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对宁夏13所高职院校进行调研,发现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存在政策制定不健全、激励制度不完善、企业接收高职院校教师实践动力不足、高职院校责任意识淡薄、教师企业实践内部动机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健全企业实践政策内容、优化企业实践激励制度、激发企业接收教师入企实践的动力、增强高职院校的责任担当意识、强化教师企业实践的内部动机等对策。
关键词: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1-0013-04
Research on Enterprise Practice of Teachers
in Ningxia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 A Questionnaire Survey Based on 13 Vocational Colleges in Ningxia
Li Aihua
(Personnel Department, Ningxia Va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e, Yinchuan 750021)
Abstract: Enterprise practice of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build a “double-quality teachers” teaching staff.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13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Ningxia, it was found that the enterprise practice of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s the problems of unsound policy formulation, imperfect incentive systems, insufficient motivation for enterprises to accept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enterprise practice, weak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weak internal motivation of teachers for enterprise practice, and so on.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content of enterprise practice policies, optimize the incentive system for enterprise practice, stimulate the motivation of enterprises to accept teachers for enterprise practice, enhance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motivation of teachers for enterprise practice.
Keywords: Ningxia;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nterprise practice
“职业性”是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薄弱的“软肋”,已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首次正式提出“建立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随后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等政策,重申“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并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通过对比2018—2023年宁夏高职院校在校生与专任教师的数量,发现在校生数量急剧增长与专任教师数量缓慢增长呈现出不平衡性特点。大量新任教师专业实践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严重不足。同时,宁夏制造业散而不强的现实,导致高职院校与企业未能形成良好的产教融合机制。因此,只有解决好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推动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促进宁夏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对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职院校进行研究,设计了“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调研问卷”,采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深度访谈。问卷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收集教师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涵盖了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认知与参与情况、高职院校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激励现状、企业对高职院校教师的接收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对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考核情况;第三部分主要收集宁夏高职院校教师对企业实践的意见和建议。
笔者共发放问卷186份,回收问卷186份,其中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97.8%。问卷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围绕调查对象的性别、教龄、学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二、调查结果
(一)教师企业实践的认知与参与情况
1.参与企业实践的时间。被调查的高职院校教师利用寒暑假进行企业实践人数为175人,比例为96.15%,在周末参与企业实践的教师人数与学校不定时安排企业实践的教师人数较少,仅为2人和5人。
实践的意愿度非常愿意4223.08愿意4524.72一般8043.96不愿意84.4非常不愿意73.842.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需求度。从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需求度数据来看,认为“非常需要”的教师人数为155人,占样本总量的85.2%,选择“需要”的人数为16人,占样本总量的8.8%,选择“不需要”和“非常不需要”的人数较少。由此可知,宁夏高职院校教师普遍需要参与企业实践。
3.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意愿度。在对宁夏高职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调查中,选择“非常愿意”的教师人数仅为42人,占比为23.08%,选择“愿意”的比例为24.72%,“一般”的比例为43.96%,选择“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的人数较少,分别占4.4%和3.84%。相较之下,选择“愿意”和“一般”的教师人数最多,结合教师企业实践的需求度情况,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需求度与参与意愿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企业对教师实践的接收情况
1.企业为实践教师提供的岗位情况。选择“企业为参与实践教师提供不固定性岗位”和“通用性岗位”的比例为57.69%和32.97%,选择“企业为参与实践教师提供关键性岗位”的教师人数仅11人,占比6.04%。
2.企业提供的岗位与教师专业的对口情况。教师在“实践岗位与教师专业对口情况”的选择中,“对口”和“一般”的人数较多,分别占比34.07%和56.04%,相比较而言,选择实践岗位与教师专业情况“非常对口”的为6.04%,“非常不对口”的则为1.1%。
3.企业对实践教师的指导情况。从182份有效问卷的填写情况可以看出,选择“安排不固定的企业导师”人数为41人,比例为22.53%,选择“没有提供企业导师”的人数最多,占比高达57.69%,选择“安排固定的企业导师”的比例仅为17.58%。企业对实践教师缺乏有效指导,反映出企业对高职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价值认识不够清晰。
21.1企业对实践
教师的指导
情况安排固定的企业导师3217.58安排不固定的企业导师4122.53没有提供企业导师10557.69其他42.2(三)校、企对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情况
1.学校对企业实践教师的考核情况。在这个问题的作答中,“撰写企业实践报告(日志)”和“提供参与企业实践证明材料”比例最高,分别为68.13%和17.58%,“不考核”出现的频次较少,为9.89%,选择“其他”的人为4.4%。
2.企业对实践教师的考核情况。选择“出具实习评价报告”的人数最多,比例为63.73%,“不考核”的比例则为21.98%,选择“进行实践技能测评”的仅为9.34%。这说明宁夏高职院校和企业对参与实践的教师缺乏有效考核,不利于开展后续监督评价工作。
三、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存在问题及归因分析
(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不健全
政策是指引行动的纲领。我国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经历了1996—2005年的问题探索时期、2006—2015年的制度建立时期、2016年至今的制度丰富时期[3],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指引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不断演进。但就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而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引领力效果较差[4]。一是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内容不完整。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通过明确参与企业实践的教师类型、周期和时长来体现。这些政策虽然为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设计了顶层规划,却没有提出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指导意见。二是现有政策缺乏对企业的约束力。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社会经济组织,企业较少受到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影响,因此在政策实施引领上存在不足。
(二)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激励制度不完善
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意愿度直接反映着其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调研数据从侧面体现出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存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原因则在于激励制度的不完善。一是物质激励措施有待增强。宁夏各高职院校虽制定了一定的激励制度,如将企业实践与职称评审挂钩,给予企业实践教师相应补贴等措施,但情况并不乐观。二是内在激励措施有待强化。意识能够指导行动,专业发展意识对教师企业实践具有重要能动作用。宁夏部分高职院校以任务形式强制教师进行企业实践,忽视了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个性化需求,影响着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企业接收高职院校教师实践动力不足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是教师参与实践深入程度的外在表现,也是衡量企业实践效果的重要标尺。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效果有限,实践岗位多是不固定岗位且专业对口度一般。一方面,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教师入企实践利益收效甚微。企业作为教师入企实践的利益共同体,在期望与高职院校达成员工输送体系、期望高职院校教师承担员工培训、期望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尚未建成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结合实地调研与宁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整体情况,发现当前宁夏地区尚未建成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未形成推进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强劲推动力。
(四)高职院校部分教师企业实践责任意识淡薄
一是高职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工作不系统。尽管高职院校深知教师企业实践的价值与意义,但在教师企业实践的目标设置上不明晰,导致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性、计划性较差,影响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效性。二是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过程管理缺位。教师企业实践过程需要高职院校的顶层设计与整体统筹,也离不开教师所在学院的配合。然而调查结果证实宁夏高职院校对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过程存在着管理缺位等问题。三是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不科学。高职院校以僵化的实践报告(日志)形式作为考核依据,无法全方位反映参与企业实践教师的成长。
(五)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内部动机不强
通过调研发现,宁夏高职院校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存在内部动机不强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教师对于企业实践的价值认同不高。高职院校教师从学校进入企业,受到“想不想去”“要不要去”“能不能去”三个维度的影响。国家政策法规决定了高职院校教师“要不要去”;高职院校和企业提供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条件决定了教师“能不能去”;教师个体对企业实践的价值认同影响其“想不想去”。在对宁夏高职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调查中,高需求度与低意愿度的巨大差异,反映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内部动机不强,而是迫于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外部动力,整体上处于被动状态[5]。
四、加强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对策
(一)完善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是教师入企参与实践的制度依据。目前政府颁布的政策文本多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在微观层面对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指导不足,因此,应从以下两方面健全政策文本,为高职院校、参与实践教师和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指导。第一,细化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内容。规范表述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各项安排,包括参与实践产生费用的承担主体、教师管理主体与职责、补贴与激励措施等。第二,明晰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优惠政策。如对于积极接收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给予直接经济补贴或间接税收优惠。只有通过政策的调节,有效回应教师企业实践参与方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发挥政策在教师企业实践中的规范作用。
(二)优化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激励制度
一是关注各种类型教师企业实践的不同需求。处于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教师在企业实践目标上亦有所差异,高职院校需要时刻关注其不同需求,从而为教师安排具有不同挑战性的企业实践任务。二是修订职称评审标准。教师企业实践在宁夏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时是参评条件之一,但宁夏职称评审办法仅对教师企业实践时长做出了规定,并未明确提出教师企业实践应用转化等相关要求,不利于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正强化作用。三是加大教师企业实践经费投入。当前,宁夏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经费投入不足,未能调动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专项经费的投入将有利于工作高效推进[6]。因此,加大经费投入能够有效激发教师完成企业实践的动力。
(三)激发企业接收高职院校教师入企实践的动力
企业积极参与是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持续深入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接收教师企业实践补偿机制。通过为企业提供引导性的专项经费、专项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以解决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时的企业成本、弥补教师入企实践时产生的企业成本,提高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入企接收率。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命题[7]。宁夏各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法规支持,发挥区域特色和学校自身资源优势,依据专业设置,与企业进行多渠道、多主体的合作体系,实现校企合作内容的具体化、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四)增强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担当意识
首先,明确划分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责任。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按照学校制定的企业实践文件完成实践任务;高职院校强化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化管理,设置专门化岗位进行教师企业实践组织工作。其次,强化企业在教师实践管理中的社会责任。接收企业需要摒弃“不作为”的态度,担负起教师企业实践的社会责任,畅通与高职院校的交流渠道,与学校共同做好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最后,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师企业实践考核标准。高职院校应改革“形式化”的考核方式,引入必要的学生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教师企业实践后专业能力提升情况,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性”的特色。
(五)强化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内部动机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受到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的共同影响,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动机的激励。一方面,教师要增强主动学习意识。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与随意性特征,因此,教师更应明确其对于专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自主学习意识,珍惜企业实践机会。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重视教师企业实践的话语权。院校要改变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局外人”的角色[5],与教师共同制定企业实践计划,真正促进教师自身专业发展。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2005-10-28).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129495.htm.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EB/OL].(2021-10-12).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7348.htm.
[3]吴芳,郝理想,吴建娈.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6):79-83.
[4]王姣.河南省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研究:基于6所学校的调研[D].郑州:河南大学,2020.
[5]郝理想,李聪睿.身份认同理论视角下高职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角色转换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23(17):61-6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育才通道: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探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13.
[7]闫志利,李欣旖,邰牧寒.高职教师企业实践的阻力因素与动力机制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10):126-131.
作者简介:李爱华(1987—),女,汉族,广西桂林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
(责任编辑:冯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