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封口费”现象看记者的价值取向

2009-04-29 01:15
新闻世界 2009年2期
关键词:封口费新闻专业主义职业精神

李 洁 景 宜

【摘要】2008年9月25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有些真假记者赶到出事煤矿,不报道事实,却领取了封口费,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造成了恶劣影响。本文旨在探讨记者在报道这类新闻事件时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利益取向 新闻专业主义 职业精神

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对于新闻事实的选择往往受制于其自身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决定了新闻信息的质量,行业的特殊性要求记者在报道事实要有公众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从广义上讲,记者个体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新闻媒体的定位。

所谓价值取向,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場、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倾向。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①

一般来说,传媒的价值取向就是传媒在创造新闻价值活动中倾向某种价值的选择,决定新闻价值创造的某种主导方向。由于新闻记者是对客观事件最直接的接触者,大众传媒中的信息往往都要经过记者的筛选,那么,一线新闻采编人员的价值取向在大众传媒中所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决定了记者的工作态度甚至大众媒介的定位。价值取向的偏差往往给记者本人及其所供职的新闻媒体,有时甚至是新闻行业带来恶劣影响。在2008年10月29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后,28名真假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映射出了记者在采编新闻时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取向和专业取向,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到了信息的质量。

一、记者的利益取向

记者的利益取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追求其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服务社会大众为动机;另一类是满足其个人或小集团的物质欲望,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一)记者个体的利益取向

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价值取向是封口费产生的主要原因,这种取向使得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以自身或媒介的经济利益为主导。在新闻事件发生时,他们第一时间到场,往往不是为了新闻的时效性,而是利益的追逐,不断和出事一方讨价还价,价码合适,息事宁人,价码不合适,那么就会以“曝光”相威胁②,这种取向的特点就是最大化的追求新闻事件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信息本身的社会效益,严重地危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导致新闻媒体逐渐演变成舆论的绑架者,使得媒体丧失其公信力,从而造成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逐渐丧失。近段时间曝出多起媒体记者领取矿难封口费事件,暴露出了新闻业界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我们要从记者、媒体这两个方面探讨。

在新闻采编的过程中,记者作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对信息具有把关的作用并且直接对大众媒介负责。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使得大众传播也出现各种不同的效果。

大众媒介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道德具有广泛强大的影响力,并且垄断着某些稀缺的传播资源直接赋予了新闻自己独特的权力,在整个封口费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记者逐渐由被动收取到主动索要,最终演变成了对权力和经济利益的追逐,部分记者从事新闻行业的初衷往往是好的,但是面临利益诱惑或是物质生活匮乏,渐渐屈服于利益追求。

(二)传媒整体的利益取向

当个体面对封口费屡试不爽,那么其所供职的媒体也必然会尝到甜头,由此而产生了一大批靠封口费生存的媒体。这类媒体分两类,一种是正规经营的媒体,并且具有正规刊号,封口费对于这些媒体只是其副业,主业仍然是新闻传播。另一种“媒体”,名义可以称之为媒体,但其实质是利用重大危害生命的安全事件敲诈的非法团体,就是所谓的“非法媒体”,这种利益集团不是以服务公众为目的,而是最大化地追求经济效益。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媒介也要适应这种新的经济体制。一方面使得受众能获取质量更高的信息,另一方面也使得媒介向能使其获得最大利益的受众倾斜,过度追求其商业利益必然导致了其在社会效益上的缺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发表文章说,一个优秀的主流媒体至少应该保持这样的品质底线:它的社会品质是紧紧把握着时代脉动的守望者,它的价值品质应善于击中社会绷得最紧的那根弦;其次它应该是独立的,与社会现实、与利益集团、与流行文化保持适当的距离。封口费在短期内提升了媒介的经济效益,但是长此以往,这种畸形的生存状态将局限媒介的发展空间。

二、记者的新闻专业主义取向

一个行业,其从业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精神及对行业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行业在未来的发展。19世纪以来,思想家们已经发现,人民之间的权利并不平等。在美国商业化的大众传播媒介那里,私人利益正在侵蚀公共生活。一战后,新闻专业主义的观念深入人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Robert M.Hutchins)为首的出版自由委员会在其经典性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文件中正式号召新闻媒介专业化。在我国,媒介已向市场化迈出了步伐,讨论新闻专业主义的运用对我国媒介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新闻专业主义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客观性:新闻工作者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地、客观地反映事实报道新闻;同时,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把关”时要按照“新闻价值”的中立标准而非个人好恶进行选择。

2、真实性:新闻报道必须真实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不能仅达到部分真实或细节真实,而必须达到整体真实。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生命线,失去了真实,客观便无从谈起,独立也就失去了权威性。

3、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所以新闻媒介的运作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应臣服或接受除行业规范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4、自由性:新闻自由包括采访自由、出版自由、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即“知情权”。

“封口费”事件发生后,记者的新闻专业主义缺失成了学界广泛热议的话题,新闻专业主义再次被重提。

(一)采编过程,对职业精神缺乏专业认识

在这次“封口费”事件中,虽然多名记者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编辑从业资格证》,但是,思想上却并未对新闻记者的职业专业化地看待。历史上,最初的新闻工作者来自印刷行业的发行人或工人、学徒,是一些东奔西走道听途说的“包打听”,社会形象不好,经济政治地位也不高。在传统上,新闻不是专业,相较医生、律师、建筑设计师等一些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新闻工作者不被认为“专业人士”。

但是二战后,随着印刷技术和传播技术的提高以及传播学的发展,大众传媒这一社会公器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广泛意识到。在新闻专业意识得到广泛认知的美国,人们对于新闻职业的尊敬程度也逐渐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穿着体面,出入高层,对信息进行把关,他们享有普通民众没有的话语权。而在我国,尽管新闻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相较于西方较为成熟的新闻学及相关学科,还有一段距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思想没有深入从业者的意识当中。

随着经济来源的改变,媒介的新闻立意也相应的发生了改变。新闻从业人员对于职业及其职业精神认知的缺失,导致了“封口费”记者在采集新闻的过程中身份定位的把握不当。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记者是立场中立的记录者。新闻行业的产品,是对客观事实进行高度选择后的解释,而同时客观性也是媒介公信力的基础,记者职业精神的缺乏其必然结果是媒介公信力的缺乏。

(二)缺乏对新闻媒体具有独立性的特征认识

媒介是社会的守望者,新闻专业主义强调媒介是公众利益的捍卫者,直接对公众的知情权负责。在“封口费”事件中,记者的利益和煤矿老板的利益合二为一③,恰恰违背了媒介传播信息要客观独立的这一原则。美国著名记者普利策在1904年5月为《北美评论》撰写的一篇文章中说:“我们的共和国将与媒体共存亡。维护社会公德,需要拥有训练有素、是非分明、有勇气为正义献身的智能型报人,以及有能力、公正、具有民众精神的媒体。否则,民众、政府会变得虚伪而可笑。一个玩世不恭、唯利是图,或盅惑民心的媒体,最终会制造出一样卑劣的民众。塑造共和国未来的力量,掌握在未来的新闻记者手中。”当记者从煤矿老板那里得到利益的同时,其独立采访权也就随之转移了,媒介也逐渐演变成了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就违反了媒体应与任何利益团体保持独立的原则。新闻采编的独立保证了媒体的舆论监督,新闻专业主义追求的是公正性、客观性的真实报道,这就决定了新闻写作或播报中不能存在对与事件相关的利益集团的意识形态偏向。记者独立采访权转移后,其行为也无异于喉舌功能的丧失。

传媒不仅具有舆论监督功能,更对公众具有社会责任,独立的媒介是这些权利的基本保障。在普利策为《北美评论》撰写文章,50年以后,明尼苏达州亚历山大城的一份小报《公园区回声报》的股東们发表了一个目标宣言,其中说到“一份真正伟大的报纸一定要比任何一个主编的良心或全日主编的良心都要伟大,一份真正伟大的报纸必须要摆脱任何一级全部特殊利益集团的束缚。传媒对于社会的言论环境具有监督功能,传媒有义务对社会承担责任”。

(三)推崇新闻专业主义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社会,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媒介立足于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新闻报道必须采取公正客观的立场,“封口费”事件中,记者无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重大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没有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的立场,影响了政府决策的正确性。

新闻专业主义的客观性要求决定媒体新闻的质量。我国的新闻工作者通过运用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一方面提高了我国新闻媒体的报道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使之成为连接政府和公众的一道重要桥梁。

较西方发达的新闻界来说,在我国新闻行业尚处在发展阶段,封口费的发生正是因为从业人员的职业理念和专业精神的缺乏,而新闻专业主义对于培养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理念具有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徐贵权:《论价值取向》,《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②黄斌:《不说记者的危害》,《声屏世界》,2006年第2期。

③郑馥璇:《角色与立场》,《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作者均系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新闻系2006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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