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 婚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责任
或者被撤销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在原《婚姻法》第12条的基础上新增加的规则,规定的是婚姻关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对这一新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怎样理解和适用,以及这一规定与第157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损害赔偿,以及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何种关系,都特别值得研究。对此,笔者发表以下见解,就教于方家。一、《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一)正名与定义1.正名。《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
法学论坛 2022年5期2022-11-06
- 领取离婚证后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史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史某说离婚可以但坚决不会赔偿,我只好妥协,口头同意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不久,我仍想起诉史某要求他赔偿。请问,我若就此起诉会获得法院支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史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而且你提出离婚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很显然,
伴侣 2022年2期2022-03-30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编》都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规范,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注入《民法典》中,充分说明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规范婚姻关系、弘扬社会道德方面的重要意义作用,因此加强《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国内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演进(一)国内现状。原《婚姻法》首次确定了婚姻关系中,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进行损害赔偿。原《婚姻法》中规定的有过错的行为主要包括四种情形,即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和与他人非法同居。在原《婚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2021-11-25
- 天门市办结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共计11.4万余元赔偿金全部履行完毕。近一个月以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两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涉及天门市的38条案件线索进行精准核查,继而对符合索赔条件的7条线索迅速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召集5家涉事企业召开了2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进会,并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案件进行评审,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现所有企业均已缴纳赔偿金。7起案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主要包括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
环境与生活 2021年12期2021-02-03
- 浅论我国离婚赔偿制度的完善
2)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现状分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损失向过错方主张赔偿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在2001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的。该制度是为了顺应当前国际婚姻立法潮流,满足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现实需要确立的。这项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关系法律制度,满足了当今司法实践中保护离婚案当事人合法权
魅力中国 2020年7期2020-12-07
-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分析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但是其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概念(一)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指的是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关系,或者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在合同规定日期之前终止合同关系,其具体形式又包括了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意定解除,就是双方通过协议和协商的方式决定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则是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走完相关程序来解除合同,使双方不受合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2020-11-30
-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过于严苛的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发现,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十分苛刻,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群众的不满逐渐增多。目前,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为:“有配偶情况下和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行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或者进行虐待”。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引发离婚的因素逐渐增多,例如,配偶一方实施性暴力行为、精神暴力行为,致使另一方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是否被纳入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中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2019-12-14
- 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000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可以叫做“离婚救济制度”,第一次颁布是在2001年,旨在保护离婚过程中偏弱势受损害一方。众所周知,每项制度从不完善到完善都是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如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离婚双方的责任明细,但同时也不可否认,这项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中许多的不足之处,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深度探讨研究,才能推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况(一)法律条文中对离婚损害制度的详细解释我国婚姻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2019-12-13
- 论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
阳)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初步适用的理解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犯他人人格权或者具有人身利益的权利而使他人产生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方面是物质财产性的损害,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损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除了在《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论离婚损害赔偿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离婚损害赔偿是指,提出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因一方过错侵犯另一方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婚姻关系走向离婚的地步,所以这里的离婚损害赔偿是被受害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可享有有过错一方的损失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方面,如今离婚损害赔偿成为立法的一大进步。(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征1.离婚损害赔偿中,侵害配偶一方(主体)的特定性;2.离婚损害赔偿,侵害行为的特定性;3.离婚损害赔偿中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2019-12-13
- 双方都有过错, 离婚时还能申请损害赔偿吗?
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姑父现在就说姑姑行为不检点,要求赔偿他5万元。我想问下,姑姑是否应当对姑父进行赔偿?夫妻本是同林鸟,应当互相忠诚,这是法律规定的双方之间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也是夫妻感情基础之所在。双方在一起生活不会总是阳光明媚,也会有冰雹雨雪,需要双方携手共度。人无完人,谁还不能犯点儿小错,但有些错误绝不能犯,比如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这些不仅属于《婚姻法》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也属于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9年1期2019-01-14
- 让损害生态者付出代价
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损害生态环境者担责本次印发的方案,是在吉林、山东等7个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的。《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首先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
农民文摘 2018年1期2018-06-07
-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階段。《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财经国家周刊》)
领导文萃 2018年7期2018-05-18
-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比较分析
学术界对离婚损害赔偿和婚内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研究。一般而言,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尽管都是赔偿制度,但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适用、提出赔偿请求时间、法律规定事由范围和提出前提等方面都存在区别,为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减少社会矛盾,协调好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至关重要。一、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界定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2期2018-04-04
- 2018年起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和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
石油化工腐蚀与防护 2018年1期2018-03-21
- 新疆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用3年时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5月16日,新疆出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本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18年,新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开展案例实践,积累有益经验,探索建立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
新疆农垦科技 2018年5期2018-02-13
- 我国从2018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態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endprint
新西部 2018年1期2018-01-31
- 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次
中国矿山工程 2018年1期2018-01-27
- 违约损害赔偿之比较分析
洲)一、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之比较1.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不同点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最明显的差异就在于他们成立的依据。约定损害赔偿成立的依据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法定损害赔偿成立的依据确实法律的直接规定。在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上,在约定损害赔偿中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害后,受害人是依据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而获得赔偿;而法定损害赔偿,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限度要依据需要证明的具体损害的范围来确定(如果当事人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2018-01-22
-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法律适用
00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某一方过错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物质与精神上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则需要依据法律进行认定,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在社会范围内,基于法律认识的不同,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观点也就存在一定的分歧,一部分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属于精神赔偿的范畴,物质损害赔偿应当建立在过错方是否对受害方造成实质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2018-01-22
- 论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切入点
景下,本文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切入点,对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探讨,为确定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提供参考。一、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损害赔偿之发生原因,分为违反契约、侵权行为及法律之特别规定三种。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的发生原因只可能是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有两类,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理论学说基础。法律规范基础主要指《合同法》第97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2018-01-22
- 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相对比较成熟,我国的民事案件中加入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实践领域中的应用也相对较少,这就导致了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不够成熟。同时,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而精神损害赔偿本身有属于缺乏明确量化规则的内容,这也都直接增加了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难度。那么,具体而言,什么属于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审理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到目前为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8期2018-01-22
-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断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然而该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进一步完善。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可以救济受到损害的配偶一方道德权益。第二,精神慰抚。精神损害看不见摸不着,是一种无形的损害,不能完全用金钱计量和赔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从“额外赔偿”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与主观过错的关系
晴关键词侵权损害赔偿主观过错填平原则一、专有权与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要件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2款已经明确:“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虽然该条列举的全部客体是否都享有“专有权利(exclusive right)”,尚值得商榷1,但是,就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而言,权利人确实享有一系列的“专有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人只要未经许可进入法定的专有权的范围(其实质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可以控制他人实施的行为),就构成了直接的侵权行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11期2017-11-21
- 山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厅、高院和检察院近期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根据法院判决、调解或磋商的结果,由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用于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的资金。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属于省级政府非税收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该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7期2017-10-24
- 浅析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问题韩凤娇(301700 北京一格(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充分的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责任承担主体、适用情形、赔偿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入手,通过分析论证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这项制度的建议和看法。离婚;损害赔偿;适用要件;责任承担主体;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尤 薇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 许昌 461000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定是对我国婚姻家庭保障制度的重大完善。它的制定不但丰富了我国婚姻家庭体系的内涵,同时也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特征、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弊端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2017-01-26
-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京)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孙海东(210000 南京市玄武湖管理处 江苏 南京)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过丰富,逐步完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举证难、救济范围有限等问题客观存在,有必要从我国法律规定入手,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阐述,并结合实际,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离婚;婚外同居;损害赔偿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1.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按照《婚姻法》第46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后,受害人如何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受害人依据上述规定请求保护人身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分忧 2017年2期2017-01-07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起航
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出,将在全国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确定另行按程序报批。endprint
领导文萃 2016年5期2016-03-23
- 论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林志方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合同法的运用,有利于实现对合同双方行为规范的制约,从而结合相关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地制裁违约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有利于确保合同相关内容的稳定执行。本文对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进行探讨,以实现对合同法的全面认识,结合相关损害赔偿措施的管理和执行,最大限度促使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既定内容进行,有利于减少违约方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合同法;法定解除;损害赔偿合同法的运行,有利于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2016-02-01
-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佛山)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张颖光(528000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广东 佛山)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实施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一系列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离婚损害补偿制度,在预防损害行为、精神抚慰以及制裁等方面都有着独到之处。所以,本文在分析国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制度的完善策略,希望能够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在充满诱惑与物质文明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口)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付钰轩(466000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河南 周口)当下,离婚赔偿制度的制定有效的保障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适用范围狭窄、请求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过于限制等不足,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完善,让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充分体现出它的价值。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一、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的范围在立法中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的范围,采取列举式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2016-01-31
- 离婚损害赔偿之探析
德州)离婚损害赔偿之探析贾喜超(253000 德州学院 山东 德州)婚姻乃是现今社会组成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然而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习惯中,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方式多数由自己内部协商解决,甚少与法律相联系。从建国以来,婚姻家庭法律发展至今,它的立法现状己经有了质的提升。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的正式通过,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该法第46条明确了四种违法行为,只要过错方的行为属于以上四种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就可以依据此条款向过错方请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2016-01-31
- 丈夫不忠,我可要求损害赔偿吗
判决他给予我损害赔偿。这样,一来让他出出丑,让法官教育教育他,二来可以把他的钱要过来,让他没有钱给那个女的,促使他回心转意。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读者 柴美玲柴美玲同志: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指出:“人民法院判决不
农家科技中旬版 2014年3期2015-04-02
- 学精神校体损育害赔伤害偿问事故题中分析的*
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这其中既有法律规定模糊的因素,也有精神损害难以衡量的因素。而在学界,对此难点问题的关注也很少。在中国知网上,以“学生”、“学校”、“精神损害”为篇名进行模糊查询,从2000年至今只找到2篇硕士论文和8篇期刊论文。基于此,我们试图转变一下研究的视角,通过分析已有的法院判决,从中归纳出一些共性和难点问题,为今后处理相关的法律纠纷提供参考。我们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内部网站,共检索到从2000年1月至2010年11月北京市各级法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10期2014-12-06
-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庭审中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告知方女士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后方女士撤回离婚案件的上诉请求,另行起诉要求马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为证明其诉求,方女士提交了两组照片:一组是马先生与一女子逛公园、超市的照片,照片中马先生与该女子态度亲密;另一组是马先生与该女子在房中的照片。法院判决马先生向方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评析]提出损害赔偿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于最高人
分忧 2014年12期2014-09-10
-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目前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赔偿数额偏高、责任方式和支付方式单一、医院责任扩大化等问题。为了探索如何完善国内医疗损害赔偿相关制度,本期特别策划对建国以来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针对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项目、责任方式、死亡赔偿金、赔偿额度、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医疗损害自身的特点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建立独立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以期为国内
中国医院 2014年9期2014-01-30
-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之比较研究*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我国如此规定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法理何在,其在比较法上是否有足够的理论支撑?我国作为典型的继受法国家,制度的制定参考了大量国外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例,[1]结合代表性立法例的考察,来分析我国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发展历史,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了解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一、境外法的考察(一)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地区)1.德国法在德国民法上,解除使当事人互负返还受领的给付的义务(德民原346条前段),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2期20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