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化转型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当前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受碎片化治理结构、松散式治理过程、粗放型治理功能等现实因素的影响。为此,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必须遵循以平台驱动治理结构优化、以数据赋能治理过程协同、以智能技术促进治理功能优化的基本逻辑。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应包括:坚持公共价值引领,识别并满足多主体的真实需求;立足“以人为本”根基,加强多元治理主体的数字赋能;夯实主体治理底座,共建综合立体数字化治理平台。
[关键词]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职业教育治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16-0043-07
技术是人的存在方式[1],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与应用普及,推动社会加速进入数字化时代,开启了包括职业教育治理领域在内的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纪元,为职业教育治理注入新动力,同时也成为构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然而,由于数字技术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它在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效能的同时,也给职业教育治理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因技术依赖带来的治理形式主义、因技术鸿沟引发的治理公平缺失、因缺少监督造成的技术伦理问题。为此,必须深入剖析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逻辑并厘清转型路径,以便更好地规避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中的不利因素,释放数字技术的有利价值。基于此,从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现实语境出发,审视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底层逻辑,进而提出数字化转型的推进路径。在突破传统职业教育治理路径依赖的同时,形塑新的职业教育治理惯习,增强数字化情境下职业教育治理应对复杂性环境的适应性,实现数字技术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愿景。
一、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现实语境
(一)治理结构碎片化,推动职业教育治理实行数字化转型
职业教育碎片化治理是指受主体利益分歧以及沟通协商渠道阻滞等影响,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目标、权利、资源等在不同地域与不同层级上的交错重叠,从而导致无法形成治理合力的分散型治理样态。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共同愿景缺失,治理目标缺“整”。职业教育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决策的集体治理[2],其有效治理离不开各治理主体的参与。为此,必须加大行业与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其与职业院校共同承担人才培养责任[3]。由于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治理主体的利益取向存在分歧,职业教育治理目标呈现出多元化倾向。二是政府协调不足,治理信息缺“整”。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通过政策制定、调整和实施,对职业教育资源流向及配置进行适度引导,运用政策信号使资源在社会主体和职业教育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保证治理资源的有效供给[4]。然而,就现实而言,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充当主导者角色,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渠道受限,客观上导致各主体之间治理信息分散,难以达成治理共识。
(二)治理过程松散,要求职业教育治理实行数字化转型
在职业教育治理实践中,紧密关联的嵌入式治理是实现治理目标和确保治理效能的过程性保障。政策使价值在不同利益团体间达成最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平衡,职业教育政策在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后诞生,代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利益调适后的价值选择。推动职业教育治理政策目标与执行紧密嵌入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由于存在政策目标背离、政策执行过程偏差等现实困境,职业教育治理过程呈现松散关联的状态,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政策目标设计的松散。“满足公共需要”是实现职业教育政策目标与公众利益一致的重要举措[5],这需要公众广泛参与政策讨论。公众的参与能有效提升决策质量、减少决策推动阻力、增强决策效率和效益[6]。只有吸纳不同主体广泛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政策的讨论和商定,以满足各主体的基本需求为政策导向,才能确保政策目标与主体利益一致。事实上,受科层管理机制和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的影响,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不高,政策目标与公众实际需求不符,难以确保治理决策的客观性以及治理过程的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的松散。政策执行离不开执行主体对政策的理解,也离不开相应监督和反馈机制的保障。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有限,导致不同执行主体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此外,执行过程中的政策执行偏差无法得到及时纠偏,进一步削弱了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加大了职业教育治理政策执行的偏差,甚至可能造成治理过程的“断裂”。
(三)治理功能粗放,呼唤职业教育治理实行数字化转型
从粗放式治理到精准治理的转型,是多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所谓“粗放式治理”是指治理浮在表面,导致治理决策不科学和不系统,没有对现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难以应对复杂社会情境的变化。随着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的日益增加,职业教育的治理场景和治理要求也变得更加复杂。但受条块式的组织结构和滞后的治理技术影响,实现职业教育精准治理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条块式的组织结构降低了精准化治理效果。政府既是公共利益的平衡器,也是职业教育治理的核心主体。职业教育的治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决策的影响。在条块和分割的组织结构中,地方政府的统筹治理能力有限,容易陷入重复治理和形式主义的困境。首先,横向统筹治理能力不足。条块治理结构是指按照专业职能进行部门划分,从而对资源进行分割,不同部门掌握各自专业领域内的资源配置权。但因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分歧和目标冲突,部门间协同治理的动力有限,难以对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和统一配置,增加了职业教育治理成本。其次,纵向统筹治理能力有限。地方政府需在中央政府的引领下,立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实际需求,结合区域优势资源以及职业教育自身发展水平和现实困境等,因地制宜解决当地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事实上,受传统科层管理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过度依赖,对职业教育发展自主性探索的能力不足,缺乏针对当地的本土化治理,导致治理粗放。另一方面,治理技术落后削弱了精准化治理效果。技术是实现精准治理的重要工具,精准治理离不开新兴技术的综合运用。面对日趋复杂和动态变化的职业教育治理情境,更需要优化治理技术、更新治理工具,特别是在利用各种数字化技术手段解决职业教育治理日常工作时,捕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精准定位、精确识别、精准引导、精细规划、精准对接,摸清治理需求,从而促进职业教育供需的精准匹配。
二、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
(一)平台驱动善治:平台支撑以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
所谓“善治”主要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府和社会力量展开良性互动,并建立多主体协商与平等参与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完成对社会事务的共同治理。数字化时代,数字平台作为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的重要治理工具,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数字平台治理的实质是一种基于多边平台的互动结构与空间载体[7],为形成政府、职业院校及行业企业等多元协同的生态治理结构提供了物质载体。
首先,平台联结,搭建职业教育治理的“数字空间”。在传统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可能受制于地域限制,无法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依托数字化平台,治理将打破时空限制,营造有效突破地域和时间限制的非对称性独立治理场域,为联结不同主体提供虚拟载体。政府充分发挥自身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利益主体聚集在同一开放式平台上,职业院校、企业等可以充分表达自我诉求,有助于改变政府主导的单线条治理结构,形成多元平等参与的开放式治理结构,实现职业教育善治。有效“联结”是职业教育平台治理的核心要义,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化网络空间,组建治理共同体,以数字终端平台为枢纽将职业教育主要供给端的职业院校与主要需求端的企业进行连接和汇聚,允许不同场域的职业院校和企业等进行跨场域交流,实现“不在场”的共同治理,协同打造“互联网+”的虚实融合的双重治理场域。
其次,平台释权,助推职业教育治理的“身份在场”。所谓“释权”主要指放权和让权,政府通过平台将更多治理权力赋予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办学主体,形成分布式治理的权力网络。在平台治理中,政府主要发挥元治理的角色,“通过赋权于其他治理主体,协调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间的关系”,以确保各主体最大程度地参与共治[8]。政府借助网络终端实现对平台的实时监管,逐渐由传统直接参与的角色向监管者身份过渡,促成更多利益相关方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发挥职能与作用,进而形成上下联动的多元治理格局。
最后,平台开放,驱动职业教育治理的“多元协同”。开放是平台的重要属性,意指面向所有群体而非特定群体,允许全体有需要的群体通过“指令搜索—端口接入—搜索数据”的步骤,在平台中获取自身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职业院校和企业可在开放平台中根据自身利益诉求进行无障碍沟通、交流以及互动,推动不同主体间的资源共享,并形成价值共创的治理情境,从而提升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多元治理合力以驱动善治。
(二)数据赋能共治:数据介入以优化职业教育治理过程
所谓“共治”主要指共同治理,是促成善治的重要手段。从各主体地位而言,职业教育共治体现了政府、职业院校及企业等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不存在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从内容上看,职业教育共治兼有过程共治和结果共治的双重意蕴。过程共治是指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主体均能直接参与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全过程,结果共治则指治理成果的收益方涉及全部主体。从利益分配上而言,公共利益最大化是职业教育共治的根本目标,共治允许不同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但发生利益冲突时则需根据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调节冲突。数据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资源,数据治理既包括对职业教育数据的治理,也指用数据对职业教育进行治理。数据治理是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数据流动和高度透明性特征有助于破除治理过程的不透明性,增强职业教育政策内容的科学性和政策执行过程的透明性,进而破解因政策冲突而造成的治理过程脱嵌困境。
一方面,数据治理提升职业教育政策内容的科学性。治理政策的科学性是实现职业教育共治、形成连续性治理过程的前提条件。首先,数据治理更新了职业教育的政策理念。数据治理是对“全样本数据”进行治理,本质是建构由“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型”[9]。其建立在国家政策、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状态等信息数据与经验数据的基础上,依托数字化统计和数字化分析工具进行精准化诊断,客观上有助于突破个人有限理性的牵制,为从经验性政策制定逻辑走向循证决策逻辑提供强大的证据支持,降低因政策内容无效而导致的治理过程断裂。其次,数据治理扩大了职业教育政策决策的参与面,增强了政策制定的公共性。数据具有极强的流动性特征,能快速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和资源要素的跨地域、跨时空和跨部门流动,使职业院校及企业等治理主体的利益和想法等快速被反馈至政策制定方,以此促成更多主体的参与而扩大治理决策参考范围。
另一方面,数据治理推动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政策执行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目标的关键环节,数据治理通过数字化协同和数字化监督等手段,显著增强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首先,数字化协商增强了主体对于政策理解和认同。数字化协商是“数字技术与民主协商的耦合物”[10],体现了政府、职业院校及企业等多主体进行“上下交互式的相互理解、相互融入的动态调适过程”[11],有助于充分协调职业院校及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并在协商过程中促成执行主体对政策目标的理解和认同,并将外力驱动的执行转化为内在动力驱动的自觉行为,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增强治理过程的连续性。其次,数字化监督反馈提升了政策执行的一贯性。数据治理不仅能增强主体对政策内容的理解程度,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反馈。数据高度透明的特征使职业教育内部信息要素具备高度可见性,信息的实时传递特征,使管理者既能实时掌握政策执行时组织内部状态及其状态的变化情况,也能动态掌握职业教育组织内部个体的行为和活动状态,减少政策监督者的注意力损耗,保持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按照预定的轨道实施,大大提升了治理过程的科学性。
(三)技术促进智治:数智融合以优化职业教育治理功能
智治即智慧治理,关键目标在于实现精准治理的功能转化。智治是基于数据治理且超越数据治理的新型治理方式,包含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双重价值意蕴。其依托算法技术对复杂和庞大的数据与数据群进行智能处理和分析,得出更具个性化和场景化的治理方案。智治是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终极追求,不仅关注工具层面的治理技术优化,更关乎价值层面的治理功能进阶,是实现职业教育精准治理的关键举措。
一方面,智慧治理促进组织流程创新,促进供需对接以实现精准治理。首先,横向组织流程优化。职业教育智慧治理是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整体治理模式[12],围绕职业院校和企业、学生等公众主体的真实需求,对政府治理权力结构做出适应性调整,促使政府与职业院校、政府与企业、职业院校与企业展开直接联系,有效减少组织沟通的层级,打破职业教育治理组织内部纵向沟通与横向沟通的治理信息交流壁垒,促成供需匹配。其次,纵向组织流程创新。职业教育智慧化治理突破了中央政府主导的垂直管理模式,通过减少组织层次以增强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即借助智能技术为地方政府赋予更多自主权和统筹权,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以及当前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因地制宜的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支持培养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人才,进而实现精准治理。
另一方面,智慧治理辅助关键问题识别,助力精准治理方案出台。职业教育智慧治理通过综合运用各项智能技术,辅助职业教育信息收集、识别职业教育关键问题,进而辅助精准治理方案出台以实现精准治理。首先,足量及有效的信息资源库是实现职业教育精准决策的前提。传统职业教育治理信息收集以人工为主,极大限制了信息收集的范围和效率,带来高额的治理成本。借助智能技术能大幅度提升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并以图像、图表等可视形式呈现,夯实了职业教育治理的数据信息支撑。其次,关键问题的捕捉与识别是实现职业教育精准治理的核心环节。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同问题又有主次矛盾之分。在传统治理模式中,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基于已有信息和先前经验等对问题进行识别并制订解决方案。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此种问题的识别和决策方式可能会准确性不足,难以对关键问题进行精准识别并造成治理无效。而基于智能技术问题识别通常是基于一定的算法规则和标准化决策模型,不仅能在海量数据中剔除无关因素和挖掘深层次的关键内容,还能超越人的有限理性制约,有效解决交叉性问题以实现精准治理。
三、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公共价值引领,识别并满足多主体的真实需求
公共价值代表着公众的集体期望和利益诉求。作为准公共产品,以公共价值为基本准则,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成为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理念。一方面,遵循多主体共创的公共价值实现路径。从实现主体来看,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均是实现主体。首先,政府是实现职业教育公共价值的关键主体。政府通过制定职业教育数字化规则、提供数字化服务、建设数字化安全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教育数字化发展。其次,职业院校是实现职业教育公共价值的主要主体。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场域发生在职业院校,包括实现职业院校教师数字化转型、课程数字化转型、教学方法数字化转型及智慧校园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最后,企业是实现职业教育公共价值的重要主体。企业代表市场和行业,是人才的需求方,因此,必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企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意愿,实现职业教育公共价值。企业助力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不仅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企业供需适配度,还能显著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适应能力,是实现公共价值的表现。另一方面,多主体凝聚共识,强化政府的公共价值引导和创造作用,拓宽职业教育公共价值实现的行动路径。首先,政府需要以服务的方式实现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为此,政府要转变治理角色,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积极探寻公众的集体利益偏好,广泛吸纳公众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其次,优化政府职能,构建公众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多元行动网络。政府应发挥元治理功能,引导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等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强化治理力度。通过制定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政策、制度等,明确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等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权责利关系,以协调不同主体的价值冲突,进而促进公共价值的彰显。
(二)立足以人为本根基,加强多元治理主体的数字赋能
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技术赋能的治理革命。伴随着数字技术智能化程度不断加深,技术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从而导致治理中人的主体性危机越来越明显,面临着“丧失自己独立的对象性而沉沦为技术的‘持存物’”的主体客体化危机[13]。因此,需合理把握“人”与“技术”的关系,充分彰显人在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价值,有效规避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中出现的技术依赖、技术迷恋甚至是技术失控等问题,形成良好的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生态。
一方面,厘定数字技术界限。首先,摆正技术位置,数字技术的本质是技术人工物,扮演赋能者的角色,数字技术只能辅助人做决策而无法代替人做出治理决策。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人类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规避技术决策的伦理风险。其次,明晰技术使命,厘定数字技术的使用界限。数字技术是手段不是目的,其关键使命在于增强治理效能,彰显职业教育的育人本质。为此,需始终将人的真实需求作为数字技术治理的使用边界,将数字技术视为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效能的工具而非目的,思考技术治理的情境适配性,避免对数字技术的盲信,防止为“技术而技术”的形式主义治理。另一方面,彰显数字技术正义。首先,加强数据监管。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以大量数据信息的收集为前提,数据系统按照程序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完成职业教育数据认知、决策与制定等任务,客观上导致数字技术拥有更多的主体性与自主性,人与数字技术呈现出主体间性,甚至数字技术还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使用者的行动。同时,数据本身就蕴含隐私,若是对数据监管力度不足,不仅会降低治理主体对数字技术的信任度,也会引发诸多伦理问题,使治理过程被技术裹挟。为此,职业院校要加强数据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数据采集、管理与应用的规章制度,建立数字秩序。其次,关注数字弱势群体。数字鸿沟是制约数字公平实现的重要原因。在职业教育治理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同区域职业院校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的差距,特别是偏远地区职业院校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不仅无法借助数字技术促进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也难以利用数字技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为此,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中要重点关注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能力建设,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夯实主体治理底座,共建综合立体数字化治理平台
数字平台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生成性是职业教育数字治理平台的重要特征,通过为职业教育不同治理主体搭建互动平台,扩大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参与面,破除主体的组织壁垒。然而,当前职业教育数字平台建设主体间的合作不足,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有限,未形成“基于整合性的平台化治理”的治理格局[14],为此,亟须完善职业教育数字化综合治理平台建设,以平台为枢纽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创变。
首先,增强主体意识,多主体共建综合立体的数字化治理平台。数字平台拓宽了职业教育的治理空间,为职业院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提供了有效参与的渠道。参与平台共建不仅为职业院校及企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提供了渠道,也为促进职业教育供需端直接进行交流搭建了桥梁。因此,政府需要发挥平台建设的牵头作用,运用政策信号、制度优势以及办学积淀等为多主体共建综合立体的数字化治理平台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各主体以数据资源、技术要素、资金投入等不同形式参与平台建设,以便形成多主体共建、共享的平台建设格局。其次,加强数据建设,优化职业教育数字平台的内容建设。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关键资源。依托大量数据,数字平台不仅实现了数字的搜集、整合与分析,同时还发挥了数据诊断、处理与治理的功效。当前,职业教育数据收集效率不高、数据获取的主体能力差异显著、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等。因此,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数据的采集与整合,以完善平台的数据层建设。具体而言,职业教育数据不仅来自产业系统,也来自教育系统,因此,需深入产业一线和企业一线挖掘职业教育需求数据,采用多样化方式,如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将最新数据及时上传平台,增强数据的实效性。同时,构建模块化结构的职业教育数字平台。模块化结构是职业教育数字治理平台的基本架构,按照搜集数据的关联性建立模块,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及时回应不同主体的异质需求,以便更好地发挥联结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等主体的枢纽作用,以中介组织的形式为不同治理主体创造互动的场域,促进不同场域的主体线上协同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最后,还需创新平台的数据服务功能,促进数据开放。通过建设数据资源地图和一体化数字管理终端,建立规范化的数据管理、使用的规则,对数据使用流程和使用规范等进行监督,避免数据失真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支持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各项数据需求。
[参考文献]
[1]吴国盛.技术哲学讲演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
[2]李阳.职业教育治理的制度逻辑[J].职业技术教育,2020(36):32-37.
[3]杨天图,田汉族.制度变迁视角下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成本、风险分析与管控[J].教育与职业,2022(19):21-26.
[4]贺书霞,冀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多中心治理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22(20):38-42.
[5](美)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5.
[6](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M].孙柏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40.
[7]刘家明.平台型治理助推共同富裕:逻辑、机制与策略[J].人文杂志,2023(5):12-21.
[8]邓文勇,张翠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数字治理:框架、逻辑及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23(22):57-64.
[9]李畇赟.控制机制、再分层工具及隐私跟踪器:揭示教育技术的另一个面相[J].电化教育研究,2022(12):32-38+69.
[10]张露露.数字化协商:协商系统理论视阈下的基层治理新形态——基于我国苏浙川三地实践经验的分析[J].地方治理研究,2023(3):16-27+78.
[11]范炜烽,白云腾.何以破解“数字悬浮”:基层数字治理的执行异化问题分析[J].电子政务,2023(10):59-70.
[12]余卫东,张改琴.智慧治理的价值取向及实践原则[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26-33.
[13]李文潮,刘则渊. 德国技术哲学研究 [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97.
[14]刘畅,黄巨臣.资源、场域与平台: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多重制度逻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16):13-22.
[作者简介]门超(1981- ),女,黑龙江七台河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广西" 南宁" 53000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技术时代知识变革与职业教育课程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2YJC880014,项目负责人:方绪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高等教育国际化专项课题“后疫情时代下高职院校国际化发展路径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021ZJY746,项目负责人:门超)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