系。自从“大航海时代”到来后,欧洲列强分别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不仅瓜分了世界而且在殖民地、势力范围建立“朝贡体系”,以恣意地掠夺殖民地、势力范围上的资源为己任。凭借这种“朝贡体系”,英国创造了“维多利亚时代”的辉煌。这种“朝贡体系”不仅殖民地、势力范围上的原居民不满意,即使作为殖民者来到这些地区和国家的新移民也不满意,所以最终被历史所否定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凭借其在国际体系中的霸权地位同样使国际体系变成“朝贡体系”。尽管美国至今对势力范围依然情有独钟,然而其所依赖的不再是殖民地而是美元对世界的支配地位,使美元无论升值或贬值都可以使全世界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美国国库。美国所构建的“朝贡体系”除了依然要维持美元对世界的支配地位,还创造了互联网这个工具,为大量的知识产权流入美国、安全信息流入美国提供了史无前例的通道。但这种以掠夺占有为目标的“朝贡体系”制度的建构,在以经济全球化为驱动力的共生性全球体系发展为主导的世界多极化发展面前,同样具有不可持续性。尽管当代世界多极化发展依然要经历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但这个历史过程不仅是一种存在形式,而且会对国际体系的制度建构不断提供创意,迫使人们不得不接受更为公平合理的公共产品。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提出的《复旦全球治理报告2014》,主张用“增量改进”来解决全球治理体系的改进与升级问题,或许是重要的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国际体系的共生性外化为共生型国际体系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因为当代国际关系本质上是共生关系,而共生关系对任何国家都具有行为的规范性、价值的导向性以及对制度建构提供创意的引领性。因此倡导共生型国际体系是适应国际体系历史性变革的需要,倡导“私道”与“公道”必须辩证统一是基于这个趋向的规范性。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必要性,行为体的国际竞争和合作必须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界定的道德与国际法的拘束,中国与世界各国都必须走和平发展道路都是基于这个趋向的规范性。共生型国际体系建构的这种规范性是在尊重个体利益基础上寻求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寻求“私道”与“公道”的统一,不仅规范国家行为而且规范国际关系,推动世界和平发展。当今世界的霸权大国、强权国家至今还不肯自愿接受这种规范,或者是因为这种规范性力量还没有达到足够强大,或者是因为背离这种规范性所带来的伤痛还未达到无法承受的程度。但是,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出现的“两大历史发展趋向”的不可阻挡性及其相互之间统一的要求,终将改变霸权大国、强权国家的选择,终结国际体系现存的霸权型特征。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构建共生型国际体系适应国际体系内在本质共生性的历史趋向,能够实现国际体系自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创以来不断变革的历史追求,不仅具有现实性、实践性而且具有前瞻性。“竞合型国际体系”的说法尽管具有某种程度的现实性,但是既没有合理的社会实践意义也没有前瞻性。
(责任编辑:顾奕君 潇湘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