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筱羽
江苏大学,江苏 镇江 212013
“裸贷”(裸条)是在进行借款时,要求借贷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亲友联系的手段威胁逼迫借款人还款。而其25%甚至更高的周息,使得借贷人在难以如期还款之时不得不继续借贷以新还旧,最终为此背上巨债。目前,“裸贷”已经衍生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除出售借贷人裸照外,还推出了包养,发生性关系等内容,“欠债肉偿”在“裸贷圈”里成为了现实。
“裸贷”目前已形成了一条十分隐蔽的产业链,但相关法律建设相比较为落后。目前关于不良的网贷现象,类似“裸贷”有针对性的法律较少。
受害者缺乏社会经验。无论处于什么理由选择“裸贷”,足以看出受害者对不合法的借贷信息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对“裸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危害性认识不足。
最后,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
学校未能及时而有效的向学生普及基本的金融、法律常识,对学生不正确的消费观进行纠正。在“裸贷”事件中,学校的反应也略显滞后。
1.“裸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双方所约定的关于以“手持身份证拍摄裸体照片或视频”等方式作为担保,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我国担保法中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债务的5种履行方式,并且以“裸照”“裸体视频”等作为担保,严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2.“裸贷”放贷人侵犯公民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裸贷”事件中,放贷人多以公布借贷人“裸照”和“不雅视频”相威胁,并且未经借贷人许可而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调查、刺探其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这些行为已侵犯借贷人的隐私权。
1.放贷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放贷人会选择将其“裸照”、“不雅视频”、个人、家庭信息以及社交信息在网络上进行公布。
2.放贷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裸贷”事件大规模爆出后,仅以“借贷宝(裸条)”为名,包含一百多名借贷人裸照的文件资源在公共网络疯传至今,被某些不法分子以20-80元不等的价格在社交网络进行售卖,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3.“肉偿”行为涉嫌强奸罪
“裸贷”的放贷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之时,部分放贷人会提出或以威胁、强迫等方式让借款人对剩余债务进行“肉偿”。因此,若放贷者以借款人的“裸照”、“不雅视频”威胁借款人提供性服务,则侵犯了借款人对性的自主选择的权力,可构成强奸罪。
第一,尽快建立、规范的大学生征信体系。使得高校学生对于部分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金额可以从正规信贷机构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
第二,加快立法进程,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法律作为当今处理社会问题的根本依据,其作为“裸贷”乱象原因之一的法律失位也引起各界的思考与研究。
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当前网络借贷中所出现的“裸贷”乱象,检查自身在教育中所存在的漏洞。加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生活中较为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到全面把握。
家长应及时注意到学生的心理变化,多与学生以及学校进行沟通。多方的,全面的关注学生的成长生活,及时纠正学生攀比、奢侈、浪费、虚荣等不正确的观念。
作为社会经验较少的高校学生,应当加强自身对于“裸贷”等违法不良借贷信息的识别度,正确认识违法不良借贷信息,避免被其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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