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

  • 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有说道
    规则伤人,应赔偿损失【案例】郭先生忘了去接放学的孩子,当接到老师的电话后,他匆忙前往。途中,他逆向行驶,将正常行走的肖女士撞伤。郭先生能以自己驾驶的只是电动车而拒绝赔偿损失吗?【点评】郭先生应当赔偿损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郭先生未按规定靠右行驶,更何况肖女士所受伤害同其逆向行驶存在因果关系,故郭先生无疑难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3期2023-06-10

  • 单位决定录用后又拒绝用工,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读者:刘莉莉刘莉莉读者: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这里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00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

    新农村(浙江) 2022年8期2022-08-01

  • 论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
    ;履行债务;赔偿损失一、问题的提出狭义无权代理指不具备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如无特定情况,无权代理通常指狭义的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若未经本人追认,则缺乏合法性的基础,善意的相对人有两种维权途径:表见代理或者无权代理责任,其中无权代理责任规定于我国《民法典》第171条。笔者认为该规定存在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解释予以明确。第一,无权代理的责任的性质需要明确。如有学者认为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是无过失责任,无权代理人的主观因素不影响本人责任的范围。[2]与之类似的是法

    客联 2022年10期2022-07-06

  • 履行损害赔偿责任不适当行为的责任承担
    应有之义,而赔偿损失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中最主要的类型。当责任人以赔偿损失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时,自当以应有的责任心态全面且适当地向相对人履行义务。立法者也以最大程度的善意相信该赔偿义务人能全面履行其责任,受害人所受损害因此会得到弥补,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也会得到重续。然而现实生活中,当责任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时,其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及方式却并非如立法者所料想。当向被履行人支付损害赔偿款时,有的责任人故意刁难受害人,意图借助自己的履行行为让相对人感到难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02-05

  • 基于安全性风险评估与保险机制的可用输电能力决策
    效益和面临的赔偿损失风险;然后,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规避赔偿损失风险,并对保费以及电网公司投保后的效益和风险进行计算;最后通过IEEE 30节点系统仿真分析,验证所提方法对于提高电网公司经济效益、控制风险损失的有效性。1 考虑安全性风险的ATC决策1.1 基于最优潮流的ATC计算模型ATC定义为最大输电能力(total transfer capability, TTC)减去现存输电交易量(existing transfer capability, ETC),再

    电力建设 2021年8期2021-08-11

  •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适用问题浅析
    )项的表述即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广泛和普遍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责任人向权利人赔偿损失。它既可能出现在违约行为中,也可能出现在侵权行为中。《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我们在研究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问题时,实际是在违约责任的范畴中进行讨论。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如何适用问题笔者认为分三步进行,即“定金额、

    魅力中国 2020年4期2020-12-07

  • 全日制工与非全日制工的辞职程序有区别吗
    公司会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我可以一走了之吗?艾明艾明:首先要确定的是,你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你属于非全日制形式的用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规定,你可以随时提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期2020-11-23

  • 浅析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权;违约方;赔偿损失一、前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主要有三种解除途径,即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针对法定解除规定了法定的情形,但对于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主体并未释明,简单地采“当事人”作为合同法定解除的主体。合同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并且只有在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合同解除作为违约的补救手段,就其本来的功能而言,在于非违约方“合同义务的解放”,由此派生的功能尚包括非违约方交易自由的回复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12期2020-09-10

  • 全日制工与非全日制工的辞职程序有区别吗?
    公司会要求我赔偿损失的。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我可以一走了之吗?读者:艾明艾明读者:首先要确定你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你属于此种用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规定,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即通知广告公司后就可以走人,不存在因此而要赔偿公司损失的问题。如果

    江淮法治 2020年6期2020-05-28

  •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释论
    ;履行债务;赔偿损失中图分类号:DF920.0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0.02.04一、问题的提出《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不予撤销又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其范围。这在学理上被称为“狭义无权代理(表)人责任”。立法上针对狭义无权代理责任所创造出的“崭新”立法例,在解释与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学说分歧:一是认为应借鉴《德国民

    现代法学 2020年2期2020-04-08

  •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分期赔付的适用
    害赔偿制度中赔偿损失责任承担方式的变通履行方式,在常常涉及巨额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有特定的法律适用性和社会需求性,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让企业分期赔付高昂的修复费用,既能保证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救济,又能让部分企业继续存活,保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性,有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损害就要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实践中,赔偿义务人的主观过错认定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审判人员在适用分期赔付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期2020-02-26

  • 漫谈继续履行的阻却及违约救济方式选择分析
    行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以及合同解除的适用情形进行分析对比,以便守约方更好的进行选择适用。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规定了违约金及违约金增减制度,体现了违约金赔偿为主、惩罚为辅的违约救济功能,故一般而言,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能同时适用。但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是可以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2019-12-14

  • 中国多家航企要求波音赔偿损失
    日也要求波音赔偿损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22日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表示,对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不便评论,“但我们始终认为,相关利益攸关方对波音公司有关机型存在安全隐患抱有关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无可非议。”路透社称,中国航企要求波音就其现有的737MAX飞机被迫停飞及此前订购的飞机延迟交付赔偿损失。报道引述中国航空领域专家的话称,波音737MAX飞机发生两起空难事件后,中国已经停飞了96架该型飞机,占中国航企拥有飞机总量的4%。中国航企损失巨大,每架飞机

    环球时报 2019-05-232019-05-23

  • 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获得赔偿吗?
    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中学生朋友们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留好小票和发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学时代 2018年9期2018-11-21

  • 擅自使用未成年顾客照片做广告宣传,构成侵权
    、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照相馆认为此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仅同意把照片删除,不愿意承担其他责任。评析:关于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问题,生活中并非个例。除了照相馆,在医院以及商场的橱窗中侵害肖像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照相馆未经顾客同意,在微信

    中学时代 2018年1期2018-11-21

  •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
    样性,也导致赔偿损失请求权基础的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违约责任范畴的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范畴的赔偿损失、担保范畴的赔偿损失、侵权范畴的赔偿损失。在不同的基础之下,也暴露出不同的问题,比如,法定解除权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尚不明确,信赖保护利益无法予以明确的界定、无权代理无法确定赔偿请求权基础等等。为此,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合同法中赔偿损失请求权的基础规范以及背后的问题。关键词:合同法 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 侵权责任引言学界通常把

    西部论丛 2018年9期2018-09-04

  • 提起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研究
    起诉条件 赔偿损失一、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之时了解到,自从本地中医院兴建之后,一直没有严格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兴建达到环境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井、渗坑等方法排水,会造成千亿细菌对地下水源和生活水源的严重破坏,有着细菌传播的问题,将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2015年11月18日,江源区检察机关向卫计局提出检察意见,希望该部门及时采取对应监管手段,禁止中医院使用不法手段排放污水。检察机关经调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2018-07-31

  • 论合同纠纷案件中赔偿损失的法律适用—以合同解除和合同违约法律后果为视角
    000)1 赔偿损失的类型1.1 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规定在《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而未规定在《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很明显解除合同并未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5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

    中国建材科技 2018年6期2018-01-25

  • 女消费者敢于为面馆遭遇维权,商家慑法和解
    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屬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

    分忧 2018年12期2018-01-10

  • 住宅商用,如何应对?
    ,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住宅改商用必须经整栋楼的业主全部书面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说,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

    现代家长 2017年5期2017-12-05

  • 民间借贷合同之无效及处理
    返还借款 赔偿损失作者简介:王丽娜,中共忻州市委党校法学理论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基础法学理论。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86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合同无效事实上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彻底否定。我国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无效情形之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0期2017-11-14

  •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
    美倩【摘要】赔偿损失是传统私益民事诉讼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涉及的是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传统的民事诉讼并不能完全适用,其中对于环境侵权案件的赔偿损失能否适用,存在着很大争议。确定能否赔偿损失,对于解决环境侵权案件,完善受害人的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提出允许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提起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分析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损失的范围以及赔偿损失的特点,并提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5期2017-09-16

  •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
    ;责任承担;赔偿损失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有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有关国家机关, 为了预防可能侵坏境公益之污染或破坏行为的发生, 或阻止侵害环境公益之污染或破坏行为的继续进行, 救济已经受损的环境公益, 而以环境公益的民事危害者或致害者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请求,并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判的法律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环境侵权诉讼, 概括说来,二者主要具有如下差别:首先,诉讼中的被告不同。 环境行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2017-05-31

  • 相邻方挤占通道和宅基地怎么办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通道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对于通道,除了另有约定的以外,一般都由相邻各方共同使用,一方如果挤占了通道,客观上会对他方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占用时必须征得他方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他方的通道使用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但是公民在行使该权利时,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侵害通道使用权,还是侵害了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给他方造成实际损失,受害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受损害的一方趁机扩大

    湖南农业 2017年4期2017-02-25

  • 违约金的适用你了解吗?
    违约金请求与赔偿损失请求是否可以共存?本文以一则仲裁案例为引,试对违约金适用的相关问题做一阐释。案情摘要2013年8月5日,甲与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乙将其所有的蛋糕店以人民币25万元价格转让给甲。协议中约定,甲应在协议签订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由于乙的原因,致使甲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甲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乙应按照甲已经支付的转

    中国对外贸易 2016年6期2016-05-14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探讨
    标准等问题、赔偿损失责任中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收录日期:2016年6月1日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中,关于原告的资格问题,立法上基本已经解决。但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关系着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法院的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学界仍颇有争论。尽管在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有涉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5期2016-03-16

  • 拾得钱包后虽未据为己有,错还他人也应赔偿损失
    错还他人也应赔偿损失编辑同志:一周前,我在上班途中拾得一钱包,内有6 000余元现金和各种证件。我在附近寻找并等待失主时,恰巧有人前来认领。因赶着上班,我顾不上核实其身份,也未留下其相关信息,便将钱包交还。不曾想,当天下午,失主赵某却找上门来。我明明是在做好事,未将钱包据为己有,错交他人也并非故意,但赵某因其损失无法弥补,非要我赔偿损失不可。请问:我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读者:胡某胡某读者:尽管你没有据为己有,但你的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你并不因为拾

    乡村科技 2016年1期2016-02-20

  •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
    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李兴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关于损害赔偿方法,德国民法采取以恢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的立法模式,以图实现完全赔偿。我国法应区分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的费用,将恢复原状的费用剥离出赔偿损失的范围,使赔偿损失等同于德国民法上的金钱赔偿,在恢复原状不可能或无法填补损害,或者花费过巨的情形下,才予以适用。这种修正之后,我国法上的赔偿损失并非着眼于财产损失,而是以财产给付方式填补恢复原状所不及的损害。恢复原状的费用支付

    政治与法律 2016年10期2016-02-11

  • 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
    后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与积极挽回损失的行为,不能认为是减少责任的情节。针对特殊预防来说,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与挽回损失或许并不是真正的量刑情节,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悔罪、再犯罪可能性是否减少的资料。就一般预防而言,如果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与挽回损失缓和了被害人与社会的处罚感情,即使被告人并没有真心悔罪,也可以成为一般预防必要。因此,这类情节既可能使特殊预防必要性减少,也可能使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少。行为人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责任而隐瞒事实、毁灭证据与负案潜逃属于犯罪后的常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5期2015-06-08

  • 8岁孩子受引诱惹祸,谁来承担责任
    了小狗,要其赔偿损失。衣某经询问儿子后得知,原来下午儿子与衣某的同事彭某在院里玩儿,刘大妈在遛狗。彭某对小瑞说:“你敢踢那只小狗吗?如果敢的话你就是男子汉。”小瑞跑过去就给了小狗一脚,造成小狗的一条腿骨折。衣某认为虽然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儿子是受彭某的鼓动才会踢伤小狗,刘大妈应找彭某赔偿其损失。刘大妈应当找彭某赔偿损失。8岁的小瑞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小瑞踢小狗这一行为,应当能够预见到可能导致的后果,却依然实施了教唆行为。根

    妇女 2015年6期2015-05-30

  • 赔偿损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响。关键词:赔偿损失; 被害人; 悔罪; 酌定情节; 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F613文献标识码:A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并非完全没有交集,比如以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知识产权为客体的犯罪行为,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说其性质属于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同一行为兼具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双重性质。行为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法律责任的双重性,犯罪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笔者曾把这种民事责任称为“犯罪的民事赔偿责任”[1],这一称谓突出了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联性。犯罪

    现代法学 2014年4期2014-08-22

  • 污水淹农田,损失谁承担
    方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可厂方说,他们不是故意的,已经向有关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所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读者:刘农刘农读者: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除了不可抗力或受害

    山东农机化 2013年3期2013-08-15

  • 收费却不提供服务 物业不仅应当退款还得赔偿损失
    回所交费用并赔偿损失?读者:单翠茹单翠茹读者:你有权要求退回所交费用并赔偿损失。一方面,从物业服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即具有责成相关人员对你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小车进行看护,确保你的小车不受损害的义务,但其却在没有通知你的情况下,私自撤离相关人员,使你的小车处在无人看护的状态,并最终导致你的小车被盗甚至无法追回,明显因违反自身的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

    四川农业科技 2012年11期2012-04-13

  • 委托人无法交付标的应担责
    5350元及赔偿损失40980元。纠纷自此产生。拍卖公司认为,买受人提出的退回佣金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无法满足的,理由是:1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后,依法在省市级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接受竞买人咨询、看样、报名登记,依法办理工商备案。拍卖人派出了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拍卖人在拍卖过程中一切依法合规,拍卖结果合法有效。2 买受人依约前来咨询看样,查验标的,查阅拍卖资料,并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了竞买保证金,买受人取得了合法的竞买资格

    产权导刊 2011年1期2011-12-11

  • 购买变质食品中毒如何要求赔偿
    家肉食店要求赔偿损失?”鉴于此,我刊特邀请了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律师李文成为读者解答。现将回答刊登如下,供参考。信中刘进中所说的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变质食品,食用后发生中毒,经医疗机构确

    中国畜牧业 2010年3期2010-02-11

  • 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的费用、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3期200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