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人
- 职业放贷人法律规制的二阶困境
一般而言,职业放贷人是指以获得利息收入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 依据是否需要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职业放贷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经过行政许可的持牌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二是未经行政许可的放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近年来,民间借贷呈现出职业化趋势,自然人从事职业放贷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中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大都将职业放贷人限定为自然人。 基于此,本文将职业放贷人限定为不具备放贷资格而长期从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2022-11-24
- “套路贷”的刑法规制问题探析
借款人需要偿还放贷人本金以及法律规定内的孳息。二、“套路贷”界定和罪名认定(一)“套路贷”的特点1.欺骗、胁迫是虚假合同签订阶段的行为特征。“套路贷”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在合同签订阶段,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合同。目的是获得高额的利息以及掩盖非法的目的[3]。在此阶段,欺骗、胁迫等手段是放贷人经常采取的手段。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即借款人明知放贷人利用各种套路设下陷阱与其签订“套路贷”,借款人仍然选择与放贷人签订相关协议,落
法制博览 2022年23期2022-11-22
-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模式与行为规制
伴产生。“职业放贷人”的规制在学术界与理论界存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职业放贷人”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是一种内化式的风险承担,只要其不吸收公众存款,便不会直接影响金融安全。②参见郭雳:《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溯源与监管创新》,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3期。也有学者认为未经批准的职业放贷行为会形成正规银行之外的“影子银行”市场,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监管与宏观经济的调控。③参见沈伟:《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及规制工具选择》,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还有学者将职业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2年5期2022-11-19
- 职业放贷人审查认定标准
问题的由来职业放贷人是指没有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通过向社会上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获取利息,擅自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我国最早的民间信贷行为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西部,民间借贷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可谓历史悠久。民间借贷具有借贷手续灵活简便、资金到位时间短、获取资金门槛低等优点。民间借贷常发生于亲朋好友、同事同乡等熟人之间,出借资金多为自有,出借金额不大,通常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间借贷是合法贷款机构的最佳
法制博览 2022年36期2022-02-10
-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分析及探索*
机制。3.2 放贷人范围过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工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唯一合法的放贷人。本文认为,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于放贷人范围的限制主要是出于对农村金融市场安全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特殊性质的考虑,但将放贷人范围只限定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免过于局限。理由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商业活动具有一定的逐利性,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与其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农村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8期2021-12-05
-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的影子一直萦绕在这些案件的背后,因此正确认识和认定职业放贷人,对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司法和保护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民间借贷和职业放贷的区别正确理解和认识民间借贷和职业放贷的区别,可以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去理解和认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认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货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是职业放贷人”。因此,根据职业放贷人的概念,可以知道,自然人作为出借人的
法制博览 2021年29期2021-11-24
-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与效力
——基于122份判决的实证考察
利为目的的职业放贷人,其运营中涉及资金数量庞大,人员广,利益关系复杂,多层次、多主体和多环节的资本叠加、行为叠加和技术叠加(1)参见靳文辉:《金融风险的协同治理及法治实现》,载《法学家》2021年第4期,第32页。。职业放贷行为的野蛮生长,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甚至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因此,需要对职业放贷行为加强管制。随着民间借贷领域职业化趋势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出台规范文件予以规制,但因民间借贷的隐蔽性,监管难度较大。金融风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5期2021-11-21
- 自然人职业放贷合法化及路径安排
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4]。可见,自然人从事职业放贷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这一规定在立法上否认了自然人从事职业放贷的合法性。然而,实践中并没有遏制住自然人从事职业放贷的行为,且此类案件有所增加。笔者以“职业放贷人”为关键词,在中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3期2021-06-22
- “裸贷”的法律制度研究
时偿还借款时,放贷人会以取得借贷人的“被害人承诺”为由,将其裸照等个人信息上传至网络。那么放贷人取得的这份“被害人承诺”是否有效呢?从刑法理论上分析,“裸贷”中的被害人承诺应是对置身于风险的承诺,而非对风险结果的承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借贷人对于自己能处分的合法权益是否“真正”的允许放贷人侵害。从表面上看,借贷人以自身裸照作为抵押物与放贷人签订了一个双方合意的可能会“被公之于众”的合同。但实质上即便自己无法偿还欠款,使得当初附条件承诺中的“条件”已然成就,
法制博览 2020年8期2020-11-30
- 合同法视野下“套路贷”的分析与防范
行为模式来看,放贷人首先营造不利于借款人的局面,然后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诱导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将自己的非法目的合法化,最后借助法院强制实现自己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借贷人往往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受犯罪者的欺诈,不注重或不懂妥善保存证据,不能提出有利的抗辩理由。相比放贷人提供的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很难仅依靠借款人一面之词就否认借贷行为的效力,如此就导致法官内心明知借贷行为并非完全公平合理,也只能依据民事证据裁判规则,判处借款人承担
法制博览 2020年18期2020-11-30
- “裸贷”的法律制度研究
时偿还借款时,放贷人会以取得借贷人的“被害人承诺”为由,将其裸照等个人信息上传至网络。那么放贷人取得的这份“被害人承诺”是否有效呢?从刑法理论上分析,“裸贷”中的被害人承诺应是对置身于风险的承诺,而非对风险结果的承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借贷人对于自己能处分的合法权益是否“真正”的允许放贷人侵害。从表面上看,借贷人以自身裸照作为抵押物与放贷人签订了一个双方合意的可能会“被公之于众”的合同。但实质上即便自己无法偿还欠款,使得当初附条件承诺中的“条件”已然成就,
法制博览 2020年3期2020-04-30
- 非法放贷行为入罪的刑法定性分析
给大学生,这些放贷人知道每个做父母的都不会不管不顾自己的孩子。非法放贷人为了保证安全收回自己的资金,要求留下近亲属的联系方式,甚至还会采取极端方式,比如拍裸照,扬言到期钱款还不了,会将裸照发布在各大网站,散播裸照逼迫还款。当然借款的时候这些大学生根本不会想到借款1万,到时候还款数额可能是他们无法承受的30万,甚至更多,可怕的债务压得大学生们喘不过气,无力偿还,这时候非法放贷人就会采取暴力方式催收,如常见的语言威胁借贷人及借贷人亲属家人,或直接网上公布当初拍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2020-04-29
- 论自然人职业放贷的法律性质及其监管
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与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在行为方式上,职业放贷人通过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连续性放贷,实现营利目的,即放贷行为具有营利性、连续性以及对象的不特定性。在职业放贷人法律规制方面,我国立法存在阙漏,导致民间借贷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需要在监管方面做出努力。本文由于篇幅所限,主要就自然人的职业放贷行为进行讨论。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立法方面,并未对职业放贷人进行具体定义,但可以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总结,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2期2020-03-04
- 校园贷款诈骗方式分析
名在校大学生。放贷人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不实的借款合同,以审核费、保证金为由扣除先期款项,伪造资金银行流水虚增放款金额,并进行暴力追債。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11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分析“校园贷”一般会通过微信、QQ、微博等学生经常使用的社交媒体或是在校园学生集中区域发布小广告,并宣称“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学生“上钩”,这些不法借贷公司会迅速为学生办理贷款,并通过设置合同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11期2020-02-21
- “套路贷”特征及主要种类分析
套路贷”中,“放贷人”的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其“借款”只是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义,进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绝大部分“套路贷”的放贷者从根本上就没有想过要“借款人”偿还“借款”,而是以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为目的,通过一步步的“套路行为”占有被害人的财产。侵害客体多 社会危害大“套路贷”的侵害客体更多,相应地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在具体的“套路贷”犯罪案件中,往往在开始阶段犯罪人通过诱骗、强迫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10期2019-12-23
- 浅析校园贷的现状及其定性*
一)“校园贷”放贷人1.涉嫌诈骗罪许多不正当“校园贷”机构往往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在收到学生款项后即携款逃跑,使学生财产严重受到损害,若诈骗数额较大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则按诈骗罪定罪。2.涉嫌侵犯公民名誉权变相暴力催贷是众多校园贷机构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校园贷的放贷人在约定时间没有收到钱款,往往会群发短信给学生亲友甚至将其裸照公之于众。这些行为严重侮辱学生人格,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3.涉嫌制作、复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2019-12-15
- 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规制
贷款的情况下,放贷人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且第三方采用了非法行为构成犯罪标准,那放贷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有实行催债行为的第三方才会承担刑事责任,放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逃避一些刑事犯罪行为。二、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犯罪化的实践需求(一)民事手段无法阻止非法催收贷款行为对于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借款人受到朴素观念的影响,认为合同的高额利率是合理的,而借款人只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二是,民事手段真正能适用的范围有限。在《民间借贷解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2019-12-14
- “裸贷”现象的刑法界定研究
经触犯了刑法,放贷人员涉嫌多种犯罪,公安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裸贷的打击力度。本文对裸贷的含义与特征进行了阐述,并依据刑法理论对裸贷进行了界定,最后提出了如何才能有效防止裸贷的出现,降低社会危害。关键词:“裸贷”:刑法;校园贷引言如今人们的消费意识、消费方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超前消费、贷款消费在高校学生中越来越普遍。消费需求的增多,催生出了更多的网络借贷平台,例如借贷宝、京东白条、借呗等等。但是由于我国对校园贷的管理部规范不严格,导致出现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3期2019-10-21
- 职业放贷人高息放贷被判无效
,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无效。 2014年初,开办农业公司的黄某以建高温大棚需要资金为由,向柳某、仝某借款40万元,雙方约定月息4分。仝某在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6万元后,向其实际支付借款38.4万元。半年后,黄某又向二人借款230万元,月息还是4分,仝某扣除一个月的利息9.2万元后,向其支付借款220.8万元。 在两笔借款中,黄某均写下了借据。其中,在第二笔的借据上,双方还约定,到期未还本金者加收3%滞纳金。拿到借款后,除了借款时被预扣的利息之外,黄某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6期2019-09-10
- 小微企业借贷时间成本与违约风险
——基于P2P网络借贷
2P借贷平台和放贷人用借贷时间这一最直接的参数来识别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同时指出这种识别效应呈现U型非线性关系,进而可以通过这一指标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进行重点区分和监管,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贡献可能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区别于以往采用个人特征信息、信用信息和订单信息作为解释变量,观测其与违约风险的关联关系,本文创新地引入借贷时间成本,即:订单满标时间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借贷时间成本对借款人违约风险的识别效应。相比个人特征信息、信用信息和
重庆社会科学 2019年6期2019-04-22
- 保险怎么走近我们
这笔保险费,而放贷人则通过收取大量驼队的保险费来抵消意外发生的风险。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保险(居然连离婚、挂科这种事情都有保险)。除了沙漠的驼队,在海中航行也是个风险极高的行业,古希腊和腓尼基的商人会向放贷人贷款,用以支付船员的工资和货物的费用。然而在梭伦时代的法律中,对财产损失的惩罚是沦为奴隶,于是放贷人会要求商人支付贷款利息以外的保险费。这些保险契约的传统被延续下来,并增加天气险和盗窃险,同时那些包含着保险费用的船货抵押贷款还经常出售给第三方,这也是证
读书文摘·经典 2019年2期2019-03-22
- “套路贷”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是“套路贷”的放贷人在设定债务或者追讨债权过程中,由于其行为手段构成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设定债务的方式构成犯罪。如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典型手法形成的“套路贷”,行为人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在此类行为中,犯罪行为人设定的债权债务,虽然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但行为人主观确实不以收取被害人的放贷利息为目的,而是企图侵吞被害人的房产、车辆或其他财产,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政治与法律 2019年12期2019-01-26
- 校园“套路贷”治理刍议
“套路贷”是指放贷人以“放贷”为名,设置套路(即陷阱),非法获取借款人财物的放贷行为。校园“套路贷”是“套路贷”在“校园贷”中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校园“套路贷”现象的出现,陆续发生了大学生因陷“校园贷”而自杀、暴力催款等恶性事件,不但严重破坏了校园的教学与科研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涉事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园“套路贷”乱象及其治理必要对于校园“套路贷”的把握需要从“套路贷”特点入手。目前的“套路贷”主要渗透于车贷、房贷和民间借贷三种类型,而校园“套路
21世纪 2018年7期2018-08-08
- “三板斧”斩断“套路贷”黑手
虚假银行流水。放贷人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找到急需用钱的借款人,诱使借款人签订表面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的合同,这部分虚高的借款实际上会给到借款人,但很快又会被放贷人要回。另外,放贷人会要求借款人同时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等。2.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或者单方面认定借款人违约。放贷人会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借款人提前或按时还款,让借款人违约。借款人“被违约”后,合同中的各种违约责任便会生效,高额违约金、赔偿金、续期费等,形成一个巨大的雪球
21世纪 2018年7期2018-08-08
- 高校学生“裸贷”乱象的法律解析
。高校学生轻信放贷人的虚假宣传和低息诱惑进行借款,这是高校学生金融理财知识匮乏和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的体现。而当遭遇不法催收或“裸贷”时,涉案学生多以逃避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这是涉案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匮乏的体现[3]。“裸贷”案件不仅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也频触法律红线,社会影响恶劣。文章以相关法律理论为依据,对“裸贷”行为展开深层次的法律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打防举措,以期从根源上杜绝“裸贷”案件。一、校园“裸贷”行为概论(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2018-04-01
- T县法院民间借贷中职业放贷现象调查与分析
们不难发现职业放贷人的身影。一、职业放贷现象探析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挂着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名义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那么如何区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是职业放贷人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以该出借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通常传统熟人之间的借贷,在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多起诉讼,如果在短期内有大量案件起诉到法院,基本可以判定其职业放贷人的身份。针对我院受理的1601件民间借贷案件,我们统计了单人起诉3件以上案件的数据: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2018-02-26
- 国际法视角下的“裸贷”
——一种主要针对女大学生的性贩卖
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2017年1月19日,甘肃定西警方抓获一名‘裸条’放贷者,并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刑事拘留。”[1]必须指出的是,百度百科对“裸贷”的界定、叙述和介绍,是严重不尽不实的,也是严重含混错乱的。首先,“裸贷”与“裸条”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绝不能混为一谈。“裸贷”是借贷双方以裸体照片和不雅视频为凭据进行的借贷,亦即词条中所谓的“‘裸条’借贷”,裸体照片和不雅视频在“裸贷”中起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2-09
- 校园借贷的刑法问题研究
涉罪主体主要有放贷人和网络平台。以下,本文将分别分析不同主体和行为模式的刑事责任。二、“校园借贷”的刑事责任(一)“高利借贷”行为的刑事责任高利借贷行为在具体操作中分为两大行为,首先,放贷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将借款人拉入“高利贷”的陷阱,诱导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其次,放贷人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的利息,对于不能还款的借款人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并采取“利滚利”的方式获利。1.“借贷”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于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诱导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本文认为,此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9期2018-01-28
- 透视大学生“裸贷”的法律问题
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亲友联系的手段威胁逼迫借款人还款。而其25%甚至更高的周息,使得借贷人在难以如期还款之时不得不继续借贷以新还旧,最终为此背上巨债。目前,“裸贷”已经衍生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除出售借贷人裸照外,还推出了包养,发生性关系等内容,“欠债肉偿”在“裸贷圈”里成为了现实。(一)社会方面“裸贷”目前已形成了一条十分隐蔽的产业链,但相关法律建设相比较为落后。目前关于不良的网贷现象,类似“裸贷”有针对性的法律较少。(二)个人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2018-01-22
- 我国高利贷问题的法律探究和解决措施
的缺失,导致了放贷人必须面对出现“老赖”的状况,提高了交易风险和契约风险,增加了交易成本,这样反而使放贷人需要通过抬高利率的方式来补偿居高不下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大量高利贷案件表明,高利贷的利率,通常来讲,与借贷风险成正比。而社会诚信体制的缺失正是增加借贷风险的关键推手。社会诚信体制的严重缺位是造成高利贷利率畸高的重要原因,也是高利贷极易引发暴力案件的关键因素。由于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放贷人放出贷款的应得收益无法确保能够收回,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放贷人只能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2018-01-22
- 保险是怎么来到我们身边的
这笔保险费,而放贷人则通过收取大量驼队的保险费来抵消意外发生的风险。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保险(居然连离婚、挂科这种事情都有保险),除了沙漠的驼队,在海中航行也是个风险极高的行业。古希腊和腓尼基的商人会向放贷人贷款,用以支付船员的工资和货物的费用。然而在梭伦时代的法律中,对财产损失的惩罚是沦为奴隶,于是放贷人会要求商人支付贷款利息以外的保险费。这些保险契约的传统被延续下来,并增加天气险和盗窃险,同时那些包含着保险费用的船货抵押贷款还经常出售给第三方,这也是证券
风流一代·经典文摘 2017年8期2018-01-15
- 女大学生借“裸贷”被逼“性偿还”
地站出来报案,放贷人杨某被警方抓获。杨某向警方供述,在王颖之前,他已经迫使两名女生“肉偿”。如今,很多放贷者专挑漂亮女大学生作为放贷对象,然后将其“裸条”作为色情资源销售。而一些女大学生在“裸贷”中越陷越深,放贷者随后提出包养、“肉偿”等要求,有些女大学生迫于无奈而顺从。而受害女大学生出于个人名声等考虑,不愿站出来维权,导致“裸条”借贷屡禁不绝。被逼以裸照抵押贷款王颖是山东人,在甘肃读大学。在走上“裸条”借贷这条路之前,她曾有一段无忧无虑的生活,但一切都在
百姓生活 2017年10期2017-10-25
- 保险怎么走近我们
这笔保险费,而放贷人则通过收取大量驼队的保险费来抵消意外发生的风险。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保险(居然连离婚、挂科这种事情都有保险)。除了沙漠的驼队,在海中航行也是个风险极高的行业,古希腊和腓尼基的商人会向放贷人贷款,用以支付船员的工资和货物的费用。然而在梭伦时代的法律中,对财产损失的惩罚是沦为奴隶,于是放贷人会要求商人支付貸款利息以外的保险费。这些保险契约的传统被延续下来,并增加天气险和盗窃险,同时包含着保险费用的船货抵押贷款还经常出售给第三方,这也是证券化
读书文摘·经典 2017年7期2017-07-27
- “还借钱吗?愿意肉偿吗?能介绍妹子来肉偿吗?”
到竟然还被一个放贷人要求“介绍下家”,要求是愿意接受“肉偿”——即还不上钱就提供性服务。对她提出要求的放贷人王某,是秦晓惠去年通过放贷的QQ群认识的他,抵押了裸照和视频后,借款2000元还了2600元,原本以为删掉了王某的QQ,双方再不联系,没想到对方在今年5月份又通过微信找上了她,开口就问:“有相熟的妹儿吗?”秦晓惠警觉道:“什么意思?”王某说,“我可以借钱出去,找原意接受‘肉偿的妹子,价格可以妹子说,吃住路费我包。”秦晓惠问接受“肉偿”是否为必须条件,
音乐周刊 2017年7期2017-06-30
- 规范民间借贷有几招?
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一旦通过,意味著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也能从事放贷业务。央行在《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然而,由于对诸多条款存在较大争议,《放贷人条例》至今未能出台。法律规定方面,影响较大的还有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中国经济周刊 2017年24期2017-06-29
- “民间高利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终因无力还款,放贷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拍卖其房产来偿还。最近,从微信朋友圈中还看到一些受害人及家属自发建群,在网上曝光“套路贷”手法,并提醒后来者莫要重蹈其覆辙。现实生活中,高利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以笔者接触到的案例为例,放贷者往往会通过虚构借款合同、抬高贷款金额、获取银行真实资金流水的方式将高利贷包装成合法借款。从信访人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来看,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均低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息的4倍,且原告(放贷一方)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活动真实存在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4期2017-05-03
- “校园贷”犯罪现象透视与对策
能还不上贷款,放贷人在面向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贷款时,会要求其发送自己的裸照或者自慰视频,以此作为让其日后还款的依据。当女大学生到期还不上贷款时,放贷人会公布裸照甚至是对所掌握的裸照与自慰视频明码标价,在QQ群、微信、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公开贩卖。此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瞄上了漏洞百出的校园贷平台,利用其实施相关犯罪。这里按照“校园贷”相关主体所可能涉及的犯罪进行分类阐述。(一)“校园贷”放贷人1.触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6期2017-04-13
- “裸条借贷”问题研究及治理路径
款的情况频发。放贷人为了收本获利,采用暴力的方法威胁、逼迫借贷人还款,催生出放贷人介绍借贷人卖淫偿债、出售“裸条”、“肉偿”等诸多违法犯罪问题。治理“裸条借贷”问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加强监管、平台加强自律、学校家长加强对学生管理教育、学生提高自身能力。裸条借贷;违法犯罪;治理“裸条借贷”是近两年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新型借贷模式。这种模式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不乏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在此背景下,“裸条借贷”的合法性引发了社会的激烈争议,而由其引发的诸多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4-11
- T县法院民间借贷中职业放贷现象调查与分析
们不难发现职业放贷人的身影。一、职业放贷现象探析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挂着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名义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那么如何区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是职业放贷人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以该出借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通常传统熟人之间的借贷,在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多起诉讼,如果在短期内有大量案件起诉到法院,基本可以判定其职业放贷人的身份。针对我院受理的1601件民间借贷案件,我们统计了单人起诉3件以上案件的数据: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2017-01-27
- 惊呆!女大学生“打裸条”借款,自己傻还是平台坏
安全性。据悉,放贷人专门找高校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下手,他们除了拿女生的裸照作为借贷抵押,甚至还会公开兜售,30元一张。素材聚焦 利率高达30% ,女大学生仍铤而走险据调查,该借贷平台规定的年利率为0至24%之间,但很多大学生借款一周的利率就高达30%,放贷人是如何躲避平台监管完成交易的呢?以借款5000元为例,借款女生要发布6500元的“借款标”,放贷人先转给借款女生1500元,再让她将这笔钱还回去。放贷人收到钱后,再打给借款5000元。借款女生实际只收
意林·作文素材 2016年15期2016-09-18
- 裸贷的姑娘真的无法令人同情
贷群”里的职业放贷人。他们让女生拍裸照作为贷款抵押;如果女生逾期未还,就威胁对方公布裸照。其次,他们的利率极高,借1000元,扣除手续费,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00元,一周却要还清1300元。另一位女孩通过“借贷宝”用“裸条”先后向15个“熟人”借款12万元,仅4个月时间,就欠款25万元。而且,很多放贷人发布信息时强调只借款给女大学生,而且针对的是外地大学生,没有北京的。简而言之,他们盯着的是外地的女大学生,用持有裸照等手段来放高利贷,并掌握着女学生的亲友信息
环球慈善 2016年6期2016-08-01
- 小议“裸条”与民间“高利贷”
照片作为提交给放贷人的借条。当发生借款违约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或者将裸体照片发送给借款人父母作为手段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裸条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女大学生,借款则是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实现,这些平台注册成为用户时需要实名制,要上传学生证等信息。由于在校女学生往往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由此才产生了以裸体照片为抵押物的“裸条”,如果无法归还贷款,借款者赌上的是名誉。更令人震惊的是,网络上居然还出现了公然以极低价格贩卖裸条情况,抵押裸条者即便按时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9期2016-05-14
- 《放贷人条例》制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
2488)《放贷人条例》制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陈雨清1,闫恒志2(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2.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102488)[摘要]以民间借贷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放贷人条例》,将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放开,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从事放贷,进而将民间融资纳入监管,阳光化影子银行,从而促进民间融资良性发展,规范融资市场。然而,时至今日,对于《放贷人条例》各方仍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在准入门槛、资金来源、贷款利率等方面,使得200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6
- 1940年代苏南地区借贷市场的网络分析*
地的地主、城市放贷人和商人。[2]在中国学者对于前现代中国农村社会金融借贷市场的研究中,这一 “负债—卖地”的理论模式非常流行。这一理论认为,在旧中国的农村地区,地主往往同时垄断了当地的土地市场与借贷市场,大多数的地主同时也是放贷人,这一情况在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如苏南,在374个大地主中,42.9%的人也是当地放贷人。[3]对于20世纪初期的中国农村,几乎所有的观察与研究都认为,借贷市场与土地市场是高度关联的。[4][5][6][7][8][9][10][
学术研究 2015年1期2015-12-14
-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和法律监管研究
放贷款,无法使放贷人的资金得到保障。如果进行司法救济,其利率超出四倍的部分利息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投资者的收入也无法保障。这就加剧了平台的风险和放贷人资金的风险。二、构建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一)构建网络平台、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三方相互协作P2P网络借贷平台被银监会明确为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并且由于P2P公司准入门槛低,与金融机构不同,没有充足的实缴资本,放贷人对于自己的资金安全问题会认为得不到保障。为了能促使放贷人资金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2015-02-06
- 资本:老板们的共同秘密(选摘)
还不算张扬,做放贷人低调是非常重要的。“你要知道,放贷人之间也充满了暗战甚至潜伏。半真半假的人混迹在滚滚红尘,他们不仅仅是与借款人打钱的战争,又要向投资人融资,不战战兢兢、不殚精竭虑、不做投资明星怎么能行?“怎样去分辨放贷人的真伪?第一,办公室不要过度装修,不要过度地热情和接待,也不要太浪费空间,比如,很少的员工霸占了很大的办公室,因为真正的老板不会不考虑成本,即使他富可敌国;第二,车马和言行举止不要过度包装,一般而言,乘坐两百万以上的座驾就有点夸张,如果
名人传记·财富人物 2014年9期2014-10-21
-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贷中,主要根据放贷人主体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经营的方式从事放贷业务为标准,可将其区分为民间民事借贷和民间商事借贷。[1]在民间合法借贷的两大组成部分中,民间商事信贷对民间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因而当然地成为民间信贷规范的重点。同时,法律认可的民间商事借贷是商事经营性质的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为机构形态的民间金融,而我国社会中还存在大量隐性的地下经营性借贷活动,其性质是非法的专业形态的民间金融,主要是尚未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的地下经营性借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9期2014-04-17
- 民间借贷(投资咨询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0)民间借贷是放贷人在一定时间内出借一定数量的资金,到期后借款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民间资本投资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新型的民间借贷法律主体层出不穷。其中最先出现的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咨询公司,后又出现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典当行等等。一般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咨询公司属于依法设立的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并不尽然。其中,投资咨询公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2-12
- 利用民间资本倒贷的刑事风险分析
贷行为中的民间放贷人,因此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自己所为法律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而言,其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了国家的贷款发放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借款人既可以是特定关系人,也可以是非特定关系人。倒贷的过程中,旧贷款的发放未必是经过严格审批的,旧贷款的发放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及违法发放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4-11
- 民间借贷立法分析
法探讨(一)《放贷人条例》(草案)立法探讨1.放贷人的主体制度首先,除了《放贷人条例》(草案)第五稿中已经列为主体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以外,从事民间借贷融资配对的主体即中介机构也应作为相关主体纳入到《放贷人条例》中。民间借贷具有很强的地缘性和亲缘性,往往以“熟人关系”作为交易及契约执行的基础。并且,在实践中,P2P模式的兴起顺应了社会对融资的需求,加大了资金流通。现行法律仅要求具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中介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未作出明确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承担认为责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02
- “职业放贷人”现象透视——基于2009年-2011年上半年青田法院执行案件
情况(一)职业放贷人的出现2011年上半年青田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621件,占总执行收案数的75%,与2010年同期相比上升138%。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同一人。[1]表一 2009年-2011年上半年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涉案人数对比一般一个民事执行案件的涉案人数最少有2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个案件的涉案人数与案件数的比值最少应当是2∶1,申请人数与案件数的比值最少应是1∶1。但实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2012-12-31
- “民间借贷”正名提速
刚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并非是扩大社会投资的应急之举,而是中国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危机压力和提振国内经济的期许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获得重大突破,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合法的“只贷不存”的放贷人。中国央行日前表示,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下称“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据了解,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
凤凰周刊 2009年8期2009-05-07
- 《放贷人条例》将盘活民间资金数万亿
国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央行表示,目前正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通过规范民间金融,使其尽快浮出水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 “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但注册门槛和具体约束条件还没有明确公
粮食决策参考 2009年4期2009-03-30
- 民间金融的演变和走势
和竞争结构。《放贷人条例》的立法意图与立法框架民间金融作为我国信贷体系一个特殊组成,在小企业融资和农户融资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也容易引发各种金融风险从而对区域经济造成消极影响。2008年11月央行起草了《放贷人条例》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将是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历程中一个里程碑事件,必将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和动员民间资本从而纾解小企业和农户融资瓶颈约束起到积极作用。在立法部门和学术界中,对《放贷人条例》的出台有不同的看法,争议很大,但是民
银行家 2009年2期200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