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菁, 张健 ,孙彦超
摘要: 教师教学评价是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必要环节,是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高校教师教学缺乏综合性评价的现状,本文从评价目的和原则、评价主体和内容、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结果反馈等方面着手,对构建高校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研究。
关键词:教学评价;高校;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9-0055-02
教师教学评价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的活动,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促进教师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的有效手段,能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对于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切实调动和发挥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帮助教师本人和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等方面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教师教学评价的现状
国外教学评价起步较早,大多数大学都通过学生分级评价的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目前,我国的大学教学评价已在多种层次得以体现,有的注重系统性、有的注重诊断性,整体来说,缺乏对教师教学过程以及教师发展的评价,即缺乏对教师教学质量全程化和系统化的整体评价[1]。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评价主体和内容有待多元化,缺乏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综合性
1.在评价主体上过度强调学生对教师教学行为
的评价,而忽视专家、领导、同行和教师自评等其他主体的评价;2.在评价内容上,主要局限在课堂教学,而对教师教学反思和教学研究等课堂教学之外的教学活动评价不足。
(二)评价指标有待完善,缺乏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有效性
这表现在:1.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不平衡,偏重于课堂理论教学,而对其他教学环节、教学过程以及教材使用的监控较少,对实践教学环节监控不力;2.评价指向于教师,对学生关注不够,没有让学生从自身的角度评价其在教学中批判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的成长和发展程度[2];3.评价标准不能很好地体现发展性、形成性评价的要求;4.指标体系一般是由教学管理部门设置,没有真正从评价主体的角度考虑,难免有所偏颇。
(三)反馈体系有待健全,缺乏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效性
表现在对反馈信息的落实解决和跟踪不够重视,在整个具体的反馈实施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反馈信息,特别是对某些跨部门的反馈信息很难跟踪,不能形成闭环反馈链,某些重要信息被掩盖。
(四)良好的制度保障急需形成,缺乏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长效机制
有的高校在教学评价时,为了保证制度上的完备,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规章制度,具备教师教学评价的实施办法,但没有遵照执行,教学质量的持续保证与稳定提高受到很大影响。
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教师教学评价体系是教师行为的塑造体系,其构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即学校政策上的大力支持、确定具体实际的评价目标和一套有效的评价指标。高校应该成立专门负责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的专家组,从方案的制定、实施到结果反馈与申诉处理,全程参与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工作,及时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学校和教师发展的需要。笔者根据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和要求,结合从事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经验,力争构建一套合理、务实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师教学质量全程化和系统化的整体评价。采取的方法是:研究相关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政策文件和期刊文献,结合学校发展对教师期望和教师实际情况,明确评价的目的与原则,设定评价主体和内容,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优化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
(一)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体系,有助于多渠道收集各类教学信息,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教师发展,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使教师精心组织教学,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评价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客观的原则。科学性表示评价的指标、方式和程序等必须是科学的,有一定的理论根据。客观性表示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结合教学工作特点,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反映教学的真实效应。只有确保评价的科学、客观性,才能使评价产生有益的作用。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相互参照、互为补充,将会减少评价的片面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可操作性和说服力。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内容要全面,应涉及教学的主要环节。由于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4.制度化原则。评价体系一旦形成,必须制度化,坚持贯彻执行,形成长效机制。
(二)评价主体和内容
合理确立评价主体并有效发挥其功能,是教育评价成功的根本保证,直接影响到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结果和效果[3]。目前,广泛提及的评价主体有学生(评价当学期除重修重考以外的在读学生)、专家(包括学校教学督导员或者聘任的相关专家)、领导(包括校级领导、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和下设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同行(包括同一个院系(教研室)的教师或承担相同学科相近课程的教师)、教师自评。上述各评价主体有其不同的适宜评价的内容,因此,根据评价内容,充分发挥各评价主体评教的优势,针对不同的评价目的科学选择适当的主体组合。
(三)评价的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评价主体和内容,制定适于各主体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将各主体熟悉的、能掌握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的内容,并划分适宜的评价等级,而每项指标所占的权重能够有一定的引导性,给所有教师一个信息,就是学校对教师的期望,各高校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对于各主体在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笔者根据专家咨询法、文献法确定如下:学生评价占50%、专家评价占25%、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各占10%、教师自评占5%。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教师申诉
评价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评价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到教学的相关过程,进行有效调节,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反馈是教学评价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其作用是:使评价体系成为闭环,从而使其优化成为可能;为调控奠定基础;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的情况,改进教学工作;帮助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管理中的问题,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在进行反馈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诊断与改进的功能,减少其功利性,达到其帮助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改进教、改进学、改进管的目的[4]。这里有纵向反馈与横向反馈,如下所示。
建立切实可行的申诉机制,保持复查、申诉渠道的畅通,对评价体系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教师对评价结果的有关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规定程序进行申述,申请复查,以期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此外,还应重视对影响教学水平客观环境因素的研究并将其纳入教学评价中[5]。如很多教师重科研、轻教学,学校应合理核定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改善教学管理环境等,保证教师有更好的状态投入到教学当中。
任何一个标准都有不足之处,任何事先设计好的评价体系都会发现存在缺陷,可能是内容方面的,也可能是操作方面的,都需要依据学校的现实和发展状况,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一套可行的评价体系[6]。
参考文献:
[1]王晶.高校教师教学评价方法的研究与探索[J].教学研究,2009,(9).
[2]宋燕.我国大学教学评价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现代教育管理,2010,(8).
[3]樊小东.试论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主体的选择[J].教育与职业,2007,(5).
[4]张安哥.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5]李春玲.高校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在我国的实践发展和理论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5,(4).
[6]王运来,李国志.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