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远驰 刘小明
摘 要: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过程中,阳光私募已经成为一股重要力量,在资本市场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引入更让阳光私募迎来了“春天”。本文首先介绍了阳光私募的内涵和风险特征,随后评价了2014年阳光私募基金各策略的表现,最后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
关键词:阳光私募;发展;建议
在过去的2014年对于投资者来说,算是丰收的一年。虽然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不过20余年,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都还远不够完善,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极不丰富,但在2010年股指期货引入中国对冲市场之后,中国正在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开始真正发展,2010年也可以说是中国对冲基金-阳光私募的“元年”,而后阳光私募基金就呈“井喷”式发展,从2010年发行数量仅为723只到2014年的4796只,发行规模也从2002年的751.62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4796亿元,就2014年的表现而言,2014年各月主基金的发行数量与A股走势大体吻合,呈现震荡上扬的态势。
一、 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内涵及风险特征
1、 阳光私募基金的内涵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银行的第三方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股指期货市场,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最大的区别在于透明化、规范化,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不同于私募股权投资仅在一级股权市场进行相关投资。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而发行设立的证券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2、 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特征
(1)集中风险
此类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过于集中的将资金投入一种策略、行业或是资产之中,从而当此种策略、资产、行业可能出现亏损的时候没有别的相反的操作能够将其对冲并消减风险。此种风险可以通过严格的规则来予以规避,如对每种策略或是资产有一个投资比例,并建立止损规模。
(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阳光私募基金所投资各大市场,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一般来讲,新兴市场由于其政治的不稳定性,以及监管体系不够成熟,经常处在变化之中,其政策风险也会大一些,而发达的市场也并非没有政策风险。
(3)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也可以被称之为信用风险,有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自身的违约可能性,由于对冲基金的操作大多采用杠杆操作,虽然在杠杆比例上有所限制,但是杠杆操作会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时,会有大量的借贷和保证金交易,且杠杆比例越高,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根据NBER(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的统计显示,阳光私募的平均杠杆水平低于投行的杠杆水平14.2。
(4)估值风险
此类风险是由于对基金净现值估计的偏误产生的。阳光私募基金经理人需具备较丰富的衍生品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当今市场上的基金经理一方面对行情的把握、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往往对自己能力过于乐观,往往会出现决策上的失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不完善或设备故障而引致的估值不准确也是造成估值风险的原因之一。
(5)缺乏透明性
由于对冲基金很多不需向外界公布自己的投资数据,也不像共同基金一样受到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管,因此,对冲基金的风险往往较大且不能得到纠正。
二、2014年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各投资策略表现评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阳光私募行业全年整体平均收益达到30.9%,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超过50%。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私募行业
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的投资也越来越多元化,包括在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出现的债券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目前接近67%成的阳光私募基金采用此策略,全年平均收益达到31.40%,其中行业前十收益均超过110%,创势翔、滚雪球、泽熙位列行业前三。相对价值策略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产品、卖出相对高估的产品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该策略基金2014年的平均收益为15.07%,该策略风险小,投资机会确定,收益稳定。债券策略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债券策略基于杠杆设计,单只产品的規模相对较大,多家债券私募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2014年债券基金的平均收益为15.40%。期货策略主要的投资标的为商品期货,该策略的基金通过研究大宗商品现实的供求关系,根据对该品种预判的价格走势做出多空仓的操作,2014年平均收益为66.21%。阳光私募行业自诞生开始,到2007年迅速发展。2014年阳光私募行业发行市场出现井喷,新发产品2479只(其中包括393只子基金),阳光私募行业的前景呈现整体上升趋势。
三、促进我国阳光私募发展的建议
1.加强立法
我国现阶段对于阳光私募基金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漏洞。因此,我们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体系,为阳光私募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以法律来约束基金行为,促进阳光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
2.加强和完善阳光私募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阳光私募基金因为自身私募基金的特点,很多自己的数据不需向外界公布,这就造成了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及时准确的披露信息对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大有裨益。在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也非常不规范,有大量数据、信息未公开,同时已披露的信息没有统一的规范、格式,这就不利于投资者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整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国际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同步,形成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基金的运作更加透明、规范、有效,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
3.提高基金管理人专业素质
在阳光私募基金中,大多数基金业绩低于市场基准水平,私募基金经理在对市场时机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把握上有所欠缺。同时,基金投资同质化现象严重,可以看出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专业素质方面有待加强。因此我们应该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培养人才对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的操作能力,多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同时也要从投资理念、投资技巧、风险控制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改善。(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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