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域
- 行刑交叉案件的司法困境及解决之道
——刑事违法相对从属说之提倡
的前提下处理行刑法域之间的违法性判断关系。基于刑事立法领域的扩张已经成为现实,本文在立法层面提出立法限缩的建议并未过多着墨,而是将讨论的重点置于在司法实践角度探索行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实然路径。笔者认为解决上述困境之关键在于处理如下问题: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如何处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之间的关系?刑事违法性判断是否具有独立性?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独立性?由此可以延伸出以下问题:在行政法等前置法上完全合法能否必然得出刑法上无刑事违法性的结论?在行政法等前置法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4期2024-01-02
- 犯罪认定中的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内涵澄清与规则构建
断的案件类型。的法域关系处理理论,得到了刑法学者的重视。就现有理论而言,尽管存在巨大分歧,但基本都赞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不同部门法之间的矛盾时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具有不可动摇的性质”,〔2〕周光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判断逻辑》,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 年第3 期,第4 页。“法秩序统一性是刑法解释的当然前提”。〔3〕于改之:《法域冲突的排除:立场、规则与适用》,载《中国法学》2018 年第4 期,第88 页。而且,“由于学界对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2期2023-01-03
-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与行政犯的不法判断
理被视为处理不同法域关系的公理,但对于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的内涵,理论上却存在不同的见解。德国学者恩吉施(Engisch)首次系统地阐释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他认为,只有将法秩序统一视为前提,法律体系才不会发生混乱。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要求排除规范矛盾(Normwidersprüche),防止同样的行为既被禁止又被允许,从而向公民提供一致的行为指引。因此,不同法规范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具有统一性。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不反对同一概念在不同法域中具有不同解释和不同法律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2期2023-01-03
- 跨境经济犯罪治理研究
——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经济犯罪治理为视角
而言,其涉及不同法域对于犯罪的规定,往往在犯罪基础概念的界定与类型的划分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与区别。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边境执法人员对于犯罪的不同理解和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将边境作为掩盖和保护自己罪行的天然屏障。如2010年福建边防总队与台湾地区“海巡署”合作打击的“2·12”炸鱼案,同一案件中嫌犯7人分别被台湾警方和福建警方抓获,由于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同样的买卖雷管的行为在台湾并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定罪量刑,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同一犯罪行为,双方法院罪名的认定及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2年2期2022-02-04
- 劝君正视民间法
——读姚选民著《民间法哲学论》
家范围内各种场域法域中的场域公共秩序”,并有力驳斥了“民间法消亡论”“民间法有碍法治论”等偏见。作者建构包含民间法这一广义上法体系之基本构成形态的法哲学给人以启迪,即在各种场域法域中不能随意改造民间法或无条件移植国家法。在国家法已然占据极大优势、民间法仍处弱势的当下,正视民间法断不是“离经叛道”,而是有助于我们更准确适用国家法。在处理乡村等场域法域范围内公共秩序问题时,应更多地考虑运用村规民约等民间法,而非无条件、“硬核”适用法律政策等国家法。正视民间法,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12-23
- 正当防卫刑事违法性判断有跨法域效力
则根据正当防卫跨法域判断标准的统一性规则,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既能为刑法上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实体标准和程序规则,同时也可为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奠定基础。跨法域违法性判断相互关系的理论争议。在刑法理论上,跨法域的违法性判断有两个基本推理公式:第一,民法或者行政法上合法的行为,即使该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是否也必然可以排除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第二,民法或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是否行为一旦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就必然
新华月报 2021年12期2021-06-15
- 乡村振兴中水资源管理利用制度创新——评《23法域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选译》
创新——评《23法域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选译》薛英芹(潍坊科技学院 商务技术学院,山东 寿光 262700)水是农业的命脉,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我国淡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不同地方农村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和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因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不同农村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的程度也不相同,农村日益凸显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实施的主要因素。有效解决农村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及保护好淡水生态系统的实质乃是高效管理利用水资源,
灌溉排水学报 2021年1期2021-01-27
- 论中国双层股权上市的规制
本市场的发展,各法域对应否许可上市企业采用上述结构态度不一。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双层股权结构在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法域被禁止用于上市企业外部融资。直至近年,上述法域对双层股权结构的上市监管态度才发生转变。(6)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新加坡分别于2018年转向允许双层股权结构上市。中国大陆则于2019年正式接纳双层股权结构上市,2020年初上交所科创板出现首家双层股权上市企业。学界也对以该结构上市发出颇多反对声音。(7)参见Jeffr
法学论坛 2020年6期2020-12-13
- 解码境外融资担保
交易结构涉及多个法域时,企业需要谨慎辨析“当地法律”的具体含义,厘清“当地法律”所指的是担保品所在地的法律,还是担保提供人注册地/住所地的法律,亦或是融资文件本身的管辖法律。这三者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在选择担保文件的管辖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担保品所在地或担保提供人注册地/住所地的法律对担保文件管辖法的强制性规定,融资方对该等法律的熟悉程度以及担保执行的便利性等。同时,不论选择何种法域的法律管辖,为了担保的完善,文本均应体现当地法律有关担保创设或取得对
中国外汇 2020年18期2020-11-26
- 大湾区框架内澳门与珠海法律衔接与协同立法
思路:一是制定多法域共同适用的“法律统一法”,即在多法域中实施统一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法律冲突。这里所讲的“法律统一”,可以是某一法律部门的统一,也可以是单项法律的统一。二是制定“法律冲突法”,即在多法域的法制差异无法消除、不能实现法律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区域法律冲突法,以规避法律冲突。制定多法域通行的统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彻底解决法律差异所造成的难题的最佳方法。但是,以澳门和内地的客观现实差异,实现完全的法律统一,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一国
港澳研究 2020年1期2020-03-12
- 何川:探索跨境刑事法律服务新方向
累了丰富的跨境跨法域刑事法律服务经验。经过多年实践,由何川及他带领的万度团队研发并推向市场的“国际刑事司法救助”“跨法域刑民交叉整体解决方案”“跨境知识产权刑事维权”等一系列法律服务产品趋于成熟,并走在了我国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前沿。国际刑事司法救助项目是万度团队的金牌服务之一,主要针对生活在境外的嫌疑人有回国自首意愿的,启动国际刑事救助,作为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橋梁,为嫌疑人回国打造通道。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的跨境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有
中国商界 2020年7期2020-02-08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创设、影响及启示
方面,《示范法》法域遍布世界各地。截至2019年1月1日,在全球111个法域中共有80 个法域的立法采纳了《示范法》。①See Status,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1985),with Amendments As Adopted in 2006,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en/uncitral_texts/arbitrat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9年3期2019-12-24
-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兼论现阶段粤港澳刑事司法协助之解决途径
权国家内部的不同法域之间,针对包括诉讼文书送达、证据调查与取证、逃犯的移交、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在内的各种刑事司法事务之间互相提供便利及合作的司法活动。我国原本是具有统一法律制度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故不存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一说。然而,随着1997年香港和1999年澳门回归,我国恢复了对两地的主权行使。在我国“一国两制”的政治背景下,两个特别行政区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基本法。在基本法中规定全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2期2019-12-13
- 区域示范法:作为湾区民商事法律冲突解决路径的追问
占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基于英国、葡萄牙被侵占地历史的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是我国特定历史背景留存下来的产物。因此,深入研究被侵占地历史带给港澳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差异,是寻求解决我国多法域法律冲突路径的关键。美国、加拿大解决法律冲突的发展历史,同样也是在被侵占地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寻求解决法律冲突的历史,示范法是在这一背景下寻求到的解决之道。3.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和港澳之间的权限分配,使得中央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12期2019-11-13
- 不同法域之间违法性判断的关系
了不同的法领域。法域的划分依据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既是社会规范的基础,又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对象。利益关系发展到一定的度,便产生了法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一定度的利益关系就成了法的基础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域调整的利益关系各有不同。宪法、行政法和民法的基础和调整对象分别是公共利益间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个人利益间的关系。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其他法域的规制范围,或者说,不限于调整上述关系中的某一种。(1)参见叶必丰:《论部门法的划分》,
法学论坛 2019年5期2019-03-25
- 跨法域累犯成立的认定条件
0085)所谓跨法域的累犯是在一个法域犯罪并接受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一定时间内又在不同法域犯罪的犯罪分子。跨法域累犯成立的认定就是根据犯罪分子的国籍国法,依照累犯的成立条件对犯罪分子是否成立累犯进行判断。关于中国大陆刑法对跨法域累犯的认定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的刑事研究已积累了一定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一国两制”下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三地跨法域累犯的认定,即围绕三个法域进行探讨,具体研究方向有大陆与港澳跨境犯罪的基本特征、累犯制度的比较、刑事管
运城学院学报 2019年4期2019-03-05
- 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路径探究
——以构建刑事诉讼移管机制为视角
,这类案件具有跨法域的特点,如行为人或被害人的居民身份地属于某一法域,而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又在另一法域。跨区域案件可能引起多个刑事管辖权,从而产生冲突。需要说明的是,跨区域案件除了实体上跨区域的案件,即案件中 “人的要素”或 “事的要素”具有 “区际性”,①时延安:《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也包括了在程序上的跨区域案件,如行为人在其本法域完成了犯罪行为继而进入另一法域,该行为人在该另一法域没有任何
法治社会 2018年3期2018-04-03
- 涉外因素识别条款扩张解释的技术操作基准
——以“法释〔2012〕24号”第1条为中心
徐妮娜则主张与外法域存有联系的因素均为涉外因素,涉外案件须在不同法域选择法律适用。〔17〕参见徐妮娜:《关于我国涉外民事案件认定标准的思考》,《法学论坛》2010年第2期。3.真实冲突理论美国国际私法学者卡弗斯教授创新性提出了“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的法律概念,柯里教授推崇“政府利益分析说”,并解析出法律冲突的实质为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将法律冲突区分为“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两种类型。〔18〕参见赵学清、郭高峰:《礼让说在美国冲突法中的继受和嬗变》,《
法学 2018年11期2018-04-02
- 管辖冲突与区际协调
——试论中国港澳地区刑事判决在中国内地的适用
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司法分治状况,①加之各个法域之间存在着政治制度差异、传统法文化分歧以及法律体系不同等诸多因素,因而如何建立稳定有效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司法认可机制,是目前中国境内各法域之间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这其中,刑事判决相互认可则是开展各项刑事司法协助最为基础、也是最为简单的问题,如果对于区域间刑事判决承认问题不能迈出关键性一步,那么其他区域间合作将面临着更多困难。在解决该问题之前,需要首先探明造成我国领域内司法协助困局的原因:(一)“一国两制”基
法治社会 2018年4期2018-04-02
-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路径之思考
关系是产生于复合法域国家当中。比如,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法律,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但是美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和中国相比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有自己的独特性。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我国从一个单一制国家变成了一个多元法制国家。中国恢复了香港的行使主权之后,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保持其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和其原有的法律制度不变,实行高度自治。因此,香港依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1999年
当代旅游 2018年8期2018-02-19
- 小议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实操区别
际仲裁领域,不同法域在实操中也多有不同。即使是英美法内部,英式实操与美式实操也存在明显差异,而本文所指国际仲裁更多地遵循英式实操。一般说来,国际仲裁案件在文书写作、文件送达、材料披露(disclosure)、交 叉 质 询(cross-examination)、开庭时长、临时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s)、引导仲裁庭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仲裁存在一定差异。文书写作国内仲裁案件中,各方当事人一般习惯于遵循各自的叙述及辩论思路来撰写自身的仲裁文书。
21世纪 2018年12期2018-02-11
- 一起涉港继承公证案例引发的思考
的,是指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内,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另外一个法域有所联系,在主体涉及另一法域时,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另一法域内定居的人;在客体涉及另一法域时,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标的物(遗产)位于另一法域;内容涉及另一法域时,产生、变更或消灭继承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被继承人死亡)发生在另一法域。区际继承公证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法制博览 2018年6期2018-01-23
- 法律一体化范围内区际刑事法律冲突探究
域刑事司法协助;法域;法律冲突在一国内部的区域刑事司法协助中,虽然并不需要考虑主权因素,但是由于各个法域都有自己独立的刑事立法体系和刑事司法体系。在我国主要体现各地高法对《刑法》使用的司法解释体系区域性差异,事实上,它们之间也同样存在法律适用上区际法律冲突。一、区际法律冲突相关内涵狭义的区际法律>中突概括地讲是指一国之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所谓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或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广义的区际法律>中突不仅包括上述内容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5期2017-09-16
- 环境的自然空间规定性对环境立法的挑战
佳欣*目 次一、法域围墙与“不守法”的环境问题二、环境问题对立法权的挑战三、如何适应环境的自然空间规定性法域与环境问题在空间上存在不一致,其或由生物习性决定,或受风、气等自然力影响,或取决于地理连续性。不一致具体表现为“法域在环境之中”“法域与环境部分重合”以及“环境在法域之中”三种情况。在前两种情况下,相关法律即使充分运行也不足以解决其所处或所涉空间内的环境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执法权效力域无法包裹环境的空间范围,所以相关执法机关再严格执行法律也不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4期2017-08-02
-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研究
0)主权国家内多法域地区间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并予以正确的解决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和谐。我国是个多法域国家,自“一国两制”政治构想提出后,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多个不同法域采用不同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已适应新时期的国情,中国内地对于区际法律冲突参照适用国际法律冲突解决给予优惠待遇,为将来台湾回归打好法律基础。国际冲突法;统一区际冲突法;反致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的产生及历史渊源(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2期2017-04-15
- 区际私法课程设置与教学研究
治等原因导致复合法域国家的出现与存在。所谓复合法域国家也称“多法域国家”、“复数法域国家”或“法制不同一国家”,它是指以主权国家为单位,在法律上只有一种法律制度或全国法制统一的国家被称为“单一法域”国家;而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则称为“复合法域国家”。中国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是由于“一国二制”的政治构想,1997年香港领土和1999年澳门领土的回归,以及将来台湾领土的和平统一而形成的。复合法域国家内存在区际法律冲突(严格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2017-03-07
- 从法的部门和法域的角度来思考经济法的属性
本文从法的部门和法域的角度来浅析经济法的属性,思考经济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先从一些比较基础的概念例如属性、部门法、法域等概念出发,然后逐步深入探究经济法在这两种角度下经济法的属性。关键词:属性;部门法;法域在西方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政府完全不干预经济的情况下,市场运行出现了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自由竞争不受限制而产生了垄断,外部性,不完善信息,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巨额交易费用,社会分配不公所引起的许多社会问题,宏观经济运行不稳等等。然而,政府的过多干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2017-02-13
- 经济部门法与经济法律制度的名称探究
理性,着重分析了法域的异化,即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以及法部门的异化,即部门法的跨部门化两点典型现象;其次讨论经济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从而得出应将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之为经济法律制度的结论。经济部门法;经济法律制度;私法公法化;跨部门法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称为经济法律制度还是经济部门法,历来都有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应当考虑法规范背后所保护的法益,将其称之为经济法律制度。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需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2017-01-26
- 探讨涉外经济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个以上的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由于不同国家(或法域)在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并不一样,因此适用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现阶段,世界各国对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问题的研究仍停留在“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等原则方面,对某些特殊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涉外经济合同特殊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力度还不够,尤其是我国的研究现状。在此背景下,本文就涉外经济合同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域内相关学者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2017-01-26
- 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法律问题分析
着我国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香港、澳门两个地区均是中国内地平等且独立的法域。台湾已有法律制度与我国大陆有所差异,对台湾问题,我国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进行解决。区际继承就是在一个多法域国家之内,继承法律关系中主、客体及内容这三项要素最要由一个或多个与另一法域有一定联系。世界上多数复合法域国家通用做法就是把住所地法律当做区际冲突上的属法人。目前,我国各地已有自己的国际司法立法或不成文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2017-01-26
- 两岸四地间相互执行仲裁裁决:过去、现在及将来*
存在“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复杂情况以及近年来各法域间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密切,仲裁在解决区际民商事争议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内地(相较于台湾时可称为大陆)及港澳台地区都加强了仲裁立法。①例如,内地在1995年实施了其第一部《仲裁法》,随后还发布了数十条重要的司法解释;香港在2000年修订其《仲裁条例》,以适应“一国两制”情况下的仲裁实践,其后有多次修订;澳门在1996年颁布了《内部仲裁法》,1999年开始施行《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台湾地区更在近几年有关两岸
仲裁研究 2017年1期2017-01-25
- 区域合作的法律框架与方法
。这就有必要建立法域间法律统一和趋同的法律结构,兼容区域发展的差异,并通过法律位阶对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纠错,按照合伙、契约、一体化三个立法模式助力区域发展。[关键词]区域合作;法域;法律统一;法律趋同;法律体系;法律位阶[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16)03-0048-10区域合作(regional cooperation)与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已然成为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逆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5-30
- 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若干问题的探讨
共促等理念,遵循法域平等互信等原则,应策略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八方面机制建设;构建区际示范法立法平台,修改、完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五方面安排。刑事司法互助;平等协商;嫌犯移管;执法收益;区际示范法一、两岸互涉犯罪形态趋势及原因分析2010 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标志着两岸进入后ECFA时代,跨两岸犯罪现象亦出现增长,对两岸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呈现出手段科技化、组织运作公司化、跨域跨国性、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5
- 欧洲逮捕令对我国区际逃犯移交制度的借鉴
案犯的跨区域、跨法域流动越来越普遍,由此衍生的司法合作需求日趋紧迫。据澳门检察院统计,2014年澳门共对4609名嫌犯提起刑事控诉,其中澳门居民2293人,中国内地居民1640人,香港居民234人,台湾23人,其他国家419人;中国内地和香港居民占被提起刑事控诉人数的四成。为防止成为对方犯罪人的避罪天堂,使其受到应有惩罚,两岸四地司法机关应该协助其他各方逮捕逃犯并将其移送给对方。近年来,两岸四地司法机关之间进行了许多移交逃犯的个案合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学术论坛 2016年9期2016-02-26
- 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分析
系的密切交往,各法域的法律制度和传统也会发生改革和变化。要使得判决在两地自由流动,就要求对所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范围更广,对所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件更为宽松。[关键词]依据; 法域; 安排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在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根据双方一致意见,该安排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据笔者了解,自安排生效以来两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11期2015-11-14
- 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
究成果。摘要不同法域之间的违法判断究竟是必须保持统一,还是应当具有相对性,甚至彼此独立,一直以来都是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对该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对涉及“民刑”交错以及“行刑”衔接问题的案件的判决结果。该问题的实质在于“违法判断相对性”与“违法判断多元性”这两种判断理念之间的对立,正确的方法是在法秩序统一性的视野下,以违法统一性为基础进行违法的相对性判断。因此,民法或行政法允许的行为,必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而民法或行政法禁止的行为,则未必具有刑事违法性;对民
中外法学 2015年1期2015-01-21
- 法域竞争与法律功能的再审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如何创设争议解决机制?
向“备案”。二、法域竞争与上海自贸区争议解决机制所谓法域竞争,即“把法律看成是市场上交易之商品”,这个观点来自美国学者Charles Tiebout于1956年提出的公共经济学模型[4]558。美国著名的公司法学者罗伯塔·罗曼诺(Roberta Romano)也持有类似的观点[5]。有学者指出,若以法域竞争的本质来看,任何法域皆可制定法律,但并非每一个法域都可在任何情形下有效执行这些法律,尤其在涉及人民或资产位于该管制法域之外的情形,域内的法律实难发挥其域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11-19
- 浅析两岸区际经济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它体现了我国多法域的特征,亦是我国多法域的产物。两岸区际经济立法在性质上是特殊的国内立法,也是两岸和解的时代产物;两岸区际经济立法的形式,目前主要还是授权立法,但已开始有职权立法因素的融入;两岸区际经济立法的效力根据,应是在于两大法域之间和两岸同胞之间的“共同意志”;两岸区际经济立法成果须在各自法域内得到适用,实践中多采转化方式;确保公平和提升效率,攸关两岸区际经济立法的质量保障。两岸区际经济立法 立法性质 立法形式 立法质量两岸区际经济法是调整台海两岸
经济师 2014年7期2014-09-18
- 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成因及解决途径
突,如何破解不同法域之间不一致和相矛盾的局面已成为时下重要的法律现实问题。二、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的存在,是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前提[1]。所谓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当一国内部存在数个具有不同制度的法域,各法域又相互承认外法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民事法律地位、相互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内法域的域外效力时,就有可能会产生区际法律冲突[2]。下面就对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一)历史原因历史上我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6期2014-08-15
- 《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介评
在地国家的或者多法域国家中某法域的现行法律。第2款规定,准据法根据本条第一款无法确定的,根据下列方式确定:(1)订立书面帐户协议的,或者没有书面协议时设立证券帐户的,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据以合并或者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国家的或者多法域国家中某法域的现行法律;(2)前项不适用的,适用相关中介机构的营业地国家的或者多法域国家中某法域的现行法律;相关中介机构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适用书面帐户协议订立时主营业地国家的或者多法域国家中某法域的现行法律;没有该协议的,适用证券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8-15
- 简析国际法视角中的跨界大气污染概念
别处于两个独立的法域。虽然一国对本国的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不具有“主权”性的权利,但仍具有某些管辖权,本国一些专门法律的效力及于上述区域。跨界大气污染中“界”的区域面积可能要大于一国的领土和控制范围。对于在“国际公域”如公海上发生的大气污染行为,虽然污染行为不是发生在国家法域范围内,但仍应将该种行为界定为跨界大气污染行为,应追究相关主体的国际法律责任。与跨界大气污染发生有牵连因素的法域还应包含污染致害人的国籍国、船旗国、登记国等。例如,根据注册登记而列入某一
科技视界 2014年11期2014-06-28
- 论我国债权冲突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法为镜鉴
的外国和美国其他法域冲突法汇编。[8]1055但起草人并未将立法视同积木游戏,而是立足本地实践,深入制度机理,明鉴优劣得失,将美国的《冲突法重述(第二版)》(下文简称“《第二重述》”)和“纽美尔(Neumeier)规则”与欧洲的《罗马公约》和部分本地立法巧妙地融为一炉。专家主导和民主决策是路州立法的另一风格。在欧美冲突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西蒙尼德斯(S.Symeonides)教授担纲起草工作,由其起草的初稿首先在该州法学会内部被广泛讨论,修改后经由10位专家组
法学论坛 2013年6期2013-08-15
- 刑法中前科的概念及厘清
外法院或国内不同法域司法机关的定罪判刑是否构成前科1.国外法院的定罪判刑是否构成前科这涉及国外法院的判决在我国的效力问题。《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国外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在国外犯罪,受国外法院定罪科刑后又在国内犯罪的,能否构成累犯,对认定国外法院的定罪判刑是否构成前科至关重要。理论界和立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行为人在我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0期2013-08-15
- 国际协议在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适用
特别行政区是不同法域。法域是指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法域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法域所具有的独特法律制度有时包括所有法律部门,有时只包括法律的某些部门或法律的某些方面;第二,法域为特定范围,法域依独特法律制度管辖的区域大小而定,可以是国际性法域,如欧盟;可以是国家法域,即以国家为单位的法域,如意大利;可以是一个国家内部地区为单位的法域,如美国各州。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是区际法律关系,内地与特区是一国之下的区与区的关系。内地与特别行政区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5期2013-02-18
-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适用
冲突是指在一个多法域国家,由于其内部各法域之间的民商法律规定不同而引起的法律适用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不同于国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而各个法域之间所拥有的独立法律制度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公法范围的法律具有严格的属地性,不能在立法的域外发生效力,所以可能引起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是民商事的法律纠纷。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由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最先提出的,而法则区别说提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意大利城邦割据,不同城邦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从这
财经理论研究 2012年1期2012-08-15
-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一)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要素一般来说,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国内部出现的区际法律关系或跨地区的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它的出现通常需要以下条件:第一,在一国内部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第二,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导致产生众多的区际或跨地区的法律关系;第三,各法域基于一定的条件下,彼此承认对方法律在己方域内的域外效力,并且承认外法域人在其域内的法律地位。(二)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的联系对于用来解决国际法律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5期2012-08-15
- 论我国各法域对区际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
000)论我国各法域对区际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关小娟,常晓会(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 730000)继承产生于亲属之间,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民事关系。目前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在继承方面的差异很大。而继承又作为影响我国日常生活的大事,其巨大差异无疑阻碍了我国各法域之间正常民事关系的往来。通过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逐一分析我国四个法域各自对于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以期对我国的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有深入的了解。涉外继承;区际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2012-08-15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法律机制的思考
005)在一国两法域冲突的条件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冲突效应最大化的调节试验基地,其核心价值主要通过建构地方“先行先试”法律机制表现出来,这种“先行先试”不论从中国大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还是从涉台法制的发展进程来看,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法律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了规制的功能、对接的功能与示范的功能三层次的内容,其重点应关注公权力对涉台事务如何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涉台立法方面可考虑“法规——规章”的模式;在涉台
海峡法学 2012年3期2012-08-15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香港商事仲裁机构的可行性研究
是仅靠引进某一外法域的仲裁机构就能够实现的。复合法域;区际私法;代表机构;法律适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复批准后,各方面和各专业的人士纷纷献计献策,其中不乏为前海现代服务业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方面的建议。有人提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应引进香港仲裁机构,设立前海商事法庭,并建立起香港法律查明机制,同时探索制定前海的廉政建设方案。另有人提出,营造前海合作区仲裁法律环境的主要内容包括两点,第一、准许香港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2011-11-19
- 论区际刑事诉讼转移
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建立这种制度不仅可以加深各法域在追诉犯罪时的合作,更好地实现惩罚的目标,而且能够建立完整的两岸四地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体系。刑事诉讼转移;刑事司法合作;追诉犯罪在我国当前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条约中,1992年与土耳其缔结的《中国和土耳其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39条、1994年中国和希腊在雅典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41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转移。这表明刑事诉讼转移在我国已经引起了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司法协助探析
体系转化,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的差异所带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多,本着“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两岸三地应通过开展区际司法协助来解决区际间的法律冲突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法域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区际司法协助;法律冲突;一国两制;法律依据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提出(一)“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实施与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香港、澳门、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四个地区走过了不同的历史道路。自15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香港承认与执行内地民商事判决的确定性判决条件探讨
确定性是所有国家法域承认与执行外国(法域)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即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域)判决必须是确定性判决。确定性判决即判决必须具有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2]简言之,既判力就是不允许纠纷当事人和其他法院对判决再起争执的效力。既判力是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理论。既判力理论表明,除少数的再审情形和依据审级制度进行的上诉审情形外,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应当予以特别强调和尊重。既判力最主要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判决终局性的达成来帮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2011-04-13
- 多法域背景下我国商事法的统一
450001)多法域背景下我国商事法的统一蒋军洲(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目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这四个不同法域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以及其他各项事务能够在统一的商法法制环境下顺利运作已成为人们的急切要求,但此四法域的商法现状却表现出严重的法律冲突。从理论探讨的角度看,为实现商事实体法的最终统一有各种各样的方案;但从实际出发,我国各法域建立合作机制制定出开放性的示范法是最佳而可行的;而在示范法制定之前这一过渡阶段,借鉴CEPA模式,各法域务实地展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2010-08-15
- 欧盟专利及其“超国家”地域性与影响研究
况下知识产权法的法域和国家地域是重合的,因而以国家来代替法域。因而,很多学者谈起地域性特征,常常表述为专利权仅在其授予国有效。但是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知识产权法的法域大于国家地域的情况,例如根据1993年通过的授予的共同体商标的 《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其法域就大于主权国家地域,这时候若再用国家地域来指代知识产权地域性之“地域”就不太准确了。按照前述对知识产权特性的分析,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地域”其实是授予知识产权的法律地域,而不是国家地
中国科技论坛 2010年6期2010-02-15
- 我国两岸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主权领域下,不同法域之间就解决存在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而形成的域外送达、调查取证以及承认和执行域外法院判决、裁判等的协助活动。这其中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于“外国”一词的理解。地理概念上的“外国”,与法律意义上的“外国”,有着不同的含义。例如,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都属于英国。但在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时。它们都互称为“外国”。同样,我国目前处于“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阶段,为了行文方便,下文中所称的“域外”判决,是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4期2009-10-10
- 我国离岸公司的法律监管
上享有盛名的离岸法域,大陆地区来自于这两个法域的投资,大部分是离岸公司的投资。(2)我国投资者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开始大幅上升。由于我国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复杂、成本高并且时间长等不利因素,离岸公司成为投资者到海外投资首选的形式。其通常模式是在离岸法域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壳公司),再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寻求境外上市。(3)返程投资。即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将境外融得的资本再投向国内,并享受外商投资待遇的一种投资方式。我国给民营企业在很多领
中国经贸 2009年24期200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