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蔚
摘要:中国的新闻记叙历史悠久,深受历史记叙传统的影响。从最早的官报看,新闻记叙的作者、内容和功能等都深受历史记叙影响。新闻真实性观念发端于官报与小报共存的宋代,同时萌发了官方注重“政治为先”的新闻真实性观念,和民间注重“闻录性”的新闻真实性观念。在历史记叙精神传统的影响下,至清末民初新闻业专业化、社会化长足发展时期,新闻人又主动以历史记叙的精神规范新闻实践,确立了以“实录”为核心的实用理性主义的新闻真实性观念。
关键词:历史记叙;新闻真实性观念;实录精神
中图分类号:G2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9-0154-10
新闻真实性观念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源于对新闻实践的认识,又影响着新闻实践的开展。现代新闻业发源于西方,其新闻专业主义几乎成为国际公认的话语实践。其中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又逐渐在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得以成长和丰富。和西方新闻真实性观念源自不断积累的新闻实践不同,中国的新闻真实性观念与浩浩数千年的历史记叙传统紧密相关。经由各个时期的史官、文人和大量史学著作的传承,中国的历史记叙传统对包括新闻记叙在内的各类记叙形式发挥着深刻影响,对这种影响尚有较大研究空间。本文对中国历史记叙传统与中国新闻真实性观念之关系进行了探讨,试图厘清历史记叙传统影响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基本历程,展现认识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历史坐标与价值坐标,为新闻真实性的研究提供新视角。
一、新闻记叙与历史记叙同缘
回顾中国古代新闻记叙的最初情形,可以清晰地看到新闻记叙与历史记叙之间多层面的密切关联。
有实物可考的新闻记叙发生于唐代,两份属于唐代的“敦煌进奏院状”可作为充分的实物依据。这两份进奏院状分藏于伦敦不列颠图书馆和巴黎国立图书馆,从时间上看,出现于公元9世纪,从内容看,“已具一定的报纸作用,是原始形态的报纸”。同时,“邸报”二字见于集部者,自唐始。唐代已经出现了邸报。方汉奇教授认为,和现在词义接近的“新闻”、“编辑”等词汇始于唐代,再加上有实物可考,因而唐代为中国新闻事业的开端。
唐代之前,种种新闻记叙的萌芽状态早已在各种记叙形态中孕育。如殷商时期的甲骨记事,原为占卜之用,其中某些记载经后人考证确实真正发生过,因而这些记载除了史料价值外,在当时还具有了新闻性。再如北宋王安石曾谈到,《春秋》是“断烂朝报”,即破烂不全的官报,似乎也可将《春秋》视为有据可考的记叙形态的新闻。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邸报这种新闻纸早在汉代已经出现。这些说法都有一定合理性,但据此确定新闻记叙的发生论据尚不充分。如灵验的占卜之辞只是一种巧合,这种记叙形式本身并不具备新闻那种广泛传播信息的目的性,因而不能视为新闻记叙之发端。王安石是在贬损的意义上谈论《春秋》的,其目的是为了推行变法,打破权威经书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并非从新闻本身而发论,况且他也只是说明了《春秋》在形态上与朝报的相似性,并没有更深刻的论述,因而此说也不足为重。至于汉代邸报,曾虚白曾分析说:“汉代印刷术尚未发明,此种邸报只是抄写的新闻信,不能视为复制的新闻纸。”这样看来,人们将这些事物与今天的新闻类比,主要是从其搭载“传播形态的信息”这一层面去理解新闻的,这样的类比略显单薄。实际上,与新闻最为相似的记叙形式,莫过于历史。除了一般的信息传播功能近似之外,历史记叙与新闻记叙还在以下方面相通。
首先从作者的角度来看。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官建置》中谈到:“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书事记言,就是及时的记录;勒成删定,则是随后的编辑。史官所具有的记录与编辑功能,恰好是后来新闻人的两个主要职责。
其次从记叙内容与传播角度来看。古代留下的记叙形态的历史著作中,可以清楚地找到现代新闻写作的必备因素。一些帝王言行、国家大事这种今天看来重要的政治新闻,也都记录在史稿之中。以唐进奏院状为例,其记录的主要内容为:“一、皇帝诏书、命令和皇帝的起居言行;二、封建王朝的法令、公报;三、皇室的动态;四、关于封建政府官员的升黜、任免、赏罚、褒奖、贬斥等方面的消息;五、各级臣僚的章奏疏表和皇帝的批语,没有一般新闻和言论。”可见,邸报的内容与史官所记录的内容大多相互重合。与此同时,邸报的传播和历史一样是跨越时间的。后朝在修前朝历史时,也将邸报所载视为历史资料加以利用。明代沈德符曾说:“历代实录,仅记邸报所列。”黄宗羲在《弘光实录钞自序》中也谈到:“寒夜鼠啮架上,发烛照之,则弘光时邸报,臣蓄之以为史料者也。”这表明,邸报所记叙的内容先是从历史记叙中剥离出来自成一体,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又与历史记叙重新相融。
第三从功能角度来看。中国的历史记叙贯穿着浓厚的以史资治、经世致用的实用主义思想,这种思想的传承意味着治史应为统治而用。如王夫之的名言:“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载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无由也。则恶用史为?”即感叹历史应该发挥资治、垂训之用。再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本身就是从经世、资治出发而著。有学者认为,古代史学经世致用的宗旨是为了“资治”,其参照系是王朝盛衰治乱和成败存亡,亦即通过对前朝往代之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的纵向考察和借鉴,为历代王朝全面制定治国经邦的大政方针提供有益的历史依据和启示,并达到改进政治和巩固统治的目的。
与此类似,设立邸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使统治者的意识形态能够传播得更加遥远,以保证在广阔的疆域中,能够维持思想上下统一的局面,从而有助于国家统治。如唐代邸报的主要编纂者是进奏院中的进奏官,他们把从中央文件中摘抄的内容和搜集到的其他资料汇编成册,交送距离京城较远的地方长官。虽然“唐代对‘邸报的管理比较宽松,没有太多的限制”,但邸报的后期发展表明,作为一种官方报刊,一旦邸报传播的信息对统治者带来了不利影响,将招致统治者的严格管理,使其完全为统治利益服务的本性表露无遗。这一点,可以从宋代的定本制度以及清代的“京报传抄伪稿案”得到证明。宋代内外矛盾重重之时,各进奏院所编纂的邸报也出现混乱,于是宋代统治者先是于公元981年整顿进奏院,设立了都进奏院,明确规定“禁载”内容,对邸报进行集中管理。更于公元999年设立了发报前进行审查的“定本”制度,规定进奏官必须按照统治者审定的样本进行发报,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新闻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在清代乾隆十五年出现的“京报传抄伪稿案”中,前后三年间,凡传阅、抄送这期《京报》者都受到严厉查办。这种株连与处罚,显然也是为维护统治利益而展开的政治斗争。endprint
新闻记叙作为一种记叙形式,似乎独立于历史记叙之外,自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但二者在作者、内容、传播,特别是其在社会政治系统中功能定位的高度相似性,清晰地表明了新闻记叙与历史记叙难以分割的亲缘关系,使新闻记叙从发端伊始便携带了历史记叙的传统基因,为后来历史记叙精神传统在新闻记叙中发挥影响力埋下伏笔。
二、早期历史记叙真实性观念:从“多闻阙疑”到“实录”
中国史家的“信史”思想深入人心,力求历史记叙反映真实史实,说明历史记叙对真实性的追求由来已久。
自古就有的史官制度为历史记叙提供了重要作者,为历史记叙世代相传提供了制度保证。唐代刘知几认为:“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沓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刘知几道出了史官对于历史文本存续的重要性。据学者考证,中国自上古三代已有史官,夏代有太史令;商代有尹、多尹、乍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北史、卿史等史官官职;周代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等。在神权政治的背景中,三代史官具有崇高地位,即便是君主也非常重视其对历史、文化的读解,有学者据此认为三代史官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源头。若果真如此,三代的历史记叙显然具备了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威,这种绝对权威性的存在,必定遮蔽了对不同观念、真伪之辩的广泛讨论。
至春秋时期,随着《春秋》、《国语》、《左传》等著作的问世,上古三代形成的历史记叙文本的唯一性和绝对权威性受到挑战。如《公羊传》中就反复提及“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意在指出,不同的人对同一事件的认识具有差异性。“异辞”情况显然是一种现实存在,史家又如何处理呢?这一时期,史家已经产生了最大限度保存史事真实性的自觉。如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提出“多闻阙疑,慎言其余”,意为广见博闻,并将疑问悬置一边。他在编辑《春秋》时,看到《昭公十二年》载,“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根据青年时代的亲身见闻,孔子认为“纳北燕伯于阳”应该是“纳北燕公子阳生”之误。但他尊重鲁国史记原文,不率尔以自己的记忆为准去修改《鲁春秋》。对此,《谷梁传·桓公五年》评论说:“《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清代纪晓岚也曾指出,当时史书作者有“疑以存疑”、“见疑则录”的记叙方式。他谈到:“(《国语》)所记之事,与《左传》俱迄智伯之亡,时代亦复相合。中有与《左传》不符者,犹《新序》、《说苑》同出刘向,而时复抵牾,盖古人著书,各据所见之旧文,疑以存疑,不似后人轻改也。”
历史记叙从上古三代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到春秋时期对于“异辞”现象的接纳,这一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推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其一,从记叙内容的时间跨度看,三代史官所记叙的内容主要为统治者言行和国家大事,大多数文本的记录时间与史事发生时间基本相当。而《春秋》、《国语》、《左传》等历史记叙文本,是对数百年历史的重新整理与编辑,时间跨度大,史料搜集与确认不易。其二,从记叙文本的权威性看,三代史官之记叙具有崇高性、唯一性,体现了国家意志甚至神的意志。而春秋时期的历史记叙,随着作者身份的多样化而出现了内容分化,唯一性不复存在,继而其权威性也打了一定折扣。其三,从记叙风格看,三代史官由于作者及其地位的相对稳定,记叙也相对自有成法。而春秋时期的历史记叙,则可以体现身份地位不同的作者个体的取舍好恶标准,也形成了叙事手法的个性化现象。这样,读者在阅读春秋时期历史记叙时,就可以看到带有作者个性的不同记叙风格。
对此,清代章学诚的相关分析可以作为有价值的参考,他认为,“三代以上,记注有成法而撰述无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记注无成法。夫记注无成法,则取材也难;撰述有定名,则成书也易。成书易,则文胜质矣;取材难,则伪乱真矣。伪乱真而文胜质,史学不亡而亡矣”。所谓记注,就是平时的记录,只是一种简单的记事。而撰述,则是一种多少带有主观色彩的记叙形式。章学诚意为,三代以下,由于礼崩乐坏,记注已经失去成法,取材难,因而出现“伪乱真”的情况。而这一时期,撰述有了定名容易成书,撰述一方面以文胜质,一方面所根据的记注已不够可靠,因而从纪实而言,撰述就是一种不太可靠的记叙形式。这种不可靠的结果,就是“史学不亡而亡矣”。他还以《春秋》和《左传》举例说:“《春秋》比事以属辞,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与夫百国之宝书,以备其事之始末,其势有然也。”
这样,从上古三代到春秋时期,历史记叙从权威神坛走向了世俗社会,同时打开了在世俗社会中探讨真实性问题的可能。春秋时期的“异辞”现象说明,人们认识到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互有差别甚至抵牾,其中必然有真有假。这正是历史记叙真实性观念的一个较大发展。孑L子等史家悬置疑问的处理方式,只保证最为基础的记录的真实,而对于史事的真实性本身,并不做真伪之辩。但历史记叙终究要面对人们求真的心理需求,也就是说,读者总是会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哪种“异辞”才是真实的?战国初期,墨子在证明鬼神确实存在之时,却附带提出了一套检验史事是否真实存在的标准。他在《墨子·明鬼下》中说,大家对世界上有没有鬼神怀有疑惑,但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杜伯之鬼射杀周宣王等一些和鬼神有关的事件,还发生过三代圣王在各种场合下行祭的事,这些事件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世界上是有鬼神的。那么墨子又是根据什么判断这些事件真实存在呢?墨子提出,“是与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为仪者也。请惑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这也就是说,可以用众人之耳目作为判断标准,若有多人曾眼见,曾耳闻,那么这件事就一定是发生过的,是真实存在的。对于三代圣王行祭之事,墨子又说,古者圣王“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采用书之于竹帛等方式,用文字记录下来而传遗后世子孙。这样我们就看到,墨子检验史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标准至少包括两条:一是用众耳目之实来检验,二是用可靠的历史记录来检验。所以墨子在列举每一桩鬼神之事时都要强调一遍,“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春秋”。在这里,墨子一方面向我们透露了,当下之人对历史记叙之史事有不信任的情况,一方面提出了检验史事真实性的标准。这种朴素的检验标准的出现说明,至少在战国初期,就已经出现了关于历史记叙之真实性观念,我们可把这种观念归纳为“闻录性”真实观。endprint
早期史家的这种“闻录性”真实观是对其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并不是一种广泛遵循的历史记叙的真实性标准,也不是对历史记叙的学理性反思。至汉代,史学批评对史家“求真”的论述开始自觉而深入,在对司马迁及《史记》的积极批评中,逐渐形成了历史记叙的“实录”说。一般认为,杨雄是最早用“实录”赞赏《史记》的学者,他说:“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日品藻;《太史迁》,日实录。”但杨雄没有对实录进行更多的阐释。后据《后汉书·班彪传》记载,班彪说司马迁“善述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此处虽未言及“实录”,却也同样在评价司马迁记叙的“求真”特点。有学者认为,班固在对司马迁的评说中正式确立了“实录”说。他在《汉书·司马迁传》中提出:“然自刘向、杨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更有学者认为,这段话是史学批评史上著名的权威之论,产生了相当大的历史影响,此后,“实录”事实上成了古代史学稳居前列的“关键词”。
从“求真”的角度看,班固所言及的“实录”精神主要包含两层内涵:一是“文直事核”,意为文不可曲,事必须明,历史记叙要与史事相符合。班固在撰写《汉书》时,将许多《史记》所载直接取用,足以说明其对《史记》文直事核的信任。二是“不虚美,不隐恶”,意为要持有公正独立之立场,不以个人好恶或统治阶级的强势而损伤记叙之公允。可以看出,早年春秋史家在“多闻阙疑”中呈现的保护事件真实性免于受到个体臆断的损害的观念,在“实录”精神中得以延续,并丰富发展成为一种更高标准的治史要求。
班固所确立的“实录”说,既是对历史记叙精神的总结和提升,也是对历史记叙真实性观念的重要发展。班固以后,后世历代史学家对“实录”精神不断继承和发挥。如南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中评论《史记》“实录无隐之旨”;唐代刘知几在《史通·惑经》中谈到“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后人也将“实录论”视为刘知几基本的史学理论。至清代,史家考据学兴盛,将对“实录”的追求推向又一个新阶段。值得关注的是,后代史家对“实录”的继承和发展,始终未放弃班固所确立的“实录”精神的两个基本层面。
三、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发生
中国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发生并非与历史记叙真实性观念同步,它的产生需要新闻业至少初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新闻传播的专业化,即具有专门的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二是新闻传播的社会化,即不仅有政治力量,更要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闻传播。专业化为新闻业的发展提供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形成新闻自身的发展脉络,为新闻思想的发展提供足够丰富的新闻实践;专业化也能够提供相对稳定和专业的从业人员,从而为新闻思想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心理市场和智力资源。新闻传播的社会化则赋予新闻更为久远的存在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社会化还会向新闻提出更为多元的发展要求,从而成为推动新闻业发展的不竭的动力源泉,为新闻思想的发展与实践提供必不可少的土壤。
以唐代原始状态的新闻纸进奏院状为例,报纸和从业者进奏官的存在,说明唐代的新闻业已经具备了初步的专业化。然而,其社会化程度还远远不足。一是其信源与内容较为狭隘。进奏院状的信源主要来自朝廷,其内容主要为朝廷的政事活动,带有公文色彩。其中有些重大事项,进奏院状的报道较早,在其后朝廷颁发的正式公文中还会再次出现,内容可以相互印证。二是读者群体较为小众。进奏院状的读者主要是各地藩镇和诸道长官,而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大众,影响范围较为有限。在藩镇割据的特殊情况下,进奏院状更像是少数长官独享的“内参”,而并非大众化新闻纸。三是从业者没有进行社会化传播的需求和动力。唐代进奏院的进奏官不受朝廷管辖,多为藩镇首脑的亲信,只对派遣他的藩镇和诸道长官负责。李彬教授认为,“与其将进奏院比作当下的驻京办事处,不如更准确地将它视为某种驻京使团,而进奏官则有似匈奴一类蛮族的使臣。事实上,朝廷与进奏官打交道时,无形中也常把他们当‘使臣而非‘侍臣看待”。这些使臣只需将消息传至地方,并没有向社会传播信息的义务。可以说,唐代新闻业的社会化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都欠缺推动力。社会化的不充分,造成了与政治系统相异的社会力量很难介入新闻业并促进新闻思想的推陈出新。因而,从进奏院状的情况看,新闻真实性观念在唐代尚未显著发生。
至宋代,小报的诞生推进了新闻传播的社会化。小报初现于北宋中后期,兴盛于南宋。它不以服务于统治利益为目的,主要刊载“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虽然小报依旧以政治性新闻为主,但和官报相比,具体内容已具有较大差异。宋人赵升描述说:“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衷私小报,率有漏泄之事,故谓而号之以新闻。”这说明小报信息由多方寻访而来,内容灵活生动,从而更具新闻性。这种差异化生存策略瞄准了动荡时期的信息需求。政局越是动荡,受众的信息缺口越大、需求越迫切,小报也越有生存空间。至北宋末年,政府对社会管理失控,小报不仅有人私下发布,而且社会复制公开出售。这种新型的新闻纸的存在,有效扩大了新闻内容的多元性和受众的覆盖范围与规模,提供了与官方口径不同的叙述,作为一种与政治系统相异的社会力量介入了宋代的新闻业。
小报的出现开拓了新闻思想的成长空问,也初步推动了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发生。在北宋末年的动荡社会中,由于小报内容的广泛流布挑战了官报的权威性,统治者维持思想统一变得更为困难。统治者对于小报的一个重要认识就是,小报信息存在严重的失实现象。小报“始自都下,传之四方。甚至凿空撰造,以无为有,流布近远,疑误群听”。北宋周麟之在《海陵集·论禁小报》中也谈到,小报“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他日验之,其说或然或不然”。这样,小报的存在就把新闻真实性问题明确提了出来。值得关注的是,在统治者看来,“且常程小事,传之不实,犹未害也;倘事干国体,或涉边防,妄有流传,为害非细。乞申明有司严行约束,应妄传小报,许人告首,根究得实,断罪返赏,务在必行”。这也就是说,对于失实的小报需要进行严格管理。这个管理的出发点,与其说是为了新闻记叙的“求真”,不如说是为了无害国体和边防,与其说是基于新闻专业规范,不如说是基于统治利益。这种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显然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在新闻管理中的一种延伸性表现。endprint
自宋始,其后的每一个封建王朝都开始重视新闻管理,规定新闻发布内容和“禁载”内容,禁止民间办报,设立相关律例,对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等。虽然这些强制性规定依然依附于统治意识形态的母体,但这些律例的出现带来的一个“负效应”,就是提出了新闻的真实性要求,萌发了以统治阶级为主体的新闻真实性观念。
宋代以后,新闻真实性观念的萌芽在两个轨道上继续孕育发展。一个轨道是注重“政治为先”的官方新闻真实性观念。官方新闻真实性观念着眼于官方新闻发布的专制性与权威性,判断新闻是否真实的前提为是否符合统治利益,亦即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标准为是否被官方认定。这种观念在宋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中都鲜明地存在,通过对报刊内容的审查、对违规言行的处罚予以体现。如明代皇权高度集中,对邸报的出版,有时也集中在皇帝手中。一般奏章,只能皇帝认可,批了红,不涉及机密,才可以有邸报传抄。同时制定了许多限制邸报出版发行的条令。清代在《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六部处分则例》等法律、法令中,都禁止“讹传”、“捏造讹名”、“招摇撞骗”、“任意捏造”、“骇人耳目”等的规定。前文提及的“京报传抄伪稿案”中,两个低级官员以他人名义写了一个奏稿,反对皇帝到各地巡视,并加上伪造的御批。这篇奏稿交给提塘传抄后,随着《京报》传播四处,影响很大。乾隆将传阅、抄送这期《京报》的所有人员查办,“株连之广、处罚之重,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新闻真实性观念的萌芽在另一个轨道上,则发展为一种更注重“闻录性”的民间新闻真实性观念。这种新闻真实性观念所指称的“新闻”对象,不同于邸报新闻内容。据姚福申教授考证,唐代在使用“新闻”一词时,兼有“新奇的见闻”和“新近的见闻”双重含义。如在唐代尉迟枢的《南楚新闻》一书中,既有作者新近的闻见,又有道听途说的奇闻,还有一百多年前的趣闻,可见尉迟枢是把主观上感到新奇的见闻,不管它的可靠性如何,一概称之为“新闻”②。宋代小报“率有漏泄之事,故谓而号之以新闻。”这里的“新闻”,同样含有“新奇的见闻”和“新近的见闻”两种意涵。明代,从蒲松龄所言“新闻总入夷坚志”看来,他也同样在强调新闻的新奇性。由于这类新闻不像官方新闻那样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力量,因而在真实性方面就有可能遭到质疑。《夷坚志》的作者为表示所说并非妄言,常常在某些“新闻”后面标注信源,一般为某人所说所见,如“广昌黄襄说”、“亲为予言”、“辛亥年,定襄士人樊顺之亲见”等。这与墨子所言的“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非常相似。这种新闻真实性观念对于“真实”的要求非常单纯,只要“有闻”即可,即一种“闻录性”真实。其标准“显然带有明显的不彻底性,它仅仅肯定事件陈述和记录的真实性,不能保证陈述事件本身的真实性”。不彻底的真实性标准,反映了早期新闻传播者对于真实性问题的朴素思考。
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新闻真实性观念的萌芽,都没能予以深入阐述。对官方而言,将新闻视为统治系统的一部分,因而自然将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纳入为政治服务之中,这显然压抑了新闻思想的成长,阻断了对新闻传播本身更多的学理性反思。对民间而言,其新闻真实性观念的确是针对新闻本身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行业自律意识。然而,民间新闻实践在集权统治中的发展备受压制,即便到了清代,既存在大众化传播的民办官报《京报》,又同时存在多种地方小报,但封建专制制度下的报刊管理政策依然僵化,因而民间新闻人也始终没能真正形成一支有力量、有思想的主体队伍。
四、新闻记叙对“实录”精神的继承与实践
19世纪初,西人将现代新闻思想与实践带人中国,促进了中国新闻人、新闻业的发展。至清末民初,新闻管理逐渐失控,由文人转化而来的自由新闻人不断成长,从业者队伍不断壮大,报馆公会、记者公会等新闻团体纷纷成立,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前后出现了三次办报高潮,这些都加速了中国新闻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进程。在越来越丰富的新闻实践中,新闻真实性观念有了重要发展。一方面,通过制定报律严格新闻管理,官方新闻真实性观念的萌芽继续在维护统治利益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近现代新闻业不断专业化和社会化,民间新闻真实性观念开始深化,对新闻行业具有鲜明针对性的自觉的新闻真实性观念开始确立,并对中国新闻业的发展产生了更为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这一时期的中国新闻思想受到了西方新闻思想的启迪,虽然新闻业逐渐建立了新闻特有的记叙方式和话语实践,但历史记叙和新闻记叙的亲缘关系,新闻记叙中的历史传统基因却在这一时期显现了重要的影响力,并影响了民间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发展。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新闻人的“史家办报”思想中。
这一时期,新闻人和学者对新闻与历史之间的关系阐述颇多。有些论述重在阐发新闻区别于历史之独立性,试图建立新闻话语,以及划定新闻学领域。如李大钊曾说:“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历史是过去,旧的,社会状况的写真。”蔡元培谈到:“两者虽同记以往之事,史所记不嫌其旧,而新闻所记则愈新愈善,其异一;作史者可成年累月以成之,而新闻则成之于俄顷,其异二;史者纯粹著述之业,而新闻则有营业性质,其异三;是以我国虽有史学,而不足以包新闻学。”这些论述,都试图表明新闻之为新闻的独特性。
更有些论述重在强调新闻与历史之间的源流、共生关系,并主动以历史记叙精神要求新闻业。如梁启超在著名的《敬告我同业诸君》中说:“西哲有言:‘报馆者,现代之史记也。故治此业者,不可不有史家之精神。”蔡元培认为,“余惟新闻者,史之流裔耳。古之人君,左史记言,右史记事,非犹今之新闻中记某某之谈话若行动乎?‘不修春秋,录各国报告,非犹今新闻中有专电通讯若译件乎?由是观之,虽谓新闻之内容,无异于史可也”。李大钊也认为:“现在的新闻纸,就是将来的历史,历史不应是专给一姓一家作起居注,或专记一方面的事情,应当是注重社会上多方面的记载,新闻纸更应当如此。”章太炎说:“夫报章者,诚史官之支与余裔也。”又说:“日报之录,近承乎邸钞,远乃与史官编年系日者等”,“今史官既废不行,代以日报”。史量才更有名言道,日报“负直系通史之任务”,“同人则以史自役”。endprint
后人将这些思想归纳为“史家办报”,其主要内容就是强调用史家精神指导报刊实践,用历史记叙精神要求新闻业。从当时的新闻思想与实践经验看,“史家办报”也主动继承了历史记叙传统中的“实录”精神,使“实录”成为这一时期新闻真实性观念的内核,对“实录”精神的两个基本内涵都予以深入阐释。
首先,“史家办报”思想继承了“实录”精神中“文直事核”之义。著名新闻人史量才在经营《申报》时,力求全面、详尽、真实地报道国内外事件。尽管当时政局动荡,社会混乱,史量才始终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申报》详细报道了“五·四”运动、“四·一二”大屠杀、“九·一八”事变、“一·二八”淞沪战争……这些都为中国的近现代史留下了真实可靠的社会记录。新闻人甚至还认为,新闻比历史更为真实。史量才曾详细论述说:“日报者,属于史部,而更为超于史部之刊物也。历史纪载往事,日报则与时推迁,非徒事纪载而已也;又必评论之、剖析之,俾读者惩前以毖后,择善而相从。盖历史本为人类进化之写真,此则写真之程度,且更超于陈史之上,而其所以纪载行迹,留范后人者,又与陈史相同。且陈史以研究发扬之责,属之后人;此则于纪载之际,即同尽研究发扬之能事。故日报兴而人类进化之纪载愈益真切矣!”在这里史量才表达的观点是,报纸主要记载和评论当下之事,与时推迁,不断积累,无异于一种新鲜的历史记录。比较二者真实性,新闻因其时效性更强,更贴近当下,故而比历史更为真实。
其次,“史家办报”尤其强调“不虚美,不隐恶”之公正独立立场。如章太炎要求“事不可诬,论不可宕,近妇言者不可听,长乱略者不可从,毋以肤表形相而昧内情,毋以法理虚言而蔽事实,毋以众情涌动而失鉴裁”。章太炎在为史量才题写的墓志铭中,就将史量才比作史官子鱼,说:“史氏之直,肇自子鱼;子承其流,奋笔不纡。”以此称赞他的刚直。胡政之更为鲜明地指出了新闻记者要学习史官那种不畏强权的独立精神:“新闻记者之位置,似乎颇小,但与昔之史官,不无相同之点。惟史官多记载皇帝之起居,新闻记者多叙述民众之生活。史官应有不畏强权之精神,不惜杀身成仁之意志,而兼具才学识;新闻记者亦正如此。”鼓励新闻人用史官精神要求自己。
这种由历史记叙精神全盘继承而来的新闻真实观,呈现出浓厚的和历史传统相通的实用理性主义。内忧外患之交,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新闻业,其要因就像梁启超所言那样,认为“报馆有益于国事”。显而易见,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作为这些新闻人共同的思想底色,与尚未成熟的新闻职业化思想和接受与普及较为有限的西方新闻思想相互纠缠,使大量由知识分子转化而来的新闻人对待新闻业的态度往往是实用主义的。他们将新闻业当作“资治”甚至“救世”的工具,视为实现个体政治抱负的途径。而这时出现的“史家办报”,正是历史记叙经世资治观念在新闻记叙中的进一步演绎,为新闻人这个职业赋予了传统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这也导致了在当时的报刊中,政论、副刊甚至比新闻消息还要重要的局面,也促进了以大众利益为目的的新闻记叙文体的巨大变革,使得新闻记叙的“实录”精神在更广泛的受众中得以实践和检验。
值得关注的是,将新闻视为工具,势必为影响新闻真实性埋下伏笔。例如,最早提出办报要具有史家精神的梁启超这样认识新闻:“鉴既往,示将来,导国民以进化之途径者也。”为实现“导国民以进化”,客观上要报道新闻,主观上要通过观察分析,演绎发明一些对国民有利的主张。同时他还认为,“报馆者救一时、明一义者也。故某以为业报馆者既认定一目的,则宜以极端之议论出之,虽稍偏稍激焉而不为病”。这也就是说,新闻人为了实现对国民的引导,使用极端议论、偏激言论也是应有之义。在这一思想的牵制下,报刊在新闻选择、评论立场方面显然将伤害新闻客观性。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提出“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张季鸾,在提出“四不”主义的同一篇文章中也鲜明地指出:“报业天职,应绝对拥护国民公共之利益,随时为国民贡献正确实用之知识,以稗益国家。”这种将报纸作稗益国家之用的实用主义态度,也成为其在后来抗战时期将报纸奉献给国家、割舍新闻独立性、接受报业审查的一种合乎情理的解释。这样的新闻,显然难以完全做到“事不可诬,论不可宕”。
同为民间办报,宋代之后小报的“求真”要求及其注重“闻录性”的真实观是非常初级而朴素的,为与官报相区别,刻意回避经世资治而专注“新奇”见闻和“漏泄之事”。清末民初民间报纸的“求真”要求,则重归经世资治的历史记叙传统,并发展出了一套传统与现代交融、中国与西方交融的实用理性主义的新闻真实性观念。同为经世资治,古代官报对“求真”的要求是自上而下的,从客观效果上看,其新闻记叙最终成为历史记叙大河中不起眼的支流,缺乏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空间。清末民初报纸的“求真”需求则继承了历史记叙的“实录”精神,是新闻人在不断职业化进程中,主动将新闻职业价值、职业伦理与历史记叙精神予以融合,这时的新闻人类似史官却又胜过史官,因其不仅在记录历史,更具备了自下而上地改变历史的自觉意识和有效实践。
结语
观念的形成总是历史性和情境化的。由于新闻记叙与历史记叙具有亲缘关系,自唐代以来,新闻记叙不断地出入历史记叙内外,受到历史记叙或直接或间接、或正向或反向的影响。中国新闻记叙的真实性观念自宋代萌生,并沿着官方与民间两条轨道发展,或以“政治为先”,或重于“闻录性”。清末民初至现代,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新闻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得以长足发展,为新闻真实性观念的深化提供了土壤。这一时期,通过“史家办报”的突出形式,传统的历史记叙精神“实录”对新闻实践的重要影响得以显现,并确立了以“实录”为核心的新闻真实性观念。这一观念一方面继承了“实录”之“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内涵,一方面继承了历史记叙传统中以经世资治为目的的实用理性主义,从而在新闻真实性上呈现出了与时代相互交融的独特表达。直到今天,历史记叙的厚重传统依然在对新闻记叙发挥影响,以至于中国媒体依然习惯于用实用理性主义调整媒体和政府、媒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虽然中国现代意义的新闻业自西方舶来,并且也只有在现代意义的新闻业中,才真正确立了更为自觉和专业的新闻真实性观念,但必须看到,新闻业一旦在本土扎根,就以一种不可逆的方式被裹挟进民族文化传统之中,逐渐成为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这一点提醒我们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对于包括新闻真实性观念在内的新闻思想的认识,不能放弃历史发展维度的考量,不能忽视其精神、价值中的传统文化基底。唯有这样的认识,才能够勾勒新闻真实性观念发展的历史坐标与价值坐标,真正地面向历史,面向未来。二是对于今天部分业界和学界推崇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及其标榜的客观性的现象,一方面需要对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客观性思想进一步解构,认识其历史性、发展性及其背后所延续的19世纪后期以来对科学的崇拜;另一方面更要认识到,面对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发展,面对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媒体革命以及不可抗拒的媒体时代,西方文化正在全球化和媒体化的进程中占据更大的话语权,获得了更强的感召力,从而有可能将中国新闻业以及其他文化形式裹挟其中,并对其发展施加比民族传统文化更大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们对西方新闻思想的接受,不仅要关注理论本身的内涵,更要关注其背后强大的文化力量,以及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其碰撞后的走向。
(责任编辑:陈炜祺 潇湘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