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成为“体验”真正的主角——浅谈语文教学语境下的“体验”

2013-08-15 00:50
当代教育科学 2013年22期
关键词:学段体验课程标准

● 刘 禾

“体验”在心理学、哲学、教育学领域都有各自概念的界定,在语文教育领域,目前对于体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新的教学理念的 “体验”。二是作为教师组织教学的策略的“体验”。三是作为学生学习的方式和学习活动的“体验”。

一、作为教学理念的“体验”

“体验”作为一种教学理念,最为直观的呈现是在课程标准当中。这一理念尤其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不同于传统教学当中学生与教师之间单向度的知识传授和道德教育,它强调的是教学内容在传授的过程中既要有理,又要入情,也强调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人感受,学生应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学习当中。同时,这一理念体现出了语文学科知识的内隐性的特点,认识到了语文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知识的根本所在。在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的阶段目标中,第一学段提到“获得初步的情感体验”,第二学段提到“能初步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第三学段提到“在阅读中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第四学段提到“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并“能说出自己的体验”。从体验他人的思想情感到获得自己的情感体验并表达出来,课程标准根据各学段学生的基本认知水平为“体验”制定了学习目标和方向。

二、作为教师组织教学的策略的“体验”

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当中有 “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思考”的要求,在评价建议中强调“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可着重考察学生对形象的感受和情感的体验”。教材编写者也在教材当中表现了对“体验”的重视和对教学的指导。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提出的三种基本学习方式之一是“活动体验”,必修二的“慢慢走,欣赏啊”专题,教材的呈现方式就是“活动体验”。

在课标指导下开展的课堂教学中,“体验”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为教师广泛使用,有的时候甚至成为纠正过去“填鸭式”教学的“利器”,教师通过“体验”来突显语文课程的人文性,目前,“体验”这一理念往往借助于语文课堂活动的开展来表现。教学活动是“教师为达成教学目标,运用现代教学理论整合课程资源,对教学进程中各要素进行系统分析,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情境,以指导教学顺利实施而策划的活动方案。”[1]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对“体验”和语文活动的过分强调和追求,活动多余,使得语文课堂在热闹的表象下,出现由于活动方式不当,造成活动脱离教学内容,甚至产生冲突。更多的情况是,活动的重心不在语文,而在于强调一些人文主题,甚至是为活动而活动。当语文活动选择了不恰当的方式,脱离了文本,背离了教学目标,甚至忽略了学生真正的需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有价值的“体验”。

三、作为学生学习的方式和学习活动的“体验”

“体验学习是指学习者在社会、生活实践或具体案例的分析中,通过学习者的亲身参与和互动,及对情感、行为、事物和策略的内省体察,从而掌握某些技能、策略,最终形成能力和某些行为习惯,建立某些情感、态度、观念的过程”,[2]在语文教育的语境下,“体验”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中进行学习实践,通过自身的体会从而提高自身的语文素养。然而结合前面两方面的分析,我们目前所关注和强调的“体验”更多的是把“体验”看作教师的一种教学策略,所以,体验式教学实质上由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在以“体验”的名义下进行的活动当中,仍然在被动地接受教师传递的信息。

也有研究者认为,“真正的体验学习并非以知识为本位的课堂学习,而是指在某种特定的场景中,去引导学生感受探索知识的艰辛和愉悦,培养探索未来知识的意识、兴趣和精神,通过学生的亲身经历和反思内省,不断提升自我概念,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促进人格升华的户外团队活动。”[3]这显然将“体验”与课堂环境割裂了开来,与课程标准和教材理念是相悖的,脱离了教学环境的“体验”,在教育语境下讨论是毫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体验”的关键在于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这种主体性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更应该从根本上为教师所重视。然而我们目前的“体验式”教学策略,一方面泛化了语文学科的教学内容,使语文课变成了人文讲座,另一方面,所谓“体验”只是热闹地走个过场,而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和作用。新的课程标准中,“体验”在目标、教学建议、评价建议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写字方面要求“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在阅读方面要求“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味和审美情趣”;写作方面要求“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口语交际方面要求“耐心专注地倾听,能根据对方的话语、表情、手势等,理解对方的说话观点和意图”;综合性学习方面要求“能自主组织文学活动,在办刊、演出、讨论等活动过程中,体验合作与成功的喜悦”。所以说,“体验”并不是一种可以具体说明的教学策略,而是一种意识,它不应该是教师刻意安排的,而应该成为自然而然的习惯,贯穿于教师与学生开展的教学活动的始终。学生不仅应该体验获得知识的过程,更应该去体验发现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内容,确定学习内容的过程,“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不应以模式化的解读代替学生的体验和思考。”我们常常说,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4]三者之间地位平等,但是教师的引导地位、连接学生与文本之间的桥梁作用必须突出,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引导过程中教师必须要注意的是把握好控制的度,立足于教学内容和文本,让“体验”成为一种教学意识,成为学生的一种学习习惯,而避免让课堂教学成为教师绞尽脑汁打造出来的表演舞台。

[1]张秋玲.语文教学设计:优化与重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8.

[2][3]刘艳军.正确处理体验教学和课堂教学的关系[J].教育理论研究,2007,(2).

[4]蔡成德.新课标背景下文本细读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应用[D].苏州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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