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宗祠文化的形成与社会功能

2024-05-29 06:14罗国惠
中国故事 2024年2期
关键词:天柱县天柱始祖

罗国惠

【导读】贵州省天柱县宗祠文化浓厚,现存宗祠文化文物古迹众多。通过现存文物古迹对天柱县宗祠文化的形成与社会功能进行研究,能让我们客观地看待传统的天柱县宗祠文化,从而在继承、弘扬和发展中与时俱进、去粗取精。

天柱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其中宗祠文化遗存占比最大。初步统计,天柱县内现存明清宗祠108座,与宗祠文化相关的古碑刻200余通,天柱县博物馆馆藏宗祠文化类文物32件,天柱县民间保存的民国以前的谱牒千数以上,宗祠文化浓厚。

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下文化强国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天柱县的文化兴县战略来说,正确客观地理解宗祠文化,才能更好地去粗取精,弘扬发展宗祠文化。

一、天柱县宗祠文化形成的历史背景

宗祠文化起源于周代的宗庙制度,包括姓氏文化、谱牒文化、以父系血缘关系为主的族群文化、祭祖文化和宗祠建筑文化等。它源于古代中原,后传播至天柱县,在几百年的时间里不断地传承发展,直至今天。

宋代以前天柱县为苗、侗民族世代居住地,属中央王朝化外之地。天柱原始的侗苗少数民族是刀耕火种的母系氏族社会。《康熙天柱县志》记载:“天柱未建县时,人以剽悍为上,苗以劫夺为生。”“苗性直而悍,且好勇轻生。”“三苗之俗,以母党为重,婚媾先中表而后外人,遇病不药,而事祈祷。遇丧不哭,而事鼓歌。”“纷驰岩壑间,见夫火耕水耨,宛若邠土之遗服,食尚恬素,吉凶称有无,其风亦近淳古。”这里的苗泛指天柱建县前未开化的侗苗少数民族。

宋代时设羁縻州,天柱县地为靖州所辖,由土人自治。这时期由于中央王朝派兵“平蛮”,一些汉人随军“平蛮”后驻守此地开基,同时,一些逃难和当官被贬之人也来到此处与土人杂居,成为最早定居天柱县的汉人(如家谱记载的:远口陈姓始祖陈启万;白市陈姓始祖陈裕乾;渡马杨姓始祖杨大朝、杨洪及杨万朝父子;远口杨姓始祖杨万福;凤城龙姓始祖龙存锦及龙添明父子;远口吴姓始祖吴盛;凤城联山杨姓始祖杨铁山及杨再义父子;远洞蒋姓始祖蒋朝祥等。其中远口吴姓始祖吴盛夫妇合葬墓宋代墓碑仍在。白市镇盘塘考古也发现宋代汉人墓葬,陪葬品有宋钱治平元宝和谷仓罐)。

元代沿袭宋制,中央王朝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派兵镇压少数民族起义,并驻兵苗疆。驻军和避乱而来的汉人在此定居,其人数比宋代稍多(如家谱记载的:白市杨姓始祖杨再田、楊政富;凤城和石洞龙姓始祖龙建宝、龙建能、龙建陶、龙表里;远口潘姓始祖潘晚;远口杨姓始祖杨承都;渡马杨姓始祖马氏太婆;白市袁姓始祖袁通全;邦洞刘姓始祖刘文贵;坪地龙姓始祖龙胜虎、龙建富;远口彭姓始祖彭隆寿、彭兴照;润松杨姓始祖杨政道;蓝田杨姓始祖杨禹贡;蓝田罗姓始祖罗快良等)。

从县内各姓家谱的记载分析,宋元时期来天柱定居的汉人及后裔虽然被土人同化,但姓氏文化、谱牒文化、祭祖文化等宗祠文化却得到了传承。

明洪武年间,明王朝为了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控制,发动了大规模的“征蛮”和“平蛮”战争。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建天柱守御千户所;洪武三十年(1397年)建汶溪所,设远口、新市、江东巡检司。朱元璋采取“移民就宽乡”政策,实施屯军和屯田制度,从江西、湖南、山东等地陆续迁进大量汉族移民(据不完全统计各姓氏族谱,明代至少有47个姓氏的311位开基始祖迁至天柱县域落户)与本土侗苗民族杂居,这些移民后裔构成了天柱宗祠文化的主要族群。明弘治十七年 (1504年),巡抚贵州都御史刘洪奏称:“所属土苗,族类渐蕃,混处无别,乞以百家姓编为字号,赐以汉姓。”

在国家意志的推动下,无汉姓的侗苗民纷纷获得姓氏。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天柱建县,共分侗乡四里、口乡一里、新增一里、坊厢半里、苗寨三里、天汶二所。七里的侗乡与苗寨户籍单独造册,其里长和保长由少数民族内部推选家境富有者和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担当。在管理方面,制定村规民约解决纠纷,保长承担徭役赋税分配征收任务。县令朱梓在全县推行汉文化教化政策,开办学馆,移风易俗。随着时间推移,一些侗苗民开始接受汉文化。基于入学、科举、税赋、社会地位提高等方面的自身利益需要,天柱县侗苗民与汉民通婚,修谱、祭祖,接受了宗族社会结构。明代由于连坐制度以及乡村治理、征收徭役赋税、户籍普查等实质上依赖宗族组织,加上军人、客民、侗苗民在生存中也需要团结来实现自我利益,宗族组织得到了合法发展,宗族文化开始普及。

清代实行改土归流与清理苗疆,承袭明朝屯田制度,汉夷杂错居住。外来汉民持续移民天柱县(根据天柱县各姓氏族谱初步统计,清代至少有26个姓氏的94位开基始祖迁至天柱县域落户)。康熙九年(1670年),为了教化大众,以德服人,康熙皇帝颁布了《圣谕十六条》,让各地方进行宣讲学习。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皇帝按《圣谕十六条》编写了《广训》十六篇,要求各地方官员及民众学习。到了乾隆时期,乾隆皇帝要求所有学馆学生都必须能够背诵《圣谕广训》,命乡约耆长宣读《圣谕广训》。《圣谕十六条》把“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作为首句,足以证明清康、雍、乾三朝对宗祠文化的重视,中央王朝首次将宗族组织作为国家教化民众的基层管理机构。清乾隆时期,国家稳定,人口增长迅速,天柱清水江的木材贸易使得天柱县的民众迅速致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天柱县各姓氏宗族领头人为弘扬宗族名望,团结族人,壮大族势,纷纷召集族人集资修建宗祠,捐钱捐物置办祠田、坟山等族产,以国家律法和传统儒学八德为基础制订族规以及祭祖、修谱、红白喜事、调解纠纷等规章制度,使宗祠文化趋于完善。

到清光绪民国年间,天柱县宗祠数量达100余座,宗祠建筑一改过去朴实形象,多数采用徽派建筑风格。宗祠厅堂为木结构建筑,四周加高大封火砖墙,宗祠正面为石库门加砖石牌楼,宗祠牌楼彩绘富丽堂皇,满布浮雕彩绘。彩绘内容通常取材于该姓氏历史著名人物或历史故事,间或掺杂神话传说、四季花卉、龙凤等吉祥图案,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远口吴氏总祠、白市杨氏先祠、凤城袁氏宗祠等。天柱县三门塘刘氏宗祠的牌楼则有西方哥特式建筑的尖拱形浮雕窗户、高耸砖砌尖柱、浮雕时钟和英文字母,同时也具有石库门、浮雕狮子、老鹰、四季花卉等传统文化元素,是闻名全国的中西文化合璧的宗祠,体现了天柱县对外来文化的包容态度。

二、天柱宗祠文化的社会功能

(一)族人通过宗祠活动,实现文化认同和自我价值的认同

通过宗族祭祖、晒谱、宣读族规家规、族长告诫等教育活动,族人可以追溯祖先、分亲疏、序尊卑、团结族人,规范做人行为道德,知我从何而来,与族人有共同的文化认知,从而在族中实现文化认同。以祖先优秀事迹为榜样,通过入仕或者作为道德模范,为家族作出重大贡献等方式,提升族群在社会中的地位,达到自我在族人中地位提升,实现自我价值在族内的认同。这种实例很多,如天柱县的抗日名将吴绍周、北伐名将王天培、乾隆进士宋仁溥等均在各自的家谱上载入生平事迹,激励后辈。

(二)宗祠文化的弘扬和传承

天柱县宗祠文化最早由外来汉人带入天柱县,包含传统儒学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以及封建宗法伦理思想。在汉人与本地少数民族杂居过程中,汉文化与本地少数民族文化发生了碰撞和交流,汉人的生活习俗、语言、服饰均被少数民族同化,惟有宗族文化保留下来。清代徐家幹在光绪四年著的《苗疆见闻录》中记载:“其地有汉变苗者,大约江楚之人,懋迁熟习,淅结亲串,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所称熟苗半多此类。”“家不祀神,只取所宰牛角悬诸厅壁,其有天地群亲师位者,则皆汉民变苗之属。”天柱县宗祠文化在文化交流中被少数民族普遍接受从而流传下来,今天天柱县的苗乡侗寨各姓族人均建宗祠,其谱上记载祖先大多来源于江西,没有源于侗苗土著的记载,宗祠文化已成为天柱侗苗少数民族的文化。

同时,天柱宗祠文化中,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相较于其他地区并不严重,妇女在族中尚有一定地位。例如天柱县竹林镇高坡潘氏宗祠的一块《□□不朽》碑,记载了民国时期高坡潘氏族人提议由妇女捐资维修潘氏家祠神龛的事迹和捐款妇女名单及捐款数额,碑上刻“潘氏者区区内助,犹可永垂不朽焉,是为叙”。坌处镇三门塘小寨《修井路碑记》记载了宣统二年三门塘王姓族人16位妇女捐资修井和筑路诸事。

(三)团结族人以提高社会生存能力

敬宗收族、团结族人是宗祠活动的主要目的。明清时期天柱县各姓氏民众通过团结族人的集体行动来争取利益,提高族群的社会生存能力。例如,明清以来,天柱县清水江的木材贸易财富吸引力使得天柱县清浪、岔处、三门塘“外三江”与锦屏县境内的茅坪、王寨、卦治“内三江”开始长达150年的“争江”事件。在争江过程中,天柱县“外三江”住民意识到必须团结起来,依靠家族的力量与“内三江”争利,因此“外三江”的王姓、刘姓、吴姓等家族纷纷修建家祠,团结族人,以家族为单位“争江”,终于在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获得清政府开户设行,三门塘村王姓、刘姓、吴姓家族分别开辟王家码头、刘家码头、吴家码头从事木材贸易而迅速致富。

(四)参与地方公益事业

宗祠文化包含着传统的儒学思想和士大夫的家国天下思想,族人通过宗祠文化的教育而得以团结,也会聚集族群力量参与地方公益事业,以改善族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宗族地方声望地位。如,天柱县坌处镇三门塘村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的《视履考祥》碑,记载了三门塘村王氏族人集资修建王家街道的事迹;天柱县坌处镇三门塘村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的《修路碑记》碑,记载了三门塘吴姓族人集资修建大坪寨石板路的事迹;远口镇民国三十五年(1936年)的《黉宫万古》碑,记载了民国时期远口镇黄田村为发展教育事业,吴氏族人先以家祠为校舍,因族人祭祖影响教学,最后由吴氏族人捐钱捐木、投工投劳修建学校的事迹;高酿邦寨嘉庆十四年(1809年)的《起凤腾蛟》碑,记载了高酿邦寨龙、吴二姓族人捐资共修学馆的事迹。除此之外,由宗族捐资修桥、修路、修惜字塔、修井等公益事业的古碑记载不胜枚举。

(五)参与地方社会治理

天柱县各姓氏族人对内通过族规和家规对族人进行约束管理,对外以宗族为单位参与村规民约制定、执行以及处理纠纷诉讼等方法来参与地方社会治理。从天柱县现存的大量明清时期清水江契约文书内容可知,明清时期天柱清水江山林田土的买卖先询亲房,亲房不买则再询族人,族人不买才卖至外人。在交易时,必须请族中有威望的族老作为见证人,立据当面交易;在分家和遗产继承时,也必须请族老作为见证人。社学田心寨光绪年间的《家规田形》碑刊载了田心寨王氏家族家规,有严禁淫言秽语、奸盗赌博等方面的规定,并惩处违反条规的一名族人不准入祠,以禁将来;在蓝田镇贡溪村有一通《遵古重刊》碑,记载了该村欧阳姓、杨姓族人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重新刊立公议条规,一是钱粮国课不准拖欠;二是各甲屋地基不准卖给外姓,违者公罚;三是田土各种青苗不准放牛践踏,破坏者赔偿,不遵公罚。竹林镇地坌有一通风水禁碑,无名,记载村中彭、李、蒋、潘、杨、唐、刘、傅八姓族人共同公议此间风水树木不准砍伐,违者重罚;远口镇鸬鹚村有一通《磨而不磷》碑,记载了民国元年鸬鹚村吴姓族人状告陈姓族人强占河坎地的官司断案情况,由县长判河坎地归吴姓所有,陈姓永远不得再行爭论。除此之外,还有规定家族坟山不能乱葬的禁碑、同姓不能为婚碑等。

(六)天柱县阳戏和汉戏的传承

明清时天柱县很多宗祠建有戏台。宗祠内的戏台多为木结构,位于前厅牌楼背面。如白市杨氏先祠、白市新舟村的吴氏先祠、蓝田镇杞寨村的杨氏宗祠、渡马乡龙盘村的陈氏宗祠、渡马乡桥坪村罗氏宗祠等。每逢重要节日和祭祀活动,天柱县宗祠的族人就会邀请戏班在此演戏。戏班多为本村人组成,演出的戏剧为阳戏和大戏。阳戏是清代从湖南黔阳传入天柱,与本土民族传统文化融合演变而来,演员穿侗族服饰,用北侗方言表演,剧目内容多为惩恶扬善、弘扬传统美德、歌颂美好事物等。大戏是明未清初从中原传入本地的京戏与本土民族传统文化融合的产物,大戏的演员身穿京剧戏服道具,用北侗方言表演,剧本以传统的民间故事为题材。

三、综述

天柱县宗祠文化的形成源于宋代,这种文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天柱县生根,并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天柱县各族人民通过宗祠文化来加强团结,进行道德教育和行为约束,有效应对了各种生存环境,对戏剧文化传承、地方管理强化起到了有效作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继承和弘扬传统宗祠文化中敬祖睦族、血脉流传、家风教育的优秀传统,同时,我们也需要与时俱进,摒弃宗祠文化族权至上、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让宗祠成为我们寻根问祖、记住乡愁的心灵归宿。

参考文献

[1] 王復宗. 康熙天柱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22). 成都:巴蜀书社,2006.

[2] 徐家幹. 苗疆见闻录[M]//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19). 成都:巴蜀书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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