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瑞琼 颜海清 廉晓红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企业组织,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为缓解农村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难融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小贷公司在运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制度性的约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讨论了小额贷款在中国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台州市;民间资本
由于世界性金融危机,我国经济也受到波及,而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导致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资金链频繁面临断裂危机。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的组织模式最引人注目。
一、浙江省台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用于放款。因此,即便是以18%~20%的贷款利率滚动经营,也不可能有很高的杠杆经营。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必定遇到的瓶颈。
虽然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实际上困难很多。一是由于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法与银行同业拆借,只能按企业贷款执行,使得小贷公司的融资成本普遍较高。而且由于银行对风险的保守态度,不肯轻易放贷给小贷公司。即使可以从银行融入资金,经营成本以及各类费用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几乎没有,即使从风险角度来看不允许其吸收存款是合理的,但是限制小贷公司对外负债似乎有些极端了。
(二)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不准确
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因此同样是经营三农贷款,但在享受的政策上却被区别对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就规定了减免政策。再有就2010 年颁布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很多涉农贷款的有税收减免政策,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不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这就大大制约了它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的积极性。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税收过多且是按一般服务业的标准纳税,如全额营业税5.6%,企业所得税25%,20%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据台州市黄岩区工商分局的有关资料,联科、亿邦、中业3 家小贷公司的平均税负比例为24.53%,平均资本回报率为10.91%。
(三)高额的贷款管理成本
与银行相比小贷公司没有专业的从业人员,不具备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以至于小贷公司的的客户为高风险客户居多。因此小贷公司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从贷款的五级分类来看,小贷公司基本不存在正常类贷款,贷款的主要构成为关注类贷款。此外,由于其贷款以临时性资金需求为主,使得小贷公司缺乏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再由于上“三农”群体虽然资金需求面广泛但金额少,导致贷款管理成本较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与贷款期限严重不匹配,但同时由于借款人的风险难以把握,贷款期限长的话面临的风险将更大,这也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成本高。
(四)业务种类受限
目前,我国小贷公司只能从事放贷业务,其经营范围有严格规定,不许多元化的业务发展。即使现在浙江省现在开始允许小贷公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为尝试扩展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但小贷公司的业务仍旧受到较多限制。
二、 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减轻税务负担,提高小贷公司发展积极性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征税标准可以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台州市地方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的政策,制定相关的扶持制度,尽量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致力于减少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增加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补贴,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适度放松融资政策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后续资金问题,运用多种措施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显得很有必要。一是深化与银行的合作机制。双方共同寻找共赢的合作模式,二是适度提高小贷公司向银行的融资比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推进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支持,努力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业务结算等业务提供便利。
(三)改变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
理论上来说以资金融通为业者即属于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符合此项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的是小额、分散的营利性融资服务,和大型商业银行的具有明显的互补性。这样来讲,应该在制度上把小额贷款公司归类为金融机构,以形成我国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壮大、而且对国家的监管实践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银行业非存款类公司制金融机构应该是小贷企业的定位方向。
(四)扩大经营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增加其对民间借贷的中介业务,将中介业务引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一方面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扩宽其业务面,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从而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获利空间,防止小贷公司出现无款可贷,无事可做的现象,使之持续有限的发展。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中介有助于民间借贷发展的合法化趋势,让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发展不失为解决民间资本流通的一个重要途径。(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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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林生,杨德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约束与对策建议[J].经济问题,2014(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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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凌海波畅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扩张与信贷服务———基于浙江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13,(3)
注解:
① 数据来源于杨林生、杨德才的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约束与对策建议 》此文中数据出处为台州市黄岩区工商分局以及作者的现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