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

  • 姓名商品化权的保护探析
    (一)现阶段的姓名权现阶段的姓名权,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的财产利益,而将具有财产价值的姓名权放于人格权的框架下予以保护。随着商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侵犯姓名权愈演愈烈,当下未对权益内容和侵权方式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正在接受全新的挑战。同时,现阶段的姓名权规定中,不仅未对知名度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说明,而且对于未达知名度的普通人的姓名权与名人姓名权的保护也存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法制博览 2023年23期2023-09-07

  • 商标权与名人姓名冲突与规制
    了作为人格权的姓名权,同时也损害了名人姓名背后的商业利益和财产价值。那么,对其冲突的认定就不能仅仅考虑姓名具有的人格利益,还需要考虑名人姓名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利益。因此,在对名人姓名进行保护时,需要将姓名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独立出来,给予名人姓名以商品化权益的保护,如此能够使得名人姓名的保护更加具有灵活性和正当性。近年来,商标权与名人姓名权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最高院在“乔丹案”中,就认为涉案的“乔丹”商标侵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从而将其撤销。2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6期2023-01-05

  • 《民法典》中姓名权的儒家经验
    姓名的出现早于姓名权,依儒家经验看,姓名是宗法家族制度下家庭和血缘关系的表征。姓名由姓氏和名字组成,姓氏归属于父系血缘制的家族系谱,名字则通过辈分行列表现亲疏远近和长幼次序。妇随夫姓曾作为传统在中国确立,妇女的人格通过夫姓得以体现。随着从夫居婚配模式受到冲击,从母姓、隔代姓等从第三人姓与从父姓展开制度博弈。现代法律对于姓名权的规定所推定的权利理性并非简单的牟利理性,而是基于“通情达理”下融贯于儒家经验的权利理性。 关键词:姓名权;权利理性;儒家经验 中

    理论观察 2022年2期2022-06-14

  • 自媒体时代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浅析
    于认定公众人物姓名权恶意抢注行为有所缺失,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情况通常适用“在先权利”和“不良影响”两个条款予以规制,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又因为相关概念界定范围不清晰,导致法官适用错误而当事人无法维权。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正:(一)在考虑认定因素上,对于恶意抢注名人姓名行为,主观要素应当认定为恶意;(二)在法律规制方面,应当明确“在先权利”条款的界定范围以及“不良影响”条款的含义;(三)从美国和日本两国对该行为的立法借鉴,完善本国法律的缺失;(四)对

    西部学刊 2021年22期2021-12-11

  • 浅论商标权与名人姓名的冲突与规制
    ,商标权与名人姓名权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最高院在“乔丹案”中,就认为涉案的“乔丹”商标侵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从而将其撤销。2019 年3 月7 日,歌星邓某棋宣布与其经纪公司解约,由于经纪公司早在2014年就将“邓某棋”注册为商标,关于邓某棋是否能够使用自己名字的讨论也成为一时的热点。正是因为名人姓名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能够衍生出巨大的商业价值,名人姓名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也就层出不穷。因此,打击对名人姓名的恶意抢注行为从而保护名人的姓名权就很符合《

    魅力中国 2021年52期2021-11-27

  • 外国人在先姓名权的保护与限制
    产权和名称权、姓名权等民事权利的合法权益。显然,这些权益是法定权利化的权益。综上,《北高审理指南》规定的在先权利的内容包括与注册商标可能冲突的知识产权、姓名权、名称权等其他民事权利,以及上述权利所包含的合法权益。本文赞同《北高审理指南》的规定,故认为在先权利的内容应理解为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以及上述权利所包含的合法权益。二、在先权利中的姓名权(一)对在先姓名权的理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2021-11-25

  • 姓名商标与姓名权的冲突解决方式
    摘要:“姓名权”和“姓名商标”是两个分属于不同法律权利体系下的概念,分别调整不同的领域。姓名权与姓名商标在很多时候会发生冲突。特别是当公众人物的姓名被他人非法注册为商标后,不仅会引发姓名权人和注册商标人之间的私权利的冲突,还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很大程度上的误导,危害社会公众利益。为此,应该对注册姓名商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合理处理姓名权和姓名商标发生冲突时的法律问题。关键词:姓名权;姓名商标;冲突解决1 问题的提出2012年,“乔丹体育”被篮球巨星乔丹以其注册商

    锦绣·下旬刊 2021年1期2021-06-11

  • 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
    乔丹体育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判决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在企业名称、商标、宣传广告中使用“乔丹”文字的行为,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随后,乔丹体育公司宣布更改公司名称为中乔体育公司。此情此景令多年关注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的各界人士唏嘘不已、感慨万千。系列纷争始末上海二中院此次判决所指向的姓名权纠纷,贯穿了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公司之间系列纠纷的全过程。此案立案,拉开了“

    国际人才交流 2021年2期2021-03-02

  • 姓名商标与姓名权的冲突解决方式
    摘要:“姓名权”和“姓名商标”是两个分属于不同法律权利体系下的概念,分别调整不同的领域。姓名权与姓名商标在很多时候会发生冲突。特别是当公众人物的姓名被他人非法注册为商标后,不仅会引发姓名权人和注册商标人之间的私权利的冲突,还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很大程度上的误导,危害社会公众利益。为此,应该对注册姓名商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合理处理姓名权和姓名商标发生冲突时的法律问题。关键词:姓名权;姓名商标;冲突解决1 问题的提出2012年,“乔丹体育”被篮球巨星乔丹以其注册商

    锦绣·下旬刊 2021年3期2021-01-28

  • 姓名权与商标权之冲突与解决
    越多,从而引发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不断冲突。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将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而对姓名权的保护亦不能忽视,故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平衡,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一、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之情形(一)将名人姓氏或名字注册为商标《民法总则》第99 条规定,我国公民有使用自己姓名的自由,法律保障其自由不被干涉。在适用此条款对抗商标权时,异议商标应与被侵犯姓名完全相同,如争议商标与被侵犯姓名并不完全一致,用姓名权对抗商标权则难度较大。由于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将姓名注册

    法制博览 2020年13期2020-12-02

  • 起名可以随心所欲吗
    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起名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况,还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中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创设新的姓氏,如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2期2020-11-23

  • 注册商标侵害姓名权的实证分析
    实质是财产权,姓名权的实质是人身权,两者的内涵和范畴不同。而在知识产权纠纷实务当中,商标权对姓名权的侵犯较为常见。本文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侵权案为例,在《民法典》视域下对商标权侵害姓名权的实质和表征加以研究,进而提出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相应的思考对策。关键词 商标权 姓名权 乔丹 知识产权 纠纷作者简介:高灿,云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姜黎皓,云南师范大学。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2期2020-11-20

  • 民法典姓名权制度的解释论
    关系的称呼都属姓名权这一基本人格权的保护范畴;“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是判断“存在稳定对应关系”的标准,其包含了“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内涵。姓名兼具经济权益和精神性利益,故自然人死后其姓名利益仍应受法律保护。自然人行使姓名权,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尊重自然人的选择权,并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作为考量标准,对此予以个案把握。其中,姓氏选择应当尊重家族意志,当存在民间习惯的情况下宜允许成年人自行更换姓氏,从而回应随夫姓等实践情况;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应当遵循未成

    东方法学 2020年6期2020-11-06

  • 姓名权与商标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行注册的现象,姓名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案例频频出现。而当下我国对于姓名权和商标权的权利的冲突法律法规都过于抽象和模糊,使得当事人不好维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比比皆是。本论文以“乔丹” 案为突破口,引出姓名权和商标权冲突这一问题,分析当下姓名权和商标权权利冲突的原因和具体表现形式,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民法中姓名权的财产利益法定化和明确在先权利中姓名商标的范围这两方面建议。关键词:姓名权 ;商标权 ;在先权利一、问题的提出2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2020-10-21

  • 姓名权定义在民法上的明晰
    一项基本权利,姓名权不仅是民法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姓名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否能够被行政权力所干涉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结合赵C案对姓名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的性质、特点、地位进行分析,意图对姓名权的模糊概念作出进一步定义,使行政機关明晰其权力和责任,使公民的姓名权得到真正保护。关键词:姓名权 人格权 赵C案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0-00

    现代交际 2020年10期2020-07-04

  • 论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与规制
    值,从而加剧了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中的所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争议商标侵犯在姓名权的认定标准,并就如何规制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提出合理建议。关键词:姓名权 商标权 财产利益 利益冲突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12月24日,旷日持久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第22批指导性案例。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在商标法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并由此引发了学界及司法界对姓名权与商标权问题的一系列探讨。对于企业而言,显

    公关世界 2020年10期2020-06-09

  • 电商平台下侵犯明星人格权法律分析
    用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等进行宣传并获取利益。本文以在淘宝网电商平台数据为例,对明星在电商平台上的人格权被侵犯的情况进行分析。【关键词】人格权 肖像权 姓名权 电商平台传统意义上的人格权是指,以人格为内容的权利,人格指人的尊严及价值,即以体现人的尊严价值的精神利益为其保护客体。传统意义下,人格上的精神利益不具财产的价值。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均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并不具有财产权利益。但明星的人格权作为有商业价值的可以商品化的对象就可以财产化,其财产利益也应

    商情 2020年15期2020-05-26

  • 明星艺人系统权益的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艺人;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知识产权通常讲的艺人指的是从事文艺表演的自然人。由于艺人所从事的工作涉及电影、电视剧、音乐会、综艺节目、演唱会、代言商业广告等多种商业活动,使得艺人成为媒体曝光的必备要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艺人很容易成为公众人物,受到社会格外的关注。例如:文章出轨事件,就成为当时坊间热议的话题。而隔壁家老王出轨,除了老王的老婆关注,恐怕没有外界关注。艺人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就成为明星艺人。明星艺人会吸引很多粉丝,也形成了粉丝经济行为。明星艺人

    科学与财富 2020年4期2020-05-06

  • 起名可以随心所欲吗
    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起名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况,还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中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创设新的姓氏,如

    华声文萃 2020年12期2020-03-18

  • 姓名权与姓名的商品化权之思考
    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在《商标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权利,不仅包括知识产权中所保护的权利,还包括民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中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权益。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名人姓名不仅具有姓名权本身的人格尊严,同时具有商业价值,蕴含经济利益。未经名人同意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其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若将“名人利益”认定为姓名权的内容,违反了人格权人人平等的属性,会造成普通人姓名权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8期2020-03-13

  • 错失公租房申请机会竟是姓名被盗用
    ,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失去一次最佳申请公租房的机会,同时影响原告不能及时入住公租房,多支付租房费用,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依法判决被告某苗木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4 000元、可得利益损失及机会损失30 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这一真实案例提醒我们,姓名不仅具有自我认识和社会识别的意义,而且还能给自然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精神利益和特

    法庭内外 2019年8期2019-09-02

  • 名人姓名遭抢注的法律规制研究
    观点是将名人的姓名权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具有平等性,直接将姓名权作为在先权利保护是不恰当的,因为名人姓名遭抢注实际侵犯的是名人将其姓名商用获得的利益,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姓名权。也有学者主张引入国外的姓名商品化权,通过对在先权利的解释,完全可以将这种姓名的商品化权益纳入在先权利中,没有必要再引入姓名商品化权。同时,通过对名人姓名商标抢注行为成立要件的探讨,为规制这一现象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关键词:姓名权;不良影响;在先权利;商品化权益

    理论观察 2019年3期2019-05-15

  • 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
    在商标权制度与姓名权制度创设之处两种权利就存在天然冲突。随着明星流量效应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越来越高,特定姓名也蕴含了更多的经济利益,使得姓名与商标的冲突加深。本文在梳理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希望明确当真实姓名、拟制姓名和商标发生冲突时的认定标准问题。关键词 商标权 姓名权 拟制姓名作者简介:王卓成,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

    法制与社会 2019年9期2019-04-20

  • 驰名商标对姓名权的保护及其范围的认定
    程度上与他人的姓名权相冲突。本文将以著名的“乔丹案”为核心案例,以比较研究法等为研究方法,通过对比其他国家驰名商标对姓名权的保护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侵犯姓名权的相关案件的裁判,总结出我国驰名商标侵犯姓名权的认定规则以及责任范围。关键词 驰名商标 姓名权 责任范围作者简介:陈双双,暨南大学研究生院。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法制与社会 2019年8期2019-03-27

  •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姓名权与其他“人格权”的区分 ——兼及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建议
    第12条规定了姓名权:“权利人的姓名使用权为他人所否定,或者权利人的利益因他人不经授权使用同一姓名而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该他人除去侵害。有继续受侵害之虞的,权利人可以提起不作为之诉。”[1]我国当下立法和学理普遍承认的许多人格权,在德国民法典上并没有被作为权利,而是被作为利益对待;该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故意或有过失的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人,有义务向他人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害。”该条中的“生命”“身体”“健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年2期2019-01-04

  • 姓名权与商标注册交叉法律问题探析
    保护。关键词:姓名权;商标权;姓名商标;权利冲突为了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商家借助名人的姓名拥有巨大的品牌效应,从而宣传自己的品牌,致使使用商标时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案例多有发生。而消费者并不能明确的分清该品牌究竟是由名人亲自授权而经营的还是商家擅自将名人姓名用于自家品牌。目前名人人格权屡屡遭到不法侵害,一方面上揭露了我国现有法律对名人人格权的商品化保护方面相关法律的空缺,商家钻着法律的空子,抢注名人姓名,而名人却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2018-11-25

  • 姓氏选择、公序良俗与法律解释
    黄泷一摘要:姓名权立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第89号指导案例的颁布,虽然使公民的姓氏选择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在实质内容和说理上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在我国已经选取夫妻别姓主义的前提下,家庭同姓的传统已经消失,随着身份证号码与指纹采集制度的建立,姓名的社会管理属性也逐渐式微,法律要求子女随父姓或母姓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对于没有实际功能的传统习俗,法律应该采取中立态度,为个人自由留下尽可能大的空间,也为道德习俗留下演變发展的空间。公序良俗可以构成姓名权行使的界限

    法治研究 2018年5期2018-09-10

  • 名人姓名商标侵权标准研究
    越多的人意识到姓名权的财产价值,特别是名人姓名中蕴含的巨大的商业价值,致使各种姓名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姓名权和商标权近似和姓名权的特殊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侵犯名人姓名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要从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发生时间、关联性等方面着手,从而明确名人姓名商标侵权标准。关键词:姓名权 商标权 侵权近年来,由乔丹诉中国福建乔丹体育用品公司案、中国姚明诉“姚明一号”案、“易建联”商标争议案等案件引发了社会大众对名人姓名商标侵权标准的广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5期2018-08-18

  • 注册错学生姓名校方应担责
    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对于自然人的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禁止其他人侵害。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干涉。如干涉他人决定姓名,强迫他人取何姓名或不准他人取何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如强迫作者不在其作品上署名;干涉他人改变姓名,如父母不容许成年子女改名。二是盗用。表现为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如假借他人姓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8年5期2018-08-01

  • 姓名商标的侵害问题类型化及其法律适用
    词 姓名商标 姓名权 商标权 在先权利 不良影响作者简介:凌超羿,华东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102一、“乔丹案”引发之问题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裁定、北京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院的再审,“乔丹案”终于在北京拉下了帷幕。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本案所争议的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

    法制与社会 2018年7期2018-04-19

  • 注册商标侵犯公众人物姓名权问题研究
    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同时亦可能误导公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加强对公众人物姓名权的保护。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我国商标权及姓名权侵权司法实践的总结,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商标法》在处理以公众人物姓名注册为商标时的缺陷。同时,该司法解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疑惑尚未解决。第一,公众人物姓名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第二,什么是公众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2018-04-03

  • 姓名权纠纷的裁判乱象与类型梳理
    一、姓名权纠纷的裁判乱象在针对人格权的诸多研究中,姓名权似乎并不受重视。然而,司法实践中姓名权的范围并不清晰,侵权行为的界定也模糊不清。姓名权保护不限于姓名干涉、盗用和冒用及由此引起的姓名权利益受损,掩盖于姓名符号使用之下的其他侵权形态也应被纳入姓名权保护范围。(一)姓名权与个人信息权规制的混杂司法实践中往往将除姓名外的其他个人信息的使用不作区分地认定为姓名权侵权,表现为:1.将仅擅自使用姓名之外其他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姓名权保护范围,如擅自使用他人电话号码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2018-03-18

  • 体育明星姓名权保护的法律路径
    ,而体育明星的姓名权却因此遭到侵犯,体育明星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体育明星的姓名权保护刻不容缓。国外对姓名权的保护主要分为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商品化权保护和以德、法等国为代表的人格权保护。我国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姓名商品化权益与姓名权分立保护的二元格局。关键词 体育明星 姓名权 商品化权 人格权作者简介:谭畅,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6期2018-02-18

  • 侵犯体育明星姓名权的“误认”要件研究 ——从乔丹姓名权案说起*
    1105)传统姓名权主要是通过《民法通则》保护,但对“网名、绰号”以及外国人的中文译名等姓名标识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遇到了挑战。司法实践中适用“唯一对应”或者“稳定联系”验证姓名标识与特定人的关系,但由于姓名标识的多元性使得以上两种验证方式难以证成。本文拟从乔丹姓名权案的困境出发,对姓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误认”要件作深入研究。一、体育明星姓名权的保护困境:唯一对应关系难以证成(一)适用标准不明确2016年12月8日,历时多年的“乔丹”案经最高人民法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2018-02-12

  • 为报复给儿子取邻居名字 是否侵犯姓名权
    骂槐,张建新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张天春诉至法院。请问:为报复给儿子取邻居名,合不合法?张天春的行为侵害了张建新什么权益?律师解答:重名的现象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但恶意给自己儿子取邻居名字,其行为是不合法的。给儿子取个仇家名有违公序良俗。公民享有姓名权,完全有权决定给自己取什么样的名字。张天春的儿子刚出生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张天春给儿子取名“张建新”的行为是在行使其监护权。但是张天春、张建新两家多年不和,积怨很深,张天春在这种情况下给儿子取邻居名,实为恶意

    乐活老年 2018年7期2018-01-26

  • 在先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探析
    89公众人物的姓名权与企业商标权发生冲突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涉及到社会、法律、道德等诸多领域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研究公众人物的姓名权被侵害的意义并不在于公众人物高人一等,也并不是外国公众人物有着更加重要的社会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理念在于人人平等,但企业的商标权与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发生冲突,尤其是外国公众人物姓名权被侵犯,考虑到对外交往、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的相关因素影响,会使得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的关键问题上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

    法制博览 2018年22期2018-01-23

  • 民法典下姓名权争议问题探析
    要 民法典下,姓名权中财产利益需要妥当保护。姓氏的选择应放宽,公权介入应限制,以体现私权属性。未成年人姓名权的行使应坚持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并注意妇女权益的维护,平衡各方利益。改名权规则应细化,充分贯彻私法自治,变更次数不应限制。姓名权具有双重价值属性,即身份价值与人格尊严价值,是人格权、身份权,可商业化利用。中国应从侵权法给予人格权周全保护,而非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保持民事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关键词 姓名权 人格权 姓氏 姓名变更 民法总则作者简介:石记伟,黑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2017-10-11

  • 试论在先姓名权与在后商标的冲突与解决
    国现有法律关于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规定尚不够具体,导致司法实践和行政审查中面临分歧和困难。只有填补法律在这方面的缺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权利冲突。【关键词】姓名权 商标权 权利冲突一、在先姓名权与在后商标的法律评析近年来,一些人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意图利用名人姓名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营销自己的商品,而抢在名人之前注册与该姓名有关的商标,甚至有职业的商标注册人专门以出让或授权使用其已注册的商标谋取利益。例如体育名人李宁的姓名被抢注商标,后李宁本人花高价将

    商情 2017年31期2017-09-10

  • 姓名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的。【关键词】姓名权 基本权利 公序良俗一、姓名权的本源姓名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清晰的规定在我国民法中。但是,从本源上讲这是一项宪法权利的具体化。婚姻法中对公民姓名权的规定如此。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同时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人格权之一的姓名权,是宪法中规定的一项自由权。它不仅仅禁止其他私权主体对其的侵害,同时也尤其防范国家权力对其的不当干预。也就是说,姓名权利作为公民个人自由权利支配的范围,只要不违背基本的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妨害

    商情 2017年10期2017-04-30

  • 论商标设计中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
    问题的根源,是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姓名所含有的财产价值、商业前景,成为商标设计者以姓名作为产品商标的重要原因,由此导致了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对于商标设计,应思辨姓名作为商标的不合理性,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关键词:商标权;姓名权;乔丹案一、姓名权的法律保护1.姓名权的保护对象姓名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狭义的姓名与广义的姓名。狭义的姓名是姓氏与名字的组合。姓氏表现了一定的身份关系,名更多的是个性的体现与长辈的期许。姓与名的結合,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谓的

    商场现代化 2017年6期2017-04-24

  • 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的判定 ——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请求对林则栋“IVERSO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评析
    晓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的判定 ——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请求对林则栋“IVERSO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评析陈晓晓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已为遏制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在这一制度设计下,行政及司法机关对该行为采取不尽相同的判定路径。将以涉及第3606824号“IVERSON及图”商标的一则行政纠纷案为起点,结合该案法院的审判思路探讨损害在先姓名权的判定规则、在先姓名权的主体、在先姓名权的客体及损害在先姓名权的具体认定要件,

    传播与版权 2017年2期2017-04-21

  • 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法律问题研究 ——以Michael Jeffrey Jordan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案为例
    00088)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法律问题研究 ——以Michael Jeffrey Jordan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案为例(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 Jeffrey Jordan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乔丹”系列商标的诉讼之战,已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商标行政诉讼转向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的民事侵权诉讼,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深入思考。文章对正在进行中的姓名权侵权诉讼进行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2017-04-13

  • “乔丹”姓名权侵权纠纷案探析
    8)“乔丹”姓名权侵权纠纷案探析(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商标行政诉讼和因商标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系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提起,这两类案件在诉讼主体、诉讼客体(包括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等方面不能完全等同。文章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乔丹”姓名权民事侵权纠纷为视角,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第27号“乔丹”行政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行政判决书,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2017-04-13

  • 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制
    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关键词:商标注册 姓名权 权利冲突 公众人物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7)02-0063-07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果不当注册,权利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里的在先权利是否包括公

    北方法学 2017年2期2017-03-27

  • 论商标法上的姓名权
    传统民法理论,姓名权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作是一项具体人格权,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学界也开始了对于人格权商品化现象的深入研究。而随着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的事件频繁发生,由此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商标法上姓名权性质的诸多争论。近年来,轰动一时的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以下简称“乔丹案”)也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以近期此案为例入手,探讨商标法上姓名权的性质。关键词 注册商标 姓名权 在先权利作者简介:彭宇豪

    法制与社会 2017年4期2017-03-01

  • 浅议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姓名权
    事法律体系中的姓名权曹 粤三原县人民法院,陕西 三原 713800每一个人的姓名权都是法律规定中人格权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它也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有的基本人权。随着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当中人人都开始对于精神层面的追求更加重视及积极,有关于姓名权方面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加,其重要性无需多言,自然也是水涨船高、不断显现了出来。大到国家政府,小到社会个体,社会上几乎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逐渐关注起有关于姓名权的问题。笔者对此也做了小小的研究,在本文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2017-01-28

  • 有关职务犯罪报道与姓名权、名誉权问题的思考
    治进程中处理好姓名权、名誉权和职务犯罪报道的关系?关键词 姓名权 名誉权 职务犯罪报道2016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以《他利用国家惠农政策大肆敛财,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惠农资金他“独享”》为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沙湾县委原组织部长周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和人生成长历程做了大篇幅报道。正义网作为检察日报社门户网站在第一时间将文章的电子版发布后,新浪、网易、搜狐、腾讯、凤凰、和讯等多家权威网站及其多个频

    中国记者 2016年9期2016-12-05

  • 结合“乔丹案”论名人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乔丹案”论名人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韩 萍1李 倩1盖天宇2(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 400000;2.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重庆 400000)名人姓名权较传统意义上的姓名权更具财产性,吸引着许多市场主体“傍名人”以赚取利润。商标抢先注册,有搭名人的便车之嫌;但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该行为体现了市场主体在商业方面的敏锐性,其存在有一定合理性。本文将结合“乔丹案”,从国内外的立法及实际处理方法,探究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办法,避免名人姓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0期2016-11-26

  • 浅析名人商标抢注行为
    不足以给予名人姓名权全面的保护。本文拟就如何界定抢注行为,我国立法对于这一行为的规制以及完善建议做出具体阐述。关键词:姓名权;商标权;财产利益;形象权10月5日,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宣布,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就在国人通过各种形式发出欢呼时,却有热心的网友发现“屠呦呦”三个字又被抢注为商标了。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意图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商标的显著性及区别性的特性是商标成为了经

    商 2016年34期2016-11-24

  • 体育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引发的法律思考
    体育名人享有的姓名权的属性,结合我国现阶段体育名人商标注册状况进行探讨,并根据商标法相关制度,提出体育名人解决类似问题的维权对策,并对我国生产体育产品的企业的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关键词]体育名人;姓名权;商标抢注[DOI]10.13939/j.cnki.zgsc.2016.22.280近年来,我国体育界名人官司不断,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美国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越来越多的中国体育相关企业以体育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体育产品上

    中国市场 2016年22期2016-07-07

  • 关于姓名权法律解释的若干思考
    关于姓名权法律解释的若干思考董奇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2摘要:姓氏,名字,历史以来不是人人都有的,尤其是姓氏的出现、使用不仅反映了时代的进步,更反映出法治的进步,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在姓氏、名字上得以体现——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姓名权,不因地位高低、金钱多寡乃至血缘的差别而导致有人可以有姓有名,有人不得有姓有名。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各类法律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正呼应进行着。虽已公布,对解释予以分析与思考依然必要,既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2015-12-24

  • 我国姓名权行使之分析
    张国栋摘要:姓名权是具有社会性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每个公民出生时就应有之权利,公民在对待姓名权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时也应不乏严肃性。姓名权不仅是中华文化的外在的、自我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延续、传播和持续。关键词:姓名权;自由;限制姓名权指公民有权决定、适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我国公民在自由民主的思潮中对于姓名权的行使注重于开放与包容,但行使姓名权时是否应有边界?本文拟通过此分析,以探讨现代自由之于姓名权亦或是对于我国传统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2015-08-19

  • 姓名权与名誉权、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辨识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在教学实践中,不少学生对公民的姓名权与名誉权、名誉权与肖像权经常区分不开,辨识不清,如以下两道单选题。例1   张某和邻居王某因生活小事发生过几次争吵,关系一直不融洽。今年王某家养了一只宠物狗,王某给狗取的名字和张某的名字读音十分相似。每当王某叫自家宠物狗的名字时,张某就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小区的其他邻居也以此和张某开玩笑。请问张某的(    )权利受到了侵犯。A.姓名权    B.名誉权    C.

    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参考) 2015年6期2015-06-16

  • 儿子的姓名权不容侵犯
    :这是一起侵犯姓名权的民事案件。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侵害姓名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应具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1.有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即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或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2)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包括盗用、假冒他人姓名。2.有损害事实。侵害姓名权的本身,如非法干预、非法使用的事实,即是侵害行为的损害

    故事林 2015年1期2015-05-14

  • 姓名权商品化的必要性
    53000)论姓名权商品化的必要性李林启(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 新乡 453000)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自然人姓名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地被商业利用。作为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中国也必须重视与研究这一问题。姓名权商品化必须获得必要性的支持,在我国,这种必要性主要有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实生活的特定需求及对姓名权利人智力劳动的肯定和对人格平等、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人格权;姓名权姓名权商品化;必要性;社会基础姓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期2012-04-02

  • 如何协调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与学生的姓名权
    某与父亲以侵害姓名权为由,将研究所告上法庭。一、问题的提出该案例中,研究所与学生的看法不一。学生认为未经自己同意,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广告中,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研究所则认为,自己印制的材料是教学内部资料,内容是介绍教学理念,仅供学生家长参考。其资料内容引用的教学数据只是教学的参考数据,不宜认定为广告,不能认定为侵害学生姓名权的行为。类似的情况在学校教学中是比较常见的。学校在对外宣传中对于快速进步的典型能否使用真实姓名?教师在作学术论文时使用学生的姓名是否侵权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09年11期2009-12-17

  • “冒名”引起的署名权是非刍议
    侵犯了民法上的姓名权,抑或其他。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所展开的讨论并没有完全解决立法与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本文通过阐述署名权的传统界定、分析现有的关于冒名与署名权间关系的探讨之合理与否,探求有利解决切实问题的方法——“冒名”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调节范围,但若要具体用署名权之内容来规制的话还要在具体的操作中增加一些实体、程序上设置。关键词 署名权 冒名 姓名权 立法目的中图分类号:DF524文献标识码:A一、关于署名权及“冒名”的界定由于冒名问题引发的关于署名权权能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5期2009-09-01

  • 姓名权中的经济利益及其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我国目前对姓名权中经济利益保护的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只是彰显了我国民法对姓名权的精神性利益的保护,但对经济利益未有明确规制。在司法实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周海婴诉浙江省邮政局侵犯其父亲鲁迅的肖像权一案的批示中说道:“由于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因此,不在继承范畴内,是不能继承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一样,都是具体的人格权,也都能在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200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