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春和张建新是对门邻居,两人多年不和,经常吵闹。张天春妻子生下一子,张天春当即给儿子取名“张建新”。他经常趁张建新在公共场所时,抱着小“张建新”大声说:“张建新,快叫爸爸!”更让张建新气愤的是,张天春常当着他的面指着小“张建新”痛骂。对张天春的指桑骂槐,张建新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张天春诉至法院。请问:为报复给儿子取邻居名,合不合法?张天春的行为侵害了张建新什么权益?
律师解答:重名的现象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但恶意给自己儿子取邻居名字,其行为是不合法的。给儿子取个仇家名有违公序良俗。公民享有姓名权,完全有权决定给自己取什么样的名字。张天春的儿子刚出生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张天春给儿子取名“张建新”的行为是在行使其监护权。但是张天春、张建新两家多年不和,积怨很深,张天春在这种情况下给儿子取邻居名,实为恶意。张天春在公共场合指桑骂槐报复张建新,无疑将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行为目的明显为故意,张天春的行为构成对张建新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