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读者刘进中致信本刊,信中表述:“前几天,我儿子从一家肉食店买了几斤熟肉,回家食用后发生了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600多元。请问,我们如何向这家肉食店要求赔偿损失?”鉴于此,我刊特邀请了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律师李文成为读者解答。现将回答刊登如下,供参考。
信中刘进中所说的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变质食品,食用后发生中毒,经医疗机构确诊属实,受害者可以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经检验调查,证实消费者购买的食品确实变质,就可以向食品销售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要求应当从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被损害情况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