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
- 与未满十八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問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李某虽未成年,但已满14周岁,且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此不构成犯罪。
伴侣 2022年9期2022-12-14
- 宫腔镜行幼女阴道异物检查及治疗的临床价值
要] 目的 探討幼女阴道异物的临床特点、误诊原因及宫腔镜在对经X线检查及B超检查不显影的幼女阴道异物诊治过程中的应用价值。 方法 选取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收治的23例出现反复性阴道分泌物增多或出现阴道出血的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其中,2例患儿经X线检查、B超检查或经肛查确诊阴道异物并取出,另21例经X线检查及B超检查不显影或未发现异常的患儿进行宫腔镜检查,分析宫腔镜对诊治幼女阴道异物的作用。 结果 经宫腔镜检查显示,21例患儿
中国现代医生 2022年15期2022-06-12
- 幼女词
将一个天真烂漫的幼女形象展现在读者面前,可见诗人的白描功夫有多高超。这首充满童趣的小诗在首句直接点出了小女孩的年龄;第二句写她因为年幼而不懂“巧”与“拙”的含义,这里的“巧”暗合“乞巧”,点明时间是七夕;第三、四句写小女孩临夜在堂前学人“拜新月”以“乞巧”,让人想象出其郑重其事却又憨(hān)态可掬(jū)的模样。描写幼女的古诗还有很多,本刊曾选过韦庄的《与小女》一诗。同学们可以找来与此诗对比阅读,感受两个小女孩的可爱情态。
作文·小学低年级 2019年9期2019-09-10
- 反复发作的幼女外阴阴道炎病因与治疗方法探讨
的探析反复发作性幼女外阴阴道炎的病因及临床治疗方法。方法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我院2010年2月-2013年3月期间收治的68例反复发作性幼女外阴阴道炎的临床资料,分析其发病原因和临床治疗方法。结果反复发作性幼女外阴阴道炎主要病因为非特异性外阴阴道炎、后天性直肠阴道瘘、外阴溃疡及疖肿、阴道异物、小阴唇粘连;主要的病原菌为细菌、支原体、衣原体、假丝酵母菌、滴虫、淋球菌等;主要的临床表现为分泌物异常、外阴瘙痒、排尿异常、外阴红肿、外阴糜烂、小阴唇粘连等。未明确病原菌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 2019年9期2019-09-10
- 淫促者性侵幼女的刑法规制研究
——基于124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犯罪中淫促者性侵幼女的现状堪忧,当下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存在过于偏重保护社会法益、违背幼女性行为能力的绝对推定、罪间体系不协调等不足,从刑事司法政策角度来看,亟须加大对淫促者的刑法规制。幼女的性权利以其具备性行为能力为前提,其只享有被动性的性权利,对主动性的性权利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完善刑法规制淫促者侵犯幼女性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层面应以法条竞合犯将其作为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立法层面则应废除引诱幼女卖淫罪,并将其规定为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近年来,幼女以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2期2019-03-27
-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包括奸淫“幼女”
包括奸淫被拐卖的幼女,有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两种方法,应根据目的解释的需要,考虑刑法的规范目的,来决定采用哪一种解释方法。由于该项规定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被拐卖女性的性自决权利,因此应将该项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同理,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第241条第2款中的“妇女”,也应解释为包括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此外,刑法将拐卖犯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儿童,会造成罪名选择适用的难题,应修改为拐卖人口犯罪。关键词: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幼女 规范目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10期2017-11-08
- 清代强奸幼女罪溯源及其成立要件研究
810)清代强奸幼女罪是承继宋元明三代对本罪的立法并不断加以完善的结果,在夫为妻纲的伦理时代,能够产生对幼女权益进行特殊保护的意识,难能可贵,其中所蕴含的理念和精神,很值得今人反省。虽然我国于2015年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但此前的争论言犹在耳,并偶有不谐之回响。如果我们能够反刍清代强奸幼女罪的经验文化,此场争论也许更能契合当前的一般社会心理。目前学界对此选题尚未关注,如能深入研究,不失拓新和借鉴意义。笔者拟从历史溯源和要件解析着手,通过对本罪成立要件的分析,
社会科学家 2017年10期2017-04-10
-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研究
2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研究刘乃嘉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在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两罪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论证的逻辑缺漏;第二,实质标准的误区;第三,对法条的解读。文章从以上三个方向对比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可以更好的界定两罪的关系,为我国依法治国服务。在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刑法一直存在争议。各位学者一致认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构成法条竞合。其中,嫖宿幼女罪为特别法,强奸罪为一般法。在进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2017-01-26
- 浅谈我国幼女性权利的保护问题
3002浅谈我国幼女性权利的保护问题程文瑶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关于幼女性权利保护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多起涉嫌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案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民众和法律界人士对我国幼女性安全状况的担忧和反思。幼女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性权利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自身身心健康的发展,也关系到家庭、甚至于整个社会的正常发展。幼女;性权利;保护一、幼女性权利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幼女的性权利,是指幼女所享有的,基于与幼女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2017-01-26
- 为何伸出性侵之手?
因,以求能为保护幼女性权利提供参考,为幼女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法制环境。欲求其果必究其因,解决性侵问题必须从根源抓起,使其存在和发展的环境逐步瓦解,斩断性侵之手以探求原因为先导。关键词:性侵;幼女;传统思想;犯罪心理;归因中图分类号:D9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86-02一、有关性侵害幼女的理论理论界对性侵害有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性侵害是指剝夺他人性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的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2016-10-21
-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随后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关于本案的证据问题,徐某对与林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多次辩解不知被害人真实年龄,不明知其不满14周岁,两人在网上聊天时,林某告诉徐某其16岁,而且其网络签名也是16岁;两人第一次见面时,林某让徐某猜过其年龄,林某说自己14岁,之后徐某又问起林某的年龄,林某回答自己14岁,属兔。该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期2016-09-10
- 浅析从刑法角度上看如何保护幼女性权利
要:近些年来关于幼女性侵犯的案件不断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幼女做为我国社会一个显著的弱势群体,其性权利不仅关系到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更重要的是让幼女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刑法作为我国的底线法,必须要利用其强制力对幼女性权利进行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关键词:幼女;性权利;刑法保护一、保护幼女性权利的必要性(一)幼女性权利具有特殊性在我国刑法的规定当中,对于侵犯幼女权利的行为往往是被认为对其“身心健康“的侵犯,并且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是,从文意理解上来看
商 2016年24期2016-07-20
- 论刑事立法公众参与的限度
;刑事立法;嫖宿幼女罪一、问题的提出:嫖宿幼女罪被废除之困惑近年来,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同时,这一问题更是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废除嫖宿幼女罪。然而,嫖宿幼女罪单独成罪至今,其立法背景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表面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刑法解释加以解决,对于司法实践中适用错误的问题也并不应当归因于法条本身。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3-09
- 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43点
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43点叶良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从立法论看,我国《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存在立法目的定位失当、司法适用混乱随意、学理解释牵强附会等问题,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一直处于危机状态,从而最终促成立法机关将其废除。立法机关的这一决策是对法理和现实的双重回应,具有重大的立法论意义。具体罪名的设立应基于科学合理的法益设定,罪名罪状的用语应科学无歧视。嫖宿
政治与法律 2016年3期2016-02-12
-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文◎许晓冰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文◎许晓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02600][基本案情]2012年7月,徐某(男,41岁,大学文化)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林某(女,13岁,某中学学生)。聊天时,林某自称16岁。二人第一次见面是在林某的学校门口,当天徐某开车接上林某,吃饭、聊天、看电影,后又带林某到一酒店,徐某登记,二人进入房间后发生了性关系(林某陈述称最初推脱、躲避,衣服脱下后就不反抗了)。截至同年9月27日,二人共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期2016-02-11
- 对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的几点思考
1010对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的几点思考李光耀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嫖宿幼女罪在最新刑法修正案九中被废止,虽然该罪已经被废止,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其议论并未停止。本文认为,废除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司法实践中审判效果不佳,而许多学者认为,其存在导致法律体系混乱,并且不利于对幼女的保护。世界上许多主要国家并没有专门的嫖宿幼女罪,而是主要单独对儿童的性侵犯行为进行规制,对此,我国废除嫖宿幼女罪符合目前的国际趋势,有利于我国未来在对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2016-02-03
- 为何伸出性侵之手?
——以传统思想、文化环境和犯罪心理为视角
因,以求能为保护幼女性权利提供参考,为幼女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法制环境。欲求其果必究其因,解决性侵问题必须从根源抓起,使其存在和发展的环境逐步瓦解,斩断性侵之手以探求原因为先导。关键词:性侵;幼女;传统思想;犯罪心理;归因一、有关性侵害幼女的理论理论界对性侵害有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性侵害是指剥夺他人性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的犯罪行为[1]。有学者认为,性侵害是指采用引诱、强迫他人实施性活动,以满足自身欲望并侵害他人性权利的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2016-02-01
- 法律专家发声:取消嫖宿幼女罪,必要!
关于是否取消嫖宿幼女罪的讨论异常激烈,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删去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拟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对此,专业律师怎么看?近些年,嫖宿幼女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更让人气愤的是,在相当多的案件中,嫖宿幼女的是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案件发生后,幼女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她们最希望的往往就是将坏人绳之以法,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结果往往并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5年9期2015-12-02
- 性侵案件中如何认定“违背被害人意志”
害人意志的关系、幼女的主观意志等分析,得出特殊的未成年被害主体亦存在有无违背其意志问题、被害人自愿并非一律成为阻却犯罪的事由、幼女的主观意志也有认定必要确认其效力等结论。关键词:被害人意志 未成年人 自愿情形 幼女一、特定对象下有无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考察(一)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被害人的表意和认知能力精神发育迟滞(MR)是指18岁以前发育阶段由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社会心理因素等各种原因所引起,临床表现为智力明显低下和社会适应能力缺陷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疾病。未成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9期2015-11-28
- “嫖宿幼女罪”一废了之?
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3月1日,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这也是我国第一例将嫖宿幼女罪行以强奸罪判处的案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连续第五年提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同时又出现了四川邛崃法院将嫖宿幼女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的“第一案”。这也许并不是一个巧合,嫖宿幼女罪在两会期间成为热门词汇,已经不是近两年刚出现的事情。而围绕嫖宿幼女罪的舆论场,最主要的还是集中于讨论该罪的“存废”问题。
新民周刊 2015年10期2015-09-10
- 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
护的名义出台嫖宿幼女罪,如今,同样以“保护”的名义被废除。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这意味着对于该罪名持续多年的存废之争,最终以“嫖宿幼女即视为强奸”而尘埃落定。而更多的专家学者则认为这是立法机关和民意之间的一次良性互动。“废法”曲径1997年修订的刑法为了突出对幼女特殊的保护,立法机关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单行的刑法罪名,根据“特别先于普通”的原则,目的是为了对嫖宿幼女的行为进行从重
浙江人大 2015年10期2015-09-10
- 浅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兴培摘要:在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关系问题上,刑法理论界存在多种解释方法,通说认为,这两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适用法律;也有学者认为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进行处罚;更有学者认为,是否具备有效同意则是认定此罪彼罪的关键构成要件,认为这两罪是排他互斥关系。但是,无论是哪种解释方法,都在理论上难以自洽。关键词:嫖宿幼女;法条竞合一、嫖宿幼女罪的概念解构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要充分理解这一简单罪状,必
商 2015年8期2015-05-30
- 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本文认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在构成要件上并无不同,应将前者划入到强奸罪中进行处罚,但由于强奸罪的一般法定刑比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要低,适用现行强奸罪的规定并不能体现惩治力度,因此,建议修改《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和罪刑法定的原则。关键词:嫖宿幼女;强奸罪一、“嫖宿幼女”行为与“奸淫幼女”行为之间的关系首先,“嫖宿幼女”行为是一种“奸淫幼女”行为。其次,“嫖宿幼女”行为与“奸淫幼女”行为是真包含关系,前者真包含于后者。正如前文所述,虽然嫖
商 2015年5期2015-05-30
- 嫖宿幼女罪立法缺陷之多重视角检审
00101)嫖宿幼女罪立法缺陷之多重视角检审林建军(中华女子学院 法学院,北京 100101)嫖宿幼女罪;强奸罪;儿童视角嫖宿幼女罪中,幼女是儿童、女性和被害人几重颇有意涵的身份集合,从儿童视角、性别视角和被害人视角审视,该罪的立论基础偏离了嫖宿幼女行为性质的本质,进而使嫖宿幼女行为的归罪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强奸罪。从儿童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背离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动摇了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的法律根基,保护的法益漠视幼女个人法益;从性别视角审视,嫖宿
妇女研究论丛 2015年3期2015-04-17
- 对幼女性法益的法律保障研究
100871)对幼女性法益的法律保障研究王世洲(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幼女的性法益;强奸罪;奸淫幼女;嫖宿幼女罪;性自决权幼女的性法益是现代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但是,中国法律制度尤其是刑法在保护幼女性法益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希望通过分析幼女性法益的特征、幼女性法益的法律保护标准来检讨中国法律对幼女性法益的保护状况,探讨在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完善幼女性法益的刑法保护的同时,加强对中国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的最佳方案。幼女的性法益,指的是幼女在性
妇女研究论丛 2015年3期2015-04-17
- 论嫖宿幼女罪之司法适用
0038)论嫖宿幼女罪之司法适用顾文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型的强奸是一种想象竞合,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犯罪构成时就应该从一重处罚。嫖宿幼女罪保护的是幼女之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之双重法益,特别是嫖宿行为中支付嫖资的情节并非其减责事由,因为这种情节既不是违法性减轻事由(所保护的法益并未因此受到较小之侵害),也不是责任减轻事由(行为人之主观恶性并未有任何降低)。相反,这种给付嫖资的行为恰恰是一种容易引起社会之仿效的加重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2015-03-28
- 应重设强奸幼女罪
风向显示,“嫖宿幼女罪”将寿终正寝。其一,2015年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说:“去年以来,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国人大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其二,2013年,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2014年,邛崃检察院对此案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属全国首次。日前,邛崃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两名男子被“从重处理”获刑五年。在公众眼里,“嫖宿幼女罪”是恶法。2009年,贵州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嫖宿幼女被捕。受害者多达十几名幼
南方周末 2015-03-122015-03-12
- 为嫖宿幼女罪正名
不同的期待。嫖宿幼女罪作为我国刑法中最有争议的罪名之一,其存废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问题。于此同时,现实的纷繁复杂又有激活刑法理论的功能。一、嫖宿幼女罪的历史沿革问题我国1979年出台了第一部《刑法》,全文四百五十二条中并未对嫖宿幼女罪进行规定,而对于卖淫行为,其仅在一百六十九设定了“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进行规制。随后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首次对嫖宿幼女的行为进行了援引式规定,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依照1979年刑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2015-02-07
- 废除嫖宿幼女罪待何时
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该罪名。并称,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嫖宿幼女罪,间接承认了幼女可以“卖淫”、具备性自主能力,这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诚如中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屈学武所言,“性工作现在还被我们国家立法为非法行为……斯德哥尔摩宣言上都提出了不能让幼女、儿童成为卖淫的人,我们国家法律一定要禁绝这种行为。而嫖宿幼女罪从法定意义上承认了受害者是一名卖淫女,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大”。统计显示,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期2015-01-05
- 论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必要性
71000)嫖宿幼女罪按照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嫖宿幼女罪自设立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尤其近年不断出现的儿童性侵案。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和舆论诟病。笔者从嫖宿幼女罪设立、构成、立法意图,设立以后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民法、刑法存在的矛盾冲突,世界其它国家的做法和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观点5个方面,阐释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必要性,不当之处,请专家批评指正。一、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根据各国(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我国
泰山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8-15
- 嫖宿幼女罪之法理学与法社会学思考
1816)“嫖宿幼女罪”从一开始就受到质疑,随着它的负面效应的不断显露,社会反对之声日烈,但是它仍然顽强地存在着,究其重要原因之一可能是,对于废除这一罪名的相关法理论证不够充分,且人们仅仅从片面的社会效应的角度来批驳它,因而显得理不直,气不壮。因此,有必要对嫖宿幼女罪理论上的是是非非作一个梳理,并对它作出法社会学的评价。让我们从它的前世今生说起。一、“嫖宿幼女罪”的由来与存废之争我国第一部刑法(1979)并无“嫖宿幼女罪”,该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10期2014-08-15
- 关于认定性侵幼女犯罪中“明知”的思考
001)一、性侵幼女犯罪的界定近年来,性侵幼女案件时有发生,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就有25起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被曝光,其中5月份多达4起,被称为“黑色5月”。[1]然而,事态并未得到控制,2014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60岁的连某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案由是其利用为公寓看门的便利,奸淫两名幼女,每次给几元钱了事。2014年2月广西警方披露一起留守女童遭同村16人强奸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9人一审被判强奸罪,1人被判猥亵儿童罪。本文所谓“性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8-15
- 嫖宿幼女罪废除论质疑
年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罪单列成罪后,关于其存废的争执此起彼伏,尤其是近年来一系列影响恶劣的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兰州派出所所长嫖宿幼女案等个案的发生,更是将这一问题抛到了风口浪尖之上。民众普遍认为这一罪名成为了某些犯罪官员的免死金牌,强烈要求将其废除,历年两会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是热门提案。为了回应公众要求,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嫖宿幼女罪的适
嘉兴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4-17
- 贵州嫖宿幼女案处理的适法性与嫖宿幼女罪的废除
025)贵州嫖宿幼女案处理的适法性与嫖宿幼女罪的废除陈霞(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25)嫖宿幼女罪从其设立之初到现在,经过十余年的司法检验,不仅显现出立法的自相矛盾,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不能起到保护幼女身心健康的应有作用,对于所谓“嫖宿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进行规制。虽然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司法处理具有适法性,但是该罪在立法上不具有合理性,而且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当予以取消。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贵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4-07
- 嫖宿幼女罪不可废
——兼论性侵幼女犯罪相关问题
01120)嫖宿幼女罪不可废 ——兼论性侵幼女犯罪相关问题李永升,冯玉东(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与世界主要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相比,我国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刑罚处罚是较重的。主张嫖宿幼女罪否定了幼女性“自愿”的无效性的观点是错误的,嫖宿幼女罪没有把受害幼女称为卖淫女,不存在对幼女的道德歧视和二次伤害问题。嫖宿幼女罪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的格外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会放纵性侵幼女犯罪。嫖宿幼女罪;性自愿无效性DOl:10.3969/j.iss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5期2014-04-06
- 嫖宿幼女罪存与废之立法选择*
00222)嫖宿幼女罪存与废之立法选择*刘 飞,温建辉(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我国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与其他相近罪名存在重叠现象,法定刑设置不甚合理,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并引起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的讨论。我国刑法中有必要保留嫖宿幼女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应当依赖立法完善予以解决。嫖宿幼女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取消论;保留论;法定刑设置我国1997年刑法设立嫖宿幼女罪后,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与之形成法条竞合关系,且强奸罪的法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3-31
- 再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
105)再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黄明儒,向夏厅(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嫖宿幼女罪;保留论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3-31
- 对“嫖宿幼女罪是恶法”的一点思考*
082)对“嫖宿幼女罪是恶法”的一点思考*宁利昂(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嫖宿幼女罪最富争议之处在于其刑罚配置。相对强奸罪而言,该罪没有设置无期徒刑、死刑,因而给人以刑罚力度不够之感而受到强烈的批判。如细究之,该罪与强奸罪本来就存在构成要件的差异,并且,该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可以在设定的刑罚区间内得到相应的匹配。因此,嫖宿幼女罪并不需要通过法条竞合等解释来适用强奸罪之加重犯的刑罚,其现行刑罚配置完全能够在罪刑均衡的评判下获得解释论上的足够合理性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3-31
- 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关口
关于将取消‘嫖宿幼女罪’列入《刑法》修正案(九)的建议”。这是她第三次提交意在推动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建议。有媒体报道称,“2013年全国共有125起媒体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例,平均每3天就有一起案例曝光。”从2008年的贵州习水嫖幼案到2012年的浙江永康案,再到2013年的海南“校长开房案”……性侵幼女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案情同质性严重,将嫖宿幼女罪推上风口浪尖,并引起了更多“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被“污名化”的幼女“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太多了,第一严重的就是性
民生周刊 2014年7期2014-03-28
- 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研究
——以嫖宿幼女案件的法律适用为视角
研究 ——以嫖宿幼女案件的法律适用为视角王英霞(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在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罪名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关系复杂。理论界有关于嫖宿幼女罪存废论的争论,审判实践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操作困难。本文试图在现行立法模式下,通过论证两罪间的法条竞合的关系,进而提出对于一般嫖宿行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对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情形时则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解决路径。嫖宿幼女罪;强奸罪;法条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2-12
- 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研究
方刚成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研究方刚成本文从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基本出发点,结合近年来各方讨论的焦点,进一步明确嫖宿幼女罪与强奸幼女罪的联系。否定两罪互斥论的错误做法,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幼女的行为相结合,根据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再分别加以定罪,给眼下争论激烈的嫖宿幼女罪一个理性的处理方向。嫖宿幼女;奸淫幼女;幼女的身体健康保障方刚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硕士(浙江金华321000)。一、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立场迥异嫖宿幼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8期2013-08-15
- 侵犯幼女型犯罪的中外对比研究
610200)幼女性权利的保护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更是将如何保护幼女性权利的问题推向了另一个新高潮,就此也引发了笔者对奸淫幼女型犯罪(包括奸淫幼女情节的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这个问题的思考。一、奸淫幼女犯罪的中外对比奸淫幼女可谓是违背全人类共同善良情感的一种行为,因此世界各国刑法都将其行
时代金融 2013年12期2013-08-15
- 嫖宿幼女罪的困境及其突围
)自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发生以来,一系列的嫖宿幼女案不断刺激着公众神经,引发民众的愤怒。在百度搜索中以“嫖宿幼女”为关键词,共得到相关结果约2620000个,而在谷歌搜索以“嫖宿幼女”为关键词,共得到约9390000条结果。从网络上的各种言论,我们可以感受到民众对于嫖宿幼女罪的愤怒。民众的愤怒源自于哪里?是否真如某学者所言,民众之所以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理由无非两点:第一个放纵了罪犯,第二个给幼女被害人泼了脏水,说她们卖淫,无非就是基于此两点,大家认为这个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8-15
- 日本:《刑法》对幼女的保护
日本:《刑法》对幼女的保护Japan:Protection of young girls文/王恩海日本《刑法》除规定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外,并无其他条文对幼女进行特别保护,但我国《刑法》除规定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外,还另规定有嫖宿幼女罪,这是我国《刑法》与日本《刑法》差异最大的地方。 ( 图/东方IC)近期我国媒体连续报道了幼女受到性侵犯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对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展开了激烈争论。考察与我国具有相同文化传统的日本《刑法》的规定
检察风云 2013年17期2013-07-12
- 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的路径探析
肇始和缘起近日,幼女、性、官员、有钱人这些敏感的字眼在当下中国时代语境的某一点上交汇在了一起,由此而生的社会效应将中国刑法中一个不起眼的罪名——嫖宿幼女罪推置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从最初的贵州习水,到陕西略阳、湖南永州,再到如今的浙江永康,当社会公众淳朴善良的伦理情感一次次的被种种丑行所玷污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法”在哪里,何不施以“刑”?2009年习水案,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的判决结果引发一片哗然。至此之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声音渐起,并随着上述个案的发生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3-31
- 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研究综述
孙晓梅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研究综述孙晓梅2008年至2012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先后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及提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之后,该问题遂成为公众议论与关注的焦点,学术界也对之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为了推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回顾嫖宿幼女罪出台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背景,考察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文献和课题研究及网上争论,以及嫖宿幼女罪在法律上存在的弊端,以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保证女性在法律上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幼女的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3期2013-01-31
- 幼女卵巢扭转腹腔镜下卵巢动静脉结扎后复位手术10例临床分析
要] 目的 探讨幼女卵巢扭转后的最佳处理方式。 方法 对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妇科2004年1月~2011年6月行腹腔镜下诊断卵巢扭转并进行卵巢动静脉结扎后复位,保留患侧卵巢的10例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术后监测发热、血栓等并发症的发生,术后1、3个月通过B超、性激素测定观察保留卵巢的功能恢复情况。 结果10例卵巢扭转患者手术复位均成功,平均住院时间(5.34±2.16) d,术后发热2例,对症处理后退热,术后随访1~3个月,1例失访,B超检查8例显示卵巢动、静脉
中国当代医药 2012年21期2012-09-03
- “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
年来,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嫖宿”幼女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2009年,贵州习水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因嫖宿幼女被逮捕。2011年,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最终被以嫖宿幼女定罪而引起全国哗然。近日,河南永城和浙江永康又接连发生两起类似案件。“嫖宿幼女罪”,一时被指责为“恶法当废”。“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连续几年来,都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要求废止“嫖宿幼女罪”。不过,也有刑法专家认为该
中国新闻周刊 2012年21期2012-05-14
- 我国刑法对“卖淫幼女”性权利保护的缺失及完善
我国刑法对“卖淫幼女”性权利保护的缺失及完善王丹屏(西藏民族学院 法学院,陕西 咸阳712082)19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罪单列出来,拟制“卖淫幼女”,并赋予其“性承诺(同意)”能力,导致司法实践对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奸淫幼女)罪的认定困难。刑法作为保护社会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取消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纳入强奸罪奸淫幼女的范畴,并以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将会全面有效地保护幼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嫖宿幼女罪;强奸罪;卖淫幼女;性承诺(同意)2011年10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5期2012-04-12
- 嫖宿幼女罪争议热点解读
文◎王 威嫖宿幼女罪争议热点解读文◎王 威*本文案例启示:我国现行刑法将嫖宿幼女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配置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并置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这种规制模式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不利于保护幼女法益,实施效果也并不理想。从法律、道德及公众认同感等角度分析,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我国刑法将嫖宿幼女的行为单独设罪,置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2期2012-01-28
- 主题:未成年人强迫在校学生“卖处”的行为认定
,覃某某构成嫖宿幼女罪,李某某不构成犯罪。因为覃某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以交付金钱的方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应构成嫖宿幼女罪;而李某某实施的是强迫幼女卖淫的行为,理应构成强迫幼女卖淫罪,但由于李某某实施该行为时不满16周岁,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故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覃某某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构成强奸罪。李某某介绍她人“自愿卖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覃某某看似嫖宿幼女的行为,但与刑法规定的嫖宿幼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2期2012-01-28
- 9例幼女阴道异物临床分析
要] 目的:探讨幼女阴道异物取出的方法。方法:对9例因子宫异常出血或怀疑阴道异物的幼女患者,了解其宫腔内情况。结果:9例阴道异物顺利取出。结论:有条件的单位或医院应首选膀胱镜或宫腔镜下取异物。[关键词] 幼女;阴道异物;宫腔镜[中图分类号]R711.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6(b)-145-01阴道异物一般发生在幼女或儿童,常见异物为小球、弹子、发卡、铅笔杆、糖球、糖纸和钮扣等,很少有边缘尖锐的异物。发生在成年人
中国医药导报 2009年17期20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